略论禅宗的证悟之道[圣凯法师]<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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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诸分别入绝待 佛法称世间事物为“法”,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属性,有了属性便变成心识中的事物。任何人都不免随俗浮沉,一方面执著自己的主观,对一切事物,就个人得失利害的观念而作衡量的标准;另一方面是根据客观的经验和自然界的种种法则,产生大众所共同认定的概念。前者偏于我执,后者偏于法执。 所以观念上的是非,比较容易破除;概念上的是非最难破除,荀子说:“约定俗成谓之宜,益于俗则不宜。”任何人不能违反概念中的规律。佛法认为一切世法,都是有对待的,因对待而产生是非,如“圆”与“方”的概念,假如宇宙间只有一个圆形或方形的东西,并无第二件东西与之相比较,我们将无法指定这一件独有的东西是方或是圆的,乃至圆与方的概念与名相,也无法产生。 所以,自性是绝对待,离诸分别。在《坛经》中,慧能大师开示惠明:“不思善,不思恶,正与么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惠明言下大悟。因为一切世间善恶、美丑、冤亲等之所以生起,是由于不了此心本来无住而念念执著,自加系缚,故与道相隔。学人一念若能离一切限量分别,当下即是道,因为无内外、主客、人我之分别,则一切无非如如之境。《传灯录》卷十五记载德山悟道因缘:一天晚上,德山在室外默坐,龙潭问:“为什么不回来?”德山回答说:“天太黑。”龙潭于是点了一根蜡烛给他,德山刚要接,龙潭便马上吹灭,德山于此大悟,便礼拜谢恩。烛光的熄灭刹那使德山大悟,其原因在于明暗本是一种理智的分别作用,原是虚妄不实,故在烛光熄灭的刹那,突然醒悟道是超越明暗之相对,而截然绝待。 禅宗不仅泯除世间诸差别,而且亦无凡圣的分别,在自性中是平等的,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如行思初参六祖,问曰:“当何所务,即不落阶级?”六祖曰:“汝曾做什么来?”答曰:“圣谛亦不为。”六祖曰:“落何阶级?”答曰:“圣谛亦不为,何阶级之有?”六祖深器之(《五灯会元》卷五)。平常修行次第有四禅、八定、十地等位次,宗门禅主张顿悟成佛,当然不采用这些有层次的修持方法,故行思一概加以否定。他不承认有一个圣谛的存在,因为圣凡是对待的名相,有圣一定有凡。他既不承认圣,当然也就没有凡。只有凡圣两忘,才能情识尽弃,体露真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