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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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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己)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有为相品第十五。

  (己)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结破有自性。

  (庚)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一)别破生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辛)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示所生的果。

  (壬)一(广释)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癸)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二)成立破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子)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颂曰: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有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故。答曰:若认为生等能相实有,便许有为法是实有,但是,有为法并不是有自性。若许由生就能生有为法,亦如说:“因中无果”,那么,在种子位时尚未有芽,要由因缘和合,种子在最后刹那灭时乃有芽生,认为在种子最后刹那灭时,无有芽而是有自性的生,是不合理的,因为,若是因中无有果而能有自性的生,那么,兔角等也应能生故。是故在因中既然无有芽等果,如何能有自性的生呢?应不能生。若许因中有果,如何能生呢?应不能生;因中有果则自己本来在前刹那已有生,是故因中有果岂能再生故。芽(有法)是无自性的生,因为因中有果既不是有自性的生,而因中无果也不是有自性的生故。

  (子)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

  颂曰: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在种子未变坏时,不能生芽,果芽若正生时能违害因种子,是故在因种子位时,先无有果芽,说是有自性的生,即不应道理。总之,在种子位时,尚无有果芽生,而许生是实有,决定不合道理;假若认为无因而能生果的话,必定当许兔角也能生故。设若果法在因位时已经成立,那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则为无用,是故果法在因位时先已有,亦不能成为生,因为因中已有果,则不须再生故。

  (子)三(观察生时而破)

  颂曰: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因中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非有生,因为生已有则无须再生故。彼因中果芽自体无有的时候,亦无有生,因为无有生的功能故。既然在此因时亦非有生,彼因时亦无有生,那么,何时当有生呢?离此时和彼时,则无有生的时间故。

  (子)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颂曰: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问曰:从乳生酪法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答曰:不合道理,例如乳住在自体位时,则无需生于自体性,由此可见,从乳生乳的义既为无有,如是于乳法已经成为他性的酪法亦然,无有生义,那么,乳中的生义何成有呢?因为汝许乳与酪法体性各异故。

  (癸)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颂曰: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以此理由,便知诸法皆是无自性的生,由于初生、中间住、最后灭三位,在生起以前决定不成为生,因为诸法在未生位决定不可能有生住灭三法故。问曰:是生时生、住时住、灭时灭,时间有次第,所以生有自性。答曰:除开一一时,二二既然为无有,一一如何有呢?例如无有生,就无有住灭。住灭二法也是这样,无有住就无有生灭,无有灭就无有生住。如是三法都是互相观待而有,非单一存在。此能相一一法既然无有,有为法也就无有了。

  (癸)三(观察自他而破)

  颂曰: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由以上的理由,便知有为法不应是有自性的生,例如泥瓶非是离于其他泥团沙砾等性,唯独从自性而生,因为瓶要依靠其他泥团所成故。泥团沙砾也是无自性的,因为它要依靠微小的沙泥和合而成故。是故瓶子从自性、他性、自他二性俱,其生决定非有,因为自、他既不是有自性的生,所以诸法皆无自性。

  (癸)四(观察次第同时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因)。

  (子)一(正破)

  颂曰: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又生是无自性,因为生等在瓶之前、后、及同时和前后二时俱有,均不可说,是故瓶子的生与瓶同时有自性的生,悉皆非有。否则能生所生同时,则瓶子趣向生的时候,必定有瓶,应名已生故。

  (子)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因))

  颂曰: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问曰:瓶子的生是实有,若是无有生,则无有旧,因为有破碎相的旧故。答曰:不合道理,瓶子在新生时不能成为旧,因为生起的时候还是新的故。在初生时,非有自性的为旧;后生时,亦非是旧,因为尔时还是新的。若是从后来新生,亦不是有自性的变成旧。然此是就破生有自性的门,也就破了旧是有自性的主张。中观自宗对于唯是名言安立为旧,也是承认的,只是不许有自性。

  (癸)五(观察三时而破)

  颂曰: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由于三时不是有自性的生,所以生亦非实有。因果不同时,例如现在的诸法,不是从现在世而生起的,亦非是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生。因此认为有自性的生,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一一分中,都无所有,是故应许“生”法如幻不实。

  (壬)二(略示破所生的果)

  颂曰: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经云:“佛言,诸比丘,如是眼之生起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往。”诸法若有自性的生,生时应如月出,有所从来;灭时亦如月落,有所去。如是应当观察生灭变化,应许生灭唯有假安立名而无实体,所以生灭如幻。诸法的生起既无所来,灭时亦无有自性的所往,如是则三有内外一切法,如何非是如幻呢?若是如实现见缘起,则知诸法因果如幻事,非同石女儿毕竟非有。在月称大疏中说:“若唯生亦破,如石女儿的所量境相同,这是毁谤缘起。”说中观宗“不许有生,完全无有”,认为中观见是断灭。若得如是见解,即是堕恶趣的因,所以应当像唾弃尘土一样的舍弃。

  (辛)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分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二)出相无穷过而破;(三)观察一异而破;(四)观察有无自性而破。

  (壬)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颂曰: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三相,非是有自性的同时有,次第生,亦为无有自性,那么,何时当有自性的生呢?生住灭三(有法)是无自性,因为非有自性的次第和同时有故。

  (壬)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颂曰: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若有为法的能相,即生住灭等诸相,复有生生等一切相,那么,生住灭各各定有生住灭三相,是故决定应许灭亦应如生,当成灭灭,住亦应如灭,当成住住。如是展转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根本的能相既不成其能相,所以有为法完全无有自性。

  (壬)三(观察一异而破)

  颂曰: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问曰:能相与所相是一体,或者是异体都可以说,如所相有为瓶,异于能相生住灭,这就是异体。答曰:如是所相有为瓶,如何是无常呢?应非无常,因为汝许是有自性的异体故。或者它们不是有自性体异,而是一体,那么彼有为能相生住灭和所相瓶四法,皆无有它们各各的自体(能所不分成为一体),这样,能相应不成其能相,因为它与所相是一体故。如是所相亦不成其所相,因为它与能相是一体故。因此能相和所相皆不成,所以皆不应许有自性的体一和体异。

  (壬)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癸)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颂曰: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问曰:生等是有自性,因为能生的作用有自性故。答曰:已经成就了芽的有体法,不从种子的有体法再生,因为种子未受坏芽即不能生故;并且芽法已经生起,再生则不应理故。芽的有体法,不从种子的无体法生,因为无体法无有生果的功能故。又无体果法不从无体因法生,因为烧焦的种子不能生烧焦的芽故。无体果法不从有体因法生,过失先已说故。是故由于无有有自性的生。所以彼生的因缘则成唐劳无义故。

  (癸)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颂曰: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又生灭是有体法的体性,或是无体法的体性呢?二者俱不应理。因为已经生起的有体法,不能成为再生的有体法,再生无义故。无体法也不能成为再生的有体法,假若能生,石女的儿也应当生故。是故有体无体生皆无有自性。已经坏灭的无体法,不能成为再灭的无体法,因为这是没有的,如石女的儿不死故。已经生起的有体法,不能成为无体法,因为彼此相违故。经云:“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

  (辛)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一)总破;(二)广释;(三)略义。

  (壬)一(总破)

  颂曰: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或则应一切,皆我为生时。

  问曰:虽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那么,正生时应当是有自性的生。答曰:芽正生时应不是有自性的生,因为在正生时必须建立半生半未生,已生的一分即属于已生的范畴,未生的一分即属于未生的范畴,除此二分之外则无有有自性的生故。设若认为已生和未生之间为正生,那么,过去和未来也应当成正生,或者一切三时,皆成为正生时,因为汝许已生和未生的法都是正生法故。

  (壬)二(广释)分四:(一)观察生时义而破;(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三)破许生以先的法为正生时;(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

  (癸)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颂曰: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若正生时有自性,那么,已成生的体呢,或未成生时的体?二者都不合理,因为二者都不应是正生时,善作为生时的体,则不应成为正生时,因为正生时的体尚未成就故。生时不作正生时的体,亦不成为正生时,因为生时不作为生,谓是生时,则成相违故。

  (癸)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生时)

  颂曰: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问曰:正生时是有自性,因为它住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故,所以观待正生,定应安立过去和未来二时。答曰:若任何敌论宗,对于过去和未来二时的中间是有的,没有不许中间的。决定有中间的宗中正生时亦无自性。为什么?彼正生时另有中间故,此中间又另有中间等,则有无穷过故。

  (癸)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生时)分二:(一)牒计;(二)破计。

  (子)一(牒计)

  颂曰: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问曰:设若半生不是正生,那么,什么是正生呢?答曰:由于正生时种子灭芽生,乃有生,凡是在已生的分位,则应说为正生时。问曰:若已生是正生,是故即应可见,除此半生半未生,则另有其余的生的体性。

  (子)二(破计)

  颂曰: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设若正生时,谓显示此中此事已生,那么,生时就是已生法,这样就能了解生时有自性。若法至已生位时,尔时理必无有有自性的正生时,因为在已生位正生时的体性已灭故。就是用比量智观察正生,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体。问曰:倘若已生位就是生时,有何过失呢?答曰:若已生位有生时,尔时正生云何从彼已生法再生起呢?不应再生,因为已生故。

  (癸)四(破许未生为生时)分三:(一)正破;(二)破彼断过;(三)若正生由自体生须许未生为生。

  (子)一(正破)

  颂曰: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问曰:此正生的义虽然是未生,但是,由于正趣向生时应说名为生。答曰:正生是未至已生位,若正趣向于生,成立为生时,未生说名为生,那么,何不谓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应当承认,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故。

  (子)二(破彼断过)

  颂曰: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问曰:正生时与未生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正生时说为生的作用(体)有关系,未生即不一定与生的作用有关系。答曰:若正生时生体的作用尚未圆满,而与生的作用(体)有关系。那么,许异于未来未生位时,如是生时亦应异于已生,是故应当说未生为生。

  (子)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定许未生为生)

  颂曰: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若正生时异于已生位故,不但定许未生为生时,就是说言正生时为生,先无有生而后乃有生体有关系,是有体法,然以此理,亦应与生体有关系的未生法为生,这也不合道理,未生云何能生呢?因为未生尚没有获得生的体性,彼中即无有生的作用,所以未生不是生时。

  (壬)三(略义)

  颂曰: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由于生体(作用)圆满时,说名为有体,未作生体时,说名为无体。若生体圆满与未圆满中尚非正生时,那么,尔时说何为生时?所以生时完全无有自性,

  (庚)二(总破有自性)

  颂曰: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若以正理观察,彼既非因时,又无有果时,尔时由于因果无实体,则所依也无实体故。所以果生与因灭,说有自性,理皆不能成立。如经云:“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体性空如幻,外道诸众莫能知。”乃至广说。例如幻师变化男女等形像,虽然无有实体,但能使观者有三种不同的认识:(1)被咒水所迷惑眼者,见幻化执为实有男女形像,起贪嗔等想;(2)幻师自己虽然见男女种种形像,但不执为实有;(3)不为幻师咒水所迷惑者,全不见其男女种种形像。如其次第配属未通达空性的诸异生、诸圣者后得智和圣者根本智现前的三类有情。所以诸世俗法唯由名言量成立;胜义讳是以有分别正智和无分别正智通达的轨则,已在《入行论大疏)中广分别抉择,可参阅之。

  总摄颂曰:

  有为诸行生住灭,如梦如幻如焰等,

  但由名言假安立,岂见无为有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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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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