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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品 破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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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品 破我品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一(破我)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庚)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我品第十。

  (庚)二(正释品文)分三:(一)别破我;(二)总破我;(三)离许无我有断灭过。

  (辛)一(别破我)分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壬)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分二:(一)破我体;(二)破能立。

  (癸)一(破我体)分三:(一)正破;(二)破彼答难;(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子)一(正破)

  颂曰: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有些人说:“我”是有自性,在证涅槃时由于未见有我,即以为断灭而起畏惧故,所以他们在前品中说:“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但是,“我”是无有自性的,若是有自性,那么,就不应有男、女和非男非女二根等形像的变化故。诸外道认为有两种我,即是内我和外我。第一内我,是住在有情的身中,根等和合即能为我的行境,这种内能了别的神我,即成为我执所缘境。第二外我,即身与根合为一体,对内我有所饶益。答曰:内我应无有自性,若是有自性,那么,女人在后世生中,就唯独是女人,不会变为男,但是,男女转变是不一定的;并且亦会无有女等我的功德故。是故内我应无有自性、因为内我实非男、非女和非非男非女的黄门二根,尔时但由痴暗愚昧无智慧故,汝便谓我为实有。如见杂色花绳便执为蛇。如经云:由有怀疑起毒想,虽未中毒便晕倒。”

  (子)二(破彼答难)

  颂曰: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若男女等是与外我形像相联系着的,内我即是生起男女等因,那么,外界四大种生男女等,亦应当成为我。若一切法实有,谁男谁女皆无区别,一切大种皆应成为我。由于诸大种中,无有实有的男、女和非男非女二根,那么,云何依外我诸大种有内我男、女和非男非女二形等形相的生起耶?所以由外界大种中有男女相是不合理的。若是外我有男等相,那么,在羯罗蓝等位时,也应见有男女等相。问曰:汝也应有在羯罗蓝时见有男女等相的过失。答曰:我们中观师认为大种无自性,诸法是观待和合因缘安立而有,所以无有过失。

  (子)三(缘其他补特伽罗的我亦应起我想)

  颂曰: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补特伽罗的我应没有自性,因为,若是有自性,则某某祠授缘某某天授的我时,也一定会生起天授的我执想,但是,无有此事故。凡是汝的我,即非是我的我,是故汝的我执境,应非实有我性,因为我们的我执境和我爱境,无有决定的相故。如像缘青色时大家共同都起青色想,因此,汝岂不是于有为无常有色等名无自性法上,生起虚妄分别,执为有我吗?一切法唯依因缘假立为有,并无实体。

  (癸)二(破能立因)分三:(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三)破常我的能立。

  (子)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

  颂曰: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问曰:常我是有的,因为它是流转生死者和还灭者故。若是无有我,那么,谁造业流转生死和谁从生死得解脱耶?是故必定有我。答曰:汝认为离开身以外别有我体,常住不变,其理不然。由有生天人等的生,所以我即同于身一样的有变易,因为有转变故。

  (子)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分二:(一)正破;(二)示常我有违害。

  (丑)一(正破)

  颂曰: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问曰:若是无有我,就无有能令身体动摇的作业者,由此也就无有身的举止屈伸等动作,常我能令身动摇,如像某某天授拉车,要有天授方能令车动摇,所以内体能动的常我必定是有的。答曰:不合道理,身的动摇作业,应非是汝的命者能造者,因为我不具足触对(质碍)故。的确是这样的,如像车子唯独是触对法,非是能动摇的人。若是法无触对,则无有能动摇余处有色物体的作用故。胜论师许有色我,但又不许我是外界的所触等法。

  (丑)二(示常我有违害)

  颂曰: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设若我是常,那么,为了防护我坠恶趣等的损恼,而作不损害及说法,这些作法与计常我是相违的,因为常法谁也不能损坏故。譬如对坚硬物质无有损害的疑心,谁恐防有虫食金刚,而执仗防护众蠹虫呢?常我既不能损害,汝就无须防护。

  (子)三(破我常的能立)分三:(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丑)一(不能以有宿生念为因成立我常)

  颂曰: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即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问曰:我是常,因为有念宿世生中的事故。诸行生起之后即有无间坏灭性,所以它不应有回忆宿世生事。答曰:日忆我往昔生中受人生等宿生念故,汝便谓“我”为常住不变,那么,既见过去生中身有疮痕,见为我昔时身所受的疮痕相同,则应当说此是昔时疮痕,因为汝见的是昔时身受的疮痕故,所以汝的身亦应是常住不变。我们认为,思维我的境的这个我,在过去与现在都是有的,但这两个我唯是因缘假安为名,所以叫做宿生念,并无有实体不变的常我。譬如有间草房,房上站有灰白色的鸽子,屋中置有乳器,盛满乳汁,虽然器中映有鸽子的足印,但鸽子足并没有在乳器中。如是诸法缘生无自性,而一切因果作用宛然存在。

  (丑)二(无心的色法不能念宿生事)

  颂曰: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我”不应当念宿生事,因为汝许我是无心的色法故。假若我与思德相合,则许有念宿生事,也不合理,因为过去无有念,后又与念相合,这就违背了汝自己所许的(无知体)宗义故。如是若我是色法,由与思相合,若我亦应转成过去等思念者,由此理由,思德亦应成为色法,因为思德与色法所摄的我相合故,所以思德亦应成为非思,而是色法了。是故我也非是常住,因为先无有念,然后新生起念故。

  (丑)三(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颂曰: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若是由于“我”与智等德相合,我便成为思,那么,我与苦乐等德相合,命——我必须成为种种不同,如像领受凉爽乐等和酷热逼恼等苦时,定见我亦成为苦乐等。是故我应当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壬)二(破数论师所计之我)分三:(一)不应许我思是常;(二)我未坏时思体应不坏灭;(三)不应以先有思的功能便许为我体。

  (癸)一(不应许我思是常)

  颂曰: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数论师问曰:若许我是色法,则应当有此过失,但是,我们认为,“我”是思体,所以没有任何过失。答曰:数论师许所知法立为二十五谛,前二十四谛是色法,第二十五谛许为思、神我和我;及为觉慧所取的境,而由神我来受用。这些道理旁处已经广说,故不繁赘。若谓能受用境的我思是常,那么,受用境的我思须加外缘眼等根的帮助应成邪执。若果我思是常,眼等根应成无用,因为受用境的神我是常法故。例如为了火的生起,必须要有薪,如言火是常住,则不须要缘助生火的薪等事。

  (癸)二(我未坏时思体应不坏灭)

  颂曰: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问曰:“神我”是思的体,是受用境者;思是受用境的作用,所以彼我需要观待眼根等为缘乃能生起,故无过失。答曰:树等若无有风等吹动,即没有动摇的作用,乃至风等缘没有息灭之间,树总是动摇的,因此有作用的法,必须依物质(风)乃能动摇。这是显示同喻。若就异喻:物质(树)动摇的作用,它必须依靠物质(风),不应认为风未息灭而动摇亦如是息灭;风自己生起以后乃至息灭之间而没有有动摇。如是汝许思与神我是一体,又是常住,是故在受用境时,说有神我无思,其理则不能成就。

  (癸)三(不应以先有思的功能许为我体)

  颂曰: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问曰:“我”在受用境之前虽然没有思体,但是,思的功能是有,所以有我。答曰:在离开受用境的阶段时,见到余方起思界的功能作用,而在别处受用境时,则见于思。如像铁链熔销成汁,然后变成铁锭,所以先有思的功能作用,然后即思体显然变异,是故我体也应当变坏,因为汝许思与我同一体性故。

  (壬)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分二:(一)破我品(一分)具有极微意故能了知境;(二)破许我是常遍。

  (癸)一(破我品(一分)具有极微意故能了知境)

  颂曰: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尼也耶派问曰:我们所许的“我”非是思体,因为我的一分具有极微那样大的意,所以能了知境的思,如像意量之小。它与意结合以后,便产生思与境合为一体的我知,因此我就似若虚空一样的是常,是遍,极其广大。答曰:那么,常、遍的我除与极微的一分有关系之外,与其他的我知等即无关系了,是故汝所许的我,不能了知境而见。例如与极微那样大的一粒盐水相连,不能就说恒河的水皆成咸味,所以汝许无有思而有我,就不合道理了。

  (癸)二(破许我是常遍)

  颂曰: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一切有情各个的我德若是无方分、是常、如虚空周遍的理由要是有的话。那么,汝自己的我,何以不为其他的人执受为他的我呢?应当执受,因为汝自己的我与他人的我是同一体性故。若他的我取境时,无有汝自己的我,那么,汝许我周遍一切则成相违。救曰:这是由他自己的我所障碍,故不能见我的“我”。答曰:彼自己于彼自体,言说有障碍是不应理的,因为自于自体分别不出能障与所障故。

  (壬)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分三:(一)许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痴狂;(二)许是造善不善业者与不受异熟相违;(三)破我常是造业者与受异熟者相违。

  (癸)一(许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痴狂)

  颂曰: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数论师说:苦乐舍三德平等时,从自性色法生觉的异名——大,从大生三种慢,而从勇慢生五知根、五作业根和意根,合为十一根。从尘慢生五唯(色声香味触),从五唯生五大(地水火风空)。暗慢是能转前二慢者。答曰:若如数论师所许三德平等时的自性是能变易的作业者,与毕竟无有思应成相违。因为如是许可,则彼等自性与识住颠倒的狂乱,应当完全无有差别故。

  (癸)二(许德是造善不善业者与不受异熟相违)

  颂曰: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而下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这种说法是与正理相违;世间人也认为是颠倒的,所以极不合理,因为由苦乐舍三的自性功德,在一切时处若能善了解营造房舍等诸物质,而不知道受用,这种非理的事,宁有何人能超过此错谬呢?既违背正理,也违背世间法故。

  (癸)三(破我常是造业者与受异熟者相违)

  颂曰: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胜论师说:唯独“我”是作业者和受异熟者。答曰:许我是常,不合道理,因为若许我是作者,必定承认有作业的因,不作业就不应是作者故。若有去来等动作即是无常,因为前后作业定许有差别故。一切我体如虚空一样的通一切时处,无有去来等动作,由此就会成为没有不至的境时故。问曰:无有作用的我是有的。答曰:无作用的我绝对没有,同虚空花一样的是无性,因此汝何不欢欣无我耶?应当欢欣,因为通达我非常住就能解脱一切怖畏故。

  (辛)二(总破我)分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壬)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

  颂曰: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或执如极徽,智者达非有。

  执有补特伽罗我应是颠倒,因为若是有我,那就必定现见与自性无有差别,如像胜论师和数论师等,或观察各个我如同虚空一样的周遍无碍;尼犍子或见我的量同于蚂蚁和大象身等量一样相称的大小,如云:“我形如身量,故说有大小”。有些不许我有大小量的人,或见我如极微,可是在无倒通达诸法真实性的智者,则了达补特伽罗非有我,因此认为我有实体,则与诸外道见无有区别。

  (壬)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

  颂曰: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若许我是常法,那么,他就不得解脱,由于是常则无生死等逼害可恼,若无生死逼恼,然后修道岂宁得解脱吗?决定不得解脱故。

  (壬)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

  颂曰: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我”若实有自性,就不应当思维补特伽罗无我,并且也不应得解脱,因为还有随我执流转的因未坏灭故,所以外道出家众说他是:决定了知“我”的真实性而永断我执者,趣入解脱涅槃,则应成为虚妄了。因此,诸乐求解脱者应当许无我义。

  (壬)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颂曰: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若是有我,那么,在解脱位时,就应当随顺我执所转而起怖畏。设若认为:虽然无我,但是,解脱的我是实有。解脱的我要是实有,那么,以前在生死轮回时亦应非无解脱的我耶?因为要无夹杂其他我见时,唯独所见诸法自体而不错乱,方可说彼为见真实性故。解脱时若无我,在生死位时也不应当许有我。

  (辛)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分四:(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二)有我亦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三)能生所生的法唯是无常;(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壬)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颂曰: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问曰:诸法若无谛实,那么,诸行刹那刹那坏灭的本性,由于生已无间即灭,所以应当成断灭。答曰:不应了解无常就是断灭的义,若无常即是断灭,那么,从无始相续乃至今天云何有草木等现象的存在呢?若无常即是断灭,凡是无常皆有断灭的过失故。说“凡是无常皆是断灭”的见解,此理若是真实的话,应皆无有愚痴的补特伽罗,因为是无常故。如是也无有快乐和贪欲等事,因为汝许无常即是断灭故。

  (壬)二(有我也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

  颂曰: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设若有汝所执的“我”,也不应为一切众生流转的因,因为火晶珠与日光相遇即生火;水晶珠与月光相遇即能出水;从种子生芽;从羯罗蓝生诸根。所以现见色等诸行,唯从他缘而生;现见从薪火燃等唯从他缘而住;又如现见无薪而火即息灭等事,唯从他缘而灭故。是故不应许有我,若是有我,必定不待他缘唯从我生一切果故。

  (壬)三(能生所生的法唯是无常)

  颂曰: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任何时候决定不可能从常法出生果,如现见世间从种子因缘而成芽等,因缘成就令种子等生起,是故凡是无常诸法,皆从无常的因缘所生起,因此诸行刹那生灭,没有断、常的分位。

  (壬)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颂曰: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智者以缘起的正理,即能永远遮止来临的执诸行断、常的金刚雷电而摧毁因果的关系;并且能建立以芽等果法是从种子等因缘而生,是故体无断灭的过失;又能建立以种子的因法是从芽等生起的因缘而灭,是故体亦非常住。如《中论》云:“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无自性)。”这就是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轨则。

  总摄颂曰:

  由修生死无常苦,及修不净空等法,

  断除宗派假立我,俱生我见尽断灭。

 
 
 
前五篇文章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一品 破时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二品 破见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后五篇文章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九品 破常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八品 净治弟子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着欲财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六品 明断烦恼方便品

甲操杰大师造释:中观四百论释 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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