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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七、第八唯舍受相应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七、第八唯舍受相应
【论文】 三·四六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 【疏翼】 第四段文解第三颂第四句中,“唯舍受”言。即解初能变十义门中,第七“五受分别门”。 【述记·卷十七】 自下、解颂“唯舍受”言。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别”。此有二文:初、三复次等,释唯舍俱,后、简不与余所相应之所以也。初中第一、三复次释,后、解外难。三复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释中,复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此中忧喜,入苦乐中,依三受门,不言忧喜。二、“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顺违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粗。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唯舍受。 若许明了,行相可知,便应不能摄益相续1。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真异熟者,取境定故2。若粗动者,应如余心,非异熟主。显行相难知,异余识也。若许易脱,即善恶趣皆悉不能互摄彼种。许是善识,能持恶种,与理相违。《摄论》第三亦有此解3:若有间断,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寿故,性非坚故,如余心等。由此,五义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又解:此识“极不明了”,简无慧、念。慧、念行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显“唯舍受”,非苦、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微细”之缘,简定及非异熟,非异熟法,相粗动故。定深取所缘,此任运细,不深取故。“一类”之义,简胜解数,先不定境,今印定时有胜解故。“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 由此,五义第二正显唯舍所由,所余四缘因简别境等,故唯与舍俱。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显舍受俱,不应于中简其别境等。 【疏翼】 此即第一三复次中,显“唯舍受”第一复次。 【论文】三·四七 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业引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 【疏翼】 第一三复次显“唯舍受”中,第二复次。于中有二:一、显唯舍所以,二、显不与苦乐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七】 此、第二复次,显是异熟总业所招,故唯舍并。 【论文】三·四八 苦、乐二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众缘故,非此相应。 【疏翼】 第二复次中,第二显不与苦乐俱。 【述记·卷十七】 显此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所由。 如八证4中,最初执受五因之内,任5运生解6。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异熟生等,并如前释。由六识中异熟生受,待缘方起,故今简之。 【疏翼】 以上第一三复次解唯舍受俱中,第二复次讫。 【论文】三·四九 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疏翼】 第一三复次解唯舍受俱中,第三复次。 【述记·卷十七】 “常”者,相续义;“无转”者,一类义。“我”是一、常,故此似我,显第七识恒缘执我;显我不缘苦、乐二受——非一类故——故唯舍俱;生善恶趣,余受转故。第三复次也。 由前三义,故唯舍俱。勘诸经论,唯初复次,五义之中第四义解7。 上来依理解颂文讫8。 【疏翼】 以上第一三复次释“唯舍受”中,第一三复次释讫。 【论文】三·五○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疏翼】 第一三复次释“唯舍受”中,第二解外妨难。于中有八:一、外难,二、返质答,三、显所由及喻,四、外复难,五、总答,六、别答,七、简善染心所,八、简余无记心所。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七】 自下、依义释外妨难。萨婆多等为此难也。 彼部难云:舍受寂静,善业调顺,可能招之。如何逼迫业亦招寂静果? 此依彼宗,故以为难。 【论文】三·五一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 【疏翼】 第二解外妨难中,第二返质答。 【述记·卷十七】 即返质答。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不善业,类亦应然,能招舍受。 【论文】三·五二 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疏翼】 第二解外妨难中,第三显所由及喻。 【述记·卷十七】 此、显所由及同法喻。 舍受行相不违苦、乐二种品故。此质解也。 舍受不违苦,恶业不得招;舍受不违乐,善业应不感!苦、乐自相违,善、恶之业不招于苦、乐;舍受不违二,何妨善、恶并能招? 如无记法,二业俱感,不违二故。不以寂静解舍,亦通恶业感。中容之行,名为舍故,通不善招。 问:返诘虽然,理犹未晓;如何寂静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无记既寂静,何为恶业果?舍虽寂静,不违二故,得为恶果,不同禅定之9寂静10,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感。余七转识,设起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报,故舍不违。若随所生,受便转变,即易脱故,过失如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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