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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九、阿赖耶识无覆无记摄(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三·九、阿赖耶识无覆无记摄(注解)
注解 1 “本”,谓《集论》卷二。 2 “释”,见《对法》卷三末卷四。 3 智周《演秘》云: 《对法论》中,无著本论、师子觉释,皆具明之,下当具引。 4 “胜义”,即“第一义”。 5 《对法》卷三末云: 第一义善者,谓真如。 6 《对法》卷四云: 第一义不善者,谓一切流转。 7 《对法》卷四云: 第一义无记者,谓虚空、非择灭。 8 灵泰《抄》云: 若萨婆多宗说,虚空、非择灭,唯是无记性;不通善性。若大乘中说,虚空、非择灭,唯是善性。何以故?无色之处,﹝“离诸障碍”﹞显于虚空。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缺缘所显”﹞名非择灭,此二皆是真如上假立。真如既是善法,故知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是善性。 若《对法论》或余大乘论中,说虚空、非择灭是无记性者,当知皆是随转理门,随小乘说也。 若随大乘说,此二无为,是善性。或约假故,名之为无记。若摄假以实,此二无为,还是善性。此二无为,不能招爱非爱果也,后准此释,可知也。 9 灵泰《抄》云: 谓有为无漏善:无漏之法,性巧便故也。 10 灵泰《抄》云: 谓十一恶道﹝连同心王﹞,又是嗔、忿、恨等法也。 11 灵泰《抄》谓唯取有覆无记。 12 灵泰《抄》谓取无覆无记,或以有漏善对无漏而言。 13 灵泰《抄》云: 若第八识心、心所,即六法是无记性。若第七识相应心、心所,总十八法是无记性。若第六识中,即有根本九法,除嗔;二十随惑中除小七惑,即遍行、别境、不定四,都有三十六法。 若前五识中,有义:取遍行五并心王,即除别境五法——不与五识住故,故五识中一一法,皆有六法是无记性。有义:五识中有别境五者,其五识俱有十一法是无记性。 14 灵泰《抄》云: 即对有为虚幻法故,其虚空非择灭既是无为,故名“真实”。 15 《对法》同。 16 《对法》卷三云: 相属善者,谓彼相应法。 17 智周《演秘》云: 问:准《对法》云:随逐善者,谓即彼诸法习气。发起善者,谓彼所发身业、语业。准彼种子,随逐善收,云何即判属等起善?答:论开、疏合,望义不同,亦无失也。 18 《对法》卷四初云: 自性不善者,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等,所余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 此复云何?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是有覆无记。 19 《对法》卷四云: 相属不善者,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 20 《对法》卷四云: 随逐不善者,谓即彼习气。发起不善者,谓彼所起身业、语业。 灵泰《抄》云: 即取表业、无表业。由心不善,故所起色亦是不善,如屠儿恶律仪色。又得、四相等。 21 《对法》卷四云: 第一义不善者,谓一切流转。 22 《对法》卷四云: 随逐无记者,谓即彼戏论习气。以名身等熏习心故,由此习气、后戏论生。发起无记者,谓彼所摄诸心、心所所发身业、语业。彼所摄者,谓怀非秽非净心者,所有名身等戏论行相所摄心、心所。 23 《对法》卷四所说有为无记法,均属以上三种无记最明显。 24 《对法》卷四第一义无记同。 智周《演秘》云: 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复非智慧断惑等得;不同余三﹝择灭、不动、想受灭﹞。由斯二义,故无记摄。 25 见《对法》,该论卷三末论善等法,卷四初论不善等法。 26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摄论·世亲释》云: “若异熟果善、不善性,杂染还灭应不得成”者,以从善更生善,从不善更生不善故,则生死流转无有边际。流转杂染,通有漏善故。 27 恶趣既是恶,应不生善! 28 《摄论·无性释》卷三末云: “无覆无记与善、不善互不相违”者,是共依故。作无间业等、世间离欲等,皆同有故。是故异熟非善、不善,勿与此二,因果相违。 29 谓本论卷二解“所熏四义”。 30 “得”等,谓不相应行,如卷一已破。 31 《枢要》卷中云: “蔽心”者。有二性心:一、法性心,二、依他心。“法性心”即“唯识性”。 《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三云: 法师﹝指玄奘﹞以正智为心,真如亦名心。唯正智为证真如,以有为正智心,假名无为为心也。 32 灵泰《抄》云: 言“调和”者,即是有漏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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