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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八、法身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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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八、法身三相

 

  【论文】

  一○·一四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一、自性身: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疏翼】

  第二解﹝第三十﹞颂文中,第二诸门分别。于中七门分别:一、三身相别门,二、五法摄三身门,三、他化二身相,四、三身二利门,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七、明身土能变所变及见相同异。初中分三:一、自性身亦名法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六十】

  自下、诸门分别1有七,初、三身相别2门。初总出法身中,复有胜义别立三3身:

  一4、名自性身5:

  “离相”者,无十相也6。

  “寂然”7者,寻思路绝也8。

  “绝诸戏论”者,离语言也。

  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为、无为功德法依,名曰“法身”9。

  【论文】

  一○·一四九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疏翼】

  第一三身相别门中,第二受用身。于中有二:一、自受用身相,二、他受用身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及极圆、净、常、遍色身”者,众相咸备,名“极圆”10;体离众患11,名“极净”;无间、无断,名“极常”;无所不在,名“极遍”12。

  积集有碍之体,名“色身”。此即13功德所依之身:一、是常,不断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续湛然”者,言“相续”者,简自性身,有生灭故;言“湛然”者,简他受用及简化身,彼时断故14。

  【论文】

  一○·一五○ 二、他受用——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疏翼】

  第二受用身中,第二他受用身相。

  【述记·卷六十】

  他受15用中,现身、土,“由平等智”;现通说法等,由观察智。

  自、他受用法乐等者16,“名受用身”,变化不尔17。

  【疏翼】

  以上第一三身相别门中,第二受用身讫。

  【论文】

  一○·一五一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疏翼】

  第一三身相别门中,第三变化身。

  【述记·卷六十】

  无文18。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一三身相别门讫。

  【论文】

  一○·一五二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有义:初二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圆镜智品转去藏识而证得故。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一大集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观无量种难思化故。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二五法摄三身门。于中有二师义不同分二:第一、初师说,第二、次师说。此即初师说。

  【述记·卷六十】

  第二、五法摄三身门。

  第一师19。

  “经说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经》说20。论说转第八得自性者,《摄论》第九说21,转去藏识,得圆镜智,亦智殊胜。

  “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者,《佛地论》云:如余论说22,竟不出是23何论24。《庄严论》说,然须勘抄25。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论说26;亦在《庄严论》;须勘抄诸文27。

  “说28转诸转识得受用身”者,是《摄论·智品》说29。

  “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难思化故30”者31,《佛地经》32说33、《庄严论》说34。又《摄论》说:智殊胜具摄三身35。

  【论文】

  一○·一五三 有义:初一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常故。

  【疏翼】

  第二五法摄三身门中,第二次师说。

  【述记·卷六十】

  第二师说。

  有二:初、自性,后、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标举36,二、引证,三、解违,四、立理37。

  “说38自性身本常”者,《庄严论》39说三种常,如《佛地论》第七等引40。

  【论文】

  一○·一五四 说佛法身,无生灭故。说证因得,非生因故。又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心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六十】

  “说佛法身,无生灭”者,《佛地》、《赞佛论》说41,然七十八、《解深密》42亦有此言:法身无生灭,化身有起尽故43。

  “说证因得,非生因”者,世亲菩萨《金刚般若论》说44。

  《佛地论》云:诸经论说45。

  “又说法身,诸佛共有”46者,即《对法》第一47、《摄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说48。

  【论文】

  一○·一五五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粗重,显法身故。智殊胜中说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实性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六十】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会第一师引《摄论》文。今49以断粗重显真如故50。“智殊胜”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实性故”51。

  【论文】

  一○·一五六 自性法身虽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四立理。

  【述记·卷六十】

  无文,科已如前52。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中,第一明自性身讫。

  【论文】

  一○·一五七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疏翼】

  第二师说中,第二明余身。中分为二:一、标智摄,二、解释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标智摄,后、解释相53。

  【论文】

  一○·一五八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

  【疏翼】

  第二明余身中,第二解释相。

  【述记·卷六十】

  解释54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后、他化身55。自受用中,有三:一、引证,二、解违56,三、说相57。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此《庄严论》58文59。然前师如何解此文意60?

  此文即证四智皆受用身。

  【论文】

  一○·一五九 转诸转识,得受用故。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二说相﹝《述记》文次较乱,依其科分,今另排列﹞。

  【述记·卷六十】

  “转诸转识得受用”者,《摄论》文61。

  平等智品现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别为62化上机现身、土63等;成事智品随类化身、土等64;妙观察智于中说法。

  据实,二身亦65四智俱现,岂圆镜智缘于二身不能亲著66?今但相似,后智用说67,说圆智是受用佛68。

  【论文】

  一○·一六○ 虽转藏识,亦得受用,然说转彼,显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说之。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三解违。于中又分二:一、解第一违,二、解第二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虽转藏识69,亦得受用”等者,解《摄大乘》不说转藏识得受用身所以。

  说为“法身”者,如前已解70。

  【论文】

  一○·一六一 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证因得,非色、心等。圆镜智品与此相违,若非受用,属何身摄?

  【疏翼】

  第三解违中,第二解二违。于中有二:一、说相与性违,二、会与实德不背。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圆镜智品”,是实“色、心”,与此非色、心71违也72。

  【论文】

  一○·一六二 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

  【疏翼】

  第二解第二违中,第二会与实德不背。

  【述记·卷六十】

  “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者,此据《摄论》73文74。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释相中,第一解自受用身相讫。

  【论文】

  一○·一六三 又,他受用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

  【疏翼】

  第二解释相中,第二解释他受用变化身。

  【述记·卷六十】

  下、出他化身75。解他化身等76中有三:初、出77理,次、解违,后、说相78。

  【论文】

  一○·一六四 虽说化身,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名,体实非智。

  【疏翼】

  第二解释他受用变化身中,第二解违。于中有二:一、解所引《摄论》文,二、解所引《佛地经》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虽说化身智殊胜摄”等者79,释前所80引《摄论》“智殊胜”摄三身文81。

  然以自受用实智为体,唯他受用身等不可说实,亦非智也82。

  【论文】

  一○·一六五 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受用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摄。

  【疏翼】

  第二解违中,第二解所引《佛地经》文。

  【述记·卷六十】

  “但说平等、成所作智”等者83,释前所引平等智现受用84,成事智即85现三业化身86文87。但明二智现二身,体非二身也。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释他受用变化身中,第二解违讫。

  【论文】

  一○·一六六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法。

  【疏翼】

  第二解释他受用变化身中,第三说相。

  【述记·卷六十】

  第三、说88他化二身相。于89中有四:一、标举,二、立理,三、引证,四、会违90。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等91,是“化现心、心所”。《佛地论》说此实相分似见分现92。《佛地》第七有二说,如彼,不能繁引93。

  【论文】

  一○·一六七 若不尔者,云何如来现贪、嗔等?久已断故!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故!

  【疏翼】

  第三说相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六十】

  “若不尔”者。

  下、立理也94。

  【论文】

  一○·一六八 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

  【疏翼】

  第三说相中,第三引证。于中有三:一、引《涅槃经》,二、引《佛地经》,三、引《解深密经》。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95下、引证。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化无量化人之类,皆令有心,为引他故96;此《涅槃经》97。

  【论文】

  一○·一六九 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二引《佛地经》。

  【述记·卷六十】

  下、《佛地经》98。

  【论文】

  一○·一七○ 又说:变化有依他心,依他实心,相分现故。

  【疏翼】

  第三引证中,第三引《解深密经》。

  【述记·卷六十】

  “又说变化有依他心”者99。此《解深密经》100,又101七十八同。

  【疏翼】

  以上第三说相中,第三引证讫。

  【论文】

  一○·一七一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故不说有。

  【疏翼】

  第三说相中,第四会违。

  【述记·卷六十】

  “虽说变化无根心”者102,会违。即九103十八说:于四事不能化:一、根,二、心104,三、心所,四、业及业果105。

  又“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不说”106化。不尔,香等107亦应然108。如五十四109,及五十三末110,乃前第二卷抄111。

  因明化中,化为何等法112。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二五法摄三身门讫。

  【论文】

  一○·一七二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唯有真实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无边似色、心等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

  【述记·卷六十】

  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

  法身应以木石为难:彼亦不能起贪、恚等,应名具功德?

  此顺生善法故113,不得为例114。

  “常、乐、我、净”等,应分别:“离杂115染”,简有漏;“众善所依”,简116有为无漏;“无为功德”,显117无生灭。余如《枢要》118,并取《佛地》第七119。

  【论文】

  一○·一七三 又自性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用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唯属自利;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四三身二利门。

  【述记·卷六十】

  第四、三身二利门。

  可解120。

  【论文】

  一○·一七四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小大,然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文分为二:一、自性身依法性土,二、余身依自土。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

  如《枢要》说121,即法身亦名自性身。

  “法性土”者,以“属佛、法,相、性”122异故。以佛“义”是“相”:谓有123为功德所依止124故;众德聚“义”故;二身自“体”故。“法”是“性”义,功德自性故;能持自性故;诸法自性故。“体”为“土”,“义”为“身”。

  【论文】

  一○·一七五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形量大小,而依所证及所依身,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疏翼】

  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中,第二余身依自土。

  【述记·卷六十】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者125,还随受用土。下二身随自土126,亦尔。非离身别有土名127故,如《枢要》说128。

  然此功德随所依身,智慧随所证如法,“亦可说言遍一切处”。

  “随住十地菩萨”“宜”者,《十地经》说十地各有分量大小,广如彼说:唯见百佛,见百世界129化佛,见百三千大千世界变化身土130。

  “净秽佛土因缘成熟”者,以化土中有净、有秽,非他用土,故言“净、秽”。他受用法乐增故131,同自受用,俱名“受用”。化土虽复说法,神通增故,立“变化”名,法乐义劣。

  此《佛地论》广说,大精132!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讫。

  【论文】

  一○·一七六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故,体无差别。自受用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不相障碍。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于中分二:一、总分别身土及所化有情共或不共,二、别解所化共不共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133。

  【论文】

  一○·一七七 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于不共者,唯一佛变。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姓法尔,更相系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为无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疏翼】

  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中,第二别解所化共不共相。

  【述记·卷六十】

  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须勘《佛地》134。此文一往,《佛地》大135好136!共中,其实是多,见者谓于一土有一佛身故;不共中,《佛地论》引弥勒菩萨根后熟137等,又勘别抄,弥勒发心劫数长短,乃至广说138。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讫。

  【论文】

  一○·一七八 此诸身、土,若净、若秽,无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俱善无漏。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摄,非苦、集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七明身土能变所变及见相同异。

  【述记·卷六十】

  第七门。于中有二:初、明身土能所变,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此即初也139。

  “此诸佛140身土,若净、若秽”等者141,第八虽实皆通净秽142,然约增胜现所得者,自受用者,唯净“无漏识”之“所变现”143。既144唯佛能知、变,非余所知、变故。

  他受用身、土,体唯是净。然能变者通有、无漏。如来及十地中菩萨无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无漏。若十地第八识,若145并五识,及七地以前有漏观146心,及有漏后得所变,即纯净有漏。无他受用土体是秽者,非有秽心之所变故。

  问:既许有漏识亦能变土,他受用土147云148何必唯净?

  答:本质,佛所变者非秽故——能变之者,无烦恼秽149故,所以所变之土唯净,通有、无漏。此据相似。若变化土,本质通净、秽,唯无漏——若随彼二乘等无漏心所变,即无漏,然彼无此事,彼无漏狭,不能缘身土等;若随彼二乘有漏心,并异生心150所变,即有漏;皆通净、秽。或二乘等后151得不能缘,即唯有漏,通染、净,如螺髻梵王、舍利弗等,所见异故152。

  今此文中,总约三法153一切有情为论。

  “纯善无漏因缘所生”者154,此无漏相分,同能变识,一向是善无漏。相不离见,同非系故。以能缘心变似彼155境,故说转与不转156,理必须同。故说157净与不净,理必须同。无漏心等顺益义胜,悲力广大,相分与见,必同善性。一切无漏,法尔必善,故性必同。其性、相必皆顺理故,故性必同158。非如有漏心,相见性有别。言“因缘”者,是种子也

  【论文】

  一○·一七九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疏翼】

  第一无漏中,第一简不同识种生。

  【述记·卷六十】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159”,以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谓见分为160心,相分非心,如第八相中根境等,及六161识所缘色等,以与见分非一类种生故,色、心等别。以不相违故,无漏所变相分162法中,有五蕴非163如根等,即是相分纯种生故164,与见分无漏及性同也。

  与见杂种,故色、心蕴等亦各有异,乃至相应法相分相望165亦然。由识起相等,同不系法、纯种,唯无漏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等,不可有漏同无漏难166。

  【论文】

  一○·一八○ 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

  【疏翼】

  第一明身土能所变中,第二有漏。于中有二:一、同识种生,二、简善等不同识种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有漏”等者167,“纯从有漏”种子生故,同是系法;所以言“纯”,故唯有漏。

  问168:何故界系、见、相许别系,有169漏、无漏必同耶?

  答:见、相虽界系别,仍相顺故。

  【论文】

  一○·一八一 善170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蕴等同异,类此应知。不尔,应无五、十二等。

  【疏翼】

  第二有漏中,简善等不同识种生。

  【述记·卷六十】

  善等三性识之相分,不必皆同。性相别故,有漏名等,势分转故,不顺理故,不能引相与见分必能令同171。如鼻、舌、身识,见与彼相分非必同性。故与见分,非必性同172。见、相分中,三性因缘杂引生故,不可同性。

  作用别故,性不可同。如无漏缘使等,相分唯有漏;缘173虚空等,能缘心通三性,相分唯无记;香等三境,唯无记,能缘之识通三性等;若皆纯种唯一性者,三境唯无记等言,应不成失!不可说约第八所变,唯说无记,三识所变,通三性;二境174亦尔。以175三识所变,三处摄故。应言通三性,诸论无文故。虚空、非择,例亦应然。故相分176、见分不必同性。

  性别既尔,“蕴等识相”或相、见分同,或相、见分异,“类此应知”,亦不定故。若相分与见分,蕴等亦同,便无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别!既有三科别,明知相、见分177,不必皆同178。

  《佛地论》说三身生灭门179、化自他身色、俱非等180化心亦尔门181、三身相对四句门182、生法二身摄三身门183、十佛摄三身门,如彼第七184。

  因解身、土净、秽185,能变、所变,即释唯识相、见异同中186。

  上来已依略、广,及位等,明能变识等讫。

  【疏翼】

  以上第七明身土能变所受及见相同异中,第一明身土能所变讫。

  【论文】

  一○·一八二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疏翼】

  第七明身土能变所变及见相同异中,第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于中有三:一、第一师解,二、第二师正说,三、第三师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自下、解相见分或异同中,即明能变之识相见同异。

  第七门中,自下第二因、解唯识义187。

  论“然相分等”者188,一解云:等取心189、心所所变190现,所变名为行相。“依识变现”等者,虽191似难陀二分义,少192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即亲得193,不为行相。此所现土194,如识变故195。

  又196立三分,并下有二复次解。

  “依识变现”等者,次解“相分等”言,等取见分,识自体之所变故。此相、见分虽体是依他,识自体之用故,非如识性197依他中实198。识是根本自体故,彼199是末、是用故。如日及轮,如灯及光,实虚200异故。若“不尔”,应不言“唯识”,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俱实有故。此义应思。

  设缘色等见、相,亦俱不实,不及于识201,如缘过、未、虚空等识,相分虽有,非稍实法;见分非无,仍缘虚境。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见不及识自体分。识自体分,唯缘于识。是根本故,证自体故,体202是实有,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此师意也。

  若尔,无分别智境相如何?

  彼内证故,此所不论,如203缘自体。余是外境,故不同如。设许204真如自体实有,非识所变故,真如体实。今论所变,故见、相分205假。

  又纵真如是实有206,以于境中少实有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今以内证,是故不可例同于外。

  《佛地》第三207有此师义:许有三分依他性义208。

  【论文】

  一○·一八三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

  【疏翼】

  第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中,第二师正说。于中有三:一、标宗,二、释“诸法唯境”难,三、释“唯识非境”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第二师说。识209与相、见分,皆从缘生,因缘法故。此二210与识211虚实皆同,虽有缘去来等相,是依他故,与识不多别。

  又此师212,色但有相分,与识213一种虚214实。不遮缘过、未,但得似彼215。此是正义。

  前师相、见即识种生。此师相分与识别种,见分与识216同种生故217。

  【论文】

  一○·一八四 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疏翼】

  第二师正说中,第二释“诸法唯境”难。

  【述记·卷六十】

  若尔,应言诸法唯境,何言“唯识”?

  论答:“唯”言“遣”心“外”遍计所执,“不遮内”识所变之相分等。若不作此解,“真如应非实”有!真如既实,智218境即实。智219成能缘,如220宁容是假?若是假似221者,应非缘真222。若非成假似223者,见便亦缘224实,故非心、境一向非实。以境是虚,言“唯识”故!若境是实,遣心外境,名“唯识”;即真如不离识故,非心外法故,亦“唯识”摄。

  【论文】

  一○·一八五 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无境?

  【疏翼】

  第二师正说中,第三释“唯识非境”难。于中有二:一、难,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论225外人难: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可言唯识非境?

  【论文】

  一○·一八六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

  【疏翼】

  第三释“唯识非境”难中,第二答。于中又二:一、境亦通外遍计所执,二、由迷执于境起惑造业。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十】

  论226答有二:初云“识唯内有,境亦通外”。即“境”:相分“内”,是依他;“外”,是遍计所执。以非心所变法,说之为外;非体实有,名外。恐心内之境227,滥心外之境,故但言“唯识”。又疏所缘缘,亦是外228,若言唯境,恐取229心外之法,以230此不论。

  所执之心,亦是心外法231故,设不虑232滥,言唯境亦得。为简外故,但言“唯识”。

  【论文】

  一○·一八七 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由迷执于境起惑造业。

  【述记·卷六十】

  下、第二答。

  论云“或诸愚夫,迷执于境”等者233,一、谓所执为实,二、谓亲取心外境。依此故言“迷执于境”,此意可解。

  此第二师解唯识,《佛地》所无。为破执故,虽为愚夫,非234心之理,岂佛非有?即前二师许有相、见分义。

  【疏翼】

  以上第二因解唯识见相异同中,第二师正说讫。

  【论文】

  一○·一八八 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疏翼】

  第二因解唯识见相异同中,第三师义。

  【述记·卷六十】

  第三师解。

  “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等者235,此师236不许别237有相见义,唯一238识性。由先妄“熏习力,似多分生”,似有相、见。即佛后得智,无有相、见239。

  有漏善心,因后得智,有相、见者,有法执故。佛似见、相净、秽土等,不作二解,故非所执。余作二解,故是所执。

  又佛自在了妄执故,设变见、相,皆非所执。由往因中,熏习力故,今果亦尔。佛证诸法不可言故,余则240不尔,见相皆执,不证不可言境故。

  今此依余,不依佛241说。故言“无别有”242。或佛不现,余人自见。

  若尔,真如非妄习生,应非唯识!“识之实性”,故言“唯识”,“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疏翼】

  以上总释三十颂文具有三分中,第二大文依教广成分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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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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