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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第一章 命终时变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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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第一章 命终时变化状态

  第一节 死位中有指授

  甲、初期中有第一明光指授

  初、于“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时起现。详附注五),如经指示尚难娴习纯熟者,或诸凡夫已受引导次第者,为行此法,令其认识本体光明,于无实义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摇直上,立证无生法身。作法如下。

  四、行法须知

  若逢亡者、曾请传承密法灌顶上师来前,最为殊胜,次则当求一同受三昧耶戒之同学法侣,或同一法统之真善知识。如皆难遇,次则当求一智慧之人,于此文字句义,了解明白、口齿伶俐声音清朗者,依照经本,如法读诵多次。彼垂死之人,一闻此法,定能忆念上师所指授意义,当下无间,即可认取本体光明而得解脱,决无疑义。

  行法之时,要在外气所已断,风智之光,融入“中脉都帝”[风智之光,即张赵两居士据英文本所译之“灵热”。梵文都帝,又称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脉管内,吾人之命根,即藏于此,外来之风,亦聚于此,而被持命根之风气所卷裹(即风智之光),永远不动,一动即病,一开即死矣。],神识更现为离戏光明(谓离戏之本体光明)。次则气息逆转,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斯时“中有”境相,豁然起现,行法之时,必当左右二脉气息尚未消失之间,方适为之。所需之时,为内息尚存,约为一餐饭顷(大约二三十分钟)。

  行法之人,于亡者气息将断未绝时,先修迁识往生之颇哇法,令证迁转。若未证者,当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1)指示明光寻求大道文(此文在外气将断未绝前念诵之)

  嗟!善男子(如为女性,则改称:善女人。以后均同此例)某某。汝今寻求真实大道之时期已至,今汝气息,断而未绝,汝于“中有”,所谓最初明光,先当忆念上师所指授义。今后气息断绝,于一切法,湛然空寂,无遗余中,起现明空,无中无边,通体透明,赤裸无垢。尔时,汝自内证智(此智乃吾人从本以来灵明之智,自内证悟之相。即自心智慧明体。详见般若华严等经)。忽然起现,当知即汝本来面目。我亦同时,佐汝指示。

  如上嘱告,于外气将断未绝之前(即最后一次出息未终之先。),附亡者耳,反复叮咛,不计遍数,深刻印入亡者之心。次于外气未断以前,即宜预移其体,当令右侧而卧,如狮子卧式(向右侧而卧,屈其左腿,而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盖上,以右手上托右腮,而以其小指塞闭右鼻孔,只留左鼻一孔出气,即密法中吉祥卧式。),遂数其脉搏。设若亡者如入沉睡状,中间脉搏停止,亟强压之,止令勿眠。尔时风智之光,得留“中脉都帝”,不复逆转,其神识定由顶上梵穴(详附注二)一道而出。

  【附注二】

  按:人之全身,共有九孔道。即两眼孔、两鼻孔、两耳孔、一口、一尿道、一谷道。九孔道之外,顶上正中处,尚有一孔,名为梵穴。修颇哇法者,所谓开顶插草者,即此孔穴也。凡人在垂死时,其神识从此穴出体,方为往生之正道。若从其他处孔道出体者,即落在轮回道中。如经中说:“顶圣眼生天,人胸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谓人当死亡时,外气已断,若从上而下,冷至脚心,抚之犹有暖相者,即为生地狱道之相。因其恶业深重,其神识即从谷道卑下处而离体,故知堕落地狱。若从眼孔中出,则生天道。其中因果轮回上下升沉之理,固如是也。

  先虽指示,届时仍当行法,其时所谓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复返回。一切众生,轮回相续,同一根源,于中起现。

  又外气已断、内息未绝之际,即风(此风即指风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时,此即常人所谓“闷绝位”也(泛称昏厥,或称闷绝。西医认为假死。斯时神识尚未完全出窍。)其停留时间,久暂无定,视身胜劣,及脉风之次第。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坚固、脉道较胜之人,则停住时间较久。当趁此重要关头,以此教授指示,不计遍数,殷勤嘱告,令其发心,须在诸根孔窍黄液未出之间(凡人在外气已断之后,必有一窍流出黄色液质。其在生前,多行恶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气断后即流出,稍缓者,能经食顷之久。但以迟缓为佳。)反覆施行。亦有罪大恶极及脉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弹指之间亦不住者。亦有能住一饭之顷者。依经教中说:“常人闷绝为三日半”(其他经中亦有传述四日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长至一七。),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证明光。于此指示,亟当殷重为之。

  行者在垂死时,若有力能自修,自即投合,证入明光,无须他人佐助。若自无力者,则择一心慧相合之法侣(意谓行者之心,与亡者之心合为一者),留在身旁,为四大(详附注三)融入指示,再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2)四大融入指示文(此文在外气未断以前合前(1)文同时念诵)

  今者即为“地大”融入“水大”之微相起现矣!(按:此处尚有“水大”融入“火大”、火大融入“风大”两句,凡为修法喇嘛,俱能自行加入念诵,原经略而未载,但行法者必须次第诵之)。

  【附注三】

  人身为四大和合所成。四大者,谓地、水、火、风。人到死时,四大解体,有一定先后次第。最初地融为水,此时感觉如山压之痛苦。次则水融为火,感觉寒湿如浸水中。次则寒湿消失,变成潮热,如在汤中。次则火融为风,感觉体被风吹,化为微尘。四大解体之时,犹如生龟剥壳,最难忍受。惟平时有修持之人,预知时至,诸佛授手来迎,威力加持,可以减免。

  亡者之死相,一一呈现时,行法之人,务必软语低声,叮咛呼告,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善自作意!请发胜心,谤听勿乱。

  如亡者为师长前辈,则但加嘱曰:

  师尊(或尊长)!请善自专意作念!

  为同门金刚弟兄或平常人,当呼其名念诵以下发心证认死位明光(详附注四)文而告之曰:

  (3)发心证认死位明光文(此文在外气将断时,连同前(2)后(4)两文念诵之)

  嗟!善男子(某某),所言死者,今临汝矣!汝当作意思维,发起如是胜心,而自念言:呜呼!我今死时已至,于兹死缘,惟当猛发慈悲菩提之心。为利乐尽虚空界一切有情,愿证圆满佛位。更当从今为始,为利一切有情,愿证死位明光法身,即于其中、证得大手印最胜悉地(大手印为西藏大成就法之一。悉地者成就义。),证已,当利一切有情。此纵未证,当于“中有”位中认证,而证“中有双运大手印身”,随缘应化,利乐等空一切有情,专意作念,发心投合,坚持勿舍。汝先前所修上师所传教授,及平时自修常课,亦当忆持勿失。

  【附注四】

  初死时四大融入次第,已见前“附注三”中。当风大消融后,次则融入“空大”。在最后之一呼吸终了时,身中之血,皆收摄于中脉都帝。斯时有血三滴,依次悸动,向外呼出长息三次。第一次呼出距离一肘远,第二次距离二肘远,第三次距离四肘远,而外气始断尽。乃从顶上有入胎时父所赋予之白分明点,由顶上急遽下降,于是生起能知之各种觉境。此分内外两觉性:外所觉者,有如月光朗照之景象;内所觉者,则如烟雾迷离之状。此为初死时光明起现之相。在密法中术语,称为“明”“增”“得”境,为初死时所必经历之过程。初历明境,又从脐下有入胎时母所赋予之红分明点,急遽上升。外所觉者,有如日光照耀之景象;内所觉者,则如流萤之光。是谓“增境”。未几之间,又转入“得境”。此时白红两明点会合,心中之识,亦同时会合。外所觉者,有如月蚀日时、日中所现黑月光影;内所觉者,则如油灯外蒙半透明之罩,是谓“得境”。由此又转入“近得之境”。此时一切皆空无所有。外所觉者,现为如黎明时东方曙光景色;内所觉者,则如万里无云之晴空天色。以上明、增、得三境,乃至“近得”,是在五大消融后,由“地大”而至“近得”,为死后初历之经过。至“近得”时,即为明光出现之境相,又称“死光明”,为时极暂。若平时有修持者,睹见此死光明,便可认识,如子遇母,母子两光,融会为一,则不经中有而现法性,否则中有又现矣。从风大融入空大……至近得境相起现时,是为死后第一刹那。所谓上根人不历中有、法身成佛,即在此时。此后降入第二刹那,故即为报身中有。人在死后呼吸全断,知觉全失,惟耳根听觉独明,生前耳聋,此亦无碍,故施此明光教授法,最易领悟而得救度也。

  行法者以唇附耳,声音务极明朗,无一刹那涉及妄念,令其体验。当其外气断尽,即当紧压其两旁脉位,明言相告。如为师长,或较已尊之善知识,则言:

  尊长:今有如是本体明光,起现于前,请即开始修持。

  如为同辈或他人,则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4)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气将断未绝时,附耳念诵多次。)

  嗟!善男子(某某):谛听勿乱!汝今已有法性妙明净光、开始起现于前,亟当体认。

  嗟!善男子:汝今当下心识,自证智体,明明晃晃,实体、相状、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贤佛母也。汝以自内证智,于本空中,空寂坦然;自内证智,寂照不灭,晃然灿然。此即证智普贤如来也。(普贤佛母普贤如来句,见后附注。)自内证智,全无实体可得,体相空寂!自内证智,灿然明住,无可分别。此即如来法身也。明空无别,住大光蕴,此即无有生死光明不坏佛也。认识此故,是为最胜。自内证智,体性空明,认识为佛,即于自内证智中自己亲见,此即住于佛心印中也。

  上文朗声念诵,三至七遍,亡者一经领悟,最初忆念上师指授;第二体会自内证智,赤裸无垢,证知即是明光;第三认识自己本来面目,成为无有离合之法身,决定解脱。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认取者,当下即可解脱。设若不能认取,惊疑恐怖者,所谓第二明光,即现其前。其光来时,为外气断后一餐饭之顷。随其生前或善或恶之业力,风智之光,由中脉逸入左右两脉,自诸根孔穴外出,心识豁然开朗,约为一餐饭顷,亦视脉道胜劣及修持有无而定。尔时,其识离体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认知,或见亲属,一如生前,亦闻哭声,斯时业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显现,阎罗怖畏,尚未来临,行法之人,亟当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圆满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观本尊坛城修习者,谓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气脉明点者,谓之圆满次第行者)。若为圆满次第行者,当三呼其名,依照前节(4)“明光直指教授”以导示之;若为生起次第行者,则当为其朗诵彼平时熟修娴习之本尊道场观,即呼亡者之名,念诵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场观(此文在亡者气断之后约半小时起,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当入观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观音法,则观世音菩萨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弥陀法,则文殊菩萨、阿弥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乱,励力渴仰,专注本尊。当观一切境相,皆无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观为实质。

  以上明告,如为常人(即未受过显密各法之普通人。)则告之曰:

  汝当观修大悲观自在菩萨(藏密所传观自在菩萨,二头四臂,见本经卷首之图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观想。如是纵于“先期中有”未认取者,此时亦能认取勿疑。又在生前,虽有师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证“明光”者,当必由上师或同门道侣,导令解释。又自己虽能熟修,然以死时重病所缠,不能记忆而认取者,则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虽熟,然以曾坏律仪,退失三昧耶(誓语),遂入恶趣者,则此嘱告,万不可少!总之,“初期中有”,若得证认,是为最上。若不能证,则于“二期中有”,明白导示,证智开朗,仍得解脱。又在“中有”时,所具一种“幻身”,对于自死与未死,尚未认知。迨其心识豁然开朗,尔时,体会所说教授,则法尔母子两光(详附注五)会遇,炳然照耀,无能为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业力,即得解脱。次则所谓“二期中有”乃渐起现为“意生身”,亡者能见境相,犹如生前所见。尔时若能证认此教授,自能获益。因在此时,业力迷境,尚未现前,任何一切,易于转变也。

  【附注五】

  母光是自己法性中所出,而非由外而来者。子光是由自己平时修持功夫所得,而非由内所出者。换言之,母光是自己本光,子光乃是佛光。死后三日半中,有两次明光起现,在心识豁然开朗时,体会行法者所宣读此中教授意义,母子两光,互相摄入,如子遇母,投入怀抱而成佛矣。行者在生前修生起次第时,为练习两光融合起见,乃观想本尊之佛光请来,与自己之母光融合。如是由观想力所观想之光,名为“空光”,而非真正之子光。假使生前修法,练习有素,则死后初期中有起现,真正之子光请来时,可以如子遇母,欢然会合,而无见面不识之虞矣。此为超度素无修持之亡人,故用此教授以导示之。

  第二节 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导示,虽未体认本体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认证二期中有明光者,当得解脱。若亡者为业所缚,经过以上多次导示,不能感其心识,未获解脱,次即所谓“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现。此三期中有,系从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后计算,有业力所现之幻惑迷乱境相、现临于前,尔时亟当诵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为至要!此法威力,胜利极大。此时亡者灵识,如从睡梦初醒,较为清朗,凡其亲属哭泣哀号,以及撤除食器、脱换衣服、扫除床具、清洁卧室,自虽能见,而彼诸人,无能见己;他人所言,自虽能闻,而呼诸人,竟无应者。心遂懊丧,并知已死,将求重生,逡巡欲去。尔时,“声”、“光”、“辉”三种境相,俱现于前,遂疲劳于“怖”、“畏”、“惧”三种情况之下,莫知所适。尔时亟当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诵下偈,朗声明告:

  (6)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此文在亡者四日以前,尽力为之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乱,励力谛听!夫中有者,凡有六种:所谓生处中有(一名处胎中有。)、梦境中有、静虑中有(一名禅定中有)、死位中有(一名命尽中有)、法性中有(一名实相中有)、轮回中有(一名生身四大轮回中有。)。善男子!汝于此时,当历后三种中有,所谓死位中有、法性中有、轮回中有、三皆现前。昨日以来,汝于死位中有所现法性明光,未能认取,故复于此,飘泊无依。今者法性中有及轮回中有二者已起,汝当于此教诫所指授者认取勿乱。

  嗟!善男子:所谓死者,今兹已临。夫脱离此世,非汝一人,一切皆尔。汝当于此生世,勿贪、勿着,纵欲贪着,亦无能久住。汝于流转生死轮回中,切勿贪恋,惟当忆念上师三宝。

  嗟!善男子:汝于法性中有境相,纵有如何恐怖现前,汝当于此文句,记持勿忘,至心正念,依文义行,此有指授要偈云:

  呜呼!

  此时法性中有现我前 惊惧怖畏境相皆当断

  所现境相认为自证智 当知即是中有之境界

  于此正逢阻碍大利时 自识所现寂怒勿生怖

  如上教授,说令听闻,俾其心中忆念其义,纵有种种恐怖现象,决定认识,知即我本来面目,牢记勿忘。

  (7)令其认识本来面目教授(此文在亡者死后四日前,多次念诵。)

  嗟!善男子(某某):汝于身心分离之时,法性清净净相,自性微妙明光,灿然照耀,惊心动魄,犹如春日原野,阳焰闪动,此中景象,人人皆现,勿怖勿畏,勿生惊恐,当知即汝法性本光。又从光内突发洪厉法性本声,犹如千雷一时齐震,应即认识,此亦汝自己法性本声也,镇定勿乱,勿怖勿惧。盖汝此时,已具有所谓习气意生之身,非复质碍血肉之躯,“声”、“光”、“辉”三项,任起于前,亦于汝身无能为害,以汝此时无死因也。汝今若能认识自识所现本来境相,当可认知即是“中有”。

  嗟!善男子!若未认识当下本来境相,纵于人间如何观修,而未遇此指授诀要,则定于“光”生怖、于“声”生恐、于“辉”生惧。若不了知此教授之要点,则不认识“声”、“光”、“辉”三项,仍当流转生死轮回苦海而已。

 
 
 
前五篇文章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第二章 法性中有业力幻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概说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下卷 第一章 死后之境界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下卷 第二章 转生方式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下卷 附编

 

后五篇文章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正编上卷 前导和正述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卷头语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例言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翻译缘起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 流传本法莲华生大士应化事略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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