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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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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敏法师: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卷十一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二广释。  今初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第二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此中分三,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①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唯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②《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唯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①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详见《广论》卷十二(本书六四一页):发生精进积集顺缘护助资粮有四,第一为发胜解力。

  ②《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云:“菩萨虽从初以来,已将身等,诚心施与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难行苦行,将生厌患退悔之心,故爱他如自之悲心意乐未清净,不应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学处论》引经广说,非时舍身是魔业故。若自心已离悭悋等施障,为无过圆满大义时,无论现生他世必为成办大义利之时,始舍身也。”清净:与智相应之悲,方名清净。

  ③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入行论广解》:“若能善护自身,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广大义利,为利他琐屑之事,不应伤损,应如护疮伤,善将护之。若能如是依暇满身圆满三学,便能令有情意乐速疾圆满故。”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①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②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③《菩萨地·摄决择分》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④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⑤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①“于持戒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凶暴:虐待人者。

  ③《菩萨地·摄决择分》:《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

  ④自亦应知:有鉴别力。

  ⑤中典:中等典籍(如语法等)。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①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 是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④非仅无罪。⑤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①“若自了知”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为成三种随一所须:《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一为损害自烦恼,二为圆满智资粮,三为爱念诸众生”。

  ③《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语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④非仅无罪:有大利益故。

  ⑤“不施方法”一段文:详见《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二页)。

  四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②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决择分》说,若是③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④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⑤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①“就施物门不应舍者”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九页)。

  ②族姓:高贵、大富。

  ③三衣及余长物:比丘修行所需之三衣及余长物。

  ④若故思择:经过考虑,现前将来,自他俱利。

  ⑤重:重视。

  五①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若有来求或来学习③罩罗罝弶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④水陆即施此等;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

  ①“就所为门不应舍”一段文: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五页)。

  ②能令增长堕恶趣因:《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令彼多行憍逸恶行,身坏以后,堕诸恶趣。”

  ③罩罗:竹笼,捕鱼捕鸟。罝弶:捕兽网。

  ④水陆:水池、陆地。

  ⑤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雠敌:《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六页):“谓于自所摄受有情,若为他怨,有雠隙者,于他来求,终不施与。”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②于彼相宜即应施与。又若自身③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悋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若所施物④除前所说,⑤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⑦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①若即此身非是大师所遮之时:《广论》卷十(本书五五五页):遮出家障碍闻等,特集财宝,而行布施。

  ②于彼相宜:定作利益。

  ③与前相违:《广论》卷十一(本书五六六页第十一行)。

  ④除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书五六八页),四,施物门。

  ⑤又自作王时:《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七页)。

  ⑥唯持村等可施求者:《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四八页):“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⑦贤首:比丘之尊称,犹言贤者,尊者。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①取见我我所执,唯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悋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悋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①取见:见取。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障者如①《摄决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着,未见大果。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第二者,由其财物极鮮阙故不生舍心,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着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着,即将此物而行惠施。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若唯顾视财等异熟,则唯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③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悋惜舍与于他,此唯得④利非能得福。⑤《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①《摄决择分》略说四种:《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观见广大资财胜利:执着现前资财利益,或来世异熟。

  ③为与价故:付金钱价。

  ④利:利润。

  ⑤《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四百论·明菩萨行品第五·呵责卑劣施》:“若谓今行施,当感大果报,有所取所舍,如商贾应呵。”

  《四百论释》:“问曰:为什么唯独菩萨纔有无量的布施,别人就没有呢?答曰:若谓今生行布施,当来能感大受用果报,这种想法就实有所取和所舍,犹如商贾等,求财利故而取舍物质。这是一切圣者所应呵责的,譬如卖诸资具是为求利。”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①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②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③《菩萨地》说。《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如《菩萨地》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①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此显菩萨依定自在,示现种种变化神通。

  《披寻记》卷三十九(二二六九页):“当知已证增上清净意乐,是故此说由净意乐。”“又此意乐,净信俱行,胜解俱行,于诸有情饶益方便印解决定。”

  ②生无量福:慧所摄福资粮。

  ③《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于悭悋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①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熏修②应生忧恼。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③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此能施欲,世间具此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①应自庆喜:而修随喜。

  ②应生忧恼:而修忏悔。

  ③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现在世亦当为常犯菩萨律仪之重过所染污。

  ④布施根本菩提心:布施根本是菩提心。

  ⑤能施欲:即菩提心。

  第二①尸罗波罗蜜多分五:一尸罗自性。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三尸罗差别,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尸罗波罗蜜多: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至四十二。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由修此心增进圆满,即是尸罗波罗蜜多,非由安立,诸外有情悉离损恼,为满尸罗波罗蜜多。若不尔者,现诸有情未离损恼,过去诸佛尸罗波罗蜜多应未圆满,亦不能导此诸有情,往离损害诸方所故。是故其外一切有情与诸损害随离不离,自相续上有离损他能断之心,修此即是受行尸罗。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戒虽有三,此约律仪尸罗增上,说为断心,此复若具等起增上,断十不善是十能断,若就自性增上,断七不善是七能断,身语业性。③《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不生恶故,又由心中息忧悔火,清凉性故,是安乐因,为诸善士所习近故,名为尸罗。此以七种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为其等起,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

  ①从损害他及其根本令意厌舍,此能断心即是尸罗:《略论释》(七六五页):“盖前说中士,以出离心摄受,重在求解脱,故以别解脱戒为主。此则上士,须以菩提心摄受,对于其他一切有情断离能害之心,而以菩萨戒为主。至于下士道,则以轻现世重后世为主,故依业果取舍而行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满人身。故显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辗转增上,趣入地道而得佛果。密宗亦以戒为主。总之,显密皆不能离戒。”损害他指身语。其根本指意乐及种子。

  ②《入行论》云:“鱼等有何处,驱彼令不杀,由得能断心,说为尸罗度。”:汉译《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尽驱鱼鸟至何方,令彼悉免遭杀害。由其成就断离心,说名持戒波罗蜜。”

  《入行论广解》卷五:“非要待无所杀有情,戒波罗蜜方为圆满,若欲尽驱鱼鸟野兽等,至于何处,令任何人亦不得杀之,必不能也。以此之故,由修断离恼害意乐及不与取意乐之心圆满,戒波罗蜜圆满。经云:‘何谓戒波罗蜜?谓不损恼他之断心。’”

  ③《入中论疏》云:“此由不忍诸烦恼故……故具等起尸罗增上说十业道”:《入中论疏·离垢地》卷三:“彼戒圆满德净故,梦中亦离犯戒垢。”

  解云:“彼二地菩萨,由戒最圆满及功德最清净故,非但觉时,即于梦中亦不为犯戒之垢所染。此又非但不犯根本罪及性罪,即一切违越佛制之轻罪,亦皆远离也。由不起能令犯戒之烦恼,不造一切违越佛制罪业,永息追悔犯戒之火,常得清凉,故名尸罗(‘尸多’是清凉义,‘罗底’是得义)。又以此是安乐之因,善士所行,故名尸罗。此是就文训释。若就体相言,则以能断身语七支犯戒之能断思为相。又无贪无瞋正见三支,是七支能断思之发起,若并发起而言,则以能断十黑业道之十白业道为体。”

  第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者。如是发心受学诸行,此即誓办一切有情,令具正觉尸罗妙庄,应修其义。此复自须先生清净戒力,以自未能清净尸罗及有亏损当堕恶趣,况云利他,即自利义莫能办故。故勤利他,当爱尸罗不应缓慢,必须力励守护防范。《摄波罗蜜多论》云:「若具正觉戒庄严,勤修一切众生利,先当善净自尸罗,发起清净尸罗力。」又云:「毁戒无能办自利,岂有势力而利他,故劝善修利他者,于此缓慢非应理。’如是能令尸罗清净,依赖于诸进止之处,如①制行持。又②此随逐猛利坚固欲守护心,故当久修,未护过失善护胜利,而令发起欲护之心。初者如前论云:「当见猛利大怖畏,可断虽小亦应断。」谓由过患深生怖畏,虽于小罪励力断除。尸罗障品其粗显者,谓十不善所有过患,如前已说当思惟之。其胜利者前亦略说,吉祥勇猛所说者,即前论云:「可爱天物及人财,妙乐妙味天盛事,由戒因生有何奇,当观佛法皆③此生。」

  ①制:佛制。

  ②此:行持。随逐:依止。

  ③此:指戒。

  又由依①此,能令相续辗转胜进,②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永断一切恶行种子,得净妙智。余庄严具太老太少,若着戴者成讥笑处,非为端严。尸罗庄饰,老幼中年任谁具足皆生欢喜,故为第一庄严之具。诸余香者,能熏顺风,非熏逆风,是有方限,戒名称香,熏一切方。能除炎热檀等涂香有违出家,能除烦恼炎热涂香,于出家者随顺无违。虽同具足出家之相,具戒财者胜出余人。即前论云:「尸罗能得殊胜道,③与诸悲性平等修,清净胜智以为性,离过第一庄严具。徧熏三界悦意香,涂香不违出家众,行相虽同若具戒,此于人中最超胜。」又④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不以暴业而令怖畏,然诸众生悉皆礼敬,非为亲属,先未利彼,初本无识,然诸众生自然慈爱,足迹之尘亦为天人恭敬顶戴,得者持去供为福田,此诸胜利悉由戒生。即前论云:「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无怖世人悉敬礼,⑤无功未集得自在。非可说为诸亲族,未作利益及除害,先无相识诸众生,皆礼持戒胜士夫。足履吉祥诸尘土,顶戴接受诸天人,稽首礼拜得持供,故具尸罗为胜种。」⑥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即如此论云:「菩萨应护诸尸罗,莫耽自乐而破坏。」又云:「得自在故恒受乐,智赞护戒妙庄严,圆满具足诸学处,⑦极圆无慢依尸罗。」又护尸罗非唯为自怖畏恶趣,及唯希望人天盛事,当为安立一切有情于妙尸罗。即前论云:「若欲安立无边世,一切有情于净戒,为利世故修尸罗,说为尸罗到彼岸。非畏恶趣希王位,及愿善趣诸圆满,唯愿善护净尸罗,为利世间而护戒。」

  ①此:指戒。

  ②与诸菩萨大悲性者共同学处:《略论》:“与诸禀性有悲之大萨埵同等所学。”

  ③与诸悲性平等修:《略论释》(七七二页):“具戒者必有悲性,具悲性者必能守戒,故赞戒为离过庄严之具,遍熏三界(上中下)悦意之香(不违出家众之涂香)。”

  ④虽未说虚赞邪语,未以勤勇功力积集,所须资财任运而得:《略论》“虽不自赞不致力,聚所受用之承事”,亦即《摄波罗蜜多论》“未曾出言未力集,能摄所须诸资具”。

  ⑤无功未集得自在:《略论释》(七七二页):“言具戒者,不须世间功用,即可与自在天比拟。”谓不费功夫,便获自在也。

  ⑥如是智者善为思惟,功德过失应善守护:智者应善思惟持戒的功德及犯戒的过失,由此发起,应善守护一切戒。

  ⑦极圆无慢依尸罗:极为圆满具足诸学处,而心不着圆满,不以此起慢心,依止这样清净的尸罗。

  第三戒差别分三: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今初

  《菩萨地》说,即是七众别解脱戒,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律仪者。或在家品或出家品,所有真实别解脱律仪,及①诸共同能断律仪是律仪戒。②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者,谓共别解脱断除性罪及诸遮罪,随其所应能断律仪,是律仪戒。

  ①诸共同能断律仪:《菩萨戒品释》卷一:“若是出家具菩萨律,五众随一别解脱戒是律仪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萨律,二众随一别解脱戒为律仪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具菩萨戒,断十不善,或断身语七种不善,是律仪戒。此七能断,断除性罪,共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戒。如《道炬论释》云:‘律仪戒者,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及护性罪,护十不善。’初是真实别解脱戒,后者唯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庄严密意论》亦云:‘其律仪戒,亦是遮戒,谓以七支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是彼发起。’”

  ②若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是律仪戒:《广论译释》:“若不具别解脱律仪,如十善共同别解脱,是律仪戒。”非堪为别解脱律仪之身者,如天人、龙、非人等。随其所应者,谓十善中随其所应也。

  摄善法者,谓缘自相续六度等善,未生令生,已生不失令培增长。

  ①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如其所应引发彼等现法后法无罪利义。此等广如《戒品释》中我已决择,定应于彼数数参阅。

  ①饶益有情者,谓缘十一种利有情事:一、与作助伴,二、为说正法,三、了知恩报,四、救护怖畏,五、开解愁忧,六施与资具,七、如法御众,八、好随心转,九、赞扬实德,十、调伏有过,十一、示现神通。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披寻记》卷四十(二二九三至二二九八页):“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二)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三)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四)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五)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六)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七)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八)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九)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十)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十一)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故别解脱所制诸戒,是诸出家菩萨律仪学处一分,非离菩萨学处别有。三聚戒中律仪戒者,谓于真实别解脱戒①或此共戒②而正进止,此于菩萨亦为初要,故当学彼。《摄决择菩萨地》云:「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进守护余二,若有于此不能守护,亦于余二不能守护。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菩萨一切律仪。」是故若执别解脱律是声闻律,弃舍此律开遮等制,说另学余菩萨学处,是未了知菩萨戒学所有扼要,以曾多次说律仪戒,是后二戒所依根本及依处故。律仪戒中最主要者谓断性罪,摄诸性罪过患重者,大小乘中皆说断除十种不善,故于彼等善护三业,③虽等起心莫令现起。《摄波罗蜜多论》云:「不应失此十业道,是生善趣解脱路,住此思惟利众生,意乐殊胜定有果。应当善护身语意,总之佛说为尸罗,此为摄尽尸罗本,故于此等应善修。」月称论师于尸罗波罗蜜时,亦说是断十种不善,《十地》等经多如是说,故先于此如前所说修静息心,则诸余戒亦易成办。

  ①或此共戒:谓共别解脱戒。

  ②而正进止:如戒所有学处,而如法行作或制止。

  ③虽等起心莫令现起:发动三业造作不善之心,亦莫使生起。

  第四如何修此等者。谓应具足六种殊胜,及具六种波罗蜜多而正修习。具六波罗蜜多修时,自住尸罗,亦能将他安住尸罗是尸罗施,余如前说。

  第五此等摄义者。诸行所依谓菩提心,不应失坏渐令增长者,是为趣入戒等诸行所有根本,亦是第一遮止损害一切有情,大地以上所持尸罗为所愿境,于①初发业诸进止处,当从现在至心修学。特当了知十不善等性遮诸罪,日日多起防护之心,又于自受律仪诸根本罪,尤应励力数起防护。

  ①初发业:参考《广论》卷八(本书四七三页)。

  ①忍波罗蜜多分五:一忍之自性,二趣入修忍之方便,三忍之差别,四修忍时如何行,五此等摄义。  今初

  ①忍波罗蜜多:详见《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

  一耐他怨害,二安受自身所生众苦,及三善安住①法思胜解。此等违品亦有三种,初谓瞋恚,次谓瞋恚及②怯弱心,三谓③不解无其乐欲。圆满忍辱波罗蜜多者,唯由自心灭除忿等修习圆满,非为观待一切有情悉离暴恶,非能办故,调伏自心即能成办所为事故。④《入行论》云:「恶有情如空,非能尽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敌。以皮覆此地,岂有尔许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⑤如是诸外物,我不能尽遮,应遮我自心,何须遮诸余。」

  ①法思胜解:《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二四六O页):“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

  ②怯弱心:无勇猛心,不能耐苦。

  ③不解无其乐欲:不解正法,无正法乐欲。

  ④《入行论》一颂:见《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入行论广解》卷五:“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诸怨敌悉皆如被摧伏,即为忍辱圆满,应非要待瞋恚所缘之境灭尽,悖逆有情如虚空无边,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势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随心转。

  为免刺等伤足故,欲于地上悉以皮革覆之,尔许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等伤足者,但以靴底大小之皮革衬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损恼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势不可能。但须遮我此心缘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圆满。”

  第二趣入修忍之方便者,虽有多门,且当宣说修忍胜利,不忍过患。其中胜利如《菩萨地》云:「谓诸菩萨,先于其忍见诸胜利,谓能堪忍补特伽罗,于当来世无多怨敌①无多乖离,有多喜乐,临终无悔,于身坏后当生善趣天世界中。见胜利已自能堪忍,劝他行忍赞忍功德,见能行忍补特伽罗慰意庆喜。」《摄波罗蜜多论》云:「若有弃舍利他意,②佛说忍为胜方便,世间圆满诸善事,由忍救护③忿过失。④是具力者妙庄严,⑤是难行者最胜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现后众害由忍除,诸胜丈夫堪忍铠。恶人粗语箭难透,反成赞叹微妙华,⑥名称花鬘极悦意。」又云:「忍为巧处成色身,功德端严⑦相好饰。」谓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从能摧坏众多善根忿恚怨敌而为救护,下劣为害亦能堪忍,是极悦意庄严之具。诸难行者破烦恼逼恼最胜之力,能灭害心大火之水,诸暴恶人以邪行箭不能透铠,微妙色身具⑨金色相,夺诸众生眼观意思,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师,以如此等众多胜利而为赞叹。《入行论》云:「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若能恒常修习堪忍不失欢喜,故于现法一切时中常得安乐,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毕竟能与决定胜乐,故于现后悉皆安乐,此等胜利皆由忍生,于此因果关系乃至未得坚固猛利定解之时,当勤修学。

  ①无多乖离:亲友不离。

  ②佛说忍为胜方便:《略论》作:“最妙对治说为忍。”《略论释》(七七八页)作:“‘佛说忍为胜对治。’以弃他心多由瞋恚故,惟忍能对治之。”

  ③忿过失:坏世圆满诸善事。《略论释》(七七八页):“以劫夺善事亦由瞋恚故,惟忍能救护。”

  ④是具力者妙庄严:《略论释》(七七八页):“以具力者报怨最易,能忍而不报,则得大众赞叹,故为庄严。”

  ⑤是难行者最胜力:《略论释》(七七九页):“难行即息瞋,息瞋最难,惟忍为能。”

  ⑥名称花鬘极悦意:能忍之名称,如悦意之花鬘,能次第远播。

  ⑦相好: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⑧有情邪行不退利他:有情作众邪恶之行,而不退利他之心。‘邪行’见卷九(本书四八六页):违悖有情之行,伤害有情之行。

  ⑨金色相:总指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⑩是能造此黠慧巧师:忍是能造此相好之黠慧巧师。

  《入行论》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若励摧忿勃,此现后安乐:汉译《入行论·忍辱品》:“若人谨慎伏瞋心,现生后世皆安乐。”

  《入行论广解》云:“若有补特伽罗善思惟瞋忿心过患,谨慎降自瞋恚,定为其人现生他世安乐之因,应励力断瞋,若不断除,如《文殊游戏经》说,过患极大也。”忿勃:勃然瞋怒。现后:现世及后世。

  于当来世破诸恶趣生妙善趣:增上生之乐。

  决定胜乐:决定胜之乐。

  瞋恚过患中,不现见之过患者,①《入行论》云:「千劫所施集,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此是如其②圣勇所说录于《入行》,《曼殊室利游戏经》说,摧坏百劫所积众善。《入中论》亦说:「由起刹那忿恚意乐,能摧百劫修习施戒波罗蜜多所集诸善。」须瞋何境者,或说菩萨或说总境,前者与《入中论》所说符合,③如云:「由瞋诸佛子,百劫施戒善,刹那能摧坏。」生恚之身者,《入中论释》说:「菩萨生瞋且坏善根,况非菩萨而瞋菩萨。」境为菩萨随知不知,见可瞋相随实不实,悉如前说能坏善根。总其能坏善根,非是定须瞋恚菩萨,④《集学论》云:「圣说一切有教中亦云,诸苾刍,见此苾刍以⑤一切支礼发爪塔,发净心否。如是,大德。诸苾刍,随此覆地下过八万四千逾缮那乃至金轮,尽其中间所有沙数,则此苾刍应受千倍尔许转轮王位。」乃至「具寿邬波离来世尊所,恭敬合掌安住一面,白世尊言,世尊说此苾刍善根如是广大,世尊,如此善根⑥何能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若于同梵行所而为⑦疮患,为疮患已我则不见有如是福,邬波离,此大善根由彼微薄销灭永尽。邬波离,故于枯树且不应起损害之心,况于有识之身。」坏善根义,⑧有诸智者作如是说,摧坏先善速疾感果之功能,令果久远,先当出生瞋等之果,非后遇缘不自生果,⑨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定不能断烦恼种故。然此理不定,如诸异生,以四对治力,净治不善所获清净,虽非断种,然后遇缘其异熟果定不生故。又已感异熟善不善业,虽非断种,然后遇缘亦定不生异熟果故。⑩又加行道得顶忍时,未断邪见及恶趣因不善种子,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又如前引「诸业于生死随重」,随先熟一善不善业,暂遮余业成熟之位,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亦未说故。又异熟暂远,不能立为坏善根义,若不尔者,应说一切有力不善业,皆坏善根故。故于此中清辩论师如前所说,以四种力净治不善,及由邪见损害之心摧坏善根,俱如败种,虽遇助缘而不发芽,后虽遇缘亦不能生果。又如前说,虽以四力净所造罪而得清净,而与发生上道迟缓无相违义,故有一类,虽坏布施护戒之果圆满身财,然不能坏修习能舍及能断心作用等流,后仍易起施戒善根。又有一类,虽坏施戒作用等流同类相续,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等。又有一类如前所说,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总之如净不善,非须尽净一切作用,故坏善根亦非坏尽一切作用,此极重要。唯应依止佛陀圣教,及依教之正理而善思择,故当善阅经教而善思择。如是能引极非可爱粗猛异熟,及能灭除余业所引最极可爱无量异熟,是为非现见之过患。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圣勇:马鸣菩萨。

  ③如云:《入中论疏·释第三胜义菩提心 发光地》卷三。

  ④《集学论》云:《入中论疏》:“又能瞋所瞋俱非菩萨,若发瞋恚,亦有坏善根者,如《集学论》引说一切有部之经云。”

  ⑤一切支礼:五体投地。.

  ⑥何能微薄销灭永尽:《入中论疏》:“言微薄者,如彼善根原能引生极圆满果,今令微小,能长时引生妙果,今令短少。非坏一切果是下品尽。言损减者,是中品尽。言永尽者,是上品尽。”

  ⑦疮患:瞋怒心。

  ⑧有诸智者:《略论释》作“过去大德”,指非自宗。《入中论疏·释第三胜义菩提心 发光地》卷三作“有说”,谓彼因不定,随即“破”之。

  ⑨以世间道皆不能断所断之种:如世间离欲道但能压伏烦恼现行,不能断其种子。

  ⑩又加行道得顶忍时……然遇缘时,亦定不起邪见及恶趣故:《俱舍论》卷二十三:“顶终不断善,忍不堕恶趣。”

  仅以此义不能立为坏善不善:推缓异熟,释坏善不善义为不当。

  亦未说故:经论亦未说故。

  发生上道迟缓:即下文:“若不瞋恚授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由起瞋心自相续中已有之道,虽不弃舍,然一劫中进道迟缓。”

  故有一类……然未能坏发生圆满身资财:《略论释》(七八二页):“一说瞋心邪见之坏善,坏异熟而不坏等流,此就瞋心重者言。一说坏等流而不坏异熟,此就邪见重者言。”

  若不瞋恚受记菩萨,一劫所能圆满道证:《略论释》(七八二页):“对受记加行道菩萨不起瞋,一劫即可证上位,若起瞋,虽不舍彼心中之道,而障其一劫得证上位。”

  《入中论疏》:“如上品资粮道菩萨,本能疾入加行道,若瞋已得授记者,则随瞋恚心数,于尔许劫中,不能入加行道,更当修行也。”

  现法过患者,意不调柔心不静寂。又诸喜乐,先有失坏后不可得,睡不安眠,心失坚固平等而住,若瞋恚重,虽先恩养忘恩反杀,诸亲眷属厌患弃舍,虽以施摄亦不安住等。①《入行论》云:「若持瞋箭心,意不受寂静,②喜乐不可得,无眠③不坚住。④有以财供事,恩给而依止,彼反于瞋恚,恩主行弑害。由瞋亲友厌,施摄亦不依,总之有瞋恚,全无安乐住。」《本生论》亦云:「忿火能坏妙容色,虽饰庄严亦无美,纵卧安乐诸卧具,忿箭刺心而受苦。忘失成办自利益,由忿烧恼趣恶途,失坏名称及义利,犹如⑤黑月失吉祥。虽诸亲友极爱乐,忿堕非理险恶处,心于利害失观慧,⑥多作乖违心愚迷。由忿串习诸恶业,百年受苦于恶趣,⑦如极损他来复雠,⑧怨敌何有过于此。此忿为内怨,我如是知已,⑨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喜乐:心喜、身乐。

  ③不坚住:心烦气躁、坐卧不稳。

  ④有以财供事……恩主行杀害:《入行论译注》第六品:“尽管有人以财利和恭敬惠施给前来依靠他的沦落者,但是,如果这位施主暴燥易怒,那幺反而会因为激怒受惠者而被杀害。”

  ⑤黑月失吉祥:《广论译释》:“犹如下弦月轮退失吉祥的光芒。”

  ⑥多作乖违心愚迷:所作之事,多是错误违背正理的,心转向愚痴糊涂。

  ⑦如极损他来复雠:如由极损害他人而成极大之怨敌,前来报雠。.

  ⑧怨敌何有过于此:此诸怨敌无如瞋恚之怨害为剧。

  ⑨士夫谁能忍,令此张势力:大丈夫谁能容忍此瞋恚内怨,令它扩张势力呢!此以大不忍瞋恚烦恼而修忍辱也。

  此等过患皆从忿起,乃至未得决定了解应当修习。如①《入行论》云:「无如瞋之恶,无如忍难行,故应种种理,殷重修堪忍。」由见胜利过患为先,②应以多门勤修堪忍。初句之理由,如③《入中论释》云:「如大海水,非以秤量能定其量,④其异熟限亦不能定。故能如是引非爱果,及能害善,⑤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若仅生最大非爱异熟而不坏善根,则非如此最大恶故。然能双具引大异熟及坏善根所有恶行,除瞋而外余尚众多,谓诽谤因果所有邪见,及谤正法,并于菩萨⑥尊长等所起大轻蔑,生我慢等,如《集学论》应当了知。

  ①《入行论》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重罪无如瞋恚罪,难行无如忍辱行,是故于此应殷勤,以多方便修忍辱。”

  《入行论广解》卷六云:“能为道障能断善根之罪无如瞋恚,能摧烦恼热恼之难行无如忍辱,故应殷重修忍,以多种方便而修习之。”

  ②应以多门:依理依教依方便。修:思惟观察。

  ③《入中论释》:《入中论疏·释第三胜义菩提心 发光地》卷三(一二二页)。

  ④其异熟限亦不能定:《入中论疏》卷三:“瞋恚菩萨之异熟量亦不可知。”

  ⑤除不忍外,更无余恶最为强盛:《入中论疏》卷三:“故能引不可爱果及能坏善根之罪恶更无大于瞋恚不忍之心者也。”

  ⑥尊长:上师。

  第三忍差别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思择法忍。 初耐怨害忍分二: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初中分二: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初中分二:一显示理不应瞋,二显示理应悲愍。初中分三:一观察境,二有境,三所依瞋非应理。 今初

  初中有四。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应当观察,于能怨害应瞋之因相为何。如是观已,觉彼于自欲作损害,意乐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乐,或于身心作非爱苦。为彼于我能有自在不作损害,强作损害而瞋恚耶,抑无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损害故瞋恚耶。若如初者瞋不应理,他于损害无自在故。谓由宿习烦恼种子境界现前,非理作意,因缘和合起损害心,纵不故思,此诸因缘亦能生故。若彼因缘有所缺少,则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如是由诸因缘起损害欲,由此复起损害加行,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补特伽罗无少主宰,以他亦随烦恼自在,如烦恼奴而随转故。若他自己全无自在,为余所使作损害者,极不应瞋。譬如有人,为魔所使随魔自在,于来解救饶益自者,反作损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为魔使,自无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励力令离魔恼。如是菩萨见诸怨家作损害时,应如是思,此为烦恼魔使无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补特伽罗,须更发心为欲令其离烦恼故,我应勤修诸菩萨行。如①《四百论》云:「虽②忿由魔使,③医师不瞋怪,④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月称论师亦云:「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瞋诸有情。」《入行论》中虽说多理,然唯于此易生定解,对治瞋恚最为有力。⑤《菩萨地》说⑥修唯法想,堪忍怨害与此义同,故于此上乃至定解当勤修习。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又诸有情若为猛利烦恼激动,尚于最极爱惜自身而作损害,或跳悬岩,或以棘刺及刀剑等,而自伤害,或断食等,况于他人能不损哉,应如是思,灭除瞋恚。

  ①《四百论》:《四百论·明菩萨行品第五》。

  ②忿:病人忿医师。

  ③医师不瞋怪:医师不瞋怪病人。

  ④见烦恼:见烦恼过患。非具惑众生:非众生有过。

  ⑤《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披寻记》卷四十二(二四五一页)。

  ⑥修唯法想:法者,从缘生法。谓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了知唯是缘生诸法所显,此中都无我及有情。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二:“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随顺唯法之想?谓诸菩萨应如是学,依托众缘,唯行唯法,此中都无我及有情命者生者,是其能骂能瞋能打能弄能诃,或是所骂所瞋所打所弄所诃。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舍有情想,住唯法想。依唯法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披寻记》卷二十七(一五六三页):“唯行唯法者,谓缘生法本无而有,有已散灭,是名唯行;唯法所显,唯法能润,唯法所润,是名唯法。”

  ①《入行论》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无主,知尔不应瞋,一切②如化事。」③又云:「故见怨或亲,为作非理时,谓此因缘生,思已当乐住。若由自喜成,皆不愿苦故,则一切有情,皆应无有苦。」④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于他身,何能不为损。」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如化事:(因)缘生如幻。《入行论广解》:“一切法自性不成犹如虚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于如幻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坏烦恼,于缘生如幻之观证,应当学也。”

  ③又云“故见怨或亲……皆应无有苦”:《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以是之故,不论怨亲,若见非理而作损恼,当如是思惟,彼补特伽罗自无主宰,由如是烦恼之缘故尔,应如是息灭瞋恚心不安乐者作安乐想,而忍受之。若非他缘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于诸有情,谁亦不应遭遇苦事。现见有痛苦发生,补特伽罗自无主宰,故不应瞋彼补特伽罗,而应反责烦恼也。” 谓此因缘生:往昔业缘 、烦恼之缘。当乐住:欣然承受。

  ④又云“若时随惑转,自爱尚自杀,尔时于他身,何能不为损”:《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入行论广解》:“若自为烦恼自在时,即自心所极爱怜之我,亦能杀害,尔时彼等于他人身,何能顾恤不加损害,若作损害,便执为不宜而生瞋恨,不应理也。”自爱:自爱之身。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若是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应如是思灭除瞋恚。①《入行论》云:「②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③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①《入行论》:《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汉译《入行论》卷六:“若于他人作损恼,凡愚自性本如是,于彼生瞋不应理,如瞋于火燃烧性。”

  《入行论广解》云:“若于他人作损恼,是凡愚之本性,或昧于取舍,或虽知而烦恼太重,则于彼固不应瞋,如憎厌火之燃烧性而生瞋恚,不应理也。”愚夫自性:凡愚本性。

  ③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汉译《入行论》卷六:“若彼有情性决定,偶然生起此过失,于彼亦不应生瞋,如瞋虚空聚烟云。”

  《入行论广解》云:“若损恼他之过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决定贤善,是亦不应以作损恼而生瞋恚,如于虚空中偶聚烟云,不应于虚空而起嫌恨也。”客来:偶然生起。非其本性,如客偶来。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①如云:「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为瞋使,定应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②怨心者,③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怨心:怨害心。

  ③由前所说:《广论》卷十一(本书五九五页)。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由自业力发动①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作是念已应怪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②如云:「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又云:「愚夫不愿苦,爱着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③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①能害:能害者。

  ②如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此作地狱因:彼人由我往昔不善业所感,今世始于我作损害,因此而作地狱因。

  观察①有境不应瞋者。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②如云:「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③众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④《入中论》云:「⑤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⑥反下其种。」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①有境:六根、六识及心所法。《俱舍论》卷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法界一分,诸有境法,于色等境。”六根取境,六识及心所法缘境。藏传佛教:有境,谓能涉入自境而与之相应之事物,总三种有境:一、能解说之声音及诸根等形色有境,二、心及心所等心识有境,和三、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有境。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众苦因:即瞋恚是。

  ④“《入中论》云”一颂:《入中论疏·发光地》卷三:“即许彼苦能永尽,往昔所作恶业果,云何瞋恚而害他,更引当来苦种子。”

  解云:“怨敌现于自身所作大苦,是由往昔造杀生等诸不善业,于三恶趣受苦异熟,今乃所余等流残果。由此因缘能使一切苦等流果皆悉消灭,即许彼苦能令余业皆悉永尽,云何复起瞋恚心而思报害于他,更引当来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⑤许:认识。

  ⑥反下其种:以起瞋恚,思报害他,而反下远胜现苦之大苦种子。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①如云:「他器与我身,为应于谁瞋,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②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二观③自所受者,若诸声闻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诸有情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又云:「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④秋落始得安乐,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⑤反渐不安。」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复以此故亦不应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瞋于谁,惟瞋他人不应理也。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着身等,及由无明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损恼当瞋于谁,应思是己过也。”

  ②“又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汉译《入行论》:“一人愚昧作损恼,一人愚昧生瞋恚,若无过失何待言,若有过失当咎谁。”

  《入行论广解》卷六:“有补特伽罗由昧于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由昧于瞋心过患对之起瞋,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瞋也。”

  ③自所受者:发菩提心,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

  ④秋:拴在牛马股后的革带。

  ⑤反渐不安:反渐自感不安。

  第二理应悲愍者。谓当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无始生死,无未为我作父母等亲属友善,又是无常命速分离,常为三苦之所苦恼,为烦恼魔之所狂魅,灭坏自己现后利义,我当哀愍,何可瞋恚及报怨害。

  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誉等三,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初中分三: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二思惟有过失之理,三故于破此应当欢喜。  今初

  若他赞我称我称誉,全无现法延寿无病等,及无后世获福德等二种利益。故彼失坏若不喜者则无屋用,沙屋倾塌愚童涕哭与我今者等无有异,应自呵责而不贪着。①如云:「赞称及承事,非福非长寿,非力非无病,非令身安乐,我若识自利,彼利自者何。」②又云:「若沙屋倾塌,儿童极痛哭,如是失赞誉,我心如愚童。」第二赞誉等者,于诸③非义令心散乱,坏灭④厌离,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则于彼等令心厌离。⑤如云:「赞等令我散,彼坏厌离心,嫉姤诸有德,破坏圆满事。」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誉称及利敬者,是于恶趣救护于我,斩除贪缚遮趣苦门,如佛加被,如是思已,应由至心灭瞋生喜。⑥如云:「故若有现前,坏我誉等者,彼岂非于我,救护堕恶趣。我为求解脱,无须利敬缚,若有解我缚,我何反瞋彼。我欲趣众苦,如佛所加被,闭门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①“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为障我之赞誉名闻故不欢喜,面赞背誉之名,除所谓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寿,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乐,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义利,赞扬名闻于我何利,毫无利益也。”

  ②又云: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非义:令心散乱于不能产生义利之处。

  ④厌离:厌离心。

  ⑤“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于破坏名闻者不应利(疑作瞋)恨,名闻利养,能动摇我之善心,亦能坏我厌离生死之心,于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坏自善根亦坏他人圆满盛事(又破坏自己圆满福慧资粮的法行),故是一切罪之出生处也。”

  ⑥“如云”一颂:见《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是故从有补特伽罗,恒时勤求破坏我之名闻等,彼岂非恒时防护免我堕于恶趣耶?何故瞋彼也。

  复次,我为求解脱生死义利者,不应为名利恭敬等生死缠结所缚,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缠结,云何瞋恨,应当欢喜也。

  我欲趣入众苦宅舍,彼如佛为作加持紧闭众苦舍宅之门不听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识,应欢喜也。”

  第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者。心非有体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间损于心,毁等于身亦不能损,既于身心二俱无损故应欢喜,如是思已断除忧悒,忧悒若灭,瞋不生故。亦①如《论》云:「意非有形故,谁亦不能坏,由耽着于身,故身为苦损。毁訾及粗语,并其恶名称,于身若无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于康垅巴、内邬苏巴、照巴三人,任说何语,与向土石,全无差别,故得②安乐,后时诸人耳根薄弱,故无安乐。」若对馨敦说某作是言,答曰:「暗中可骂国王,汝犯离间应当忏悔。」有谓慧金刚瑜伽师云:「人说我等③为伏后者。」答云:「人不于人作言说事,又于何事。」次云:「速断离间。」

  ①“如《论》云”一颂:《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入行论广解》卷六:“若为爱护自心,心非有形体故,恶语刀杖等任何一物终无由能作损害。是故若谓于身分别贪着,身为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于我作轻蔑粗恶之语,彼不悦耳之言,于自身毫无所损,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应瞋也。”意非有形,汉译《入行论》译作“心非色质无形体”;并其恶名称,译作“或作讥诽不悦耳”。

  ②安乐:法乐。

  ③为伏后者:藏古俚语,或尔说好,或尔说坏,语近挑拨者。

  若作是念,由毁訾等则余补特伽罗于我不喜故不欢喜,若余不喜我,于我有损可为实尔,然此于自全无所损,故应断除不欢喜心。①如云:「余不喜于我,此于②现后世,俱不损于我,何故我不乐。」若作是念,虽他不喜无损于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碍从他人所获得利养,故于毁訾毁谤传恶名者而发憎愤,所得利养③须置现世,瞋他之恶随逐而行,故无利养速疾死没,与以邪命长时存活,前者为胜。设获利养长时存活,然于死亡终无免脱终须有死,至临终时,先经百年受用安乐,与唯一年受用安乐,二者相等,唯为念境。尔时苦乐无差别故,譬如梦中受乐百年与唯须臾领受安乐,二睡醒时,乐与不乐全无差别。如是思惟,若于利敬能破贪着,则于毁訾扬恶名等不生忧④悒,以不求于他显我殊胜,虽不显扬喜无退故。亦⑤如论云:「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⑧梦受百年乐,若至于醒时,与受须臾乐,若至于醒时。醒已此二者,其乐皆不还,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现后世:现生后世。

  ③须置现世:不能随往后世。

  ④悒:悒者,邑。

  ⑤如论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⑥能障利养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诸恶则坚住:汉译《入行论》:“若由障我之所求,故我于彼心不悦,所求必舍终归尽,瞋心诸罪恒坚住。”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轻毁等能障我所求,故我于轻毁等三有时不欲,所为生瞋者,为我所求利养。彼于现生亦迅疾失坏,而瞋恚诸罪,恒常坚住于相续中,故宁不得利养不应瞋恚。”

  ⑦我宁今死殁,不邪命长活,我纵能久住,终是死苦性: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我宁今日舍寿命,不愿长生邪命活,如我纵能长寿住,死时痛苦亦犹是。”

  《入行论广解》卷六:“我宁不得利养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长寿久存。如我纵然长寿,终亦悉一切,死时之苦亦犹如是也。”

  “终是死苦性”,《译注》:“‘终必遭死苦’,终究要面临死亡和堕落的痛苦。”

  ⑧梦受百年乐……寿长短二者,临终唯如是:《入行论广解》卷六:“一人梦受乐百年而醒,余人梦受乐须臾而醒,二人醒时,梦中所受之乐均不可复得。寿长寿短所受之乐,亦犹如是,死时惟成忆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应贪利。”

  ⑨设多得利养,长时受安乐,亦如被盗劫,裸体空手行: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从能获得诸所求,复于长时受安乐,终如被劫寸缕无,命终独往唯空手。”

  《入行论广解》卷六:“从得众多财利,复于彼长时乐享,死时终如被盗洗劫寸丝不挂,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第二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者。本为利乐诸有情故发菩提心,今于有情自获安乐反起瞋恚。又云惟愿一切有情皆当成佛,今见彼等略有下劣利养恭敬,反生忧恼极为相违。故应于他①几大富乐,断除嫉姤至心欢喜。若不尔者,则菩提心利乐有情唯假名故。②如云:「③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④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⑤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⑥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⑦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怨家衰败而生欢喜,及暴恶心愿其失败,仅由此心于怨无损,唯令自苦。设能损他,然亦俱害,思此过患,当一切种而正灭除。

  ①几大富乐:如何富乐。

  ②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③为乐诸有情,而发菩提心,有情自获乐,何故反瞋彼: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欲求一切有情乐,菩提妙心既生起,有情若自得安乐,何故由斯生瞋恚。”

  《入行论广解》卷六:“欲安立一切有情于无上安乐故,已发菩提心,誓学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乐,亦是成办汝之所欲一分,何故于此生瞋,应欢喜也。”

  ④云令诸有情,成佛三界供,见下劣利敬,何故起忧恼: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发愿欲令诸有情,成佛堪受三界供,仅见微劣利养时,何故于彼与热恼。”

  《入行论广解》卷六:“欲令一切众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许发愿,仅见诸有情略得微劣利养,何故心生热恼,适足成满自所欲也。”

  ⑤若汝所应养,当由汝供给,亲友得自活,不喜岂反瞋: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自应赡者自赡养,自行施予大勤劬,若从亲友能自活,何反瞋怒不欣喜。”

  《入行论广解》卷六:“凡所应养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应自给予衣食等。汝应给予者,彼若自从亲友而得养活,汝不欢喜犹可,何反瞋怒为,应欢喜也。”

  ⑥不愿众生乐,岂愿得菩提,故若憎他富,岂有菩提心: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此犹不许众生得,是谁许彼得菩提,若瞋他人圆满事,云何能有菩提心。”

  《入行论广解》卷六:“所有衣食等些微利养,尚不欲众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补特伽罗是何人耶?若补特伽罗瞋他人些微圆满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于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坏菩提心,故应励力,断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⑦若他从施获,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关: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若从他家有所获,其物或在施主家,一切悉非汝所有,施与不施汝何涉。”

  《入行论广解》卷六:“或彼怨敌从施主所获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资财,一切时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于彼怨敌施与不施,何关汝事,何用嫉妒,不应理也。”

  ①如云:「②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③纵由汝愿成,他苦汝何喜,若谓满我心,损失岂过此。彼烦恼渔夫,利钩之所执,我于地狱镬,定受狱卒煎。」如是若于障碍我乐及我亲乐为作非乐,并于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视为不可乐相,由此生忧,忧增发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则止其忧,由忧息故,瞋则不生。故应以前所显正理,于此破其一向不喜,由众多门灭除瞋恚,以其过失最重大故。能灭教授亦即上说佛子正理,要与烦恼而兴④驳难,⑤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观察慧善为思择,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则能遮止多类瞋恚,由众多门发生堪忍,能得坚固微妙习气,以是由其无垢正理,于正教义获定解故。有舍观慧思择修者,即舍此等菩萨一切广大妙行,当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无上障碍,犹如毒蛇应当远离。

  ①如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

  ②设怨有不喜,汝有何可乐,仅由汝希愿,岂为损他因: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若令怨敌心不乐,于汝心中有何安,仅由汝心希愿力,亦不成彼损害因。”

  《入行论广解》卷六:“若谓怨敌受损恼,我心欢喜,故瞋障彼受损恼者,纵使怨敌不安乐,汝心于此有何可喜?于汝无益有损故。

  仅由汝心希愿,欲彼怨敌遭受损害,亦不能成彼受损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无所成故不应瞋也。”

  ③纵由汝愿成……定受狱卒煎:汉译《入行论·忍辱品》卷六:“虽令由汝心希求,能使他苦汝何乐,若谓满足快意故,为害之烈孰过此。烦恼渔夫投钓钩,锋锐难堪大痛苦,执我投于心狱镬,定为鬼卒相烹煮。”

  《入行论广解》卷六:“虽令由汝希愿怨敌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于怨敌究何所得,毫无利益故。

  若谓怨敌遭受损害,则我之所欲成就,畅心快意,趣苦之道,无有过于发起猛烈害心者,趣于恶趣故。如渔夫以钩钓鱼而烹之,瞋恚渔夫,垂猛烈害心罪业之钓钩,锋锐无敌,定能执诸具烦恼者,为地狱鬼卒投于有情地狱之瓮,或釜中而烹煮之。”

  《译注》第六品:“‘若为瞋渔夫,利钩所钩执,陷我入地狱,定受狱卒煎。’瞋烦恼就像精明的渔夫所抛下的利钩,如果一不小心被它钩住了,那幺我一定会堕落在有情地狱里,被无情的狱卒放在油锅里煎炸。”

  ④驳难:驳辩问难。

  ⑤向内摧坏第一仇敌瞋恚之理:第一仇敌即指瞋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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