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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概说:第八章 唐代的佛教(二)末法佛教与戒律 第五节 律学的勃兴 |
 
中国佛教史概说:第八章 唐代的佛教(二)末法佛教与戒律 第五节 律学的勃兴 佛教,自古重视戒、定、慧三学。出家者以学习戒律为修习定学的基础,先经禅定的学习,始能进入慧学,所以,戒、定、慧三学,乃为修学佛道的历程。然在中国,先有对于汉译佛典研究的慧学,由慧学而得到戒、定二学,于是三学分立,就其个别的专门,而形成了宗派。故在中国,要强调知行并重和解行一致,以诫遍行三学。但在印度的佛教,以佛制的戒律为权威的根本,一面求其齐备,同时依之发展成为教团的历史。到了部派佛教时代,遂有个别齐备律藏的传持,而出现的萨婆多(有部)、昙无德(法藏部)、弥沙塞(化地部)、僧祇(大众部),以及迦叶遗(饮光部)等有力的部派教团。在中国社会中的佛教,开始有教团的活动者,大约在西元五世纪之初;为应教团的需求,始有《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僧祇律》等部派的律藏,译成了汉文。然此与其说将印度的部派传播过来,毋宁说是为当时的中国佛教,面临着教团的形成及其经营的问题,提供了参考资料。此也正是中国有律学之始,因对各派的律藏研究之时,丝毫不受传统立场的制约,取舍抉择,完全自由。 在六朝之际的华北地方,采《僧祇律》;江南则用《十诵律》;受戒时也有依据《四分律》的,此后的佛寺生活,乃依以《十诵律》和《僧祇律》。北魏时代,五台山法聪的法系之下,出有道覆、慧光、道云、智首,起而研究四分律藏的流风,迄今依然压抑着僧祇律学的发展。尤其光统律师慧光(西元四六八─五三七年)的努力,使得《四分律》比起其他律藏之在内容和理解上,更为容易,因此,到了唐初,即有南出、相部、东塔之三部,成了四分律学上鼎足之势。当时,恰巧是在唐朝整备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之际,以其对于佛教政策之开展和密切的关系,遂使《四分律》遍及中国佛教的全体,确保了戒律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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