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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概说: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 第七节 会… |
 
中国佛教史概说: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 第七节 会… 虽然,连带着佛寺的造立与僧尼出家盛行,发达了造像、写经、佛具工艺等的佛教文化,但自唐朝中期开始,也产生了许多弊端。随着佛教的繁荣,国家的佛教行事,华丽起来,徒使国库的负担增加。佛寺领有广大的庄园,免除徭役,僧尼人数增多,又使国库的收入减少,造成财政的贫乏。佛教与国家的利害相背,故有知识分子站在国家财政的立场,看到佛教的繁荣,深感有对教团加以整肃的必要。当时的道士赵归真,导引唐武宗信仰道教,又有宰相李德裕的关系,遂断然地推行了废佛坏法的运动。 从唐武宗会昌二年(西元八四二年)起,着手整肃全国的佛教教团,僧尼中有犯罪行为者以及不守戒行者,悉令还俗。当时,禁止咒术和妖术,禁止僧尼保有私人财产,有则没入国库。长安一地,还俗者即达三千四百五十九人。废佛法令的严酷,与年俱增,至会昌四年,命令破却所有小规模的佛堂,招提、兰若等的无额寺院,原住之僧尼,一律还俗。尤其到了会昌五年,规定长安及洛阳,各留四寺及三十僧人,天下各州,仅各留一寺,依其州之大小而分三等,大州留僧二十人,中州十人,小州五人。此外的佛寺,全部毁废,僧尼悉数还俗。由此废佛政策的实行,被毁佛寺四千六百所;招提、兰若等小规模的佛堂草庵,达四万余所;僧尼还俗者,二十六万五百人,没收了寺田庄园数千万顷;佛寺所用奴婢十五万人,也与还俗僧同被编入两税户。金银铜铁的佛像佛具,均被改铸为货币及农具;佛寺的建造物,也悉数改为公共设施的事业场所。 日本的慈觉大师圆仁,当时正在帝都长安留学,遭遇到了这一旷古未有的会昌法难之惨状,故在他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第四卷,载有详细的记录。但在会昌六年,也就是断然推行严酷的毁释运动的第二年(西元八四六年)三月,因武宗之崩,继承帝位的宣宗,又复兴了佛教。不过,晚唐的佛教,已不再是昔日的面貌,隋唐教学佛教的传统以及作为其遗产的经论章疏,散佚了,传承其教学系统的人才也绝迹了,终于和唐朝的命运一样,渐渐地走上了衰微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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