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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法相·参考资料:《辨中边论》探微(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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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法相·参考资料:《辨中边论》探微(济群法师)

  因明论

  因明,是古印度的逻辑学。它与声明(语言文字学)、工巧明(工艺历算学)、医方明(医学)、内明(各学派自己的学说,对佛教来说则指佛学)合称“五明”,为古印度的五门学科。因,指推理的根据、理由、原因。明,指显明、知识、学问。因明导源于古印度的辩论术。相传,上古时代的《奥义书》就已提到了因明。释迦牟尼幼时,也曾在老师的指导下学过五明(当时的“内明”系指婆罗门教的“四吠陀”),这中间包括了因明。不过,因明真正形成自己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则是公元二世纪左右的事。当时婆罗门教内部出现了以《弥曼差经》为根本经典的弥曼差派、以《奥义书》为根本经典的吠檀多派、以《数论经》(又名《僧佉经》)为根本经典的数论派、以《瑜伽经》为根本经典的瑜伽派、以《胜论经》(又名《卫世师经》)为根本经典的胜论派、以《正理经》(又名《尼夜耶经》)为根本经典的正理派等六个学派,合称“六派哲学”。其中正理派特别重视正理(相当于因明)的研究,古印度最早的因明学专著——《正理经》就是此派的创始人足目撰写的。

  足目在这部著作中建立了因明学的纲要——十六句义(又称十六谛),即十六种认识及推理论证的方式:(一)量。指对事物的认识,有现量(知觉)、比量(推理)、声量(类比)、譬喻量(证言)四种。(二)所量。指认识的对象,有我、身、根、境、觉、意、作业、烦恼、彼有、果、苦、解脱十二种。(三)疑。指疑惑,对事物的性质尚未认清时的心理状态。(四)用。指对疑惑的消解,即认识的目的。(五)喻。指实例。(六)悉檀。指宗义,学派或个人的学说主张。(七)支分。指五支作法,即由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合(应用)、结(结论)五个方面组成的推理形式。(八)思择。指归谬法推理,即通过指明假设的反题的悖谬而显示正题的正确。(九)决。指对事物性质的判定。(十)论议。指依据逻辑规则对论题展开的讨论。(十一)纷义。指为坚守自说所作的诡辩。(十二)坏义。指只在驳倒对方的立论而自己并不立论的辩论。(十三)似因。指似是而非的理由,有不定、相违、问题相似、所立相似、过时等五种。(十四)难难。指故意曲解对方的言论,再作驳难。(十五)诤论。指用错误的理由推出错误的结论去反对和破坏辩论中的敌方。(十六)堕负。指导致辩论失败的种种情况。自此以后,因明学在印度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按照佛教的说法,因明分为内道因明和外道因明两种。由佛教发展起来的因明,称为“内道因明”;由其他学派发展起来的因明,称为“外道因明”。起初是外道因明的成果为多,内道因明的成果为少。到了后来,这种现象发生了逆转。内道因明的成果远远超出外道因明,成了古印度因明学的主要推进者,著名的因明大师几乎全出自佛教。因明,也就由古印度一般的逻辑学的泛称,变成了佛教逻辑学的专名。

  佛教因明,是从小乘说一切有部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的。据藏译本《大毗婆沙论》以及藏传佛教史书《青史》等所传,作为有部四大论师之一的法救,曾撰有《论说门论》一书,惜已不传。大乘中观派兴起以后,龙树著《回诤论》一卷(北魏毗目智仙等译)和《广破论》(藏译本),对正理派的因明学说进行了批判。前书主要破斥正理派的“量”(认识事物的标准、方法和结果)和“现量”(不含比知推度,仅以感官直觉进行的认识作用);后书总破正理派的“十六句义”。另有《方便心论》一卷(北魏吉迦夜译),宋、元、明藏本题为“龙树造”,但查检历代佛经目录以及早于宋藏本(南宋湖州思溪资福禅寺版《大藏经》)的高丽藏本,均未署作者,而且书中的内容与龙树破斥的《正理经》相同的地方很多,可知并非是龙树的真作,而是他人的作品被宋人误题为龙树的。龙树虽然没有正面论述自己有关因明学的主张的著作,但他在《中论》等著作中仍运用了一些因明学的法则,特别是假言推理(以一个假言判断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即先假设一个判断(论题),加以否定,然后再假设一个判断,再作否定。他的弟子提婆,在《百论》等著作中还大量运用二难推理(由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组合起来的推理),即同时假设两个判断,然后从两个方面(或者这个,或者那个)进行推理,得出都不能成立的结论。但提婆也没有自己的因明学专著。

  对因明予以特别的重视,并精心加以总结、提高和发展的,主要是大乘瑜伽行派。弥勒《瑜伽师地论》卷十五、无著《显扬圣教论》卷十、世亲《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七都是讲因明论式的。世亲还著有《论轨》、《论式》、《论心》三书,唐玄奘在印度留学时曾看到过它们,然而未曾带回国内,今已失传。另有《如实论》一卷(陈真谛译),宋、元、明藏本题为“世亲造”,但历代佛经目录以及高丽藏本均未署作者。此论下分三品:《无道理难品》、《道理难品》、《堕负处品》。用因明论式反驳外道的质难,论证自家所说的如实。相传,它的梵文全本有二千颂,而汉译本仅是全本中的《反质难品》,仅万余字。

  公元五世纪,瑜伽行派论师陈那出世,对传统的因明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由正理派创立并为后世沿用的,由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合(应用)、结(结论)组成的“五支作法”,改为由宗、因、喻组成的“三支作法”,并对因三相(构成正确的立论理由的三种条件。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后详)作了明确的说明,从而使因明体系变得更加严谨、整齐、简约。因此,唐人将陈那以前的因明,称为“古因明”,陈那改革以后的因明,称为“新因明”。

  新因明著作主要是由陈那、商羯罗主(陈那的弟子)、法称(陈那的再传弟子,即护法、自在军的门人)撰述的。陈那的因明著作共有八部,称为“陈那因明八论”。它们是:《因明正理门论》(唐玄奘译)、《观所缘缘论》(唐玄奘译)、《观总相论》(唐义净译)、《取因假设论》(唐义净译)、《集量论》(藏译本)、《观三世论》(藏译本)、《因门论》(已佚)、《似因门论》(已佚);商羯罗主的因明著作是《因明入正理论》(唐玄奘译);法称的因明著作主要有七部,称为“法称因明七论”。它们是:《量评释论》(又译《释量论》)、《量决择论》、《正理一滴论》、《因一滴论》、《观相属论》(又名《相续观察论》)、《论议正理论》(又名《诤正理论》)、《成他相续论》(又名《他相续成就论》),除《释量论》有现代法尊的汉译本以外,其余六论全是藏译本。其中,最重要的要数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集量论》,商羯罗主的《因明入正理论》,法称的《正理一滴论》。

  (一)《因明正理门论》又名《因明正理门论本》、《正理门论》,一卷。唐玄奘译,贞观二十三年(649)译出。通行本有《大正藏》(第三十二册)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郑伟宏《因明正理门论直解》本等。书名中的“因明”一词,在梵文本(近代在印度发现)上是没有,是玄奘为了点明此论的性质加上去的。本书是陈那前期因明理论的代表作。论中主要论述了能立(又称真能立)、似能立、现量(又称真现量)、比量(又称真比量)、似现量、似比量、能破(又称真能破)、似能破等八个方面的因明论法。这中间,能立、能破讲的是正确的立论与反驳;似能立、似能破讲的是错误的立论与反驳;现量、比量讲的是正确的认识方法;似现量、似比量讲的是错误的认识方法。

  1.能立。指正确的立论。包括宗(论题)、因(理由)、喻(例证)三部分(三支)。宗,由“有法”(主词、事物)和“能别”(宾词、属性)组成,“唯随自乐为所成性”(即要求成立与论敌不同的主张)。因,有“三相”(三种条件):遍是宗法性,要求论题的主词全部包含于理由之中,并且为立论者和辩难者所共许;同品定有性,要求同品(与论题的宾词同类)一定要有理由的属性;异品遍无性,要求所有异品(与论题的宾词异类)不具有理由的属性。喻,分为同喻(又称合作法)和异喻(又称离作法)两类。同喻,是“以因合宗”,即用与理由同类的例证从正面说明论题的宾词,其顺序是“先因后宗”;异喻,是“由宗离因”,即用与理由异类的例证从反面说明论题的宾词与理由无关,其顺序是“先宗后因”(三支作法的例子是:“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见诸所作皆无常,譬如瓶等,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虚空。”其中,“声是无常”是宗,即论题,“声”是主词,“无常”是宾词;“所作性故”是因,即理由;“见诸所作皆无常,譬如瓶等,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虚空”是喻,即例证,前二句为同喻,后二句为异喻)。

  2.似能立。指似是而非的立论,即错误的立论。包括似宗(错误的论题)、似因(错误的理由)、似喻(错误的例证)。其中“似宗”有自语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五种,称为“似宗五过”;“似因”包括:四不成、六不定、四相违。陈那有“九句因”,即: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非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其中的七句为不定因和相违因,属于正确理由的是第二句“同品有异品非有”和第八句“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似喻”下分似同喻(又称似同法喻)和“似异喻”(又称似异法喻),各五种。

  3.现量。指正确的知觉,用于认识事物的自相。

  4.比量。指正确的推理,用于认识事物的共相。

  5.似现量。指错误的知觉。

  6.似比量。指错误的推理。

  7.能破。指正确的反驳,主要指能正确地指出对方立论的过错,下分立量破(建立一个宗、因、喻三支具足的论式去驳斥对方)和显过破(通过找出对方论式的过失去进行反驳,有支缺、宗过、因过不成、因过不定、因过相违、喻过六种)。

  8.似能破。指错误的反驳,凡有似宗过破、似缺因过破、似喻过破、似不成因破、似不定因破、似相违破等十四种,称为“十四过类”。

  全论详于立破(能立、似能立、能破、似能破),而对现量和比量的论述较少。

  (二)《集量论》这是陈那后期因明理论的代表作。唐景云二年(711),义净曾将论译为汉文,作四卷,后佚。传今的藏译本有两种本子:一为生根绛称(意译狮幢)所译,只有偈颂而无长行(注释);二为德巴协饶(意译信智)所译,由二百五十颂和陈那自注(长行)组成。通行本是后一种。此论是陈那根据自撰的《因明正理门论》等著作中有关“量”(对事物的认识论证)的论述组织整理而成的,是陈那量学的集大成者。全书分为六品:《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观喻似喻品》、《观离品》、《观过类品》。每一品先明本宗,然后破斥异说。所破的异说有正理派、胜论派、数论派、弥曼蹉派等。

  作者认为,量按主客体和结果来分,可以区别为能量(认识的主体)、所量(认识的客体)和量果(认识的结果)。这三者分别相当于唯识学上说的见分、相分和自证分;按形式来分,又可以分为现量(知觉)和比量(推理)。在以往的因明学家所说的现量、比量、声量(又称圣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等“六类量”中,只有现量和比量才有意义,声量等四类不能独立,只可隶属于比量。现量和比量的区别在于:前者凭感官直觉以获取知识,后者通过概念从已知推知未知。而概念都不是从正面表示意义的,乃是通过否定一方以承认另一方的办法,即“遮诠”法构成的;又将比量区分为两种,即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为自比量,是为自己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他比量,是为他人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此外,作者还以“三支作法”为中心,论述了逻辑规则和逻辑错误。

  (三)《因明入正理论》略称《入正理论》,一卷。唐玄奘译,贞观二十一年(647)译出。通行本有《大正藏》(第三十二册)本等。本书是商羯罗主为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所造的释论。它既是《因明正理门论》的入门书,也是新因明的纲要书。书首有“能立与能破,及似(指似能立、似能破)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指似现量、似比量)唯自悟”一偈(大意是说,能立、能破、似能立、似能破四门,具有启悟他人的作用,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四门,具有使自己了悟的作用。后人将它归纳为“八门二悟”,又称“八门二益”),总括全书的纲旨。下分能立、似能立、现量、比量、似现量、似比量、能破、似能破八门(但不立标题),进行具体论述。其中,能立和似能立二门为重点,解说较详,其余六门则为略说。能立门,主要解说正确的逻辑规则,包括宗(论题)的定义、因(理由)的三种条件(三相)、喻(例证)的同法和异法(即同喻和异喻)等。似能立门,主要列举各种逻辑错误,有似宗九过、似因十四过、似喻十过,总计“三十三过”。其中,“似宗九过”包括:①相违过五种(现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②不极成过三种(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③相符极成过一种。“似因十四过”包括:①不成过四种(两俱不成、随一不成、犹豫不成、所依不成)。②不定过六种(共、不共、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相违决定)。③相违过四种(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似喻十过”包括:①似同法喻(即似同喻)过五种(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②似异法喻(即似异喻)过五种(所立不遣、能立不遣、俱不遣、不离、倒离)。对逻辑错误的这般详细的分析与研究,为前人所未有。对于陈那在《因明正理门论》中提到的“九句因”,商羯罗主因感到由“因三相”作概括就足够了,故删而不叙。由于《因明入正理论》的内容较《因明正理门论》来得简明,因而也更为流行,研习者也更多。

  (四)《正理一滴论》又名《正理一滴》、《正理滴论》、《正理方隅》。有藏译本。这是法称因明学的纲要书。法称先前曾评注陈那的《集量论》,撰成《量评释论》(又名《释量论》)一书。下分四品:《成量品》、《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共收偈颂一千四百五十四首(另有半首),对陈那的量学进行了阐释、补充和修正。由于《量评释论》篇幅较大,而且都是偈颂,不易理解。于是,法称又摄取《量评释论》的精要,以论述现量(知觉)、为自比量(为自己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他比量(为他人了知事物所作的推理)为主,兼及正确的立论(能立)应具备的要素以及错误的立论(似能立)的表现形式,用长行(散文)撰作了《正理一滴论》。

  全书分为《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三品。在继承陈那、商羯罗主因明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同时,又对他们的不足之处作了改进,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创见。主要表现在:在“能立”中,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种情况,对“因三相”作了更详细的说明;改革“三支作法”的顺序,将宗、因、喻的次序,改为喻、因、宗的次序,使之适合于一般人的语言习惯。在“似能立”中,废除了“似宗”中自教相违(所立的论题有违于自己信奉的教说)、能别不极成(论题中的宾词不为对方所承认)、所别不极成(论题中主词不为对方所承认)、俱不成(论题中的主词和宾词均不为对方所承认)等四种过失,而只保留现量相违等五种过失;认为属于个人思维方法范围内的“为自比量”,和属于语言表达(用语言将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他人,或提出自己的主张加以论证)范围内的“为他比量”,应当是一致的,不会出现思维正确而语言不正确,或者语言正确而思维不正确的情况,即陈那、商羯罗主所说的“不共不定”(除论题的主词以外,宾词的同类、异类都不具有理由)和“相违决定”(争论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的“似因”(又称因过)。法称又按照“九句因”论述“因过”,认为“相违因”只有第四句“同无异有”和第六句“同无异俱”,这比商羯罗主用“四相违”,即法自相相违(理由与论题中的宾词相矛盾)、法差别相违(理由与隐于论题中的宾词的意义相矛盾)、有法自相相违(理由与论题中的主词相矛盾)、有法差别相违(理由与隐于论题中的主词的意义相矛盾),在逻辑上更为严密。又认为,法差别相违因与法自相相违因实质上是一种;还在“似喻”中,将“似同喻”和“似异喻”各从原来的五种,增至九种,构成“似喻十八过”。

  瑜伽行派的上述因明论,后来在我国内地和西藏地区广为流传,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应,对我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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