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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期刊文章选读:法信仰(周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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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期刊文章选读:法信仰(周贵华)

   法信仰

  周贵华

  对法的信仰在佛教信仰结构中是紧接于对佛的信仰而强调的,这反映在三皈依中即是将皈依法列在第二位;此中的法具有两种基本含义:一者是证法,一者是教法。证法是一种内诸的境界,是佛陀在觉悟中以智慧所亲证的,具有甚深微妙的性质,这在小乘以及大乘中是共许的。但实际上,此二乘听证法是有很大差异的。小乘依解脱相所显现的证法是四谛十二因缘,法尔存在,所谓“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此法虽然常住,但被世间的种种相以及世间的种种见所遮蔽,而不能显现,冈此说为甚深。而一旦被圆满地证悟,即作为智慧的境界而显现出微妙的作用,即有解脱的发生,说为微妙。小乘的所证境界虽然微妙甚深,但并非是完全离言的,这与大乘所证之法性质迥然不同、大乘的所证法是佛陀依菩提相所显现,是最微妙甚深的殊胜境界。由其不可恩议、不可言说.不可譬喻,听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说为甚深;由对此境界的证悟即意味圆满的正觉,说为微妙;更由包括一切真理,说为广大。

  就实而言,不论是根据小乘还是根据大乘,佛陀之所证境界皆不能直接地传达给众生,所以当佛陀度化众生时,就观待於众生善根因缘与障碍,以无比的大悲心以及圆满的智慧,善巧安立种种的言教,一方面用以方便开颢甚深的内证境界,而成立教理方面;另一方卤用以方便地引导众生悟人此等境界,而成立行法方面。证法以及摄教埋与行法的教法,在根本上是佛陀所证悟与所安立的,是与佛陀的智慧相应并且是佛陀的无漏功德所显现的,具有无上的清净性。因此,凡夫为无始业力所引生的虚妄分别心是不能理解、把握的,即使有指向解脱与菩提的善根显现,因体性非彻底清净,以及势力甚为羸弱,亦无法直接把握。在此患义上,作为凡夫的初发心者虽急欲证悟真理,但对待佛陀的证法与教甚必然唯有采取一种信仰的取向。换言之,他们首先必须在内心相信佛陀的证法与教法的殊胜性,才会有进一步的理解与证悟的可能性,否则佛教以证悟为目的的修行就不可能发生。正因为作为证法与教法之佛法是修行者所行以及以行所证者,所以在佛教信仰的内容结构中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由此,法信仰具有与佛信仰相重的地位,二者在信仰结构中的关系可以这样判定,佛信仰是前提性质,而法信仰是根本性质。

  有一点易於引起误解,必须再略加澄清与强调。在教、证二法中,证法唯有圣者才能有所证悟,唯有佛陀才能圆满证悟,而初发心者不可能直接把握,唯有信其存在,唯有信其可被证悟,这是易於理解的。但要说教法对初发心者而言亦是不易直接理解,似乎就相当悖理。但作为凡夫的初学者初发心向道,如前所述,其善根薄弱,易为世间相与世间见所遮蔽,而且其本身的世间性质,不易直接把握随顺甚深证境的教法,也就是说,不易领悟佛陀教法的意趣。因此,他们对待教法仍是在信仰层次上的受持。简言之,对初学者而言,应明确地意识到,一切出世性质之法,首先是要在信仰的意义上去信受,在此基础上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乃至悟入。否则,以己意揣度佛意甚至以己意代替佛意的现象,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中国化佛教中.由于直谈对法的悟入,而不强调在信受法的基础上的闻恩,导致狂禅以及“佛心自用”乃至种种“相似佛法”等弊端产生,是一个深刻教训。

  探讨法信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必须辨清小乘与大乘对所信仰的法的立场;小乘的《阿含经》反复直说佛陀的无上正等正觉所证即是四谛十二因缘,而且强调唯有圆满证悟四谛十二因缘才能获得解脱。据此境界而安立的种种教理以及行法,形成了小乘的种种教法。显然,在小乘意义上对法的信仰,即是对此四谛十二因缘及其随顺法的信受。《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信,谓令心於境澄净,渭於三宝因果相属有性等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因果等即指四谛十二因缘。《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四亦提到类似说法,云:“此中信者,令心澄净。有说於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其中的业果指善恶业及其所引果。谛即四谛。因此,谛实业果即指四谛十二因缘。不仅这些引文,实际整个小乘皆认为小乘所信仰之法是四谛、十二因缘及其相应者。于此等法心忍可、乐欲而具的澄净之相,亦即真诚之相,即是小乘对法的信仰体相。

  但大乘所信仰之法不同於小乘之所安立。小乘偏重於烦恼、业与苦的灭除,在果上显现的是寂灭相;大乘偏重於种种执见的破除,在果上显现的是菩提相。所以不同於小乘关注生命的流转与还灭,大乘关注一切事物的实相。依於、随顺於甚深、微妙、广大性的实相安立的教法,如略摄即为境、行、果,具有不可思议的妙用与功德。在大乘意义上建立的法信仰,即是以此等跦胜之法为所信受的对象。《成唯识论》卷六云:“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於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於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中所谈即为大乘所信受之法,是佛作为大菩提者所证悟与所安立,具有真实性、胜德性、殊能性:因此,对大乘法及其所显之甚深境界,不仅要相信,乃至坚信其真实存在,而且要相信,乃至坚信其具有殊胜之功德与作用。在此意义上由忍可、乐欲而具的真诚之心相,亦即澄净之心相,即是大乘对法的信仰体相。

  摘自《宗风》2009年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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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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