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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入菩萨行论》讲记 第8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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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西法师:《入菩萨行论》讲记 第82课

 

  下面开始继续学习入菩萨行论。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分三:一、深思法理之安忍;二、不畏损害之安忍;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首先思维缘起法理而安忍;第二对损害通过不畏的方式安忍;第三通过修承受痛苦的方式而安忍。

  子一:深思法理之安忍。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对于加害上师尊以及伤害亲友的人,我们应该思维“思彼皆缘生”,这一切都是内因外缘和合而造成的,了知这样的道理之后就应该止息嗔恨心。

  我们对自己的上师有很深的敬仰,上师赐予我们佛法慧命,父母给予我们今生的身体和生命,上师和父母对我们都是具有大恩德的人。一方面我们对伤害父母的人容易生起嗔心,另一方面,随着我们对上师的信心或者感情越来越深,倘若有谁对上师出言不逊,或者诽谤、伤害上师,我们很容易生起嗔恨心。还有谁对我们的亲友进行诽谤或伤害,我们也容易产生嗔恨。

  颂词已经分析了,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出现,我们都要安住在如理的思维当中,而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通过情理去判别。如果以感情做为判断的标准,那么谁伤害了上师、亲友,我们当然就可以生起嗔心,因为是以感情来做判定的缘故。但是此处是通过思维法性和法义,以法理来进行判定的。所以,有人对上师、亲友做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不能够生嗔心。不能生嗔的理由是“思彼皆缘生”,即思维这一切都是因缘而生的。

  有人想:为什么前面不能生嗔的理由是“因佛远诸害”,这里却是“思彼皆缘生”呢?其实,前面主要是从对境(佛像、佛法、佛塔)无害的角度来讲的,不管从胜义谛、世俗谛,还是从实相、现相来分析,佛都远离了一切诸害,根据是对境无害之故,了知了这个道理就可以止息嗔心。而此处颂词的科判是“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思维的侧面不同;第二,显现上也有所不同。前面我们分析,无论从世俗、胜义,还是实相、现相的任何层面来看,佛都是大彻大悟,远离一切伤害的。而对于上师来讲,虽然上师的证悟和佛的证悟可以说完全无二,实相上上师已经远离了诸害,但是从显现角度看:佛陀在世间的显现也远离了一切诸害,佛的相貌、智慧、功德、神通等都是十全十美的;而上师的本体虽然是佛陀,但显现在世间的形象是凡夫而不是佛菩萨,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好像是一个普通人:降生于某个城市或村落,度过了童年,然后逐步学习和修道,最后显现度化众生的事业等等。上师在显现上也是有可能受伤害的,我们不能以“因佛远诸害”为根据而不能接受。运用“思彼皆缘生”的道理,我们应该思考一切都是内因外缘和合而造成的。既然它是缘起的,既然它是因缘而产生的,我们要认识到: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缘故,就应该制止嗔恨。思维的重点放在“皆缘生”上,上师和伤害者,亲友和伤害者之间,是一种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关系,认识到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缘故,就应该止息嗔恨。思维法理在颂词中就是“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一切法都是依缘而生的,应安住在这个道理当中。

  如果有一个自主的伤害者,我们就很容易产生嗔恨,如果思维这是依缘而生——显现上可能上师和这个众生曾经有过某种因缘,所以今生当中有如是显现,这样就能息灭嗔恨。前面讲过,上师是以凡夫的形象示现在世间的,而不是像佛一样:一切业缘已全部彻底清净,已经成就了圆满正等觉的佛果。

  《心性休息》中讲,从实相的角度,上师超胜一切众生;从现相的角度,上师显现为一般的众生。上师在我们面前好像是一个凡夫,但从实相的层面来讲,他的境界、功德已经超胜了一切人。但是显现在我们身边、度化我们的上师,他的形象只是一个凡夫。所以在显现上可以说,上师和作害者之间以前有一些业缘关系,所以导致了作害者即生中对上师诋毁等事情的发生。我们不去分析上师的实相层面,单单从世间的显现分析,这个理论也说得过去。

  亲友当然更不用说了,一般来讲亲友大多数都是凡夫人,凡夫人之间本来就充满了业果的瓜葛,所以很容易理解。

  了知“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之后,就如前面学过的科判,思维我和作害者二者之间是因缘和合的,没有一个自主者,“无心”之故,从这个方面思维,明白一切都是缘起之后,我就容易止嗔一样,现在只不过是把这个理论用来分析伤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只不过受害者不是自己而是上师、亲友等等,其实理论是一样的,他们也是依缘而产生没有自主。

  既然在有人伤害了上师、亲友、佛法等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生嗔心,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只能冷眼旁观,不可以采取丝毫的行动和维护了?并非如此。在《大圆满心性休息》的颂词当中,针对这一情况有相应的开示——如果有谁对自己的上师诽谤打击,在我们有能力制止的前提下,要加以制止;若没有能力制止,则应把自己的耳朵盖起来不听议论,对给上师造违缘的人应生起悲心。

  在学习佛法的时候,要明白法义。虽然我们不能够对伤害上师的人生嗔心,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对上师、佛法、佛像或者佛塔有伤害、诽谤、诋毁等行为,我们有能力的话要去制止。为什么要去制止?首先,这对自己积累善根资粮、对上师和佛法长久住世、救度更多众生都有很大的利益。其次,对制止伤害者的恶业也有帮助。由于于己、于他、于整个众生、于清净佛法的住世都有很大的利益,所以,我们在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同样,看到亲友受到伤害的时候,若有能力也应该去制止。

  那么,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和这里要求的止息嗔心难道不矛盾吗?事实上并不矛盾。颂词中讲“知已应止嗔”,不能够生嗔心,但并不是说不应该有维护行为。如果在不生嗔心的前提下,做维护其实是有很大的利益。

  有人会问:对上师、佛法和佛像加以维护,对整个教法的住世、对于其他的众生是有很大的利益,但是在亲人方面,由于亲友和怨敌之间是一种业缘,如果去制止、调和,会不会对因果关系有什么影响?如果自己带着烦恼心、嗔恨心去调和的话,那么只能够加重缘起链——除了伤害者和受害亲友之间冤冤相报的缘起之外,又多了一层我与怨敌之间冤冤相报的缘起。如果以这样的发心去制止,可能无法使事情朝好的方向发展。在这个缘起链当中,本来怨敌和亲友之间是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如果没有其他力量干预,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没有终止的时候。如果自己以一种贤善心,菩提心去参与,因为自己是一个发了菩提心的人,带着菩提心的善业加进去,就会对事情产生一个新的影响,可能有一个转种菩提心的因素,这个缘起在往后走的过程当中,这个菩提心的因素会发生作用,会有一种积极的影响,当然刚开始的时候很弱,假如自己修道的力量越来越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因素会逐渐强大起来,对他们的长久利益会很大。所以说,如果自己能够以善心、菩提心的力量加进去,可能会有很大的力量;如果自己是以烦恼的心或对伤害者生嗔、打骂等等去参与,其实是徒造罪业,对事情本身并没有什么改变。

  所以深思法理,这个止嗔的意思很重要。不能够生嗔,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够有所动作、有所影响。我们以善心为前提加入,通过善心去做事,这个事情肯定会朝好的方面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

  子二(不畏损害之安忍)分三:一、怨敌不应为嗔恨的对境;二、是故断除嗔彼;三、为断嗔而除贪。

  第一,怨敌不应成为嗔恨的对境;第二,所以应该断除嗔恨怨敌;第三,为了断除嗔心而首先断除贪心,因为贪心是嗔心的来源,所以说若要断嗔,首先断贪。

  丑一(怨敌不应为嗔恨的对境)分三,一、与无情损害相同;二、与嗔者罪业相同;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首先,有情的伤害和无情的伤害是相同的,我们对无情的伤害不嗔恨,那么对有情的伤害也应该同样不生嗔恨;第二,与嗔者罪业相同——怨敌以烦恼伤害了我,我以嗔恨对方作为反应,其实二者都有罪业,且罪业相同;第三,害由业生故——因为伤害是由业产生的缘故,不应该嗔恨怨敌。

  一、与无情损害相同: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情和无情二者都对众生作了伤害,为什么我只是嗔恨有情,而不嗔恨无情?我应该像忍受无情的伤害一样忍受有情对我的伤害。

  一般来讲,如果是无情对我们做伤害,我们就容易安忍,但若是有情伤害了我们,就会觉得难忍。比如遇到地震、洪水、风灾等无情对我们造成伤害,我们观察后认为:哦,是自然灾害。那么最多认为自己的运气不好、自认倒霉等等,人们一般不会去怨恨雷电或地震。那么,为什么作害者是有情的时候我们容易生嗔呢?原因在于:我们认为有情是有心识的、是发动灾害的根源,他是故意对我作的伤害,所以我们很容易对有情产生嗔恨心。

  真正加以分析,从造成伤害的角度讲,有情和无情都是一样“俱害诸有情”。无情的伤害,如地震、火灾等灾难,有时令我们的肢体支离破碎,最严重的时候甚至让我们失掉性命,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有情的伤害,有时是给我们的心理很大打击,有时也伤害我们的性命。其实两者的危害都是一样的,但是在遭受伤害的时候,我们却出现了双重标准:对于作害的有情,比如我们发现是张三、李四搞的鬼,马上就对其产生很大的嗔心;如果发现是洪水、地震造成的,我们就没有了脾气。同样是伤害的来源,但我们对待的态度是双重标准,所以寂天菩萨问“云何唯嗔人?”为什么只嗔恨有情?在无始轮回中,可能我们每一生都是在用这种双重标准,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寂天菩萨把这个问题刻意地提出来,对我们无始以来养成的思维模式进行观察,问问我们习惯的经验到底是不是可靠的。

  世间中有所谓对经验的质疑。我们很容易相信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等等,这就是经验。我们信任它,觉得它是很可靠的。实际上,有些经验不一定可靠,很多时候,经验会引导我们作出错误的判断。

  对有情的伤害马上生嗔,对于无情的伤害不生嗔,这种无始以来养成的、看似理所当然的经验严重地误导着我们。寂天菩萨就把这个问题刻意地提出来:通过以前的经验做判断是不是合理呢?没有用胜义谛分析,仅从世俗的层面稍加观察,已经发现这里有很大的漏洞:我们使用了双重标准。二者对我们作的伤害是一样的,为什么我们单单对有情产生嗔心?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说“故我应忍害”。

  我们知道无情的伤害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没有自主的发动者、没有故意伤害我们的心,所以我们应该安忍。同样的道理,有情伤害我的时候我也应该安忍,因为有情的行为也是不自主的、无心的,也可以认为是一个自然灾害。

  如果是一个真正讲理的、公正的人,通过正理分析之后就会发现,我们对有情伤害的反应是过度的、不正常的。当然,这个正常和不正常的标准并不是世间的标准。

  真正正常的反应,应该跟菩萨一样。或许我们认为菩萨是超常的,其实菩萨的智慧不是超常,而是正常,真正来讲就应如此。佛菩萨是安住于正理和平等如实的本性中作出的反应,所以是正常反应;我们是通过贪嗔痴客尘引发的心识反应,不是正常反应。所以,寂天菩萨只是引导我们作一些正常的反应而已。我们应该安住在正常的反应当中,以缘起正理观察有情和无情对我们的伤害,结果却无法真正找到一个能让我们生起嗔心的根据,生嗔心只是一种非理作意而已。

  安住正理之后,便可忍受种种伤害,生病可以忍受、洪水猛兽可以忍受,遇到怨敌的伤害也可以忍受,应该把他们放在同等的、平行的位置上看,而不是怨敌是自主的,其他如自己的疾病等是非自主的,要知道,它们全部都是因缘所生法,没有哪个是刻意的。我们一个个地梳理下去,把有情的伤害放到缘起生当中观察,绝对找不到一个真正自主的肇事者。如此,我们就可以安住在一切诸法的本体实相当中。这个实相也可以理解成世俗的实相,是一种比较安静平和的心态。

  寅二、与嗔者罪业相同。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怨敌是因为愚昧而对我作伤害,我则因为愚昧而还嗔,以怨报怨。在这两种情况当中,哪个是真正有过失,哪个是真正没过失的呢?

  按照我们的标准来看,我是受害者,是没有过失的,真正有过失的是对方。我们很容易通过自己的方式,像太极推手一样把过失推到对方的身上,自己好像一点过失都没有。其实是不是这样的呢?寂天菩萨通过超胜的慈悲和智慧告诉我们,其实自己也有和对方一样的过失。

  首先,我们分析观察的第一个重点就是第一句颂词和第二句颂词当中的“愚”字——“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为什么对方要伤害我?就是愚昧。按照宗喀巴大师的《广论》所讲,“愚”有两种:一种叫做业果愚,一种叫做真实义愚。业果愚就是不了知业果的关系而产生的愚昧无知;真实义愚就是对于无我、空性等实相真理愚昧无知。当然,一切都来自于最深层次的真实义愚。

  业果愚在世俗层面上表现比较明显。怨敌为什么会对我作伤害呢?因为业果愚,他对业果的关系、对于缘起缘灭等关系不了知,所以对我加害。“或由愚还嗔”:我也是因为愚痴、不了知业因果的关系而开始以怨报怨。所以说第一个重点是愚,根本的原因都是愚,在根本的发心、动机和根源上都是一样的愚。

  第二个重点是对方的“行害”与己方的“还嗔”。通过分析,就可以得到二者罪业相同的结论。

  对方是“行害”:对我作诽谤、打击等等,以身语意做出伤害我的行为;而我是“还嗔”:还嗔有很多种形式——有些只是内心当中产生很强烈的嗔恨心,有些则是由嗔恨引发以怨报怨的行为。他是因为愚痴导致给我伤害,我是因为愚痴导致以怨报怨,根源上都是愚痴;彼是行害,己是还嗔,行为上面都是非理。“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哪个是有过失的?哪个是没有过失的?

  我们当然认为对方有过失,因为他是愚以行害。在没有学习这个颂词之前,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我当然是没有过失的。但是,寂天菩萨讲得很清楚“或因愚还嗔”。从“愚”和“还嗔”这两点来看,可知自己绝对不是无过的。愚本身就是因为不了知一切业果,就是一种无明;嗔就是三毒、五毒之一。若这两者不是过失,那什么是过失?

  譬如,你走在大街上,张三走过来,打你两个耳光。这个事件从近因的角度讲,按照世间的法律来判定责任,你没有过失,这是世间浅层次的没有过失。但是,我们是在讲修行,在讲一个菩萨怎么样安住在安忍的境界当中。想做一个菩萨,就必须要按照菩萨的标准来进行判别,不能按照世间的标准来判定。

  虽然已经入了菩萨道、入了佛门,但是倘若处理事情时还在用世间的标准为自己开脱,就很难用入菩萨行的标准和道友及众生相处。如果我们选择菩萨道,我们就应该以菩萨道的标准作为取舍的标准而修安忍,而不应该再一味地以世间的标准权衡事理。

  有人觉得,在与世间人的交往中,如果自己以菩萨道的标准待人,而对方以世间的标准待己,那自己就吃亏了。其实,在修道过程当中,通过这样的方式吃点亏,可以令我们在修心的层面上尽快成熟;在累积资粮方面,我们所占到的便宜、所得到的利益,远远超胜于所失无数倍。

  总之,如果以因果的标准、菩萨道的标准来分析,我们自己在这个行害、还嗔的事件当中,还是有很大的过失。这个科判和颂词以尖锐的理论,直接打破了我们理直气壮的错误想法。分析表明,我和伤害者的罪业是同等的,他因愚昧而行害,我因愚昧而还嗔,二者过失一样。

  因此,无论何种理由,只要是生起了嗔心,就是有罪业的。在修道的过程当中,不要局限于狭隘的思维方式,应该以宽阔的心胸来思维。这样,才能对自己、对他人、对整个社会、对所有众生具有当前的利益、深层次的利益和长远利益。

  既然我们选择了当菩萨,就应该想方设法扩展我们的心胸,能够以包含一切的心胸来对待一切众生。如果始终以狭隘的心胸去对待众生,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成熟呢?这些颂词是帮助我们迅速成熟的指南,倘若在学习的时候不能认知、体悟,学完之后也不能如理调整,总是想自己不吃亏、占上风,那么,虽然我们的名称是菩萨行的修行者,但是实际上仍是凡庸的众生。所以,对于这个颂词应该反复闻思,了知之后便易于安住在安忍的状态当中。

  寅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由于伤害是由业而产生的缘故,不应嗔恨怨敌。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因何”是为什么,“昔”是昔日。以前你为什么要造下这些伤害众生的业,导致今天受到了对方的伤害?既然以前曾造过伤害对方的业,那么今天受害的时候,为什么要嗔恨对方呢?

  世间当中借债还钱,大家对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理,现在受到伤害,由果推因,是因为以前做过伤害他人的事情,宿业于今成熟。自己当初自愿去借的债,今天偿还给别人,当然是应该的。借钱的时候高高兴兴,还钱的时候就一百个不情愿,这是不行的。

  如果要在世间中生存,就必须要遵守世间的游戏规则。借了别人的钱,就应该还钱,而且利息也要还,因为是你自己同意的。同样的道理,在轮回当中生存,就必须要遵守轮回的游戏规则。轮回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就是业因果。缘起和果之间是不虚耗的。你以前伤害了别人,债已经借下了;而今业果成熟,连本带利,都要偿还。

  如果不愿意还这个债,以前就不要借债。不能说以前不懂事、不了知情况,因为事实上就是借了,借了之后必须偿还。如果不想偿还,现在就不要再造这个业,就不应该无视今后的痛苦而继续借债。

  以前的事情虽已无法改变,但是我们可以改变以后的事情。以前因不懂事而伤害了众生,现在懂事了,就要通过安忍的方式来清净往昔的罪业,或者制止再造罪业。这的确是一个智者应有的行为。

  如果是一个愚者,以前造罪时懵懵懂懂,现在还钱时依然懵懵懂懂地赖账不还,然后又开始懵懵懂懂地借债……一直在轮回当中懵懵懂懂地来去,没有办法安住在如理的行为当中。

  害由业生,既然是以前自己借了债,现在就应该还,不应该有丝毫的质疑:“为什么你让我还钱?”等等。是你借的钱,债主当然找你,不会找其他人。

  科判“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中的颂词,我们会感觉有点熟悉,因为前面也讲过以思考业力的缘故而修安忍。但是这两处颂词没有矛盾和重复的地方,因为出现的场合不一样。前文讲的是别人对自己伤害,受害者是自己;现在讲的是“对亲友造四罪者”,受害者是亲友。

  亲友和怨敌之间的业果关系出现的时候,“我”处于特殊的位置。通过一些因缘,暂时我们成了亲友,因为有了亲友关系的缘故,所以他的很多事情就变成我的事情,他的伤害就变成我的伤害,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感觉。因此怨敌对亲友做了伤害,我就马上生起嗔恨心。而事实上,“害由业生故不应嗔彼”,因为亲友以前对怨敌做了伤害,所以现在他要受报。

  比如说,一大群人气势汹汹地到了亲友家中,破门而入去逼债。我听到消息之后,马上就赶过来了解情况:你为什么欺负我的亲友?对方说:他去年借了我的钱,现在还钱的时间到了,他不还,我让他还钱。了解到二者之间有这种借贷关系,按理来讲应该想方设法把钱还清,这是智者应该做的事情。同理,以前亲友伤害过对方,现在对方来找他还账,我了解之后便应该止嗔,不应该嗔敌。对于止嗔和应不应该有所作为的方面,前面已经分析过。

  丑二:是故断除嗔彼:

  如是体解已,以慈互善待,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

  如是体解了业因果的道理之后,就应该以慈爱心相互善待。应该一心一意地修持安忍的善根,并在安忍的情况下,再修持其余的利益众生善根。“如是体解已”,如果我们了知了业因果,便能内心释然而安住在安忍的状态当中。

  “以慈互善待”,我们以慈心去对待对方,解开冤冤相报的缘起链,然后以慈心影响对方,对方亦会以慈心回报于我,众生之间应该这样。

  如果自己和其他人发生矛盾,一般人的想法会是:如果对方原谅我,那么我就原谅他;如果对方不原谅我,我也不原谅他。双方很难主动迈出第一步。第一步对于一般的众生而言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总是希望对方先服软,然后我再服软。

  然而,作为一个菩萨来讲,就不应该等对方先服软我再服软。应该主动以慈心去对待对方,然后通过不间断的、恒常稳固的慈心观待对方,让对方接受到我的慈心的信息,然后他也逐渐地善待我。在业果关系上面,我们走出了好的一步。

  我也好、亲友也好、怨敌也好,都是轮回中同病相怜、被三苦所折磨的痛苦众生,我们都有很多烦恼、痛苦,何必再苦上加苦呢?正如同行的几十个人被歹徒劫持了,遭到囚禁,大家都是人质、都是受害者,此时应该相互慈爱、相互帮助,想方设法一起脱离匪窟。倘若于此苦境之中反而彼此勾心斗角,互相打击、互相敌对,便是苦上加苦。

  对所有众生而言,从局部和短暂的关系来看,似乎有种种尖锐的矛盾。但是,如果能够以更高远的视角来观察,便会意识到所谓亲怨关系的渺小。从整个轮回来看,我们同样都是轮回众生,都有三苦、都有烦恼,都被很多痛苦所折磨。我们最重要事情,应该像人质渴望获得自由一样,把如何从轮回当中脱离作为终极目标。而短期目标就是众生彼此相互善待、相互帮助、相互鼓励、相互解决身心上面的矛盾。

  按理来讲,同是天下沦落人,都是轮回中的痛苦众生,互相之间应该有一种理解、宽容、以慈互待的心态,在这个基础上相互鼓励、相互帮助,相互产生道心、产生空性的智慧等等而出离轮回。

  一些大德讲过,当我们看到众生时,首先不要对他下定义、贴标签:这是一个坏人;这是我的怨敌……因为一旦贴了标签之后,我们的态度马上就不一样了:他是我的怨敌,所以我要怎么样;他是我的亲人,所以我要怎样怎样。

  我们应该怎样做呢?其实,当看到一个众生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生起一种想法:他不是我的亲人、或是怨敌,仅仅就是一个众生。父母也只是众生,怨敌也只是众生。如果我们把贴在众生上面的种种标签取掉之后,他就是一个单纯的、有痛苦、有烦恼、具有想要离苦得乐的朴素愿望的众生而已。如狗、猫、蚯蚓、蚂蚁等旁生,它们也有一个朴素的愿望,就是离苦得乐,除此而外别无所求。

  所以说,作为同样沦落的众生,我们应该互相善待、互相发慈爱心、互相帮助。哪个众生落难了,我们就要去帮助他;哪些众生遭杀了,我们通过买生、放生帮助它们脱离痛苦;谁遭遇困难,我们都去帮助,即便帮助不了,也要对他生起善心。

  有人会问:其他人都不做,为什么我要主动去做呢?

  其实,就好像一群人落入了土匪的巢穴,虽然都是人质,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人,由于阅历、智慧、能力突出而逐渐成为领导。作为一个领导者,就应该多承受、多担待,应该出谋划策带领其他人脱离匪窟。同样,我、亲友、怨敌乃至于旁生、地狱等等众生,我们都是轮回的人质。因为我受到了佛陀的教育、被上师摄受、学习过发菩提心的教法,所以我的能力在众生当中要突显一点,就像人质当中的领导一样。既然成了领导者,就应该多担待。

  既然我作为众生当中一个发菩提心、行菩萨道的人,接受了菩提心方面的教育,那么心理承受力应该大一点,所以我应该主动地站出来,做一些领导应该做的、可以做的事情。虽说我们和其他人从众生的角度来看是一样的,但因为我们发了菩提心、成了菩萨,毕竟有所不同,所以有义务、有责任帮助他们逐渐走出轮回。

  作为一个领导,他的气量、方式都应该和团体当中的一般人不一样。既然发了菩提心,我们的责任就大一些,心胸就应该广阔一些,担待的就应该多一些。如果遇到辱骂、伤害,或者有人对我不满,很明显就应该多担待,然后主动地去考虑如何帮助这些人,逐渐令其树立正念、修习正法,逐渐引导他们趋向解脱。这是一个菩萨应该思考的地方,不应该把自己置于普通人的标准,甚至比世间标准还要低。我们的心量应该大一点,应该比其他的世间人思考得多一点,遇到事情的时候成熟一点。

  “故吾当一心,勤行诸福善”,要一心一意地勤行福善。在安忍基础上,还要修持更多的利他心,引导其他众生发起善心、苏醒种性、修持菩萨道等等。能够直接令其发心的,让他发心;不能够直接令其发心的,就向他们介绍能够学习发心理论的地方,怎样去除违缘等等,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做很多事,能够这样就可以断除嗔恨怨敌的这种心态。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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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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