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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以来,我国许多地方普降大到暴雨,时间长、强度大、范围广,致使一些地方江河水位猛涨,山洪暴发。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淹、企业生产受损、基础设施被毁、群众生活受困。为了把灾情减小到最低程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抗洪救灾应急预案。
我国有长江、黄河、淮河、海河、辽河、珠江、松花江七大水系,历代都很重视防汛抗洪和汛情通报工作,因为河流泛溢影响着水运、灌溉和生活用水,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古今防汛抗洪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古代还是有值得赞赏的做法。我国水文工作者曾对长江上游历史枯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宜昌到重庆段就有枯水题刻群11处,其中涪陵白鹤粱石鱼题刻保存最好,价值也很高,是我国古代最早的水位标记。它记下了自公元764年后断续72个年份的枯水记录,共镌刻163则古代石刻题记。
在宋代,吴江(今江苏省苏州)上立有两座水则碑,建于1120年。水则碑分为“左水则碑”和“右水则碑”,左水则碑记录历年最高水位,右水则碑则记录一年中各旬、各月的最高水位。当时规定水位相当于一划,无论高田低田都不会受灾;超过两划,极低田地受灾;超过三划,低田受灾……超过七划,极高的田地也会受灾。如果某年洪水位特别高,即于本则刻曰:某年水至此。该水则上刻写的最早年代为1194年。由此可知,水则碑不仅是观测水位所用的标尺,而且也是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原始记录。从水则碑我们可知宋代为统计汛期农田被淹面积,已建立了水位观测制度,这也是我国观测水位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最早记载。
金朝泰和二年(公元1202年),金章宗将修订增的《泰和律令》颁布全国执行。其中的《河防令》是我国现存最早的防洪法规,主要内容有:第一,明确规定了黄河和海河各水系每年防汛起止期限,将“六月一日至八月终” 定为黄河的“涨水月”,沿河官员必须轮流“守涨”,不得有误。第二,朝廷对地方官府的河防机构及防汛事宜督促检查,规定工部每年派出官员“兼行户、工部进 ”。在汛期到来之前沿河视察,督促都水监的派出机构治水都监和州、府、县落实防汛措施,修固堤防。第三,汛情紧急时,沿河州府和都水监、都巡河官应共商抢险救灾事宜。第四,实行奖功罚罪,沿河官员防汛中的功过都要上报朝廷。《河防令》的施行,对当时和后世的防洪产生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
清代顺治十六年至康熙十六年间(1659~1677年),苏北黄河、淮河、运河连年溃决,水灾严重,平民出身的水利专家陈潢辅助河道总督靳辅治水,提出从上游根治黄河的主张,并发明了测定流速流量的“测水法”,对我国河道管理理论作出了显著贡献。但是,古代黄河仍常决口,淹没农田村庄。为防洪,便产生了“水报”,这是一种和“兵报”同样紧要的加急快报,这种汛情传递其紧急程度往往比兵报更危急。在古代,黄河堤岸备有报汛的“塘马”。当上游地区降暴雨河水陡涨时,封疆大吏遂将水警书于黄绢遣人急送下游,快马迅驰,通知加固堤防、疏散人口。这种水报属接力式,站站相传,沿河县份皆备良马,常备视力佳者登高观测,一俟水报马到,即通知马夫接应,逐县传到开封为止。当时有的一昼夜迅奔500里,竟比洪水还要快。当时朝廷还规定,传水报的马在危急时踩死人可以不用偿命。对此,人们家喻户晓,一见背黄包、插红旗跨马疾驰者,大都会自觉避让。
古代,报告水警还有一种独特的“羊报”。所谓“羊报”,就是报汛水卒。据载,黄河上游甘肃皋兰县城西,清代设有水位观测标志,一根竖立中流的铁柱上根据历史上洪水水位情况刻有一道痕,如水位超刻痕一寸,预示下游某段水位起码水涨一丈。当测得险情时,“羊报”便迅速带着干粮和“水签”(警汛),坐上羊舟用绳索把自己固定好,随流漂下,沿水路每隔一段就投掷水签通知。下游各段的防汛守卒于缓流处接应,根据水签提供的水险程度,迅速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等各项准备。“羊舟”也很独特,它用大羊剖腹剜去内脏,晒干缝合,浸以青麻油,使之密不透水,充气后可浮水面不下沉,颇似皮筏。“羊报”是一种十分危险而重要的任务,古代的“羊报”被抢救上岸后,有的因在河中扑腾多天,早已饿死、撞死或溺死,幸存者可谓九死一生。
元代时,朝廷还据自然条件,设有陆站、水站、轿站、步站等报警驿站。东北地区由于路况差,故设有狗站。原来,我国元代官方很重视发挥狗的作用,训练狗作为通信报警工具,用于报告水警的狗最多时达3000条。当时,在辽东、黑龙江下游等地区就设立有15处狗站用于报告水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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