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坛经的笔受及其版本(下) 演 慈 二 坛经的异本 坛经是法海集录惠能一生的言行而成,但经过後人多次修改,或增或删,或润饰文字,遂有各种不同的版本产生,然内容仍大同小异,只是有些文字称有出入而已。这些异本有的已经失传,有的仍流传於世。今将历代各种版本二举出,并略加说明以察坛经变化之过程。 1、 曹溪原本坛经 惠能在大梵寺,「说摩诃般若波罗密法,授无相戒。」由门人法海记录,为坛经之主体部分。这是成立于惠能生前。等到惠能人减,于是他平日接引弟子的机缘,临终先後的情形,有弟子集录出来,附编於大梵寺说法部分之後,也就被泛称坛经。这才完成了坛经的原型,可称为「曹溪原本」。这是韶州法海所亲录之最早最原始本坛经,可惜当时奉为秘宝,仅在私人间手抄传付,就如教煌本坛经五五段云:「此坛经法海上座集,上座无常,付同学道潦,道潦无常,付门人悟真。悟真在岭南曹溪山法兴寺,今见传授此法。」 此足见坛经初时流传并不广。曹溪原本坛经虽已失传,但在古人的记述中,可以知道确有曹溪原本的存在,如景德传灯录记载云: 吾(慧忠)比游方,多见此色,近尤盛矣,聚却三五百 众,目视云汉,云是南方宗旨。把他坛经改换,添糅鄙谭, 削除圣意,惑乱後徒,岂成言教?苦哉!吾宗丧矣。慧忠是惠能的弟子,上元二年(七六一)唐肃宗礼为国师。卒於代宗大历十二年(七七七)谧号「大证禅师」。他一生游历的地方很多,上述的记载,就是慧忠自述在游方时,见到有禅徒把坛经窜改,称为「南方宗旨」,因而大发感慨。可知慧忠早已见过曹溪原本坛经,而於游方时又再见到一种被窜改过的坛经。 一般来说:「坛经」是最原始最根本而又是公认的名称。如「坛经一本文,南阳慧忠、传灯录、传法正宗记等,都是直称「坛经」。又「坛经」之所以被尊称为「经」,当然是出於後人的推崇。为甚么称为「坛」呢?这是由於开法传禅的「坛场」而来的。因为当时的开法,不是一般的说法,是与忏悔、发愿、归依、受戒等相结合的传授。所以称为「法坛」或「坛场”。 坛,有「戒坛」、「密坛」、「忏坛」、「法坛」。戒坛是出家人受具足戒的道场,惠能时代早已有「戒坛一成立。开元中,又有「密坛」建立,这是传授密法,修持密法的道场。礼忏亦有忏坛设立。「坛是陈设佛像、经书,用作庄严供养。”唐代禅者的开法,也在坛内进行授戒、传禅,所以仿照「戒坛」,而称之为「法坛」或「施法坛」。惠能在大梵寺说法授无相戒,法海等记录下来,就称为「坛经」。也就是坛经的原始部分。 2 南方宗旨本 这是依曹溪原本坛经而添改的,也即南阳慧忠所见到被窜改过的坛经。慧忠的事迹,见於宋僧传卷九之慧忠传。传灯录卷二八附有「南阳慧忠国师语」。据传灯录记载,慧忠曾与南方禅客,互相问答,问答的全文很长,文中南方禅客讲述南方宗旨,示人见闻觉知是佛性,主张「身是无常性是常」的说法。慧忠当时呵责:「把他坛经改换,添糅鄙谭,削除圣意。」正是指责「身无性是常」的南方宗旨。姑不论慧忠的呵责是否恰当,但他所见的坛经,已有「身无常而性常」的话,是当时的事实。这种见地,从慧忠时代,一直到现在,都保存在坛经裏。 据慧忠的明文所说明,身无常而性常,是那位从南方来的禅客所传。「南方」不是岭南,而是指长江以南。神会宣扬南宗顿教,也说「无情无佛性」,但身无常而性常的对立说,在神会的语录中,没有明确的文证。故不能说「南方禅客」是代表洛阳神会的宗旨。其实,「南方宗旨」是东山所传的禅门隐义,是南宗、北宗所共有的,不过南方特别发扬而已。 「南方宗旨」本的添改者是谁呢?教煌本坛经五五段有坛经传受的记录谓:「此坛经,法海上座集。上座无常,传同学道潦。道涤无常,付门人悟真。悟真在岭南曹溪法兴寺,见今传授此法。」这一早期的传受记录,与神会的传承无关,这是有事实根据的。道际是法海的同学,故悟真是惠能的再传弟子。这段记录,在兴圣寺本作:「泊乎法海上座无常,以此经付嘱志道,志道付彼岸,彼岸付悟真,悟真付圆会,递代相传付嘱。一切万法不离自性中现也。」兴圣寺本有五传,又比教煌本的悟真多传付了一人。二本的传授次第,虽小有下合,但由法海而传到悟真则是共同的。法海与悟真之间,教煌本是道涤,兴圣寺本是志道与彼岸。志道也是惠能的十大弟子之一。坛经传到悟真,已有了「南方宗旨」。如果「南方宗旨」真的是为人所增添,那应该是在法海与悟真之间,也许就是志道。传灯录有志道见惠能的问答: 广州志道禅师者,南海人也。初参六祖,曰:「学人自 出家,览涅槃经仅十余载,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祖 曰:「汝何处未了?」对曰「诸行无常,是生减法,生灭灭 已,寂减为乐。于此疑惑上祖曰:「汝作么生疑?对曰:二 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色身无常,有生有灭。 法身有常,无知无觉……。”他的「色身无常,法身是常」的对立说,与慧忠所知的「南方宗旨一本坛中「色身无常而性是常」的见解很相近。因此「南方宗旨一的添改本,很可能是由志道添改而传于南方。 3、 教煌写本 此为近代斯坦因於教煌石窟所发现的唐代手写本,原文现存於伦教博物馆。日本大正藏经收入第二零零八部四十八卷。此本的经题很长,共有三十四字:「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密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一卷」。经题下又标署:「兼受无相戒弘法弟子法海集记」。这是荷泽门下模仿佛经的立题方式而附加的名称。(因题目开首曰「南宗顿教最上大乘」,与经末的「南宗顿教最上大乘坛经法」相合。)此教煌写本,因其内容多处暗示神会定宗旨的悬记等文字,故中日佛教学者均考定此本是神会门人根据「南方宗旨」增删而成的。神会一系在北方弘扬,为了简别神秀的北宗,故凡学南宗顿禅者,即以此「坛经传宗”的修正本,作为传付之证物,故又称为「传宗本」。 从该本第五五段所载法海付道潦,道涤付门人悟真看,可知此写本是成於原始本坛经历三次传付(兴圣寺本作五传)至悟真之时,约成立于西元七八零——八零零年间。故此教煌写本是现存坛经之最古本,但并不是坛经的最原始本,因在此写本之前,慧忠已见过两种本子:即曹溪原本及窜改的「南方宗旨」本。其内容,大体为唐以後各本所继承。 4、惠昕改本 此本是宋初邕州(今广西省南宁县)惠昕根据古本改编而成。编定的时间是在宋太祖乾德五年(九六七)丁卯五月。印顺引述日本铃木大拙出版的兴圣寺本二八祖坛经」惠昕序云: 我六祖大师,广为学徒,直说见性法门,总令自悟成佛。目为坛经,流传後学。古本文繁,披览之徒,初忻後厌。余以太岁丁卯,月在蕤宾,二十三日辛亥,于思迎(疑为「惠进”之讹写)塔院,分为二卷,凡十一门,贵接後来见佛性者。 惠昕因为古本文繁,才删改成为二卷十一门。惠昕本于政和六年(二一六)再刊传入日本,被称为「大乘寺本」。又南宋绍兴二十三年(二五三)之刻本,又再传人日本,被称为「兴圣寺本一。近代禅学大家铃木大拙曾赠送胡适之北宋坛经影印本,即是惠昕本。上述两种本子,都是属於惠昕改定本,同样是分二卷十一门,只是品目与文句稍有修改。 惠昕改本中,有暗示神会定宗旨的悬记,及机缘品只有志诚等四人,是与教煌本相同。又惠能答四十代之传法世系亦与教煌本所记近似,故其所根据之古本实与教煌本很有关系。然惠昕本比教煌本也有所增订:如增加了唐帝徵召之事,传五分法身香,及惠能得法南遁避难等事。「坛经传授」,从法海一直传到圆会,比教煌本多传了一代。而教煌本四十九段中,从一一祖到五祖的传法偈,六祖所说的二颂,及末後(五六段)之「如付此法」等附记,惠昕本则缺记。惠昕序中虽谓因见古本文繁而删成此本,然文字实多过教煌本。教煌本只有一万二千多字,而惠昕本则有一万四千多字。故由此推论,可知此本乃是惠昕依据圆会所传近于教煌本的古本改编而成。 5、 契嵩重订本 这是北宗契高校定的二八祖大师法宝坛经」,於宋仁宗元和二年(一零五六)所重订。吏部侍郎简作序云: 六祖之说,余素敬之。患其为俗所增损,而文字鄙俚繁 杂殆不可考。会沙门契嵩作坛经赞,因谓嵩师曰:「若能正 之,当为出财模印,以广其传。更二载,嵩果得曹溪古本,校之,勒成三卷,粲然皆六祖之言,下复谬妄。乃命工镂板,以集其胜事。至和元年三月十九日序。 郎简所见的坛经,「文字鄙俚繁杂」。其「繁杂」是与惠昕所见的「古本文繁」相同。契嵩寻得曹溪古本,校为三卷,分有十六门,大抵是依古文而作一番文字的修正、润饰。契嵩本与惠昕本内容差不多,其各文之次第与惠昕本相同,故推知契嵩可能是以惠昕本参孜,而对古本加以重订。又从其所载七十年後,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之悬记与惠能隐遁十六年等说,知此本乃是参孜曹溪大师别传而添改。 6、 德异本 这是元世祖至元廿七年庚寅(一二九零)中春,德异刊於江苏吴县休休禅庵(今淀山湖之莲湖中梵墟)。德异有序曰: ……惜乎坛经为後人节略太多,不见六祖大全之旨。德异幼年尝见古本,自後徧求三十余载,近得通上人寻得全文,遂刊于吴中休休禅庵,与诸胜士,同一受用。惟愿开卷举目直入大圆觉海,续佛祖慧命无穷,斯余志愿满矣。至元二十七年庚寅岁中春日叙。按序文所述,德异嫌坛经被人节略太多,不能充分表达六祖惠能的宗旨。而他在幼年时曾见过古文,所以求得古本而重刊之,在重刊的过程中也许经过次第的改编:文字的修正。其所言节略太多者,很可能指惠昕本,因惠昕嫌「古本文繁」而删订之。 德异本共分为九品,内容方面显然比惠昕本增广了,机缘品也增加多了。其对惠能得法南遁,又见印宗而出家,又受唐室帝后之礼请等事,都是采自曹溪别传。此本之翻刻本极多,憨山大师重刻的曹溪原本,也就是这种本子。德异本在日本有元延祐三年(一三二八)刻本,称为延祐本,是经高丽传入的。 7、 宗宝本 宗实本与德异本最相近,是南海宗宝刊於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辛卯(一二九一)夏。宗宝於其跋文云: 余初入道,有感於斯,续见三本不同,互有得失,其版亦已漫灭。因取其本校雠,讹者正之,略者详之,复增入弟子请益机缘,庶几学者得尽曹溪之旨。按察使云公从龙,深造此道,一日过山房,睹余所编,谓得坛经之大全,慨然命工钢梓:颛为流通,使曹溪一派,不至断绝……予不敏,请并书於经末,以诏来者。至元辛卯夏,南海释宗宝跋。宗宝自署为「南海释宗宝」,传说是「风幡报恩光孝寺」的住持。案大正藏本题下云:「风幡报恩光孝禅寺住持嗣祖比丘宗宝编」。故知宗宝是广州南海县光孝寺(法性寺)住持。 依其跋所言,是依三种不同的版本,讹者正之,略者详之,又增多「弟子机缘」而成。此本共分为十品。从内容方面看,宗宝本与德异本的组织最为相近。但宗宝本将德异序文置於经首,而宗宝的自跋则排于经末。故知宗宝本是依据德异本而校成的。其所言:「续见三本不同」或许德异本便是其中一本。可是,从刊行的时间看,宗宝本于至元二十八年夏(一二九二)刊於南海,而德异本则於至元二十七(一二九一)年春,刊行於吴中。同一组织系统的本于,在距离那么远的地区,竟在数月间先後刊出,这点确是可疑之处。也许宗宝为了隐蔽依据德异本的事实,故弄玄虚,把日期写作「至元辛卯一夏。 明太祖和成祖刊行南藏北藏,均将宗宝本编人大藏,故又称「明藏本」,大正藏的“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就是依据北藏本编入。现在通行的流行本就是大正藏所收的版本。坛经中所载七十年後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之悬记,今各种版本均已删去,唯宗宝本(明藏本)仍独保留。 8、其他刻本 坛经的异本,除上述各本之外,尚有其他刻本,如丁福保於其坛经笺注中言及有明之正统本及嘉靖本等多种。如其笺经杂记云: 余书藏中所收坛经,不下十余种。其最佳者为明正统四年黑口刻本。…… 其次为嘉靖间五台山房刻本。……兹以两刻本,校勘其异同。正统之优点,为法海所撰坛经略序,尚未改为六祖大师缘起外记;其序文亦未为後人所窜乱。正统本有无名氏跋一首,嘉靖本则摘录跋中之语,名日历朝奉事迹,而删其跋。正统本共九品……余尚有嘉靖小字刻本,及闵刻朱墨本,亦为坛经中之佳品。此外则有福建鼓山刻本,长沙刻本,金陵刻本,如皋刻本等,皆近时普通单行本也。 由是可知坛经的异本甚多,不过组织变化较大及内容增删较多者,则是上述的七种本子。 三 教煌本舆流行本之不同 坛经的异本甚多,今流行於世者为宗宝所编。此流行本与教煌本坛经,均见於大正藏经。今仅就大正藏所收之流行本与教煌本相校阅,文句多少有些出入。然大意若相近者,则不尽举。仅举其为後人所增,而文义差异者,列出如下: 教煌本坛经三八段云: 若论宗旨,传授坛经,以此为依据。若不得坛经,即无禀受。须知去处年月日姓名,递相付嘱。无坛经禀承,非南宗弟子也。未得禀承者,虽说顿教法,未知根本,终不免诤。 此强调以坛经为禀受的证物,凡学南宗顿禅者,即付坛经一卷作为传宗的依约,这是其他本子所没有的,故无疑是神会系人所增添。因其在北方弘扬南宗顿禅,与北宗神秀的渐禅相对抗,为简别於北宗禅徒,故以传授坛经为依约,证明是南宗弟子。而所付的坛经,即是经过窜改的教煌本坛经。故经添扫这种强调传经为依约的句语,以假托惠能的意旨行事。 又教煌本坛经四八段云:「法海等众僧闻已,涕泪悲泣。唯有神会,不动亦不悲泣。六祖言:『神会小僧,却得善不善等,毁誉不动,余者不得。数年山中,更修何道?……』」法海等闻知,惠能将要入灭,个个都涕泪悲泣,显然还未解脱世情的系缚。唯独神会的表现,与众不同,他「不动亦不悲泣」,显示出他真正达到对境心不动的超脱境界,所以得到惠能的赞赏。一般人也认为这是神会门人窜改坛经时,为捧自己门师伪掸的。 又教煌本坛经四九段云: 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师!大师去後,衣法当付何人?·一大师言:「法即付了,汝不须问,吾灭後二十余年,邪法撩乱,惑我宗旨,有人出来,不惜身命,定佛教是非,竖立宗旨,即是吾正法。」此二十年後之悬记,是暗示惠能灭後二十一年,即开元二十二年(七三四),神会于滑台开无遮大会,竖立南方宗旨,定佛教是非。这段文无疑又是神会门下窜改此传宗本时,伪造增入的。 至北宋契嵩本,即将此段悬记改为:「吾去七十年,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一出家,一在家,同时行化,建立吾宗,缔缉伽蓝,昌隆法嗣。」 此悬记是契嵩据曹溪大师别传而改成。後人对上述两种悬记均删去。唯明藏本仍独保留。而今大正藏所收之六祖法宝坛经流行本,乃据明藏编入,故亦保留之。 又教煌本坛经,载有初祖达摩至六祖惠能的偈颂。但流行本则只有达摩及惠能的偈颂。故教煌本较流行本多了二祖慧可至五祖弘忍的偈语,且颂文多是重复不通顺,因此怀疑亦是神会门人为窜改坛经作为传宗之用,故增添二祖至五祖的偈颂以证明上代之传授。 至於流行本中所记载许多有关惠能的史事,教煌本多略而不记。如行由品载述:惠能在法性寺遇印宗而剃度受戒,後于菩提树下开东山法门。又唐室帝后之召请惠能,并赐袈裟及砵,且为修寺宇。惠能卒後,肉身头颈以铁叶封裹之事。达摩遇梁武帝之事,又机缘品弟子与惠能问答,比教煌本增多了法海、智通、志道、行思、玄觉、智惶、方辩来参惠能的记载。这些都是後人参考曹溪别传,或王维六祖能禅师碑铭及神会的显宗记等古籍、野史的资料而加入。这些文字虽为後人所增添,非坛经原有,但其所言仍有史实根据,故宋、元、明各本坛经,虽增入上述各种逸事,大家亦明知是後人所增,但因它有史实根据,故仍保留不删。 原载《内明》第265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