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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比善良更能激发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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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网友在论坛发帖爆料,称在网上看到张令人感动的照片:“小偷因为偷工地上连接铁管的卡扣,被抓住绑在树上几天几夜,一个善良的小妹妹喂他饭和水。”许多网友称小姑娘对小偷的这种教育必定是醍醐灌顶式的。(5月18日红网)

且不论这张照片是否真实,仅从道德评判的角度说,小偷不应该成为同情对象,但我们无法回避的是,底层的犯罪往往连接着可资同情的社会和出身背景,不是生活所迫,大概也没有太多人会主动选择这毫无人格尊严的可耻营生。而即使完全是受人性之恶和反社会心理驱使的犯罪行为,也应接受法律惩处。挟正义之名而施行的私刑,不仅是文明社会之耻、法治社会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没落和退化。

没有任何丑陋是先天生成的,同样,也没有任何一种性恶是不可改变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偷窃不仅有性恶和个体成分,也有制度和环境因素。古往今来无数美好的劝善故事告诉我们,偷窃绝不是不可改变的,而触动他们“回头是岸”的往往不是严刑峻法,而是人性中固有的温情、善良与怜悯,前者只能激起他们与社会对抗的心理,而后者则会唤起他们天性中善的一面。

这并非理想主义,而是为无数劝善故事所证明的经验:清乾隆年间,清官章清在离任返乡途中遗失木箱十只,就在章清自认晦气的时候,物品却失而复得,原因是窃贼“慕其清廉”。这样的事情当代也不乏其例:某女大学生通过对强奸犯的循循善诱,促使其放弃了犯罪念头;某老者为窃贼买来包子馒头,令窃贼跪地痛哭……小偷也有人格尊严,也有道德自觉,没有什么比善良更能激发善良,比暴力更能催逼丑恶的了。

从某个角度说,小偷比起大贪、不法商人和社会公益蛀虫,只能称之为小恶,也是最容易改变和扭转的反社会力量。“最善良小女孩”之所以让我们为之动容,就在于她只看到了一个需要救助和同情的“人”,而不是一个可供泄愤的对象,这比起任何法律、制度和公众层面的拷问,都更具有劝善的力量,也让我们被正义磨损几尽的人性无形中感到震颤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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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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