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11月16日,伦敦笼罩在白雾之中,伸手难见五指。一位年轻人突然被数条彪形大汉劫入清国大使馆内,幽禁在小密室内,与世隔绝。二日后,清廷大使不惜重金,租用千吨巨轮,准备将年轻人运回国内,凌迟处死。消息不胫而走,伦敦舆论一片哗然,几乎所有报刊都对此事进行专门报道,甚至连美国《纽约时报》、新加坡《海峡时报》等世界著名媒体也对此事高度关注。为平息风波,英国首相亲自照会清国使馆,要求放人,年轻人终于重获自由,并因此声名大振,成为举世公认的中国革命领袖。
这位年轻人就是孙中山。他一生风云变幻,充满传奇,正是他组建同盟会,推翻满清封建统治,缔造中华民国。正是他领袖群伦,抗争复辟逆流,维护共和政体。正是他联俄联共,倡导北伐,使中国重新统一。论功论德,孙中山堪称一代伟人,无愧“国父”称号。
孙中山不仅是近代革命先行者,更是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倡行者。出身贫民家庭的他,对劳动人民的苦痛有深刻体会,力图通过社会变革,改变底层群众的凄惨命运。因此他除发动革命,推翻腐朽的旧体制外,还积极提倡社会改良,发展慈善救济事业。早在1897年,孙中山就翻译《红十字会救伤第一法》,并在序中引用古语“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强调红十字会的公益性质。使国人对红十字会有初步了解,为其在中国建立创造极其有利的条件。
孙中山认为国家应在慈善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不仅应“保民”,更应承担“教民、养民”职责。因此,国家努力为人民提供就业机会,赡养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为他们生活提供保障。他甚至主张国家财政收入除用于行政开支外,余额“则兴办教育、慈善事业”。在他的主持下,许多公立养老院、慈幼院得以在乱世中成立。除强调政府救助职能,孙中山还对民间慈善组织发展予以大力支持。他多次号召社会名流向慈善团体捐资,并对慈善团体义举常予以高度赞杨,努力帮助它们在政府部门注册备案,获得合法性地位。
孙中山对慈善事业不仅身体力行,更注意制度化与法治化构建。1912年,在临时大总统短短三个月任期内,他就批复一系列文件,建立慈善团体与机构。1922年,孙中山赴广州就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兼内政部部长,颁布《内政方针》、《内政部新官制》,将内政部分为三司,第一司专管“救济及慈善、公益等事项。”并设立社会事业局,专管“育孤、养老、救灾、卫生防疫、监督公益及慈善各团体”。专门机构的设立,使慈善公益事业成为中央政府的明确职能,结束了数千年“人治化”的局面。
为能使慈善公益事业有足够的资金,孙中山主张将“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作为“育婴、养老、济贫、救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
除此之外,孙中山还强调“发展实业”,认为只有生产力发展,才能削减弱势群体数量,才能使慈善机构获取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从而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孙中山对“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极为推崇,认为是“吾人无穷之希望,最伟大之思想”。因此,扶危济困是孙中山思想的内核,他指出:“民生主义就是以养民为目的”、“为四万万人谋幸福,就是博爱”、“天下为公”就是“公天下”。富人们若都能抛弃私心,就能以“和平的慈善”消除社会贫富差距,建立和平幸福的美好世界。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病逝,举国哀痛。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三民主义被确立为治国方略,许多构想得以付诸实施,对民国社会救济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继承孙中山遗志的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人也都乐衷慈善,时常为穷人奔走呼号,筹募善款,成为民国慈善事业的中流砥柱。时至今日,中山先生的慈善思想仍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