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古剎彌陀寺 |
 
臺南古剎彌陀寺,在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二一號(舊門牌為二一四號)係創建於明鄭時期,因日據時期所調查的記載失實,以致誤記為延平王鄭成功的嗣子鄭經所建,稱為臺島最早建築的寺宇。這是因為日本據臺的時候最早纂修的「臺灣府志」及「臺灣縣志」失傳已久,以致有失實的誤傳。依照臺灣最早的志書,由第三任的臺廈道高拱乾熙三十三年(西元一六九四,隸清後十一年)所纂的「臺灣府志」,這部府志於民國四十四年經臺灣大學文學院歷史學系教授方豪氏,託由日本友好代向日本內閣文庫洽商拍攝寄臺,獨資重印,貢獻本省文獻至偉。在這一部府志的卷九、外志、寺觀附宮廟有記:
依照這部志書所記,隸清後始建的,如⑴海會寺記為:「康熙二十九年建,在府治北六里許。舊為鄭氏別館;蕩平之後,總鎮王化行、臺廈道王效宗因其故趾建為寺宇。佛像最盛,住僧雲集焉。」⑵準提庵(後於四十七年擴建改稱法華寺,請參閱拙撰「夢蝶園與法華寺」一文,不再贅述)記為:「夢蝶園:在府治社稷壇南數百步。先是漳人李茂春寓此,築茅齋以寄放浪之情;匾曰:『夢蝶』。後易以陶瓦,清流脩築,日增勝築,改為準提庵。」⑶廣慈庵記為:「在附郭縣東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僧募建。環植修竹刺桐,俯臨沙流,前對小峰,亦幽靜處也。準提閣:在廣慈庵前。」⑷黃檗庵記為:「黃檗庵在海會寺南數里,壬申年災於火,歲癸酉僧繼成募緣重建。」(依照康熙五十九年陳文達等纂的最早「臺灣縣志」記:「黃檗寺:康熙二十七年左營守備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僧募建,前祀關帝,後祀觀音,三寶尊佛,僧房齋舍畢備,周圍植竹,花木果子甚多。」)以上諸寺的記載,都是創建於隸清以後,至隸清以前的寺宇有記者為龍湖巖(巖:是閩南人稱寺叫做巖),依照所記為:龍湖巖:在諸羅縣開化里,陳永華建,環巖皆山也;前有潭,名龍潭;潭之左右,列植楊柳桃花,亭內碧蓮浮水,蒼檜摩空,又有青梅數株,眾木茂榮,晚山入畫,真巖居之勝境、幽僻之上方也。」至未記明創建年代的,為彌陀室及竹溪寺,在竹溪寺條下記有:「在府治東南數里許,其間林木蒼鬱,溪徑紆迴,最為勝景。良辰佳節,騷客遊人多會於此。」按這部最早的志書,係纂修於清領後十一年,如係清領後所建,就應如上列各寺院記明創建的年代。其所以只有竹溪寺及彌陀室兩所未記明
創建年代,則顯係建自明鄭時期,以致修志時已無法查考,或出於不便記明所致。所以臺灣的寺院,創建於明鄭時期者,應該是竹溪寺、彌陀室、龍湖巖等三所。在這三所寺院中以彌陀室創建的規模較小,所以稱室不稱寺。其早期的題詠亦較少,在最早的志書「臺灣府志」卷十藝文志,有載張僊客所賦的「彌陀室避暑」(調寄「木蘭花慢」),詞云:
依照右詞就可以明暸彌陀室係在郡治,那時尚沒有城郭的築設,在一偏曠野中的小寺,是避暑的好去處。於康熙三十一年(西元一六九二)經臺灣縣第三任的知縣王兆陞(江蘇通州──即現南通人,丁酉科舉人,康熙二十七年任,三十年陞兵部職方司主事)附建書院,稱為彌陀室書院,依照「臺灣府志」記:
這所彌陀室書院落成的時候,即康熙三十一年,諒王知縣已榮陞離任,所以塑像奉祀,從前因受日人調查誤記的影響,以這尊塑像記為臺灣府知府蔣毓英的塑像。實與事實有所出入,筆者曾有另考證加以辨正,以免後人再有沿誤。請參閱拙作「臺灣的第一座寺院──竹溪寺」一文,不再重贅。
彌陀室於創建時規模較小,所以稱「室」而不稱「寺」,隸清後仍沿舊稱。其後因年久失修傾圯,僧眾無法維持,陸續散去。適有一峯禪師自武彝山來臺,有志重興,經足跡遍街市,托鉢募化,以供香火。康熙五十七年(西元一七一八)監生董大彩重建中殿一座,五十八年一峯師鳩建閻君殿於西邊,暨僧房六間,而東邊三官殿係監生陳仕俊所倡導而首襄其事的。經這一次的重興擴建,規模宏大,就改稱為彌陀寺。康熙五十九年經第七任的海防同知兼攝臺灣縣事王禮主修,由歲貢生陳文達、林中桂,生員李欽文等編纂的「臺灣縣志」,是臺灣縣舊志最早的刊本。前已失傳,迨民國四十六年纔知道美國國會圖書館尚保藏一部,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當時的採訪組長陳漢光氏,熱心攝得,並由文獻會影印重刊於世,貢獻至大。這部志書得以重刊,對於探研南縣、市早期的史地至為便利,堪稱為珍貴的文獻。在這部縣志的卷九、雜記志、寺廟記:
由以上所記,就可以明暸彌陀室改稱彌陀寺,係經五十七、八年的重興擴建後才改稱的。也就可以證明原係因規模較小,所以稱室,至擴建後就改稱為寺了。這一點並可由五十一年(西元一七一二)由第五任的臺灣府知府周元文所修的「重修臺灣府志」卷九、外志、寺觀附宮廟,尚記為彌陀室就可以證明尚未擴建以前並未稱寺至為明顯。彌陀寺擴建之後參拜者及遊人激增,所以騷人墨客亦有所留咏,經臺灣縣志所載者有澎湖右營遊擊張駴(江蘇揚州府江都縣人,由行伍,於康熙五十八年任)咏「彌陀寺」,詩云:
又有秀才黃廷光於花朝(俗傳舊曆二月十二日為百化生,稱做花朝)遊彌陀寺,經咏「花朝遊彌陀寺」,詩云:
後來漢御史張湄(字鷺州,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雍正十一年癸丑科進士,乾隆六年四月任巡臺御史,留任一年,出任主歲科兩試)亦咏有「彌陀寺」五言律詩二首(載於「續修臺灣縣志」),詩云:
同時滿御史書山(滿洲鑲黃旗人,由刑科給事中,於乾隆七年四月任巡臺御史,留任一年,陞任吏科掌印給事中)亦咏有「彌陀寺」(載於王必昌修「重修臺灣縣志」),詩云:
又有彰化縣知縣費應豫(湖南岳州府巴陵縣人,由拔貢任教習,於乾隆六年任)所咏的「彌陀寺」(載於「續修臺灣縣志」),詩云:
日人初據臺灣的時候,因為最早的「臺灣府志」及「臺灣縣志」在臺灣失傳已久,而續修的府、縣志書對彌陀寺原稱室未予詳引,以致不甚明暸早期的實際情況。所以由臺灣總督府編輯「臺灣名勝舊蹟誌」的時候,便依照不實的調查,記為:「彌陀寺係鄭成功之子經,以本島沒有一名剎為憾,為奉佛祈福,創建的所在。」這是日人認為鄭氏據臺時所建的廟宇很多,因在府治即當時的承天府未曾記有鄭氏時所建的寺院,所以認為彌陀寺(日據臺的時候規模宏大)係鄭經時所建,但如係鄭經所創建規模定必宏大,這是因為日人當時未能看到最早的「臺灣府志」或次修的「重修臺灣府志」,所以不知道這座寺宇初隸清時規模並不甚大,只稱室而不稱寺,到了康熙四十九年擴修後始改稱寺的原委,以致誤為採記。並且影響到現在大家都沿此誤謬,記彌陀寺是延平郡王鄭成功的嗣子鄭經所創建。這一點有如法華寺原為李茂春的夢蝶園,隸清時僧人鳩眾將草茅易以瓦,奉準提佛改稱為準提庵;到了康熙四十七年鳳山縣知縣宋永清加建火神廟後,才將準提庵更稱為法華寺。而「臺灣名勝舊蹟誌」即記為:「夢蝶園後於康熙二十二年臺灣知府蔣毓英為保存其古蹟之目的,改建一宇,號稱法華寺。」以上所記與史實有所出入的情形兩寺相同。請參
閱拙撰「夢蝶園與法華寺」一文,以致「臺灣名勝舊蹟誌」的記載,使連雅堂氏所撰的「臺灣通史」亦採此說。依照「臺灣通史」卷二十二、宗教志、臺灣廟宇表記:
又照連氏所撰「臺南古跡志」廿九、彌陀寺記:
因為連雅堂氏亦採此說,所以後人更不知日人所調查的係出於臆測失實,而都沿誤轉記迄今。這座寺係創建於明鄭時的古剎之一,在時期上固然不錯,但並非是鄭經以本島沒有一名剎為憾而建的,亦不是臺島最早的寺宇。這一點可以依照現立彌陀寺山門外面兩方的嘉慶十年(西元一八0五)所立「重建彌陀寺碑記」有記:「.........考昔擅樾洪公布施捐造,歷今百有餘年。.........」按嘉慶十年距清據臺為一百二十二年,所以碑記所記創建已百有餘年應在明鄭時期,已無疑義。而創建人則係洪姓的施主,並非鄭經所建,亦可由此得到證明。因這一座寺創建時係由洪姓的施主個人所捐建,資力有限,所以規模不大,稱室而不稱寺。在建彌陀室的以前承天府即現臺南市已經州守建有小西天寺,即現在的竹溪寺,其詳情請參閱拙作「臺灣的第一座寺院──竹溪寺
」一文,不再重贅。因為「臺灣名勝舊跡誌」依照失實的調查所記,致有與史實稍有所出入,影響後人對臺灣寺宇的探究,所以特加考證如上,以免再有沿誤。
彌陀寺係明鄭時由洪姓施主布施捐建,初稱彌陀室。康熙二十二年(永曆三十七年,西元一六八三)七月臺灣隸清仍沿舊稱。五十七年(西元一七一八)重興擴建規模宏壯,始改稱為彌陀寺。經置寺田在鳳山縣嘉祥里呵嗹甲尾(現高雄縣阿蓮鄉甲尾)園一所,年收粟七十二石;又寺後園一坵,係黃士甫、曾享觀所捐置的,充為這座寺的香燈。乾隆年間曾利用為糖間(製糖精製業者)公所,所以遇開會的時候,將左邊的淨室充為會議所。其間有僧法號照明駐錫這寺裡,擅長繪蘭和菊,風格飄逸。依照續修臺灣縣志卷五外編、戶伎記:
嘉慶四年(西元一七九九)董事黃鍾岳等鳩眾重修。重十年(乙丑,西元一八0五)竣工,經泐碑分為兩石立於山門外邊左右兩旁。茲將「重建彌陀寺碑記」碑文錄供參考:
彌陀寺經此次重建後,規模再行擴大,已和法華寺、竹溪寺並稱為海外的名剎。而這次的重建懸匾特多,以嘉慶四年(己未)有「彌陀寺」、「西方聖人」,五年(庚申)有「大雄寶殿」、「一片慈雲」,六年(辛酉)有「鷲峰正氣」(現已無存),十年(乙丑)有「小西天」(以上匾額大都係一峯亭林朝英氏所書)、「慈雲獻彩」,十七年(壬申)有「西來意」等匾,及六年(辛酉)「法雨灑瀛東,溥沾世界;慈雲光海表,提醒沙門」對聯。道光二十五年(西元一八四五)經總理金成玉(糖間廠號)、董事蔡聯輝等再修,經贈匾一方為「超然世界」。咸豐八年(西元一八五八)三月經住持正麟師和董事長益捐募鑄銅鐘,這個鐘的鐘銘分上下兩欄,每欄各分五格,茲將鐘銘錄列於左:
這個鐘係銅質,型體為「蓮脣型」,銘文深明,書法俊秀,撰銘者曾省為龍溪縣舉人,嘗寓居臺灣府城(即現臺南市),而承鑄的合茂爐是漳州的名鑄廠。 在鐘銘中有銘「糖間金成玉」,糖間係昔時糖廠稱做「糖部」,粗製糖加以精製的工廠稱做「糖間」,金成玉糖間的舊址為現在黃天橫先生府第,即東門路五八、六0號。該寺後為東段八合境公所,迭經興廢,日據初期經充為新豐郡役所,迨至民國十二年(日大正十二年,西元一九二三)歸還,民國十五年經士紳黃欣(號茂笙)、黃溪泉(號谿荃,為黃天橫兄之尊翁)兩昆仲倡修,於是年十
二月興工,至十七年(日昭和三年)竣工。經泐「彌陀寺重修碑記」立於大雄寶殿東側牆壁,茲將碑文錄列於左:
按撰碑者胡殿鵬,字子程,號南溟,安平縣,即原臺南縣,現臺南市人,少時補博士弟子員,後食餼。割臺時隨他的父親內渡,後歸臺南任記者,係清季臺灣的一大詩人。他撰碑時已經認為日人調查記載的「臺灣名勝舊蹟誌」所記,彌陀寺係鄭經所創建的錯誤,經依照嘉慶年間所立的碑所鐫記加以考據,記為前清巡撫洪公任內所創建。但經查清康熙年間福建巡撫並無姓洪者,
且浙江及廣東兩省的巡撫在其時亦無姓洪者,諒因最早的臺灣府縣志失傳,以致考證失實所致。如依照康熙三十三年纂最早的府志已經記有彌陀室來看,彌陀室的創建係在明鄭時期已如第一節所記,如係創建於隸清以後洪姓巡撫,在那部志書定必有所記明。所以創建人係洪姓的施主,不是前清巡撫洪公,亦可以藉此有所明暸。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本因在我大陸上軍事陷入泥淖,大量消耗軍需器材,又遭同盟國家禁供運軍需物資,缺乏製造武器的原料五金等資材,就發動「金屬回收」運動,搜刮民間的五金,以及寺廟的鐘鼎,盡遭徵奪。所以南市各寺廟的古鐘,除開元寺的梵鐘沒有被收外,其餘都被徵集,運到臺南運河旁待運日本本土,以充製造武器的原料。因遇太平洋戰事趨於激烈,海運停滯,致未及運日即慶本省光復。而彌陀寺的鐘已被人盜賣,復經臺南市北區元和宮的信徒購贈該廟懸用,迨至民國五十二年七月元和宮重修將近完成的時候,由彌陀寺的管理人黃天橫先生向元和宮管理人洽商,由彌陀寺出資八千元另鑄一個新鐘送去元和宮交換舊鐘,於是原鐘始重歸懸於彌陀寺的大雄寶殿。梵鐘重響,黃天橫先生之功誠不可沒,而臺南古剎彌陀寺的梵宇重興也已經是適當的時候了。 五六、六、二三完稿於廢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