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產寺院之變遷 |
 
一這次筆者為出席中國佛教會臺灣省分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於八月十八日由花蓮來到獅頭山勸化堂時,接到「臺灣佛教」主編李添春先生來信,要我以「日產寺院之變遷」為題,作一稿件,刊登該誌,限期八月廿四日。筆者因旅行途中,事務忙碌,又缺乏正確材料,難以執筆,只因所託難辭,今不顧一切,僅據日常見聞,略述一端,以供一般參考,兼為塞責耳。
二所謂日產寺院,可是說是日據時代,日人在臺灣所建設之寺院,其餘尚有佈教所、說教所等,這裡暫作寺院論。該寺院之規模比較大的,即如境內地、住持資格、信徒數、佈教形式、維持
財產、建築樣式,所祀本尊、本寺末寺系統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寺院設立之許可,概由臺灣總督批准。佈教所之規模簡單,其為寺院之各種條件,未盡完善,其設立許可,概由地方州廳批准。日後佈教所向中央申請許可,昇格為寺院時,一般稱為「寺院公稱」。 日本寺院在敗戰當時,略有一百五十單位,各有宗派系統,其主要之寺院及其各宗派之說教所數略表如左:
寺院有以別院、宗務所、教會所為名者,無非是各該宗派之行政機構的名稱,蓋日本佛教有十三宗五十八派,與臺灣有關者不過七、八宗十一、二派。 各寺院住有佈教師一名乃至十數名,其中一名為住持,日人通稱住職。佈教所之主持人稱為主任,佈教所住僧普通一人乃至二三人。寺院二三人乃至五六人。住僧十名以上之寺院極其少數。日僧之生活食肉帶妻自由,威儀嚴重,動作活潑。寺院為做佛事葬儀舉式,講經說教,一般參拜之道場外,為結婚典禮、會議、集會、應一般借用者有之。所以寺院與民眾之關係極其密切,住僧每日之工作亦極繁忙。日人寺院擁有基本財產者極其少數。日僧之生活,寺院之維持,概仰於法事之收入、信徒之布施等。各寺院因有宗派之系統,皆為日本內地本山之所派出,持有本末關係,各宗本山亦常由管長或者派員來臺佈教視察督導等關聯緊密。佈教方面多以日人為對象,唯有曹洞、臨濟二宗,特別注重於臺人方面,以致獲得臺人信徒數十萬人。各宗在臺,施行佈教,爭取信徒,企圖各宗之進展外,對於教育教化、社會事業等,亦極活動,即如設立普通中學、補習班各二三所,幼稚園、托兒所各十數處,其他開設醫院、治療所、救濟院等亦有之。 日產寺院大多數建設於都市繁華,交通利便之地點,其所辦之各種事業,活潑順利,極其盛
況。
三中日事變之結束,日本之無條件降伏,臺灣歸還祖國懷抱,結果日僧寺院之活動停止了。政府一面遣送日人還國去,一面接收島內各部門,當時僧寺院及其所屬土地房屋等,在市區最初編入教育局,其他編入日產管理處,後移公產管理處管理,處理一切,有的移交臺僧代管,有的充為各方暫用。 原來日產寺院,無非是臺灣佛教之人力物力乃至財力所建成,應歸臺僧接收,最近經由臺省佛教會出為計劃,向政府申請接管,相信不久之將來全部日產寺院,可能由政府當局批准發還臺灣佛教會接管。 將來臺灣佛教之活動,需要應用建在都市,極其利便之日產寺院,一面建在山間僻地之山林寺廟,難免消極主義,不合時勢,而對於社會指導已而無力了。原來本省佛教,比之日本,欠於佈教人材,僧教育、僧活動都未及日僧之進步、活潑、忍苦耐勞。一者專講教化,一者專求修持。我們希望取回日僧寺院,當作振興佛教之基礎,一面在此反共抗俄之時期,應該感覺時勢,盡量活用日產寺院為國為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