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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第十七卷-圆瑛大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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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未证谓证,未得谓得,各各自己谬称成无上道。初首陈持犯利害竟。

  巳二 预辨魔佛教仪 分二 午初 食肉化世即鬼教 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今初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此言灭后,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魔恶鬼,盛行世间;倡言食肉,当得菩提正路。乃云:‘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真鬼语也。

  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此预防问难。食肉既是鬼教,佛应严戒,何故如来亦许比丘食五净肉耶?故呼阿难而告之曰:我令比丘食五净肉者: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我杀、及自死、鸟残,此为五净肉。此肉皆我神力之所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者,识、暖、息三,连持色心者,以为命根。下又访问难,既是如来神力,何不化谷菜,而乃化净肉,反令后之食肉者,得以借口,岂慈悲者之所为耶?乃曰:汝婆罗门国,地多蒸湿,过炕谓之蒸,过润谓之湿,加以沙石,不唯不产五谷,且草菜亦不能生;设若不化五净肉,而化稻梁蔬菜,事出反常,人以为怪,我以大悲神力所加,愍其饥虚,而化成五种净肉。因大慈悲,假名为肉,令汝暂得其味,聊以支身,非有心性命根之真肉也。奈何如来灭后,有实食众生肉者,而更欲名为释子耶?西域四姓出家,同称释子。《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皆大罗刹,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此令知必堕。汝等当知者:欲其将如来语,传示末法,急为救正也。当以智知,是食肉人,纵使修学,暂得心开,亦不过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也。夫杀贪不除,现生皆大罗刹,报尽寿终,必沉生死苦海,永为鬼类,非佛弟子。如是之人,命债不了,互相杀害,互相吞嗜,互相食啖,未有已时,无由解脱,云何得出三界?

  午二 教人断杀即佛诲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此佛敕转教末世之人。修三摩地,即耳根圆通。次断杀生者:对淫能障定,杀乃违慈,故次断之。是名先佛世尊,第二种决定,清净修学之明诲也。

  巳三 确定解脱得否 分二 午初 喻不断难脱 二 劝深断方脱 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此承上是佛教断杀之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不得解脱。譬如有人,喻带杀修禅之人。自塞其耳者:谓以手塞耳,避人听闻,而复高声大叫,谓杀生食肉,无有罪报,求人不闻者,此正欲隐而弥露也。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首二句,指二乘持戒人。歧路者,分歧小路也。生草易长,清净二乘之众经行,足倘不蹋,况以手拔耶?仁慈之心,犹及草木,云何大悲,取众生血肉,以充滋养,任意食啖耶?

  午二 劝深断方脱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此劝断杀,必须深断,方可脱离生死。若诸比丘六句,明服有二种:一服用,如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二服食,如乳、酪、醍醐。然虽此中,一概遮止,唯经律论所明,不无轻重。如丝绵绢帛,则大小乘,并皆严禁,以其害多命也。靴履裘毳,小乘一向听许,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专为此而害命也。乳、酪、醍醐,大小并许。今云不服者,以能不服,则弥善耳。如是比丘,子缚已断,于诸世间,真得解脱;然果缚尚存,不过酬还宿债而已。现前残质既尽,无复续生,故不再游三界。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何以故,于世真脱?服众生身分,指丝绵等。虽非身肉,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皆为彼结不离之缘。如劫初之人,体有飞光,足有蹑云,因食地肥,不能轻举,然后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百谷者,《物理论》云:粱者黍稷之总名,稻者粳糯之总名,菽者众豆之总名,三谷各二十,合为六十;蔬果之实,各二十种,为百谷也。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必使身心,指比丘之身心;于诸众生,指有情众生;若身,谓肌肉骨髓;身分,谓裘毳乳酪等。身心二途,不服不食者:谓非但身之于众生身,及身分,不服不食;而心亦无一念贪求服食而已,是身心二途俱断。我说是人,真解脱者:既无负命索债,则三界之生缘断绝,故说是人,真解脱者。初曲分损益之相竟。

  辰二 判决邪正之说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如我此说,修三摩提,次断杀生者,是则名为佛说,急宜从之。不如此说,食肉不碍菩提,是即波旬说,速当远之。卯二断杀竟。

  卯三 断盗 分二 辰初 曲分损益之相 二 判决邪正之说 辰初分三 巳初 首陈持犯利害 二 须辨妖佛教仪 三 确定三昧得否 巳初分二 午初 持则必出生死 二 犯则必落邪道 今初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此断偷盗。非但盗人财物,乃至言行诈异,炫惑无识,恐令失心,以及一念,希取利养者,皆是也。不唯身无偷盗,要且心无偷盗之念,方为真持戒者,可以修三昧也。此中不言身不偷盗者,以心且不动,何况身耶?不断,则往复征偿,续诸生死,断故不随也。

  午二 犯则必落邪道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正脉》云:‘厌尘者,方可以出尘;贪世者,岂能以越世?’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此防谬云:多智之人,了知尘劳本空,禅定现前,弹指可超无学,虽不断偷,尘劳莫系,时节既至,要出便出,何言不可出耶?无耻禅流,往往以此饰非,故以纵有多智,禅定现前警之。谓纵有世智辩聪,有漏禅定现前,如若不断偷心,必定落于邪道。

  《指掌疏》云:邪道潜取,以偷心为堕缘,邪通炫世,非禅智不能发,今以禅智助偷,必当堕落。其类上品精灵者:盗日月之精华,窃天地之灵秀,附山托水,惑人祭祀者,是也。中品妖魅者:盗人物之津液,窃山林之气润,为魍为魉,伺便作孽者是也。下品邪人者:赋性险曲,居心邪僻。诸魅所著者:为精灵之所附,被妖魅之所迷,妄言欺世,诡异惑俗之类。此等亦由禅智盗业,互相胜劣,而感上、中、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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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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