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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要解》第二卷--观三相品第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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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论要解》第二卷--观三相品第七(上)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三相品第七

  问曰:经说有为法与无为法,有为法有生住灭三相,无为法无生住灭三相。既然法有有为与无为,怎能说一切法空呢?

  当知众生于世间法执常,故佛说一切法有为。有为法生灭无常,欲令众生觉悟世间无常,佛非说实有有为法也。众生闻佛说世间法有为,便转计有有为法。为破有为故,佛复说无为,非是说实有无为。因为有为生灭无常不存在,今对有为立无为,故无为亦非实有。

  外人不知,执实有有为与无为,并说有为法有生住灭三相。论主答曰:汝所说不然。因为: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汝谓有为法有三相,生相住相灭相,是事不然。因为三相互相违,不能一时俱。第一,生相无住相无灭相,住相无生相无灭相,灭相无生相无住相。第二,生灭则不存在,住则存在。以生灭无常故不存在,介尔存在,便是不生不灭。故三相相违,不能一时俱。三相不能一时俱,云何能为有为作相?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若生是有为,当须生住灭。若住若灭,则无有生。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若谓生是无为,无为法无三相。无三相者,岂能与有为作相?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

  三相若聚,是三相和合。三相若散,是三相各自存在。这两种观念,皆是执生住灭各有自性。

  三相若一时聚,互相矛盾。生则无住灭,住则无生灭,灭则无生住,云何能为有为作相?如果散则三相各自存在,如果三相各自存在,依然是生则无住灭,住则无生灭,灭则无生住,还是不能为有为作相。

  云何于一处,一时有三相?因为三相互相矛盾,不能一时俱也。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如是则生住灭无体,由前生所生。前生无体,复由前生所生……如是推算则生住灭无始,无始则无穷,无穷则非有为。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问曰:汝谓三相无穷,是事不然。生住灭虽是有为,然非无穷。因为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依青目菩萨疏,谓法生时通自体七法共生,七法者即一法二生三住四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

  一法者,法是有为,故能生。

  二生者,有为法生,是第一因,故名本生。

  三住者,生故有住。

  四灭者,法有为故,所以生而住,住而灭。

  五生生者,有为法灭时,次第有果生。果复为因,复能生果。(外人谓生生所生之果,即是本生。)

  六住住者,生生而有住住了。

  七灭灭者,住住而有灭灭也。

  简单说,有为法生是第一因是曰本生。第一因生果,果复为因更能生果是曰生生。此生生所生之果,即是本生。如是循环不已,故偈云: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答曰:不然。若谓是生生,能生本生者,即是说先有生生,后有本生。但生生从本生而生,此时本生尚未生,当然不能生生生。生生既然未生,何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众彼生何能生生生]

  相反地,若谓本生能生生生,即是说先有本生,后有生生。然本生从生生所生,此时本生尚未生,何能生生生?

  问曰:是生生生时,非先非后,能生本生。答曰不然:

  [若生生生时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当知若生生生时,即是尚无有生生。如果生生已有,应是已生,而非生时。既然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若谓本生生时,能生生生,与上同理可知,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外人举灯喻问曰: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其实灯照的例子,是不能用来支持本生与生生关系的。因为本生与生生的关系,是相生的。而灯光照明与黑暗的关系,是相克的。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明不生暗,暗不生明,有明则无暗,有暗则无明,灯照焉能喻于本生与生生?

  所以论主答曰:灯光中自无有暗,灯光住处亦无有暗。破暗乃名照,既无暗则照为何义?当知照为因缘生,无有自性,不可执为定有也。既然照无自性,何得言灯能自照,亦能照彼?

  问曰:灯光未生时,固不能照。灯光既生以后,有明无暗,亦不能照。但灯生时,非未生非已生,此时能自照,亦能照彼。答曰: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

  灯未生是有暗无明,灯已生则有明无暗。事实上不可能于未生已生中间,另有生时。如果有灯生时,若谓非未生,亦非已生,应是既无明亦无暗,无明无暗,云何成照?若谓灯生时系半明半暗,则与事实不符。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此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以灯初生时,光体未具足,尚无照明作用,故不能及于暗。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如果未及于暗,便能破暗者,则应灯在此处,便能破一切处暗。故汝谓灯生时能破暗者,不合道理。所以灯不自照,亦不照彼也。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如果灯能自照照彼,则暗亦能自暗暗彼。如是则明能破暗,暗亦能破明也。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汝言有为法能自生生彼,当然先自生然后生彼。然自生是不可能的。因为法以因缘而生,自我仍是自我是不生的。所以法若未生时,须假因缘生,云何自我仍是自我,谓之生呢?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如果法已经自生,既然生已,何用更生?汝谓三相中之生相,不出未生而生,与生已而生,此两种情形不成立。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法生已不须更生,故生非生已生。法亦非未生时而能自生,故曰亦非未生生。已生未生和合乃有生时,既然已生不生,未生亦不生,不生与不生和合,还是不生,故曰生时亦不生。如去来品中已答,去来品中曾说,已去无有去法,未去亦无去法,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法。

  外人辨言,我非言生已生,未生生,或生时生。我是说众缘和合,则有法生。答曰: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众缘合尔时而得生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生时生者,即是已生未生的和合相,此事已经不成立。汝复计众缘和合生,当然众缘和合亦不生也。

  何以故?若法众缘生,便是无自性,法无自性,即是寂灭性,寂灭则不生。是故生法与生时,此二俱是寂灭性。

  问曰:未来法至于现在,故知法有生。何得谓无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此法先已有更复何用生]

  若未来世有未生法,可以说有法生。但此法于未来世已先有,更复何用生呢?法从无至有谓之生,今法已先有,何用更生呢?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前五篇文章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染染者品第六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六种品第五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五阴品第四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六情品第三

《中论要解》第一卷--观去来品第二

 

后五篇文章

《中论要解》第二卷--观三相品第七(下)

《中论要解》第二卷--观作作者品第八

《中论要解》第二卷--观本住品第九

《中论要解》第二卷--观燃可燃品第十

《中论要解》第二卷--观本际品第十一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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