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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四十四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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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量理宝藏论释 第四十四节课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第八品,现在正在讲别说当中的法相之理由。其中,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昨天讲了一些,这个问题比较重要,下面接着进行阐述。

  许谓名言亦复然,若无可耽非所知,

  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

  我们昨天讲了,法相到底有没有法相,这个问题下面还会阐述。从心的遣余上面来讲,法相再有一个法相,第二个法相又有一个法相,第三个法相又有一个法相,这样延续下去,就像我们那天分微尘的数目一样,可以变成无边无际。但是,我们在这里分析的时候并不需要这样,这个问题前面已经讲了一些。

  有些论师认为“名言亦复然”,这里的名言就是名相的意思,他们认为名相也是一样的。怎么一样呢?这个名相有没有第二个名相?对此,他们是这样观察的:“若无可耽非所知,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对方是这样问的:名相具不具足可耽著事?可耽著事也就是它的法相,因为我们知道,名相的法相就是名言、心识互不错乱可耽著之事。也就是说,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们的名相具不具足法相?如果它没有可耽著,也就是说名相的法相不具足,那有什么过失呢?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我们前面也讲了,法相、名相、事相三法周遍于所有的所知万法;这样一来,名相实际上就不是所知了,有这个过失。如果说这个名相有可耽著之事,也就是说它具有法相,那么这种名相实际上已变成后面的法相。比如说,黄牛是第一个名相,那这个名相具不具名相?如果它具足名相,那第二个名相的对境,也就是说第二个名相的法相,就是刚才那个黄牛。黄牛实际上是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所以说,第二个名相的法相,就成了具有垂胡者。

  如果我们说这个名相还具足名相,那么第三个名相的法相,就成了第二个名相。也就是说,第二个名相实际上成了第三个名相的法相。这样一来,这个名相又需要有一个名相,下个名相又需要有一个名相……最后就有无穷的过失。这个大家应该清楚吧!

  关于这个问题,刚开始的时候,好像不知道怎么分析,有这种感觉。实际上,跟我们昨天的推理基本上一样,但这里也有所不同,是名相具不具足名相的问题。昨天说了,黄牛叫名相,垂胡叫法相,花白叫事相。现在从中提出来名相,你的名相,它具不具有第二个名相?如果它不具足第二个名相,那么第一个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为,语言也可以说,心也可以认知的东西才叫做所知,它没有名相的话,那就不是所知了,有这个过失。可是,这一点是不能承认的,为什么呢?因为,明明我现在正在说名相的名相,心里面也正在显现。那这样,就不能说名相不具足名相。如果你说名相具足名相,那么第二个名相也应具足一个名相……比如说,第一个名相是黄牛,黄牛实际上是具有垂胡的动物的名称,它具不具足名相?现在这个黄牛也作为法相,它具不具足名相?也就是说,黄牛的名字是什么?然后黄牛名字的名字是什么?然后黄牛的名字的名字的名字是什么?那这样,后面就有无穷的名字。

  有时候我们也可以这样想,比如说这个小和尚叫冬冬,冬冬就是这个调皮的小和尚。我们说他叫什么名字呢?他叫冬冬。那么,冬冬这个名字有没有名字呢?如果说没有名字,那么第一个冬冬的名字已经变成非所知了,谁都不能知道他的名字了。如果你说他的名字有名字,那么他的名相就有了第二个。第二个如果不具足名相,它就不是所知了;如果具足名相,就有了第四个……就这样去观察,最后冬冬满天下,冬冬遍于整个世界,或者变成无穷无尽,有这个过失。

  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做详细观察,就会认为别人提出的问题很尖锐。你说名相的名相,有名相也不能说,有就变成无穷无尽了;如果说没有,那么名相绝对成了非所知了。但是不能说不是所知,因为违背现量。你看,我现在明明都可以说他的名字的名字,只不过名字的名字,我没有取出一个适当的词而已,实际上心里面也可以显现出来,嘴里面也可以表示。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法相是指浮现在心面前的所了知的法,它与其他的法有截然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就叫做法相。那这样,我们说“名相的名相”,实际上脑海里面肯定有一种与其他法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语言也可以这样说,很明显它已经具足法相。具足法相,肯定有名相;有了名相,事相也肯定存在。那这样,三相是不是已经变成无穷无尽了?很多人有这种怀疑。这是对方的观点。

  这个问题,刚开始的时候真的有点不好分,大家还是要详细观察。因为你懂得了一些道理以后,掌握因明的秘诀就不是特别困难。所以,我们前两天对七品以上的每一品都出了一些题,组成今年的“超级”问答。这些题也都是分别针对一个中心提出来的,希望你们到时候也应该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辩论。

  刚才这个问题一提出来的时候,有些道友可能觉得这个到底怎么回答啊?没有学过因明的人,你对他这样问,他就会觉得有点困难。但是你学过因明,尤其是前面的遣余搞得比较清楚的话,这也不是特别的困难。

  下面是萨迦班智达用同等理来驳斥对方。

  若尔枝桠亦复然,无有枝桠非为树,

  彼有枝桠则树木,亦成法相无止境。

  这是对他们的辩驳,也可以说对他们照样提出一个问题。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大家应该要清楚,刚才名言的名言或者名相的名相,这些只不过是在我们的遣余识(分别念)面前,一直耽著为无穷无尽的。比如我们平时说的兔角,兔角是怎么样产生的,兔角的兔角有什么样的颜色、有什么样的形状……在我们的遣余识面前,它可以变成无穷无尽,这是可以延续下去的。这个兔角,其实是分别念随便想的一个东西,然后语言也随之这样说。实际上,从分别念反体的角度来讲,比如牦牛的名相,它有没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这样下去,无量无边也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这里是建立法相和名相的时候,所以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与外境中所判断的事物完全脱离。你如果完全脱离,那分别念与外境就毫不相干,这样就不符合实际。所以我们分别的时候,不能完全耽执一个遣余识来进行分析。所判断的名相跟外面具有法相的事物,这两个应该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如果得到建立,再也没有必要去分析。比如黄牛,它具有项峰垂胡,项峰垂胡是外境上的法,这个法具足的动物,我们称之为黄牛。黄牛的名称跟外境动物的意义在我们的脑海里面结合起来,我们现在立法相和立名相的必要就已经完成了。然后你再法相有没有法相?名相有没有名相?这样一再追问的话,那永远也得不到一个完整的结论。

  所以说,我们在这个地方,一定要懂得因明的这种推理方式。这种推理方式,并不是别人提出尖锐的问题时,我们就随随便便通过一些狡诈的方式来应付,不是这样的。实际上应该以这种方式来回答,这样回答是正确无误的,而且对方也会满意,因为我们这个回答是正确的,对方也说不出第二个问题。对方提出的问题也确实非常尖锐,但是我们对他们的回答也是非常完美的。

  那么,我们下面怎么回答呢?刚才也讲了,对方所说的观点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我们可以这样说,按照你们的观点,我们也可以给你们提出一个问题。你们刚才从法相和名相的角度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下面以树木为例来提出问题。

  一般来讲,我们前面也讲过,不管是柏树也好,或者檀香树也好,任何树的总法相,人们公认的就是有枝有叶,具有枝叶的这种东西就叫做树木。树木的法相就是具有枝叶,具有枝叶就是树木的法相。

  我们向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比如说“檀香(有法)是树(立宗),具有树枝之故(因)”,我们所运用的这个论式中,是以树枝来建立檀香是树,其中的因就是这里的树枝。那么我们问,这个树枝具不具足第二个树枝?或者说,我们这里应用为因的那个树枝,它具不具足树枝?如果说不具足第二个树枝,那第一个树枝就不是树了,因为它不具足树的法相之故;如果他说它具足树枝,那么我们又把第二个树枝作为有法来讲,它具不具足第三个树枝?如果不具足,那它不是树了;如果具足就是树,但是它具不具足第四个树枝,这样一直继续下去……总之,如果不具足树枝,树枝就不是树木了;如果它具足树枝,我们就再次地推下去,最后树枝成了无穷,有这个过失。

  萨迦班智达是以同等理向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虽然从名相上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但是我们反过来问,你们用树枝来建立树木的时候,你们所利用的树枝,到底具不具足第二个树枝?这样来提出问题。下面对方进行回答,对方回答以后,我想这里的很多问题就已经解决了。

  对方是这样回答的:

  谓枝虽无他树枝,然枝本身即建立,

  与檀香树无别体,是故不成无穷尽。

  对方说,我们没有过失。刚才树枝要么成为无穷,要么树枝不是树了,这两种过失对我们来讲都是没有的。他们说,比如檀香树或者柏树等等,颂词里面用的是檀香树。檀香树运用树枝来进行建立的过程当中,他这里的树枝,虽然没有其他的树枝。当然这个是不具足,你看檀香树用树枝来建立,它的树枝有没有树枝呢?它的树枝肯定没有树枝,它的树枝如果没有树枝,是否不是树木了?它的法相不具足的过失有没有呢?这个是没有的。为什么没有呢?因为它建立的时候,虽然没有其他的树枝,但是树枝本身建立的时候,是与檀香树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的,并不是说树枝分为另外一个本体,檀香树也作为一个有法,将这两个如水火般相违的东西建立成一个本体,并不是这样的。

  就像我们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那么有人说,所作是不是无常?如果是无常,那么因和立宗变成一体。如果不是无常,依靠所作来不能建立无常。不应该这样问。我们前面讲遣余的时候也说过,从本体上面来讲,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实际上就是一体。但是在分别念面前,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可以分开安立。虽然能分开安立,但实际上柱子就是无常,无常就是所作,这几个在本体上并没有分开,是合而为一的。实际上我们建立的时候,分别念前分开的所作、柱子、无常,这三个是以融入一体的方式来建立的,一旦论式已经成立,再将它们分开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所以,这里所作与无常的本体其实是一味一体的。

  同样的道理,我们说前面的檀香应该是树木,因为它具有树枝的缘故,当时的树枝实际上跟檀香是无二无别的。檀香、树木、树枝这三个从表面上看来,一个是有法,一个是立宗,另一个是因,这三者好像是分开的,但实际上是一体的。因明前派和有些论师就在这里面,抓一个刚才的树枝说:你这个树枝有树枝没有?如果有树枝,就有了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乃至无穷;如果它没有树枝,那就不是树了。仅仅抓住这个,那这样是不合理的。

  比如我们刚才讲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当然从反体的角度而言,所作的反体并不是无常;但是,你从反体的角度不能说“因为所作不是无常,那么所作已经变成常有了,它不是无常之故”,这样说是不合理的一种推理。因明中最关键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建立一个推理的时候,并不是已完全脱离了有法、立宗和刚才推理的因,而是以这三者结合起来的方式来运用论式。你懂得了这一点以后,以后别人如果问:“你有没有名字?”“我的名字叫什么什么”。然后“你名字的名字有没有?第二个名字的名字的名字有没有?”那这样问,我们就说:首先我和我的名字合而为一的方式已经建立,建立完了以后,那么第二、第三个名字有没有呢?有,就是我。实际上第一个名字跟我的本体,应该是一起表示的。一起表示完了以后,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实际上全部跟我的名称无二无别,即使你的分别念面前变无数个名称,但实际上除了我的名称以外,没有必要再表示了,再表示有什么用呢?你光是心里面这样分别下去,是没有用的。

  所以,我们如果懂得了遣余的道理,那以后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不管是外境中真实的分法,还是内心分别念的分法,一定该分开的时候要分开,该结合的时候要结合。结合就像前面遣余品所讲的一样,依靠结合,也有一定的必要。比如说,有些人不知道具有树枝的东西是树木,我们通过分开再结合的方式,让他了知这一点,这是很有必要的。这个问题大家不知道搞懂了没有?应该是可以吧。

  不过由于刚开始学,恐怕有相当一部分人会有一点困难;如果不懂,你们下完课应该要问一下。但刚开始很多人是这样的,现在已经有些不一样了。有时候我讲因明越来越广,对你们不知道有没有利益?以前我也给其他喇嘛讲过几遍,跟那时的心情相比,现在有点不相同的感觉。你们刚开始一两天,问的问题比较多一点,到后来就越来越少了,也许可能全部懂了。我想后面的部分,可能大家学得越来越好了,那这一点也是很好的;但有时候,还是有一些不同的想法。

  话说回来,刚才对方用檀香树的比喻对我们的问题作了回答,而且这个比喻也回答得非常善巧。当然,他们这么回答也正是我们想要的,是我们的目的所在,由此正好引出我们下面的辩答。

  而且,这个比喻对我们来讲很重要。我们私下来也可以这样想:你看树木的树木,到底有没有名相?有没有法相?这样想的时候,通过一个论式就完全了知了。你看,刚才树木的有法、立宗、因,应该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那还剩下其他的法吗?没有了,也没有任何必要了,这个非常关键。

  下面真实对他们回答:

  名言纵无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

  建立所知本体故,名言岂成无穷尽。

  前面,为了遣除他们的怀疑,我们对他们说:你那个树枝要么不是所知了,要么已经变成无穷了。他说:既不会导致树枝成为非树的后果,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因为我们是如此这般建立的。实际上,他们这种建立方法我们自宗也可以承认,于是我们说:既然你们树木是以这种方式建立的,那同样的道理,我们建立名言、建立名相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所以名相虽然没有第二个名相,但这并没有不是所知的过失。

  比如刚才所讲的具有垂胡的动物,它的名称是黄牛,那黄牛有没有第二个名称呢?没有第二个名称。没有第二个名称的话,它就不是所知法了。其实,并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没有这个过失呢?因为我们是这样建立名相的:花白的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垂胡之故。其实,这个具有垂胡的动物就是黄牛,黄牛跟这个动物无二无别,是这样建立的。已经建立的话,它的第二个名称实际上就是黄牛,黄牛的黄牛在心里面可以分,但实际上已经可以了。因为名言自身的法相建立的时候,所知的黄牛,应该说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的。既然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已经建立完了,那有没有必要再次分呢?没有任何必要。就像刚才我们所讲的那样:黄牛是名相,那黄牛有没有名相呢?如果有,实际上它的名相,就已经成了后面名相的法相。所以我们说,既然名相、法相、所知三者全部已经建立完毕,那就没有任何必要再继续增加。所以,名相无穷的过失怎么会有呢?绝对是没有的。如果真要建立,那在你们的分别念上面,你们建立多少都随便。你们可以这样说:石女的儿子有没有石女的儿子,他又有没有石女的儿子,这样一直下去,石女的儿子不停地延续下去。在你们的分别念面前,谁也不敢说不能这样想,不能这样说,没有这种规定,可以随便这样下去。但实际上,要建立这个法就必须首先知道法相,如果知道法相跟名义无二无别,那名言就已经通达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分下去。下面我们安立自宗的时候,也有这句话。

  何时了达名义系,尔时名言得成立。

  所谓名指的是名相,就像黄牛一样的名相;这里的意义,指的是具有名相的事法,事法指的是具有垂胡的那个动物,这是真正外境意义上的法。

  意思就是说,我们自宗的观点是这样的:什么时候名和义——名称和意义的关系建立起来,那个时候就已经成立了名言,也就不用再分了,这一点很重要。比如说,通过推理了知具有树枝的这棵檀香叫做树,其实檀香树就是有树枝的这个东西,有树枝的这个东西指的就是檀香树,它们两个之间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当然,如果没有名称,我们说也没办法说,脑海中也没办法现前。而名言中能说的名称和外境中具有特点的这个法,这两个什么时候建立起无二无别的关系:一说黄牛的时候,就知道是有垂胡的这个动物;有垂胡的动物,用黄牛的名称来代替,这两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什么时候在我们的遣余识面前已经建立了这个关系,那时我们已经成立了名言,已经成立了名相。这个名相到这个地方已经可以打句号了,已经可以了,再没有必要继续分析它的名相的名相具不具足。这是一种非常愚痴的行为,没有任何必要。

  因为我们要知道一个法,首先要知道:这个法的法相是什么?它的名相是什么?这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了知这一点,那从这么多的所知万法中就没办法分别出来。如果已经知道名相和事相两者不可分割的关系,那么我们该知道的事情就已经完成了,没有必要再次这样分析。比如说我要去印度,没去之前心里面也这样想,口里面也这样说,最后我真正到了印度,那我的目的就已经实现了,已经到达目的地了,事情也已经完成了。在分别念面前我还要寻求印度,没有必要。这就是我们的自宗,大家应该要记住。我们安立自宗的时候,应该这样来承认。

  下面是说,这种分析方法需要几种层次:

  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

  刚才,自宗名和意义的关系已经讲了,下面我们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个是法相上面的问题,一个是推理论式方面的问题。不管是推理的论式也好,法相也好,这两者都有两种类别,也就是说总的法相和分别的法相,然后总的因和分别的因。

  怎么有两种呢?当我们运用因(推理)的时候,有一种是建立总的因,还有一种是在此论式中所建立的因。总的因要建立,我们可以这样说:烟是总的真因,为什么呢?依靠烟可以建立它的所立,或者说它(所立)可以依靠烟来成立,因为具备三相之故,这是总的一种推理方法。然后分别的推理方法,烟是真因,为什么是真因呢?因为,山上有火依靠烟可以证明之故。这是分别的因,在此论式中可以这样建立。

  然后,我们前面的法相也有两种,总的法相和分别在此处的法相。如果要立总的法相,我们可以这样说:项峰、垂胡是总的法相,为什么呢?因为它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自己的反体之故,这是总的法相。因为,法相的法相叫做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义反体。法相的法相是这样的,我们刚才也说了。然后名相的法相,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名言、心识不错乱而耽着之事叫做名相的法相。这两个是特殊的名称,大家一定要记住。别人如果问:黄牛的法相是什么呢?我们刚才说了,具有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那法相的法相是什么呢?法相的法相就是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然后,第二个法相的法相是什么呢?不需要。第二个以后,第三个就已经不必要了,第四个以后就更不用建立了。因为到这里的时候,一个论式的问题已经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成立了。大家应该这样来了解。刚才也说了,第一个是总法相,比如项峰垂胡,因为它是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这是总法相的一种推理方法。然后是别的法相,我们说此论式中项峰垂胡是法相,因为它是黄牛的不共特点之故,应该可以这样说。也就是说,项峰垂胡是法相,是此论式中的法相,因为它是黄牛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点之故。

  总之,他这里的论式有两种,比如说烟的因,它有总的因和分别在此论式中的因;刚才法相也是,总的法相和分别在此论式中的法相,分两种。这样的分析方法,刚开始的时候可能稍微有点困难。但我想,我们这里,大家都比较聪明,应该不是很大的问题。刚才,因也分了两种,法相也分了两种,总共有四类。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意思是说,总和别以三个论式的方式已经圆满了,到了第四个以后就不再需要了。不管是因也好,法相也好,通过三个推理就已经可以了。

  这个到底是什么样呢?比如我们用一个推理“声音是无常,它是所作之故”,这叫做根本因。我们首先要用一种论式的时候,应该用这样的论式。然后有些人问:这种论式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在意义上起怀疑。那我们就给他应用第二个推理“所作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讲的是理由。为什么讲理由呢?我们前面学中观的时候,有一个意义证成理,这跟意义证成理基本上是一样的。比如他们认为: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是不是真正的因啊?有这种想法。我们说:这里的所作之故肯定是真正的因,为什么呢?它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的话,已经证成意义了。到了第三个推理,有些人这样想:具足三相齐全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对有这种怀疑的人我们提醒他,你应该想起这种推理的意义:具足三相齐全的就是真实的推理,它可以叫做真因,为什么呢?因明家最初的时候如是立名之故。我们用了第三次推理,这叫做回忆名言、回忆名相。

  所以,第一个是根本因;第二个是证成意义上面的,为了遣除别人心里的疑惑,给他建立第二次推理;第三次,别人虽然知道三相齐全,但是三相齐全到底叫不叫真正的推理呢?有人有这种怀疑的话,我们在这种人面前建立第三个因,建立第三个推理,这叫做回忆名相的因。所以,从因的角度或从推理的角度来讲,最多就是三个,第四个以后就再不用分析了。如果别人不承认,那这个人太笨了!算了,不要给他说了。

  你看,首先他不知道到底怎么样推理,我们给他说: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所作之故。他说,所作之故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因呢?我们用了第二个证成义理因。他觉得,证成义理因虽然已经用三相齐全证成了所作,但三相齐全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如果有这种怀疑,我们以第三个名言证成因给他进行推理:三相齐全肯定可以成为真正的因,为什么呢?因为最初的时候,因明论师都是这样说的,三相齐全的就叫做真正的因。从推理的角度来讲到三个就可以了,第四个就不再需要了。

  从法相的角度来讲,也是这样的。比如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项峰垂胡之故”,首先我们给它建立这样一论式,跟前面一样,这叫做根本因。然后是第二个,我们可以这样说,垂胡是黄牛的法相,为什么呢?它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我刚才讲了,排除直接相违建立义反体就是法相的法相,这个道理一定要明白。以后也一定要知道,什么叫做法相的法相。然后法相的法相还需不需要法相?我们说不需要,再不要追下去了,可以这样说。首先事物有法相,然后法相的法相也是有的,第三个就没有了。我们刚才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项峰垂胡之故。然后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因为它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之故,这是理由,也可以说是证成义理因。然后是第三个,遣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可以叫法相,为什么呢?最初的时候,因明学者就是如此命名之故,这是回忆名称。也就是说如果有些人讲,虽然它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但它叫不叫法相啊?可以叫法相,因为最初的时候,因明家是这样安立法相的法相之故。第三个以后,就再也不用了,再也没有必要了。所以,不管是法相也好,推理也好,到此这两个方面根本不需要再进行建立了。

  这个问题如果归纳起来,大家一定要了解,如果遣余没有了解,这里也有一定的困难;如果了解了遣余,其实我们这里法相有没有法相呢?以这个问题来解决就可以了。然后推理有没有推理,也是一样的。比如我们说“柱子无常,它是所作之故”,那它是不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呢?我们用了第二次推理。这个推理是不是正确的呢?我们用了第三次推理。一个是意义上面的,一个是名词上面的。如果别人是真正有智慧的人,在意义上给他已经无二无别地成立了,在名称上给他已经讲得非常圆满,那就没必要分析下去了。再下去,只不过别人不懂而已,我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这并不是说,好像一个人发脾气,我再也不想给你说了,不是这样的。在真正的问题上,你们自己去观察一下,看还有没有剩下的。以前《开启修心门扉》里面说:“供养谁啊?还有没有剩下的?”就像这样,给对方已经回答完了,再没有剩下的,也没有解决不了的。别人提出来的有必要的问题,我们全部都回答得非常圆满。因此,如果我们因明真的学得比较好,也观察得比较细,那遇到任何一个问题,分析起来就非常简单,应该能把它的真相和事实全部显露出来。这一点,应该说一点困难都是没有的。

  我本人始终觉得,尤其是分别念比较重的人,通过学习因明以后,最后都会觉得,自己以前的分别念实在太薄弱了,该想的时候好像想不出来。平时我们有些人,让你坐禅,让你发菩提心的时候,就胡思乱想,这个不对,那个不对。那现在,你如果真的觉得有不对的地方,有本事的话,你就说出来,我们佛教中具有的并不仅仅是互相恭敬。“啊,你是上师啊!你是智者啊!虽然道理上我是正确的,但从规矩上我应该恭敬你,所以我只有在你面前规规矩矩。”不是这样的,如果你真的觉得,我们佛法中的推理有些不合理,那你就直言不讳地说出来;如果你的理由真的非常充分,那包括佛陀在内,他也会承认错误的,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所有宗教中,真的依靠理证在自相续中建立智慧、建立正量,其他的宗教是没有的。这并不是说,好像一个愚笨的儿子赞叹自己的父亲一样,并不是这样的。实际上,真正万法的真理,无论是名言谛,还是胜义谛,佛法中都阐述得非常完美。

  对胜义谛的甚深道理,我们暂且不谈,因为对我们凡夫人来讲,这是比较遥远的。但是在名言谛中,名字的名字有没有啊?在这些问题上面,我们经常有一些分别念。现在,在因明的智慧宝剑面前,看我们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大家也应该反观自己的内心。你如果觉得,自己以前在社会上有一些了不起的智慧,那就显出来,我们可以进行辩论,这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但我想,在因明的智慧面前,应该说谁的智慧都是无力的,力量肯定非常微弱。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因明,以增强自己的智慧。

  第四十四节课思考题

  124、为什么自宗成立名相的观点没有无穷的过失?

  125、比喻说明自宗如何以三次论式来运用因与建立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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