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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破胜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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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十、破胜论师

 

  【论文】

  一·一六八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疏翼】

  别破外道十三计合为六破中,第二破胜论。文分为三:一、叙宗,二、正破,三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破胜论义。

  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1,此云“鸺鹠”。昼避色声,匿迹山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谓似鸺鹠,因以名也。谓即獯2猴3之异名焉。旧云“优娄佉”,讹也。或名“羯拏仆”4。“羯拏”云“米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妊妇,遂收场碾糠秕之中米齐食之,故以名也,时人号曰“食米齐仙人”。旧云“蹇尼5陀”,讹也。

  亦云“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或胜人所造,故名“胜论”。旧云“卫世师”,或云“鞞世师”皆名讹也。胜论之师,造《胜论》者,名胜论师。多年修道,遂获五通,谓证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愍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二、父母俱是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足,五、聪明辩捷,六、性行柔和,七、有大悲心。经无量时,无具七者。

  后经6多劫,婆罗痆斯国7有婆罗门名摩纳缚迦8,此云“儒童”。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9,此云“五顶”10。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虽具,根熟稍迟,既染妻孥,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岁,因入戏园中,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又不得。更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压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神力化引腾虚,迎往所住山中。徐说所悟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此依《百论》11及此本破,唯有六句义法。

  后其苗裔名为惠月12立十句义。于中略以三门分别:一、列总别13名,二、出体性,三、诸门辩释。

  列总名者,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列别名者,

  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

  同体: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异体:许多,依九实故,而数不定。或总实异,或别实异。九实一一有细分故。

  和合:是一。

  有能、无能:许体有多,实德业得果之时,或共不共故。

  俱分:亦多,实、德、业三各别性故。

  无说,有五: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五、毕竟无。

  第二、出其体性:

  九实体者,若有色、味、香、触,名地。以德顺地也。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若有色、触,名火。若有触,名风。唯有声,名空。别有空大,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及能缘之14因,名方。若是觉、乐、苦等15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意16。此中以德显其实体。

  诸德体者,唯17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一实、非一实,诠缘之因18,名数。“非一实”者,二19以上数。量有五种:

  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如萨婆多轻不可称。若可称者,但重相形20,非是轻也21。此微性亦尔,唯最初22微,名微。下短性亦尔。

  二、大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三、短性,唯二微果上有。

  四、长性,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五、圆性有二种:一、极微:谓不和合父母真实极微上有23。二、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以此四体,遍周圆故24。一25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26。二先不至物,今至时,名合。此意但取,初合名合。此合27有三:一、随一28业生:以手打鼓,手有动作,所生之合。业,是动作也29。二、俱业生:两手相合皆动作故30。三、三合生:如芽等生。无有动作,与空等多实合时,所生之合也。先二至物不至时,名离。此亦有三:初、二翻合,如实可解。三、是离生。先造果实,由有他缘来离别之,果实便坏与空等离,所生之离,名为离生31。依一二等数、时、方等实,远觉所待32,名为彼性。此物是一,彼物是二等,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于方33。此性,翻彼应知其相34。

  觉35有二种:一、现,二、比。谓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色36邻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者37,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而比于宗果,如见烟时,比有火等。二、不见38同故比:见相违法而比宗果。如见雹时,比禾稼损;见禾稼损,比有风雹39。

  适悦,名乐;逼恼,名苦;希求色等,名欲;损害色等,名嗔;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此名勤勇40,发动势是也;坠堕之因,名为重性41;地、水、火三流注之因,名为液性42;地43等摄因,名润44。

  行有二种:一、念因,二、作因。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45,即智种子。醂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46。行,是势用。《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念因名行。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47。二、能还:谓离染缘正智喜因48。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若49邪智因50名为非法。谓唯耳所取一依,名声。

  五业体者,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51,名为取业。舍业翻此52。远处先离,近处今合之因,名屈业53。伸业翻此54,有质碍实55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

  同句体者,诸56实、德、业、体性非无能诠、能缘之因,名同57。此体即是旧“大有性”58,诸法同有,故名为同。《俱舍论》云“总同句义”59也。

  异句体60者,常于实转61,是遮德等心、心所因,是表实性心、心所因。但于实转,异,实之物。实由有此,异于德等,故名为异。

  和合体62者,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有能体63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造各自果因,定所须因。若无此者,应不能造果。

  无能体64者,实、德、业三,或时共一,或时各别,不造余果决定所须因。若无此者,一法应能造一切果因、由有此、唯造自果,不造余果。

  俱分体65者,即实、德、业三种体性。此三之上,总俱分性。地等、色等,别俱分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当旧所说“同异性”也。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无说体66者,初、未生无:以实、德、业因缘不会,而未得生之无,为体。二、已灭无:以实、德、业或因势尽,或违缘生。虽生而坏之无,为体。三、更互无:以实、德、业等彼此互无,为其体性。四。不会无:以大有性及实、德等随于是处不和不合,如彼处人不于此合无,为体性。五、毕竟无:以无因故三时不生无,为体性。此五既无,体不可说,名无说也。

  自下第三、诸门辨释。于中有五:

  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

  大同、和合,二唯一物。德、业及异、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唯多物。实句一种亦一、亦多。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地、水、火、风,四是多物。

  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

  大同及异、和合、有能、无能、俱分,六句是常;非所作故。业唯无常,说是能作所作事故。实、德、无说,亦常、无常。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故。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余五,是常。

  二十四德中,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十四德是无常。其香唯地上有。设67是极微上有,亦是无常。如下引文。故十四德唯无常也。余十或常,或无常: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

  因门中言,“火合为因”68,若地所有色、味、香、触等,同类为因,从前同类为因生故69。由此准知,香唯无常,唯地有故。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70。数中二性等数,别性中二别性等,量中,大性、微性、短性、长性,唯是无常71。圆性定唯是常。并余色、味、触72、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及合73,随所依实若常,若无常。

  此等74总有十法,通常无常,五无说中,三常,一无常,一亦常亦无常。初未生无,一向无常,与实德业生相违故。此若生时,无便灭故。已灭无,更互无,毕竟无,三唯是常,性不违实等故。不会无,有常无常。如地等实与75觉乐等,德不相应故,一向是常。若自许德与自许实,虽未相应,当必相应,一向无常。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

  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

  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质碍。实句九中,四无质碍:谓空、时、方、我。余五有碍。说意是微,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有性及异,虽文不说,亦是无碍。合九句无碍也。

  四、现量境、非现量性分别:

  此宗现量,德句中觉。故彼论言觉有二种:一、现,二、比。其业、有性,并俱分,皆现量得。论自说为诸根得故76。无说句义非现量得,论亦自说唯比量故77。

  和合句义,《唯识》说为非现量得78。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子微以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极微聚集79,“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故知尔也。

  余空、方、时、我、意,亦无文说,今解非现量得。德句之中,声唯现量。其觉、乐、苦、欲、嗔、勤勇,是我现境,文不说重,今解亦唯现量。重80具德中,水、地81德故。总有八德,唯是现量。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唯非现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并通二种。此中势用,即行作因,非全取行,故是“半”也。其异句义、有能、无能,虽无文辨,并非现得。异是差别实因,非如俱分是实性故。有能、无能,因之所须,亦非现得82。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余二83通二。

  五、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

  《唯识》唯难常生果故84。虽有六句一向是常,三通常无常85,一唯无常。实中四种,地、水、火、风极微,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时定所须故。余五句全,空、时、方、我、意五实,虽常,不能生果。论自诚说86。德句准有能中说,有得果所须87。十88通常德89,亦能生果、随其所应。业虽生果,而体无常,非此所说。无说虽亦有常,不能生果,非根本故。

  此中所辨,《唯识》所须。其余诸门,实由几德,名为有德,乃至广说几是所知,非此所要,略不繁述,如《十句》说90。

  破中有三:第一、叙宗,第二、正破,第三、结非。此即初也。

  今叙有二:一、叙是实有,二、叙现量得。

  若叙实有,破其六句,六句皆实。今言“多”者,显彼所执六法91非一92。三法以上皆名多故。若破十句,九句实有,第十是无。

  多分实有,故“实”言“多”。现量得中,若破六句,准下论文,五现量得。说实等五,现量所得,唯言和合非现量得,故说“多”言。若破十句,总句而言: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非现量得,余五,现得。然多实有中,五现得,四非现得,故言“多”是现量所得。即一“多”言,通实现得。

  然说六句既是本计,故《百论》等,不破十句。此论亦尔。然兼破十句,于理亦无违。

  【疏翼】

  以上第一叙胜论宗计讫。

  【论文】

  一·一六九 彼执非理。

  【疏翼】

  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正破他非93。于中有三:初、且总非,次、外返问,三、为别破。此即初也。

  【论文】

  一·一七○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他非中,第二外返问。

  【述记·卷五】

  外94返问也。

  【论文】

  一·一七一 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第二正破他胜论非中,第三别破。

  【述记·卷五】

  此下95、别96破也。于中有五:一、总破诸句,二、别破实德,三、又总破诸句,四者、别破大有等三,五者、总结破诸句义。或分为三:初、总破诸句,二、别破有等,三、结破诸句。初中有三:一、总破,二、别97破实德,三、复合破。若准五段科,初中有二破:一、破常诸句,二、破无常诸句。破常中有二:一、难生果,二、难不生98。此即初也。

  体是常住、能生果者,父母地、水、火、风,及德中十种通常者,并有能句,常,能生果。

  破此量云:此等亦应体是无常。许能生果故。如所生果。子微以去皆能生果,体无常故。又宗如前,许有生果之作用故,如所生果。或总相言:诸句义中,能生果常者,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

  【疏翼】

  以上破常中第一难生果或有碍、非常难讫。

  【论文】

  一·一七二 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中,初总破诸句又有二。第一破常诸句中第一难生果讫。今第二难不生。

  【述记·卷五】

  此难不生果。诸常住者,谓大有、同99异、和合、无能、俱分,五全是常。空等五实常者,皆不能生果,除无说句,以为喻故。又体是无,非所破故。今以唯识难之,不可以无作用难,真如、虚空,为不定过;无作用故。

  量云:此等实100常不生果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许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彼宗毕竟无是常住,故以为同喻。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或余句无常者,虽不生果,大乘不许有实体故。设许有体,亦非离识。故无不定。彼觉等,既不离识,应犯相符。今言“常住”,既除觉等101。觉等摄在异喻中故,又不言“常”,除觉等,以为同品亦得。

  文中宗等102,准理应知。又兔角等,亦非离识,彼此共成。真如、空等,亦不离识。无不定过。

  【疏翼】

  以上破胜论诸常句讫。

  【论文】

  一·一七三 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

  【疏翼】

  初总破诸句中,第二破无常诸句。

  【述记·卷五】

  下、破诸句体无常者,于中有103二破:一、难有104质碍者,二、难无质碍者105。此难有质。

  实句中五——地、水、火、风、意——皆有碍。意全、四本父母极微,是常,非此中破。今破四子微等,此中二量:

  一云:汝此四种无常有碍者,应可分析。有方分故。如军林等。唯得有质碍为宗,简别他句无碍、无常者。无方分故。彼许军林体有方分,然可分析,多虚疏法,成军林故106。子实等不然。以体实有、坚密,一处不可析故。军,谓四军;林,谓竹树等。

  二云:此等诸法应非实有。有方分故。如军林等。父母极微有圆量德合,故无方分,其子微等上方分。意,虽有碍,量如子微。然无方分,体是常住。非此所破,无不定失。

  又以“可分析故”为因,难非实有,为第三量。

  已破之宗,得成因故。然以理观,唯此“非实”一句为宗。“方分”、“可析”,是二别因。彼宗理许可分析故,如斧等断成多分故。“便”、“应”,二字文便故来,非即107宗法。或“有质碍”为因,亦得。

  【疏翼】

  以上第一有碍非实难终。

  【论文】

  一·一七四 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疏翼】

  第二破无常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者,即无碍即识难。

  【述记·卷五】

  此、难无碍量。

  后之九句,全是无碍。实句之中空、时、方、我四是无碍。今破无常108无质碍者。即德句十四全、十少分,及五业全。除无说句中一全、一少分,谓未生无全、不会无少分,非离识故。

  今破彼云:汝宗此等无常无碍法,除觉等外,应不离心、心所有实自性。无质碍故。如觉乐等诸心、心所。彼心、心所,即德句中觉乐等摄。无常、无碍,故得为喻。然无相符极成之失,以109简觉等故,彼宗说为非离心等故。彼说意实是有碍摄,然110非是心。形如芥子,我所须具,非谓心也。设若是心,其喻即有能立不成。无质碍因,此不转故。同品亦非定是有性,以非心故,无过失也。然此文略,故无简别。

  【疏翼】

  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一总破诸句终。

  【论文】

  一·一七五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暖动。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中,第二别破实德。文分为二:一、相例破实德,二、总结非﹝《枢要》卷上科文作“第四色非德句难”﹞。初中有三:一、以德例实破,二、以实例德破,三、以地例青破﹝《枢要》卷上前三科为“第一、大非实句难,第二、坚等非德难,第三、地等非见难”﹞。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五】

  自下第二、别破实德111。初、总相对以破实德,后、总结非坚湿等德别。此即初也。

  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实非实摄。地、水、火、风,实句所摄,性是有碍。坚湿等法,是德句中触德所摄,而是无碍。俱身根所得故。今翻覆为量破之,以实地等即德坚等。

  量云:地、水、火、风,非有质碍实句所摄。身根取故。如坚湿等。

  此中身根亦得大有、同异,并在喻中。若但言“非有碍”,不言非是实句所112摄,即有违宗失。“有碍”之言,简无碍实句所摄,彼不说为无碍实故。又对无碍坚湿等故,故举“有碍”。

  下“德句”等,“无碍”等言,亦准此释。

  【疏翼】

  以上以德例实破终。

  【论文】

  一·一七六 即彼所执坚、湿、暖等,应非无碍德句义摄,身根所属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  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二以实例德破。

  【述记·卷五】

  此以坚等例于地等,如文可知宗等如次。

  此“暖”言“等”,“等”取动、触、数、量、别性等十一法。彼说身根得十一德:一、触,二、数,三、量,四、别性,五、合,六、离,七、彼性,八、此性,九、液性,十、润113,十一、势用,即行作因。其地等四,皆身根得,皆有触故。色德但在地、水、火三,风中无色。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等,故眼所见。

  【论文】一·一七七 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

  【疏翼】  第一相例破实德中,第三以地例青破。

  【述记·卷五】

  即以地等例于青等,眼见为因,返覆为量。然不可言地非地摄,违自宗故。应言:汝所执地非有质碍实地所摄,非如所执实有自性,实句所摄,故不违宗。彼眼亦见十一种德,除触、取色,为量可知。

  【疏翼】

  以上相例破实德讫。

  【论文】

  一·一七八 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疏翼】

  第二别破实德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五】

  此、总结非。

  彼地、水等,与坚等异。大乘之地,即坚等故,会申正义,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只可以彼此相例,非实、非德,地等非见。又言地等非别坚等,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言虽总,意显别也。

  又应言: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摄故。犹如风等。此中文略,亦非地等是此114意也。彼不说地等,耳等三根所取,故于此中但破见、触。

  【疏翼】

  以上别破有五文中,第二别破实德终。

  【论文】

  一·一七九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皆有碍故,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疏翼】

  第三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或重破实等。文分为四:一、难实句义应无常,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枢要》卷上出前二科云“第一、有碍无常难,第二、无碍成有难”],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此下第三、重破实等。

  “实句义中有碍常者”,即地、水、火、风、父母极微及意。彼有115碍故,此等五法应是无常,皆有碍故,如粗地等。粗地等法,彼自计执为无常故。宗、因、喻等,如文可知。

  【论文】

  一·一八○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二难无质碍诸句应有碍。

  【述记·卷五】

  下、破诸句无质碍法116。

  色根所取者,即德句中,色、味、香、触、声五;及数等十种;业及大有,俱分三,色等性故,皆色根取。此无碍法应皆有碍,许色根取故,如地等四。

  此中“许”言,明大有等,我宗不许体性是有,及色根取。彼论说根有五:鼻根即地,舌根即水,眼根即火,皮根即风,耳根即空。此于诸句,何法摄耶?由此正解:即实句空取声之时,于身起作用,名空,耳根也。

  且十一德对其自根,一一简略皆有一量。若二二合,若三三合,乃至总对诸根说量,其义甚多。此中文总,无简略故。

  【论文】

  一·一八一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实摄故,如石女儿。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三难实及无说以外八句应非离识外有。

  【述记·卷五】

  此十句中,除实句外117,余八句义,皆是非实。

  然此唯取有体句者,意明唯识,翻返为量。且欲除实,破余八句量云:非实,及觉乐等外余德等,八有体句应非离识有118别自性。汝许自体119除心等,非实句摄故,如石女儿。石女儿无法,彼此不许识外有性。“除心等”言,简觉等者,恐犯一分相符过故。文略,不简也。

  然佛法真如,即识性故,亦非离识,无不定过。虚空、择灭等,理非心外,然不120为喻,就他宗比量。

  又此中宗,应云“汝执”,为简所别不极成过。又因虽有他随一过,谓实中火等,非异德中触,而就他宗为论,故无此过,故因简略。

  应云:汝许非实摄故,明自不许也。即是非实为因。破余八句,一一别除121,为八比量122。

  【论文】

  一·一八二 非有实等,应非离识,有别自性,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疏翼】

  第三又总破诸句中,第四以非大有为因破余八句。

  【述记·卷五】

  次、以非有123为因,破余八句。

  不以非德等为因,以非有为因。此中示方隅,令知多法、一法,不离于识。又有性等,是实等自性,故便举之也。

  量云:非有性及觉、乐等外,余实等八124句应非离识有别自性。许非有性之所摄故。如空华等。

  文略,不简觉、乐等也125。此中简略126,如前应知。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若二二除,若三三除,乃至除八句,比量可知。前“实等”,等多体法,今有性等,等一体法127。又应别破九句,然多体法中,以实为首,一体法中,以有性为初,例示余也。

  【疏翼】

  以上别破胜论有五中,第三又总破诸句终。

  【论文】

  一·一八三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疏翼】

  别破胜论有五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文又有三,初破大有有四。

  【述记·卷五】

  次下第四、别破有等性。于中有三:一、破大有,二、难同异,三、破和合。初中有四128,此即初也,离法非有难129。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法若无此,即体非有,如龟毛等,故今破之130。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汝宗许是非无法故。如实、德等。“等”取业等,不言“八句”,有不定过。或但言离三句,亦得。其异句等,非两共成,无不定失131。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132。“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说“许”言,简自随一过。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有性许非无,应离133实等外无别有——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论文】

  一·一八四 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二法外非有难。

  【述记·卷五】

  又逐134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法外非有135难136。

  此中总因,若异二、异三、异四、异137五,乃至异八138,皆得。若异八,一一有八比量。其二三等,随自计取。

  量云:若离实等八句之外,应非有性。汝许异实等故。如毕竟无等。“等”取139未生无等,彼宗除实以外,德等八句及龟毛等140,皆名异实,且以毕竟无为喻也141。

  【论文】

  一·一八五 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自性?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三以有例法难。

  【述记·卷五】

  又今以八句义为有法,唯但以无为同法喻,更复难令有性之上更应立有性。以有例法难142:如有性非是无法,有性无别有性有,实等亦非无,如何别有有143?

  立量云:汝有性应别有有性有144。许非无故。如实、德等。此中因有定。同异亦许体非无,不许有“有”故。彼非极成,故无不定。

  又总取所难之中145,此中146简过147,如前应知。以下所有比量简过,皆准可知,更不繁指。

  【论文】

  一·一八六 若离有法,有别自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

  【疏翼】

  第一破大有中,第四将无例有难。文分为二:一、难应别有无性,二、总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

  次、更逐148令无法之上,别有无性。

  将无例有难149:无性体非有,无上不立无,有体体非无,何须别立有150?彼若言有法虽非无,不自有151故,须有“有”;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此责恒齐,何方152遣153难?

  量云:汝第十句无法之外,应别立性。因云:除大有、同、异、和合等六句之外,有无二法互相违故。如实、德、业。因中不言除大有等者,即有不定过。为如实、德等与无互违故,无法之外,更别立性?为如大有等,无法互违故,无法之外,不别立性?故今简言,除“有”等六154。

  【论文】

  一·一八七 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疏翼】

  第四将无例有难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五末】

  总结非之。

  彼无法155既不别立性然者,“有”性应不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疏翼】

  以上第四别破有等三中,第一破大有讫。

  【论文】

  一·一八八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异实、德、业,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业等?

  【疏翼】

  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二破同异句。文分为五,如如理《义演》云:

  难同异性,申其五难:第一、异法非性难,第二、异性非法难,第三、法性互征难,第四、以性例实难,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

  【述记·卷六】

  自下156、子段第二、难同异性。彼执同异是诸实德等体性,非即实等157。此是多法,故今破之。

  异法非性难158:实、德、业之性,即是同异性,离实、德、业,理定不然。“勿”者,莫也。莫此同异性159,亦非同异性160?

  总立量云:汝所执实、德、业性应非实、德、业性。异实德业故。如和合等。

  此中无有自言相违。以宗中言“汝执”简故。非我许有实等之性,而今言非实等性。今欲违此,故无此过。

  然今宗中实、德、业三,其举喻中,复以德业等而为喻者,此中应别简云:汝之实性应非实性。异实句故。如德、业。汝德性应非德性,异德故。如实、业。业亦应然,准可知也。更互为喻161,然此有别,而无总量。二合有三,三合有一,为量可知162。

  此中所言实、德、业者,即是同异性故别也163。文164言“如德、业”,但举实句之喻。“等”取德喻,谓实业。“等”取业喻,谓实德165。

  【论文】

  一·一八九 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二异性非法难。

  【述记·卷六】

  次、又令实非实、德非德、业非业,异性非实难166。便破实等,非正所明。

  量云:实应非实,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更互相望为量,如实可知。文167言“如德业实等”者,举实喻,谓德、业。于德喻中,但举于实,等取业句;及等业喻,谓实、德也。文中宗等,言皆简略。但言实等,应非实等,异实等性故。二三等合,准前可解168。

  【论文】

  一·一九○ 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应知。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三法性互征难。

  【述记·卷六】

  法性互征难169。

  汝言地性应非地性。异地故。如火等。火等一一相望,亦尔。实中九种,各各相望,有九比量,德有二十四,业有五种,合三十八,返覆有七十六。若170二二合、三三合者,乃有无量。

  第二准量云:地应非地171。异地等性故。如火等172。  然岂不有违自宗失?何乃言地,非地等耶?

  今者不然,此则应言:汝所执173地应非实地,言简别之。我宗之地,非实地故,是假立故,又非实句之中地故。彼计火等,亦非实句地,无不定过。前量应简别,文言略故也。

  【论文】

  一·一九一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三以性例实难。

  【述记·卷六】

  以性例实难174:难令实等无同异性。

  量云:实等之外应无同异性。非唯一故。如同异性。“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等”德等性。遮令175同异有同异性,其实等性应更有实等性。非一法故。如实等法。

  “实性”者176,同异性也。然实等各异,义相似,实等之外别立实等性,实等之性相似亦非一177,应更别立实等性。“相似”之言,简不相似。此即以性同实等例178。若总,若别,皆有比量。此中但有总,而无别,别数如前179。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无以实同性例180。若破六句,义即无违。若破十句,有不定失!异、有能等,非一相似,无别性故181。今者亦以为所立中182,应令别有性例同于实等,亦无过也。又非极成法,无不定失。

  【论文】

  一·一九二 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

  【疏翼】

  第二破同异句中,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文分为二:一、正难非实亦有非实性,二、总结非。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又以非实例实等难。

  谓离实等外别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外,立有非实等性。且如除实、德、业以外,并名非实183、非德184、非业,即余六句及无法是。有体法者,唯六句是。今言七句185,应别有非实性。异实性故。如德、业。德、业相望,亦尔。又虽知德等皆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然合八句皆非实性,及与无法,无别有一大非实性。总该186九法,故为量也。

  量云:除实,余九应别有一总性。实非实中随一摄故。如实句。

  此量虽成,然可直例,不令立实性,何须令立非实性也?便违自宗!若不尔者,即一德上,他说亦有非实性故,犯相符过187。非德等性,例亦应然,故论言“等”。

  【论文】

  一·一九三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疏翼】

  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中,第二总结非。

  【述记·卷六】

  总结非也。

  彼非实,既不尔,更无非实性,实等云何?然更有实等性,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疏翼】

  以上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二破同异句终。

  【论文】

  一·一九四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如毕竟无。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文科,第四别破大有等三中,第三破和合句义。文分为三:一、非有非实摄,二、乘彼非现量得,三、以实等例和合。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子段第三、破和合句义。

  我佛法中,法不相违188,假立和合。然彼所执别有一法是实、是常,能和合法能和合189实等,不相190离,相属。相离、不相属,即不和合,故今191破之。

  量云:如彼所执和合句义,定非实有。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如毕竟无。即兔角等。体是一法,举“非有”为因;体是多法,举“非实”为首。故因中言“非有、实等”。又性192、体193,别故。此中宗、因,皆有所简,如前可知194。

  【论文】

  一·一九五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非现量得,而可实有?

  【疏翼】

  第三破和合句义中,第二乘彼非现量得。

  【述记·卷六】

  又195彼本计196六句义者,前之五句,现量所得,十句义中,实、德、业、有197、俱分,现量所得198。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故今破之。

  彼计实等,现量所得,分明证故;如前征诘,尚非实有,牒前所非;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不分明证,可是实有?

  【论文】

  一·一九六 设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疏翼】

  第三破和合句义中,第三以实等例和合。

  【述记·卷六】

  虽复非有,遭此难已,若复说言:若执和合,亦现量得,如前实等道理破之,亦非实有。

  量云:和合性非实有。实等十句随一摄故。如实、德等。实、德等,前已破故,故得为量。此破转计亦现量得。

  上来总、别破讫。

  【疏翼】

  以上第三别破有五文中,第四别破大有等三终。

  【论文】

  一·一九七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疏翼】

  第三别破有五文中,第五总结破诸句。文分为三:一、实等非离识有,二、实等诸多非现量,三、例破其余。此即初文。

  【述记·卷六】

  自下、结归唯识之门,而复总破。

  自下第五、总破六句。然彼计无,非离识有,故但破九。初、破实等离识自体竟不可得,次、破缘实等智非是缘实等现量智。

  初比量云:彼计实等,是有法也,非是缘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是法也。合名为宗。汝许是所知故。如龟毛等。此无异喻。

  彼宗计此实、德等句是缘识外,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今非之。现量者,能缘也。此中,遮非是缘离识外境自体199,现量智之所得,非是缘不离识境假有自体,现量所得义。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故其实等句义,彼宗说是离识有体,能缘彼心,是名现量。彼实等句,是200此现量所得,谓实等句义,是离识实有自体之现量所得。今者非之。

  复言“缘”者,恐滥持业释言其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若以离识实有自体,属其能缘现量者,即彼此二宗,一切心、心所法亦非离识实有自体,觉等即是心、心所故,犯违宗过。为简此过,故说“缘”言,显依士释。“缘”显能缘,非离识有体实等句义之现量得。又若不言“缘”,即无所简;其觉、乐等,亦入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彼亦说为不离识、现量得故。

  由此应合实等句义,总为二分:谓彼觉等心、心所法总为一分。除此以外,法为一分。其能缘法,总为三分:一、唯缘实等,非心、心所法。二、唯缘觉等心、心所法。三、合二为境。

  若论说言:然彼实等,非唯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简德中觉等不离心故,恐犯违宗及相符故,说“唯”字者,简别缘实等,可置“唯”字201。通缘二者,即简不尽。以觉、乐等亦从实等,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亦从觉等,是不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故202。今为简尽,但应总言“非缘离识”等。其总缘者,亦所简故,为简如是种种过失,故但说“缘”,不言“唯”等。

  此中总为,但有一量。准能缘智,各别有九比量。若二二、三203三合,义准应知。

  【论文】

  一·一九八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疏翼】

  第五总结破诸句中,第二实等诸智非现量。

  【述记·卷六】

  第二量云:“缘实”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彼计缘实智生之时,假合生者,谓缘九实及204大有及异,随所有德、同异等实性,发生此智。然德智等,皆假合生。亦缘多法假合生故,即非缘实现量智摄205。

  缘实之智亦假合生,应非缘实现量之智。若作此解,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喻。必合缘故,有及和合等,必有所有及所合故。不作此解,缘大有和合之智,非假合生。由是理故,今更解先206“假合生”者,显借多法。藉因托缘,智方生故。谓如意缘实时,藉我207及和208合、德、法、非法、行等因缘方生缘于实句。其德智,亦尔。有及和合,亦尔。许有别缘有性及和合以为境者,然智209不要与实、德等境合,方能缘之,以能缘智藉多法起,名“假合生”,无过失也。

  前解,境必有多方能生智;后解,境可唯一,藉多缘生,名假合生。彼宗210所计缘实之智,即是缘于离识之外211实之现量,今正非之。此智非是缘离识之实现量智义也。

  【论文】

  一·一九九 广说乃至缘和合智,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智摄,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疏翼】

  第五总结破诸句中,第三例破其余。

  【述记·卷六】

  此为例破,如文可知。

  此破六句;故至和合。义及九句,一一为之,并前有九。若二合等212,准前应思。前破境实,非缘离识现量所得。今意正破缘离识213实等智,非现量智。意明前实非是214缘离识境之现量所得,后实智非是缘离识215境之现量智摄。其眼识等,虽缘多色假合而生,非缘实智,无不定失。

  前说和合非现量得,今遮现量智216意,故不相违。准此,智217境六,皆218现量得。

  又解:境据本计,破五非现量所得。智据末计,破六非现量219智。影互220显也。

  【疏翼】

  以上文有六破第二破胜论中,第二正破终。

  【论文】

  一·二○○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疏翼】

  第二破胜论有三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六】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意明唯识,心所变作221,故是妄情之所施设。

  【疏翼】

  以上六破中,第二破胜论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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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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