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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八、破法我执(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一·八、破法我执(注解)
注解 1 《金藏》有“分”字,余无。 2 五段科文之第一。 3 即依他起性可有。 4 谓识外离因缘法则无。 5 “法体”,谓一切离因缘法自性。 6 “识外”,谓遍计所执性。 7 “识中”,谓依他起性。 8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第二十事云: 六师者,一师十五种教以授弟子,为教各异。弟子受行各成异见。如是一师出十五种异见,师有别法,与弟子不同。师与弟子通为十六种。如是六师有九十六。师所用法及其将终必授一弟子。如是师师相传常有六师。 《大智度论》卷三十六云: 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次第相续名为一。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意识难解,九十六种道不说依意故生识,但以依神﹝即我﹞为本。 编按:印度外道数,以九十六、九十五二说为定数。说为九十五,有三个原因:一、九十六种外道中,尼犍子外道近于佛教,故除之。二、九十六种中,有一为小乘教,实非外道,因大乘贬之,故除之而为九十五种。三、九十六种中有一种通佛教,故九十五种为外道,一为内教。 9 四句破:一、破有法与有等性定一,二、破定异,三、破亦一亦异,四、破非一非异。 10 六破:一、破数论,二、破胜论,三、破大自在天;四、破梵王计时计方计本际计自然计虚空计我计等七,五、破声生声显二论,六、破执地水火风四大极微能生粗色。 11 “劫比罗”,梵文为“kapila”。 12 “筏”字,《金藏》作“伐”。 13 “筏里沙”,梵文为“vrsti”。 14 《金七十论》,梵文为“suvarna-saptati-wastra”。 15 “金耳国”,梵文为“karna-suvarna”。 16 “击”字,《金藏》误作“声”。 17 “议”字,《金藏》作“义”。 18 如理《义演》云: 僧先立量云:“今时世界,有法。应还无常,宗法。以念念灭故,因。如灯焰等。”外道量云:“今时世界定是常。以现见故。如山河等。”然彼国王欲得世界常,遂用彼外道,谓僧不如。 19 本论《述记》下第四卷及第五卷初当广述。 20 “自性”,梵文为“prakrti”。 21 “萨埵”,梵文为“sattva”。 22 “刺阇”,梵文为“rajas”。 23 “答摩”,梵文为“tamas”;真谛译作“多摩”。 24 指《大涅槃经》卷三十九,彼复释云: 染者,名爱;粗者,名嗔;黑,名无明。 25 《金藏》作“证”,余作“领”。 26 《金七十论》卷中云: “决智名为大”者,何名为决智?谓是物是阂,是物名人。如此知觉。是名决智。决智即是大。 又云: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道邑《义蕴》云: “或名觉”者,觉察我所须,即便生故。思想于我,故名为“想”。渐滋长故,名为“遍满”。了别我法,故名“智”、“慧”。 27 《金七十论》卷上末云: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焰炽。 智周《演秘》云: 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执﹞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脂腻”。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28 “量”字,《金藏》有,余无。 29 “约别成义”四字,《金藏》无。 《金七十论》卷上末云: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体、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遗。是十六从我慢生,故说大我慢﹝生﹞十六。复次、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声唯生空大,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 “有说”二字,《金藏》无。 31 《大涅槃经》卷三十九云: 从性生大,从大生慢,从慢生十六法。所谓地、水、火、风、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业根:手、脚、口、声、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从五法生:色、声、香、味、触。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粗,三者、黑。 32 “受”字,《金藏》有,余无。 33 佛法中“所造”,即色、声等五。 34 谓总、别二诤。 35 如《金七十论》卷中云: “能分别为心根说有两种”者,心根有二种,“分别”是其体。云何如此?此心根若与知根相应,即名知根。若与作根相应,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别知根事及分别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为能说。心根亦如是。 36 如《因明入正理门论》云: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37 “返”字,《金藏》无。 38 “有”字,《抄》、《秘蕴》误作“所”。 39 “二”字下,《金藏》有“计”字。 40 “初破有三”四字,《金藏》无。 41 《金藏》作“总结”,余作“即初”。 42 “间”字,《金藏》误作“问”。 43 “三”字,各本误作“二”。《疏翼》改。 44 “彼”字,《金藏》作“破”。 45 “三假”,谓相续、聚集、分位。 46 智周《演秘》云: 问:此论下﹝卷八末﹞云是聚集假﹝色等极微集成﹞,岂不相违?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47 《广百论释论》卷六有破同。 48 “第二”二字,《金藏》等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难非现量得大等法第二量云......”。《疏翼》依文意改。 49 此处疑应有“非”字。 50 《金七十论》卷上云: “对尘解证量”者,耳于声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为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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