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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七、明熏习(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十七、明熏习(注解)
注解 1 谓新熏种子。 2 《摄论·无性释》卷第二原文: 如从其炭、牛粪、毛等,随其次第生彼苣胜、青莲华根、及以蒲等。非苣胜等与彼炭等俱生俱灭,互相熏习,而从彼生。如是外种或无熏习,如苣胜与华鬘等俱生俱灭,由熏习故,生香气等﹝藏文无“如苣胜等”十九字﹞,如是外种或有熏习。 3 谓《摄论·无性释》卷二,如云: 由稻榖等外法种子,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依阿赖耶力所变现,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4 灵泰《抄》云: 即起能熏识之由也,由能熏击本识,能熏发种致之本识之中。 5 应谓初中初也。 6 指《摄论》两《释》之第二卷。 7 仍指《摄论》两《释》之第二卷。 8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坚”者,坚住,方可受熏﹝《摄论·无性释》卷二云“若法相续随转坚住,如苣胜等,乃是所熏。非不坚住,犹如声等”﹞,非如动风 。所以者何?风性流动,不能任持所有熏气;一逾膳那,彼诸香气亦不随转。占博迦﹝梵文为“campaka”;藏文为“tsam pa ka”﹞油能持香气百逾膳那,彼诸香气亦能随转。 9 “末那”,梵文为“manas”。 10 “间”字,《续藏》注一作“间”,余作“简”。 11 苣胜、华香等,只作熏习譬喻,非彼等不变迁、动摇、间断故。 12 谓天亲、无性两《释》。 13 “此”等四字,《续藏》注引古本无。 14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藏文作“生”﹞于后念。 本论卷三云: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 即破譬喻师﹝经部异师﹞前后念识体相熏。 《大毗婆沙论》卷十六只说前后相生,而未及相熏。如云: 谓或有执:心、心所法前后而生,非一时起。如譬喻者彼作是说:心、心所法依诸因缘前后而生。 即不同一刹那生起。 15 “此简”等十二字,金陵本误置于“许亦可熏”之下。 16 即大圆镜智。 17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如平等香﹝《摄论·世亲释》卷二云“非极香臭所记”﹞乃受熏习,非极香物如沉麝等,非极臭物如蒜薤等。 18 灵泰《抄》云: 若中容之人,名舍。 19 谓本论卷三中,论述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中释。 20 本论卷三: 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21 《佛地经论》卷三中云: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种子本有无始,法尔不从熏生,名本性住种姓。发心以后,外缘熏发渐渐增长,名习所成种姓。初地以上,随其所应乃得现起,数复熏习,转增转胜,乃至证得金刚喻定,从此以后,虽数现行,不复熏习更令增长,功德圆满不可增故;持种净识既非无记,不可熏故;前佛后佛功德多少,成过失故。 22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若物可熏,或能受熏﹝藏文作“bsgo bar nus pa”﹞,分分展转更相和糅﹝藏文作“'dre ba”﹞,乃名可熏。非金石等,能受熏习,不可分分相和糅故。 23 心、心所法,俱是依他起性法,而心所法又依心王同起。 24 谓《摄论》两《释》中无。 25 见本论卷三。 26 谓“不如是说者”。 27 此句谓:若言非择灭等假法,同生等假法,故而不论。 28 智周《演秘》云: 古师诸德多为此计﹝即以无为法为生起因,万物由道生﹞。此论明简,故知古非。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恐译者误。﹝《大乘成业论》存马鸣两颂可证真如受熏持种非马鸣菩萨说,是别有用意者伪托。如云“心与无边种,俱相续恒流。遇各别熏缘,心种便增盛。种力渐次熟,缘合时与果。如染枸橼花,果时、瓤色赤。”指出二颂作者为苏玛提室腊(梵文为“sumati-wila”)《论释》﹞。 29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或说六识展转相熏,或说前念熏于后念,或说熏识刹那种类﹝藏文作“识种类相熏”﹞。如是一切,皆不应理。 30 《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非唯可熏,要复与彼能熏相应﹝藏文作“'brel ba”﹞。 《摄论·世亲释》云: 当知即无间﹝藏文作“bar chad med pa”,“生义”﹞,乃名所熏。非别异住。同时、同处﹝藏文无此四字﹞、不即、不离﹝藏文作“非不相应”﹞,名曰相应。 31 其七转识已如第三种子义“恒随转”,及第一所熏义“坚住性”等处简别,但《摄论》两《释》卷二又依此和合相应第四所熏义再遮遣之。 虽或俱时,而不相应。 如《摄论·无性释》卷二云: 又诸转识定非所熏,以彼六识无定相应。何以故?以三差别互相违故,若六转识定俱有者,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以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定相应,无相应故;何有所熏能熏之性? 《摄论·世亲释》卷二又云: 复有余义:别别行相一一转故。 32 谓前念之识熏后念之识。 《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藏文作“生”﹞于后念。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颂文无“得”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熏习住故。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类亦得相熏。如是例余,应成过失!谓余种类,例示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熏。余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法,何得相熏! 33 “此”,谓即所熏四义。 34 染即有覆。 35 道邑《义蕴》云: 若﹝色、心﹞二俱持,即有二种,应云多种生一芽过!《疏》意以两处所持俱心种,故云一种生芽,色、心各异,故云“二芽”。 36 本论卷三云: 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 37 “不含容”,谓性违拒故。 38 谓如显色,及坚、暖等。 39 此句意谓以别色法坚以成总假﹝瓶﹞,而说瓶﹝总假﹞能持。故瓶体是实别色坚等。 40 见本论卷三。 41 谓《摄论》两《释》卷二。 42 即“刹那灭”义。 43 灵泰《抄》云: 此执望二乘名异熟生,是无覆无记性故,不障彼起故。若望菩萨,即有覆无记性。能障彼起故。 本论《述记》卷四十四云: 有漏中除极劣无记,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如法执等类,此皆能熏。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望余无记,是极劣故;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亦非能熏。 44 “二种”,谓名言及业。 45 《摄论》卷一云: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依闻、思、修多分﹝即“多次”﹞修作,得相应故。又此正闻熏习种子,应知亦是法身种子,与阿赖耶识相违﹝“相违”藏文作“对治”﹞,非阿赖耶识所摄﹝藏文作“自性”﹞。是出世间最净法界等流性故,虽是世间,而是出世心种子性。 46 并和合相应。 47 即所熏四义中第四“与能熏共和合”。 48 即指上座部中经量部。 49 道邑《义蕴》云: 如断善邪见,虽在当地言唯一品,复见断,于中亦有品类粗细差别。又设当地唯一品者,九地之中粗细异故,虽同第九,亦有增减。 实即如《疏》,邪见亦转暗、转坚也,下解始及粗细不同。 50 “入见”,谓入见道。 51 即只能愈演愈烈。 52 本论卷五云: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故,非非所断;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 53 如理《义演》云: 第十地以前得顿断当地修道烦恼不?此质外人。今虽未解,理准菩萨有力能断。由具﹝烦恼不障、唯障无学、作意留﹞三义,所以不断,必至金刚满心而断修惑。 54 道邑《义蕴》云: 如一地中所断之障,尚通三界,何妨顿断第七,通三界耶? 55 如理《义演》云: 此外人释菩萨断惑所由。意云: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者,为不障彼果。后入地时,于地地中断惑许有多品者,论主难云“此例应然”。既第七识中烦恼亦不障有学,虽离此地,故不能断。要至金刚道,方却断下欲界第七惑等。何以故?唯障无学果故。与汝所释,其义相似,故第七有增减。烦恼类故,成能熏,理无妨也。 56 道邑《义蕴》云: 成前两解,非唯第一。说有九品﹝粗细不同﹞,成第二解。“今日为增”,成第一解。 57 此句意:若以无姓有情第七识是有姓有情种类,故有增减。 58 谓本论卷五。 59 “知”字,金陵本误作“细”。《续藏》疑“故知”二字为衍文。 60 “约”字,合灵泰《抄》牒文,金陵本误作“初”。 61 “前”,指能熏。 62 “芽”字,金陵本误作“可”。 63 见《摄论》卷一、《摄论·无性释》卷二。 64 《摄论》云: 熏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胜中有华熏习,苣胜与华俱生俱灭,是诸苣胜带能生彼香因而生。 《摄论·无性释》云: 举他共成,喻自宗义。由自所见苣胜,与华,俱心变故﹝藏文无“由自所见”等十二字﹞。如彼苣胜与诸香华俱生俱灭,由是为因,随顺能生后后无间带华香气苣胜刹那。此亦如是。 65 《枢要》卷中云: “三法展转因果同时”中,难云:旧种生新现,为因,果种生;新种现熏成,为因,果现起!若使新种无生力,唯从现所生,亦应新现力犹微,如何起新种?答:新现缘皆具,新种故从生;新种未逢缘,故不能生现。 问:现行新所起,即言缘已具,新种亦新生,何不称缘具?答:新现能熏四义皆具足,故说现逢缘;新种未逢加行迁,故不得称缘具。要由前加行势力牵引故,种子方生现。 问:能熏四义具,即说现生种,种子六义成,应说能生现!答:逢缘、不逢缘,二有别故。如前已解。 66 灵泰《抄》云: 谓从种子生现行,即现行依种子,即二法相依。又从现行,熏成种子时,即新熏种而依现行,即亦二法相依。 67 谓现行之时。 68 士用果有四,已如前引《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三文。 69 《续藏》注云:一有“此”字,余无。 70 《显扬》卷十一〈摄胜决择品〉云: 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种除异熟因,余五因性不应道理。由有三种过失故。何等为三?且如同类因有三过失,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有已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设过!“同类因”言,无有所主,浪施设故。如是于余四因,三种过失,亦应如理广说。 71 谓《摄论·无性释》。 72 “二”字,《述记》误作“三”,今改。 73 《摄论》卷二云: 俱有因义,即阿赖耶与诸转识。若离如是俱有因摄内外种子阿赖耶识,所余因缘定不可得。 74 《大毗婆沙论》卷十六,辨相应因与俱有因不同云: 平等义是相应因义。心王是胜,与心所法等义不显,故﹝相应因中﹞不说“心”。办一事义是俱有因义,心、心所法办事义同,故今说“心”。此中心者,即一切心。心所法者,亦一切心所法。如其所应,展转为俱有因。 灵泰《抄》云: 大乘种子生现行,现行生种子,彼似小乘俱有因。即与彼俱有义相似,为因缘,即别说大乘种生现等俱有因,是因缘也。汝小乘俱有因,即现行望现行成俱,既现行望现行,即不是因缘也。“亦有现行不能熏故”者,即如异熟心、心所现行,及佛果位心、心所现行,皆不能熏。 道邑《义蕴》云: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75 本论卷七论述四缘中云: 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简所依独能熏故。极微、圆故,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不亲生故。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76 “彼”,指小乘。 77 见《摄论·无性释》卷三,如云: 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无有因缘。 78 《对法》卷四云: 且如无明望行,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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