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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十一、广“遍计”与“彼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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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十一、广“遍计”与“彼彼”

 

  【论文】

  八·三○五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疏翼】

  第二安慧护法等师解第二十颂文中,第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于中分三:一、广释第一句“能遍计”,二、广释第二句“所遍计”,三、广释第三四句“遍计所执自性”并与﹝第二十一颂﹞“依他起”合解。初中分二:一、广“能遍计”,二、广“彼彼”。初中又二:一、问,二、答。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自下、广解初颂1及依他起2。

  下、广解三种问答3,为三段4,然释5第三句中6,与“依他”合解。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7。

  既言8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此问辞9也。

  【论文】

  八·三○六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

  【疏翼】

  第一广第二十颂第一句“能遍计”中第二答。于中有二师说不同,依次分二:一、安慧等师义,二、护法等师义。初中分二:一、标宗,二、引教为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此安慧等义10。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即11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二十颂云:

  论曰:为依所分别内外诸事种种差别,显示无数能分别故,颂说“由彼彼分别”言。

  言“分别种种事”者,谓内外诸事,最后乃至佛法,即唯此为遍计所执自性。此中说其成因,谓“无所有”。如所分别境事,如是即此自性无故,说无所有。由如是故,此事唯是遍计所执自性,非以依诸因缘为自性。所以者何?于同一事,或无有事中,见有更互不同众多分别转,便谓同一事或无有事成为不同自性,不应理故。由如是故,此诸一切唯是分别性。以彼诸义是遍计所执故。如经说云:善现!如诸愚夫、异生所执著,如是诸法非有。

  【论文】

  八·三○七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师义中,第二引教为证。于中分三:一、引《楞伽》等,二、引《摄论》等,三、引《解深密经》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

  《楞伽》12、《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十七颂曾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转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之义为其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说名“分别”。由此阿赖耶识、染污意、转识自性,及彼相应三种分别、所分别器、我、蕴、界、处、色、声等诸事,皆无有故。即此识转变,说名“分别”,以无所缘故。

  【论文】

  八·三○八 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疏翼】

  第二引教为证中,第二引《摄大乘》论等。

  【述记·卷五十一】

  圣教中,说二取名执13。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摄大乘论》第四卷中14,及《辩中边》皆作是说。

  【疏翼】

  如《辩中边论》解〈辩相品〉第三颂云: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藏文作“gzugs la sogs pa'i dvos por snav ba/”﹞;“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藏文作“rnam par rig par snav ba/”﹞”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此境非实有”者,谓似义、似根,无行相故;“似了”非真现故,皆非实有。

  安慧《释》云:

  言“似义、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藏文作“log par snav ba/”﹞故”者,似义、似有情二者,由现似所取性故。颠倒显现不得有故,无有行相,即无义境之因。其余二种由现似能取自性故,非是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义境之因。

  安慧解释《庄严经论》第十一〈寻求诸法品〉﹝藏文作“chos yovs su tshol ba'i skabs/”﹞观察有、无为、有、无漏之八颂中,第四颂“五种所相﹝藏文作“mtshon bya/”﹞”云:

  由“心”声即显示识及影像。何以故耶?此心现似二种行相:一、现似所取,二、现似能取。此中现似五根及五境者,即现似所取,由此显示“色”;现似能取者,谓现似眼识乃至意识六种识,由此显示“心”。由具有见﹝即见分,藏文作“lta bar bcas/”﹞之“见”声,乃指诸心所有法。诸心所有法何故说为“见”耶?一切心所有法以明了驰散为自性故﹝藏文作“gsal z/iv rgol pa'i rav bz/in yin pas/”﹞,说名为“见”。由此显示“心所有法”﹝不相应行及无为二种所相姑略。见德格, mi, 185A.5﹞。

  【论文】

  八·三○九 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疏翼】

  第二引教为证中,第三引《解深密经》等。

  【述记·卷五十一】

  “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15。《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16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17”为所缘故18。

  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瑜伽》第七十七19及《解深密经》20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21。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22。安慧等师义。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安慧等师义讫。

  安慧解释《庄严经论》第十一〈寻求诸法品〉观察有无为,有无漏之八颂中,第五颂说“三相各有三种﹝初相三种﹞”云:

  遍计所执相亦有三种:说此为瓶、为氆氇,即言语。瓶及氆氇,即所语义。如如之想,即心所有法。分别谓此是瓶性,非是氆氇,此是青性,非是黄,成为相想﹝藏文作“mtshan ma'i 'du wes pa'i/”﹞境界;即瓶、氆氇、黄、青等,依此等境,想心所转起。意即诸善言说者,于瓶、氆氇等,分别谓此是瓶、此是氆氇。即于如是分别之境界——瓶及氆氇等,说为遍计所执相。此即遍计所执相第一种。

  于言“彼习气”﹝指《摄论·世亲释》所说﹞中,即于如其语义之想所有相,分别谓“彼”。彼之习气浸润在阿赖耶中﹝藏文作“kun gz/i la rlan pa/”﹞,又于或时,能为生起如其语义想数之因,是故﹝密意﹞说此习气为遍计所执相。此即第二种遍计所执相。

  言“由此亦现似是遍计执相”﹝明友译作“非真分别故,是名分别相”﹞中,谓由此习气,或时诸不善言说婴孩,于此“颈直、挺腹、滚圆”,虽无如所语言当说名为瓶之义想,然亦由心现似瓶相,虽不知即为瓶性,然若见瓶,亦起分别谓此是何物,亦是遍计所执相。此即第三种遍计所执相﹝明友译作“无觉分别相”﹞。

  此颂义若略说,此即若能遍计,若为因能遍计,二者显示为遍计所执相。何者为能遍计耶?由善言说者分别谓此是瓶,由不善言说者若见瓶时,则分别谓此是何物。若为因生起能遍计,即此由彼习气能遍计度。

  言“如言语所有义想”中,“言语”者,谓说名为瓶及氆氇。“如言语之义想”者,谓说为瓶名之义,即所谓“腹滚、圆颈、直挺”,了知并分别如是名与义相连属,彼之相者,即想境界瓶及氆氇等。此即遍计所执相第一种。

  言“此言语所有习气”中,言语之种子积集于阿赖耶中而有。或时由为分别因故,说为“遍计所执”。此即遍计所执相第二种。

  言“从此习气为此义”中,言语习气积集于阿赖耶中,从此诸不善言说亦现似瓶及氆氇,说为遍计所执,即为如是所执之义。由言“若由诸不善言说”,“瓶”声谓说为腹及滚圆,如是不知瓶名及义相连属之婴孩,即说为“不善言说”。

  言“虽无如言语之义想,亦当现似”中,诸不善言说于见瓶时,虽无言说谓此是瓶性非是其余,但见瓶时亦由分别,谓此是何者故,亦说为遍计所执相之义。

  此中言“如所言语之义想,谓心所有法”中,乃解说“如所言语之义想”之义。观见说之为瓶及氆氇等之瓶及氆氇事已,分别谓此是瓶非是氆氇,即是心所有法。如是分别即心所有法,说为如所言语之义想。

  言“所有彼之所缘——即彼之相”中,即所谓彼诸心所有法之境界——瓶、氆氇、黄、青等,说为“彼之相”。

  言“如是习气为因,生起所遍计,密意说此二为遍计所执相”中,即于习气因亦说为遍计所执。由是能现似遍计所执法之因故。若诸善言说者,假说为瓶;诸不善言说者,于见瓶时分别谓此为何者,亦说为“遍计所执”。以所取、能取分别有故,若如是者,习气因及所遍计二者亦说为“遍计所计”。﹝见德格版, mi, 185b.7;187a.1﹞

  【论文】

  八·三一○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护法等师义。

  【述记·卷五十一】

  下第二、护法等师。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

  全非五、八识,六、七23,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

  【论文】

  八·三一一 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二立证。于中依次有十证,即有十“故”字句。此第一证也。

  【述记·卷五十一】

  所以者何?

  下、证有十,十“故”字是。

  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24?

  【论文】

  八·三一二 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二证。

  【述记·卷五十一】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25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而26不说!

  第七名意,与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既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27。

  【论文】

  八·三一三 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疏翼】

  第一立证中,第三证。

  【述记·卷五十一】

  安慧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

  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

  《摄论》28第四,本、释二论皆作29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30,体顺彼名;余不能31故,彼论不说。

  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32。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善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33”,非五、八识能普计故。

  34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

  此言不尔!三分别35中,计度分别能36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37,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

  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38显示39、随念分别所杂糅40故41。

  “显示”者,即“计度42”,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论文】

  八·三一四 执我、法者,必是慧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四证。

  【述记·卷五十一】

  前师云43:计度分别计相44粗者45,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46亦何爽?

  虽47《摄论》约粗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

  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48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49,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

  后50难之云:非五、八识恒与慧俱,宁容有执?

  【论文】

  八·三一五 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五证。

  【述记·卷五十一】

  前51师云52:若计度慧粗,五、八无,细者亦有!

  若尔,何故慧数非是遍行?

  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

  【论文】

  八·三一六 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六证。

  【述记·卷五十一】

  彼前师言:此有何失?

  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返!《瑜伽》等53论皆不说故,下54“二障中”当引彼文55,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论文】

  八·三一七 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七证。

  【述记·卷五十一】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56。

  【论文】

  八·三一八 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八证。

  【述记·卷五十一】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暗为先,导明生故。

  【论文】

  八·三一九 执有、执无,不俱起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九证。

  【述记·卷五十一】

  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达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论文】

  八·三二○ 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疏翼】

  第二立证中,第十证。

  【述记·卷五十一】

  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二立证讫。

  【论文】

  八·三二一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

  【疏翼】

  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三会违。于中有四:一、会第一违,二、会第二违兼返难,三、会第三违,四、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57

  下文、会违。会违有三,此初会也。

  为会彼言58:虽善59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60”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61!

  【论文】

  八·三二二 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二会第二违兼难。中分为二:一、会违兼难,二、唯返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62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

  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63。

  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二十》释64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65!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

  【论文】

  八·三二三 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疏翼】

  第二会第二违兼难中,第二唯返难,即第二返难也。返难有四,此下尚有第三、第四两难。

  【述记·卷五十一】

  66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67!

  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

  【论文】

  八·三二四 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

  【疏翼】

  第二唯返难中第三返难。

  【述记·卷五十一】

  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

  且无相分,违《佛地经》:第八俗智,名大圆镜68也。谓现法乐声闻69;八部庄严道场70,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71平等72;乃至73成所作智74,皆有现能75;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76,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论文】

  八·三二五 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疏翼】

  第二返难中,第四返难。

  【述记·卷五十一】

  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

  “等”者,等取余心、心所。

  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

  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

  《璎珞本业经》下卷云:明暗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77安陀师78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疏翼】

  以上第三会违中,第二会第二违兼返难讫。

  【论文】

  八·三二六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三会第三违。

  【述记·卷五十一】

  前师79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80。

  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

  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疏翼】

  以上第三会违中,第三会第三违讫。

  【论文】

  八·三二七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五十一】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81,下二障中82自当对辨。此则83广前“遍计”二字。

  【疏翼】

  以上第一安慧护法广解第二十颂初句中,第一广解“遍计”二字讫。

  【论文】

  八·三二八 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疏翼】

  第一安慧护法广解第二十颂初句中,第二广解“彼彼”二字。

  【述记·卷五十一】

  自下、广前84“彼彼”之言。

  “识品虽二”者,第85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86。

  但言“二”等。《摄大乘》第四87说:遍计有二种: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88计为常、无常等之89差别90。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91。复有二:一、加行执,二92、名施设执93。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94。

  又有二:一、分别自体95,二、分别所依96缘事,摄八分别者是。

  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97。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98。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99。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100,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101。

  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102。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103。

  《显扬》十六104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105。

  七十三文106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107。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108。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109。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110。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111是能、所取等112。

  复有五种113: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114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

  复有五种: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115,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116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遍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117。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118。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119。六、120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121

  “七”者,即七分122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123、《对法》第二说。

  “八”者,《显扬》十六等124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125事、色等自性126。二、差别分别127。三、总执128分别129,四、我130分别131。五、我所分别132。六、爱分别133。七、不134爱分别135。八、爱不爱俱相违136分别137。

  三事138者,一、谓戏论所依、缘139色140事141,二、见我慢事142,三、贪嗔痴事143。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144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145。

  “十”者,即《摄论》146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147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148。二、缘相分别149:色等识。三、显相150分别:眼等识,并所依151。四、缘相变异152分别:老等变异153,五、显相变异154分别:变异所有变异155。六、他引156分别:闻不正法类157。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158。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159。九、执著160分别:我见类161。十、散动162分别,即十散动163;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164。

  又《对法》第十二说165“于见无见见166”等十167。

  又十相十六空所除,如七十七168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169。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170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171。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不可记事分别172。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173,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174:175一、根176缚177,二、有情178缚等179。

  十七者,《对法》第二说“谓相见”等180。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181,乃至182二十句我、我所见183,二十空所除184。六185十五句我、我所见。

  《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186。故此论中言“十等”也。

  七十四等187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188。此论言“等”。此一一189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190讫。

  【疏翼】

  以上第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第一广释第一句“能遍计”讫。

  【论文】

  八·三二九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疏翼】

  第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中,第二广“所遍计”,即广释第二句“遍计种种物”。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自下、广第二句。

  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191何”?

  【论文】

  八·三三○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

  【疏翼】

  第二广“所遍计”即广释第二句中,第二答。

  【述记·卷五十一】

  三性之中,“是依他起”。

  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192”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

  《摄论》第四,唯说依他起性,是所遍计193。

  【论文】

  八·三三一 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简别余二性。于中分二:一、简圆成实,二、简遍计所执。初中又二:一、外人问,二、论主答。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此、外人问。

  七十六194说胜义无性195,无如所执,胜义相也196,至下当知197。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198。

  【论文】

  八·三三二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疏翼】

  第一简圆成实中,第二论主答。

  【述记·卷五十一】

  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199。

  【疏翼】

  以上第二简余二性中,第一简圆成实讫。

  【论文】

  八·三三三 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疏翼】

  第二简别余二性中,第二简遍计所执。

  【述记·卷五十一】

  “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200“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201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

  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202,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203?

  “以无相故”,言俱非境。以204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说为非境205。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206。

  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207。

  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

  【疏翼】

  以上第二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中,第二广释第二句“所遍计”讫。

  【论文】

  八·三三四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疏翼】

  第二合与依他起对明,即广问答对“依他起”兼释﹝第二十颂﹞次半颂文﹝“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中,第三广释第三四句“遍计所执自性”并与“依他起”合解。即问答第三段中亦分为二:一、合二为问,二、正答二问。初中又二:一、问体相,二、问差别。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208?此义应思,如第七卷209、《唯识》中解210。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211中初句,问体相也。

  【论文】

  八·三三五 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疏翼】

  第一合二为问中,第二问差别。即问与第二十一颂中初句“依他起自性”何别。

  【述记·卷五十一】

  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疏翼】

  以上第三广释第三四句“遍计所执自性”并与“依他起”合解中,第一合二为问讫。

  【论文】

  八·三三六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

  【疏翼】

  第三广释第三四句“遍计所执自性”并与“依他起”合解中,第二正答二问。于中有二师义不同,依次分二:一、安慧等师义,二、护法等师义。初中复二:一、立宗,二、引证。初立宗中,又分为二:一、答初问,二、答第二问。此初师答第一问也。

  【述记·卷五十一】

  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

  偏答初问。

  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体似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212。

  【论文】

  八·三三七 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

  【疏翼】

  第一立宗中,第二答第二问。

  【述记·卷五十一】

  答第二问。

  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

  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213。

  【疏翼】

  以上第一安慧等师义中,第一立宗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于遍计所执后,当说依他起自性。是故颂曰: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论曰:言“分别”者,此中即显示依他起自性。言“缘所生”者,即显示所说依他起之生起因。此中“分别”者,谓善、不善、无记种种差别,三界一切心、心所法。如《辩中边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由他因缘能增上故,名为“依他”。即便生起义,应说依托除自以外所余因缘而生。已说依他起性。

  【论文】

  八·三三八 云何知然?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师义中,第二引证。于中分二:一、问二分何以非有,二、引《辩中边论》等二差别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下、引证。

  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文】

  八·三三九 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疏翼】

  第二﹝安慧等师义﹞引证中,第二引《中边论》等证二差别。

  【述记·卷五十一】

  辨二差别。

  “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214。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215。《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所谓三界诸心、心法。《瑜伽》216、《摄论》217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

  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谓但所取、能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218。《摄论》219、《显扬》220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慧等多师并说此义。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二问中,第一安慧等师义讫。

  【论文】

  八·三四○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疏翼】

  第二正答二问中,第二护法等师义。

  【述记·卷五十一】

  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221。

  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

  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222。

  【论文】

  八·三四一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疏翼】

  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三唯教,二、引五法及十一识等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因会前师所223引文证,下、引证也。

  《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224。

  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225;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226

  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227。《佛地经》说现身土等228,及第二卷所引四至教229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230。

  【论文】

  八·三四二 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五法及十一识等教。

  【述记·卷五十一】

  又五法231中,“相等四法232”,唯除真如233。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234”,十一、“善恶趣死生识235”。

  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236;“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237”;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238,名“数”;“似村239园240等现”,名“处”;“似见闻觉知等241言说相242”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243;似五趣等相244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245。

  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246、三247,《显扬》十二248、十六249,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250,及相251、名等252;彼皆说为依他起摄253。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254、色等、处等。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八·三四三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

  【疏翼】

  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三破斥。于中分五:一、难无漏智有执,二、难依他起相分非所缘缘,三、难二分不熏种,四、难习气不作因缘,五、难自证分应同二分。初中分二:一、第一难无漏智有执,二、许与不许进退两妨。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一】

  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

  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

  应立量云:有漏非染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文】

  八·三四四 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疏翼】

  第一难无漏智有执中,第二许与不许进退两妨。

  【述记·卷五十一】

  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疏翼】

  以上第三破斥中,第一难无漏智有执讫。

  【论文】

  八·三四五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疏翼】

  第三破斥中,第二难依他起相分非所缘缘。

  【述记·卷五十一】

  第二难也。

  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255,应“非所缘缘”!

  彼言计所执性256,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

  【论文】

  八·三四六 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

  【疏翼】

  第三破斥中,第三难二分不熏成种。

  【述记·卷五十一】

  “所缘缘”者,陈那破他257。就他为论——我即唯识,何藉缘生258?

  第三难也259。

  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260,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261。

  【论文】

  八·三四七 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

  【疏翼】

  第三破斥中,第四难习气不作因缘。

  【述记·卷五十一】

  第四难也。

  有漏“习气”是识“相分”262。相分既非有,岂体263非有之法能作因缘264?“假法如无,非因缘故”265。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

  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文】

  八·三四八 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疏翼】

  第三破斥中,第五难自证应同二分。

  【述记·卷五十一】

  第五难也。

  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266,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267计所执268。故以自证为例,例之269。

  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

  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则无此失。

  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师义中,第二破斥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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