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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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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十五)

 

  辛二、成立彼理

  第三、明于果般若遥远之体智

  第四、明于果般若邻近之体智

  安立大小乘二者于果般若母远近之因由。

  二、安立远近之因由:

  颂曰:彼由缘相门,非方便故远,由善巧方便,即说为邻近。

  此中分二:一明小乘于果般若母遥远;二明大乘于果般若母邻近。

  今初,就释经第一类义门:说明于果般若母,所缘贪著谛实的过患,即:“彼由缘相门,非方便故远”。

  (二)明大乘于果般若母邻近,释第二类义门,说明不贪著谛实的功德,即“由善巧方便,即说为邻近”。

  释初二句义,是说由幻师于幻化的显现事,不了知彼之自性,若由实执于有法则不显现无自性,如离善知识等方便善巧故,则由通达有事相(有法),于声闻等不知有法体性,即无平等性智,是故彼等于佛母即遥远。释后二句义,是说菩萨从长时期中真实欢喜善知识的无倒教授,依二谛听闻等智生起的方便善巧,即能遣除于法实执错乱相者,谓遍知色等法自性,遍知平等性,是故彼等于般若母真实邻近。略明彼义:谓由无方便者即是遥远,由有方便者即是非遥远。

  论义是说:未通达空性的声闻圣者身中,现证补特伽罗无我的智(有法),是于果般若母遥远的一切智,因为若是一切智由远离大悲并由执相所系缚故。菩萨见道身中现证无常等十六的智(有法),是于果般若母邻近的一切智,若是一切智,由大悲心及现证空性般若慧任持,是大乘圣者身中的智故。是故,若是一切智,远离大悲而由实执系缚,则是于果般若母遥远一切智的定相。彼与所治品一切智[23]是一义。通达小乘住种类之大乘圣者的智,谓由大悲及现证空性慧任持,是于果般若母邻近一切智的定相。彼与能治品[24]的体智是一义。初的界限,从小乘见道至小乘无学道;第二的界限,从大乘见道至佛地。

  辛三、所治能治之差别分五:壬一、一切智相执所治;壬二、能治;壬三、果上相执所治;壬四、能治;壬五、结。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五·所治品一切智

  壬一、一切智相执所治

  三、所断与能治之差别分三:一、于体道相执所断对治;二、于果上相执之所断对治;三、彼二结尾。

  一)于体道相执的所断对治分:所断与对治二种。

  (一)所断:论释分三:

  1、结合:如上所说之理,声闻独觉于果般若母遥远,缘能修的相是对治品之体,是由所治品所显示,名为结合。是说声闻等于果般若母遥远的修行,即是所治品。

  2、根本:释彼之义

  颂曰:色蕴等空性,三世所系法,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3、解释:就词义门释,是说色等三时的有漏法及无漏法,二者一切无自体法,由缘有法(有为法)依他遍计我等见为空性,及修行想者,彼等若是能对治,以趣入颠倒,应是所断故,即是所治品。

  论义是说:未通达空性的声闻见道身中,现证补特伽罗无我的智(有法),是所治品的一切智,因彼一切智远离殊胜方便智慧,并由实执系缚故。此处所说的所治品有多种者,谓从色乃至一切相智的蕴等;从施乃至一切相智于空作相想;三世所属诸法于彼等作相想;施等六及三十七菩提分法,乃至一切相智中于修行道有作相想故。若是一切智,远离殊胜方便智慧,并由实执系缚,即是所治品一切智的定相。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六·明对治品之一切智

  壬二、能治

  第六明对治品之一切智。

  释于体道上相执之对治,论释分三:

  1、结合:诸菩萨于果般若母邻近之因由者,谓于彼相不可得,所断相反即是能对治,名为结合。是说诸菩萨的遮遣即是能对治。

  2、根本:总则分:观待修行见的断对治,及观待行的断对治有二种。

  (1)、观待修行见的断对治:就明对治门释彼经义。

  颂曰:施等无我执,于此令他行,此灭贪著边。

  是说此论正断后的对治,附说初二对治。

  (2)观待行的断对治:释彼之义谓:“于此令他行,此灭贪著边”。是说此论正说对治后附说所断。

  3、解释:释此论三句颂文之词义,是说由三轮清净,以通达施等无我,及自他加行趣入真实故;及破除一切贪著聚类处,即是应取故,是能对治一切行相。

  论义是说,菩萨见道身中现证补特伽罗无我的智(有法),是对治品一切智者,谓若是通达小乘住种类的大乘圣者的智,皆由殊胜方便智慧任持故。

  此处所说的对治有多种者,谓于五蕴通达色等无耽著;于三世通达过去等无耽著;从施乃至一切相智,通达我执由我于此所行,于此所得皆无有耽著故。

  此处所说有观待行的所断者,谓有能回向的心与所回向的善法,由相执回向圆满菩提的有相行故。彼的能对治者,谓以自己我施舍我持戒等已破执著,如是所行与他所化众生亦能修加行,能灭除自他一切贪著边故。是故,远离三轮有所得,则能通达于施等,行者得者皆无我已后自安住于彼,亦于其它所化众生能修加行,菩萨见道的智(有法),如一些非声闻独觉的对治,一切行相能对治者,唯是应取故,真实趣入色等真性故;由对治贪著聚类处一切种子已破除故。通达小乘住种类的大乘圣者智,由殊胜方便任持,是对治品一切智的定相。

  壬三、果上相执所治

  二、释于果上相执之所断对治分四:一、贪的体性;二、是贪的因由;三、贪著的对治;四、从因由所说旁义。

  一)贪的体性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尔时世尊赞善现曰:善哉善哉,汝今善能为诸菩萨说执著相,令趣大乘诸善男子善女人等,离执著相,修诸菩萨摩诃萨行。善现,复有此余微细执著,当为汝说,汝应谛听,极善思维。善现白言,唯然,愿说,我等乐闻。佛言,善现,住菩萨乘诸善男子善女人等,欲趣无上正等菩提,若于如来应正等觉取相忆念,皆是执著。”

  2、论释分二:

  (1)根本:

  颂曰:执佛等微细。

  (2)解释:就词义门释,顶礼如来等者以是福德资粮之因,虽是能对治,但由微细贪著自性,皆非一切行相,即是菩萨道所治品。

  论义是说,就于如来真皈依处执为谛实门,顶礼赞叹及于彼等善法,就执相门回向圆满菩提(有法),是菩萨道歧途所治品,因为彼是菩萨所应摧毁故。问曰:设若彼等是对治则与所断相违?答曰:以是福德资粮之因,虽是某些业障等的能对治,但不是能对治一切行相故无过,因为彼贪著的是微细体性故。

  壬四、果上之能治分三:癸一、是所治品之理;癸二、正对治;癸三、旁义。

  癸一、是所治品之理

  二)是贪的因由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如是般若波罗蜜多,最为甚深,佛言如是,以一切法本性离故。世尊,如是般若波罗蜜多,皆应敬礼。佛言,如是功德多故,然此般若波罗蜜多,无造无作,无能证者。”

  2、论释分三:

  (1)结合:微细贪著是所治品的因由者,谓不但自性,亦有其它因由,名为结合,是说微细贪著即是所治品。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

  3、解释:释彼之义,何故诸法种类唯由自性空,因彼是甚深性故,所以虽缘如来亦是所治品。

  论义是说,缘如来为谛实,由于是微细贪著即是所治品,何因由故诸法种类谛实唯有自性空,彼等真性即是甚深性故。所以缘如来亦需要但有言说,因为缘色等谛实不但是所治品,就是缘如来为谛实亦是所治品,如是所说是有所为故。

  癸二、正对治

  三)贪著的对治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世尊,一切法性,不可证觉。佛言如是,以一切法本性唯一,能证所证不可得故。善现,当知诸法一性,即是无性,诸法无性,即是一性,如是诸法一性无性,是本实性,此本实性,无造无作。善现,若菩萨摩诃萨,能如实知诸所有法一性无性,无造无作,则能远离一切实执著。”

  2、论释分三:

  (1)结合:于皈依如来执为谛实,彼若是微细贪著,由何对治法如是断除,名为结合,是说若尔如何断除。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知诸法性一,故能断贪著。

  (3)解释:就词义门释,是说色等诸法唯是一性,如是名为无自性,遍知所知境与知平等性一,即能断除贪著。

  论义是说,如是断除微细贪著的对治与断除理者,谓一切法无谛实之自性,由了知自性一,则能断除彼贪著故。圣者菩萨身中现证空性的智(有法),是于果上断除实执,是彼能正对治住种类故。

  癸三、旁义

  四)从因由所说旁义分二:一、甚深的因由;二、难通达的因由。

  (一)甚深的因由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具寿善现复白佛言,如是般若波罗蜜多,难可觉了。佛言如是,由此般若波罗蜜多,无能见者,无能闻者,无能觉者,无能知者,离证相故。”

  2、论释分三:

  (1)结合:若说“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那么,诸法的住或自性甚深,是何因由,名为结合,如是诸法是由自性甚深。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由遣除见等,故说难通达。

  (3)解释:就词义门释,由遣除识一切所缘义,说为彼自性难通达,是故说彼是甚深性。

  论义是说:一切法的真性甚深的因由者,因彼难通达故。一切法谛实空(有法),是难通达者,因超过凡夫所见的现前境,是理智获得义故。

  (二)难通达的因由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世尊,如是般若波罗蜜多,不可思议。佛言如是,由此般若波罗蜜多,不可以心取,离心相故,不可以色乃至识取,离彼相故。”乃至“善现,由诸作者及色等法不可得故,如是般若波罗蜜多,无所造作。”

  2、论释分三:

  (1)结合:若“故说难通达。”而一切法的真性或自性,说彼难通达的因由何在,名为结合,是说云何难通达。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色等不可知,故为不思议。

  (3)解释:就词义门释,从色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自性完全不可知,许为超过思维境相,是故彼是难通达。

  论义是说,一切法谛实空(有法),由名言识难通达的因由者,因为超过名言思维境,不可思议故。从色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一切法的自性或真性,不是由名言识所能了知,不能作有法(有为法)境故。

  壬五、结

  三、彼二之总结分三:

  (一)结合:如上所说之理,如是已说所治品之体智,及对治品之体智,今当明彼总结,名为结合,如是已说所治品等总结。

  (二)根本:略明如前所说彼之义:

  颂曰: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无余诸差别,当知如经说。

  (三)解释:就词义门释,一切智处如是所说之理趣,如其次第,当知即是显示声闻及菩萨等的所治品,及能对治品之差别。

  论义是说,如前一切智处所说的所治与能对治品之差别,当知亦是此处所说者,因为于果般若母遥远之体智,及于果般若母邻近之体智,当知即是“色蕴等空性”等,及“施等无我执”等当知即是此处所说。此中所说的体智(有法),于汝有对治品的一切智,及所治品的一切智二种。此处不广说所断及能对治之差别,其因由谓上已广说竟,当知亦是此处所说故。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七·一切智加行

  ——《般若经》四三六卷十五页至四三七卷四页

  庚二、一切智加行分二:辛一、加行差别;辛二、自性

  第七明体智加行

  辛一、加行差别

  如何修习之理趣分二:一、体智加行之自性;二、体智加行之行相或定相。

  (一)体智加行之自性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尔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摩诃萨,应行般若波罗蜜多。佛言,善现,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不行色,是行般若波罗蜜多。”

  (2)论释分三:

  1结合:如上已说所治品及能对治品,彼后有何因由明一切智加行道?已了知彼等所断与对治的定相,如何修彼等不可得加行?为答彼问需要解说故,名为结合,是说如是已说所治品等,修习彼等是何加行?即名“加行”。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色等无常等,未圆满圆满,及于无贪性,破实行加行。

  不变无造者,三难行加行,如根性得果,故许为有果。

  不依仗于他,证知七现事。

  3解释分二:一正说菩萨瑜伽;二兼说引发彼理。

  谓初说色等,二兼说与声闻等相反即是加行。

  一切智加行有十:

  一、明色等加行,经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若不行色,是行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不行一切相智,是行般若波罗蜜多。”释彼之义谓“色等”,是说色等一切法。

  二、明于彼色等无常等加行,经云:“若不行色若常若无常,是行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不行十八佛不共法,及一切相智。”释彼之义谓:“无常等”,是说彼等即是无常及性空等。

  三、明彼色等未圆满圆满加行,经云:“复次,善现,若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行色圆满,不行色不圆满。”乃至“不行一切相智,是行般若波罗蜜多。”释彼之义谓:“未圆满圆满”,是说各各未圆满及圆满。

  四、明于彼色等无贪著加行,经云:“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甚奇如来应正等觉,善为大乘诸善男子善女人等,宣说执著不执著相”,“不行色若执著不执著,是行般若波罗蜜多。”释彼之义谓:“及于无贪性,破实行加行”,是说无贪性。

  五、明不变加行,经云:“时具寿善现白佛言,世尊,甚深法性,极为希有,若说不说,俱不增不减。”乃至“尽寿量住赞毁虚空,而彼虚空无增无减。”释彼之义谓“不变”,是说不为他转变。

  六、明无造作者加行,经云:“善现,譬如幻士,于赞毁时,无增无减,亦无忧喜,甚深法性亦复如是。”释彼之义谓“无造者”是说无造作者。

  七、明所为难行,加行难行,所作难行诸加行难行,经云:“世尊,若菩萨摩诃萨,为欲成熟解脱有情,擐功德铠勤精进者,如为虚空成熟解脱。”“世尊,若菩萨摩诃萨,为拔有情出生死苦,擐功德铠勤精进者,如为举虚空置高胜处。”“世尊,诸菩萨摩诃萨,最极勇健,为如虚空所求无上正等菩提。”释彼之义谓“三难行加行”是说如其次第即一切智三智之自体,即所为、加行及所作三难行,即是所为难行、加行难行、所作难行。

  八、明由得果许为有果加行,经云:“时,众会中,有一比丘,窃作是念,我应敬礼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此中虽无诸法生灭,而有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智见蕴施设可得。”乃至“亦有佛宝法宝僧宝施设可得,亦有诸佛转妙*轮令诸有情利益安乐施设可得。”释彼之义谓“如根性得果,故许为有果”,是说由知如是根性得果不空。

  九、明不依仗他缘加行,经云:“时,天帝释问善现言,大德,若菩萨摩诃萨,欲学般若波罗蜜多,当如何学。善现答言,憍尸迦,若菩萨摩诃萨,欲学般若波罗蜜多,当如虚空精进修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如佛所说安住般若波罗蜜多,即为守护。”乃至“当知一切人非人等,伺求其便,欲为损害,终不能得。”是说以他缘不能劫夺。

  十、明证知七种显现事加行,经云:“时,天帝释问善现言,大德,云何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虽知诸法如幻如梦,如响如像,如光影,如阳焰,如变化事,如寻香城,。而是菩萨摩诃萨,不执是幻是梦,是响,是像,是光影,是阳焰,是变化事,是寻香城。”释彼之义谓:“证知七现事”。是说了知所变现故如梦,和合所现故如幻,相违故如阳焰,仗缘现故如响,如是现故如影像,无实所依如寻香城,无实作者如变化事。是就了知七种显现遣除门,诸菩萨随行彼彼十种加行门所说。

  论义是说,在一切智处所说菩萨加行(有法),于汝有多种,于汝通达色等无谛实的菩萨加行等有十种故。是故于世俗事体性,及差别颠倒执著,于胜义真理体性,及差别颠倒执著,随一能修对治的菩萨瑜伽,即是一切智处所说的菩萨加行的定相。若分有十种者,谓由于三种难行,为一难行加行,则有十种故。分析十种加行的因由者,谓就加行的境有十种门,作如是分别故。

  是故,菩萨加行有二种者,为就境分有四;就体性分有三;就作用分有二;就证知七喻门分有一故。

  一、就境分有四:谓缘世俗谛有三,缘胜义谛有一故。(一)缘世俗谛有三者:1、从差别事色等乃至一切相智,破一切法实执加行;2、从色乃至一切相智,破彼等差别无常、空、苦、乐等实执加行;3、于彼色等一一中,破功德所依圆满未圆满实执加行。(二)缘胜义谛有一者,谓破除贪著于色等有无所缘,有贪无贪实执加行。

  二、就体性分有三:1、就词义说与不说,就增减门不变为主要,于般若母无分别智作业破除实执加行;2、由说赞与不赞随贪瞋等诸法无造作者自性破除造作者实执加行;3、就一切相智体性门名所为难行,道相智体性者名加行难行,一切智体性者就指示门名所作难行,破除于三种难行实执加行,或破除于所作果实执加行。三难行合为一种故。

  三、就作用门分有二:1、学般若波罗蜜多,于自己根性如实当得胜果,许为有果,得果不空,破除实执加行;2、于般若波罗蜜多,精进瑜伽的补特伽罗,由自殊胜救护不依仗他缘救护或不依靠他破除实执加行。

  四、就证知门分有一:于识上显现境,破除七显现事实执加行。是故若是此处论义正说加行,即悉是通达大乘住种类,如由通达空性总义之理趣的菩萨加行道。此之所说若是主要的菩萨加行,悉是通达小乘住种类,如由通达无常等十六总的理趣的大乘加行道。此之所说若是主要的加行,虽然悉是此之附显加行,但不悉是此之附显,因为由实执系缚的声闻加行道,即是此之附显的加行故。

  界限:从大乘资粮道至最后心。

  证知七现事之义者,一切法(有法),无谛实,是缘起故,如梦、幻、阳焰、空谷回声、影像、寻香城及如变化。七喻(有法),无谛实者,因现象与本质少许不同故,如虚空之莲花。依彼七种譬喻通达一切法无谛实的菩萨瑜伽(有法),是此中所说菩萨身中的加行,如前定相即是彼故。是故此等加行主要在后得智位,如《入无分别陀罗尼经》云:“以无分别见一切法如同虚空轮,由彼之后得智见一切法如幻、如阳焰、如梦等相同。”是说于菩萨后得智中内外诸法显现如梦等,而显现的因由者,如其次第:由习气识及于彼变化显现境则如梦;由眼坏之咒药和合所生则如幻;虽然无谛实而现为谛实以显现境相违则如阳焰;由依缘显现则如空谷回声;如能建立所知法影像,以谁习气如是引发显现则如阳焰,于此阳焰总即名影像,《庄严光明论》中名阳焰,《摧难略论》说,由翳眼现毛轮,有说如旋为轮等;由实无所依处显现境故如寻香城;唯由身语作用因果显现境则如变化事。由彼七种譬喻,抉择一切法无谛实。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八·加行相平等性

  ——《般若经》四三七卷四页至四三七卷五页

  辛二、加行自性

  第八明加行相平等性。

  (二)体智加行的行相或定相分二:

  1、经说:破执七显现事谛实之余,“善现答言,憍尸迦,若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执是色、是受、是想、是行、是识。”乃至“不执是幻。”(有不执是色、不执属色、不执依色等,广如经说。)其义是说,由色于胜义中无自性,名不执色,由此色法如是修行不执著,于色重担(主仆)法不执著,于色利害所坏皆不执著。

  2、论释分三:

  (1)结合:若说加行平等性,云何在一切智的加行后,说加行平等性的因由何在?其因由谓就通达境与有境平等,需要修习加行,故加行后说平等。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不执著色等,四种平等性。

  (3)解释:从词义门释,谓贪著色等,于青等色相;及色等差别戏论,通达的诸贪著一切行相皆不可得者,是由加行平等,即加行平等性。

  论义是说,在体智处所说的菩萨加行平等性(有法),汝有四种:1、于汝从色乃至一切相智于彼彼诸法起贪著;2、执著青黄等色等名言之因相;3、执著色等差别戏论;4、由破除通达顺抉择分之执著,是通达(证)者与所知一切法,通达在胜义中皆不可得的菩萨加行平等性故。是故,于法的体性、差别、名相事相、境与有境等,破除实执的菩萨瑜伽者,即是一切智处正说的菩萨加行平等的定相,若分有四种。

  界限:从大乘资粮道乃至最后心。

  能表一切智九法之九·大乘见道

  ——《般若经》四三七卷五页至四三七卷十二页

  庚三、修加行之果之二:辛一、略标刹那;辛二、广释行相

  辛一、略标刹那

  第九明修习加行之果。

  五、如是修习之果分二:

  (一)、经说:平等性圆满。“尔时,如来威神力故,于此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四大王众天,乃至净居天,各以天花檀沈香末,遥散佛上(土),来诣佛所,顶礼双足,却住一面。”乃至“亦于此处宣说般若波罗蜜多。”谓总标十六刹那已,彼等各个分别解说。(以下广说善现白佛,慈氏菩萨成佛如何宣说般若波罗蜜多等,文广不录。)

  (二)论释分二:

  1、结合:若说平等性及声闻等见道,那么,在加行平等性后,说见道是何因由?因由是说,四加行平等性,就通达彼各各不混杂,就需要修习见道,如是说故。是说已通达各各加行平等性,必须修习见道,故说见道。

  2、释义分三:一、略标见道;二、广释行相;三、不说修道之合理。

  (1)略标见道分二:

  1根本:就释彼经义门以略标释大乘见道十六刹那。

  颂曰:苦等诸圣谛,法智及类智,忍智刹那性,一切智见道。

  2解释:就词义门释,于各各谛有:法智忍、法智、类智忍、类智,如十六刹那之自体者,即是一切智处的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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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十)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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