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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文集:僧伽的自新大会——布萨(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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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宗文集:僧伽的自新大会——布萨(济群法师)

  佛制僧团每半月半月必须说戒,又名布萨。印度其他宗教有在每月初八、十四、十五日举行集会的习惯。顺应这一传统,佛教也建立了布萨制度。布萨为梵语,汉译净住或清净,本为净化自心之意。布萨法会的举行,一种是为信众说法、授受八关斋戒,使他们住于清净戒行,奉行俭朴的修道生活;一种是由比丘读诵戒本,按篇提示并检阅,通过自我检讨和发露忏悔,达到僧众自新、僧团纯洁、正法久住的效果。

  一、布萨制度的演进

  比丘布萨的内容主要是说戒。在布萨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有两个不同时期,即佛陀成道12年内的略说戒和之后的广说戒。对于这一问题,又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制立学处为分别。《四分戒本》说: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著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1。

  释迦牟尼佛成道后的12年中但说此偈,作为比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后,由于比丘须提那子犯不净行,从此制立学处,便以说学处为说戒。有部的律典,与此所说相同。

  (二)犯重而不发露为分别。《五分律》卷28说:

  佛在瞻婆国恒水边,尔时世尊十五日布萨时.....遍观众僧,默然而住.....佛语阿难:众不清净,如来不为说戒.....佛告阿难:从今汝等自共说戒,吾不复得为比丘说2。

  有比丘犯了重罪不知发露,佛从此不再为比丘说戒,由比丘自行和合说。这一说法,除地点有分歧,也是许多经律共有的记载。铜鍱部的学者觉音在《善见律毗婆沙》卷5也说:

  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二十年中,皆说教授波罗提木叉。复一时.....佛语诸比丘:我从今以后,我不作布萨,我不说教授波罗提要木叉,汝辈自说。何以故?如来不得于不清净众布萨,说波罗提木叉。从此至今,声闻弟子说威德波罗提木叉3。

  虽然在时间上有20年和12年的不同,但说戒有前后两个阶段的说法是相同的。

  依据这些记载,可知佛陀成道后的12年中,尚未制立学处。为适应当时传统而建立的布萨,只是宣说“善护于口言”的偈颂,觉音尊者称为“教授波罗提木叉”,即大众部所说的“偈布萨”。此后,佛陀制立学处(制戒)向大众公布,令大众忆持、理解。直到制立戒条增多,才编集起来,作为布萨诵读的内容。并由僧伽和合,推举一位上座说戒。然后,犯戒者发露罪行,并依僧团大众的力量忏悔罪业,维护僧团的和合清净,也就是觉音尊者所说的“威德波罗提木叉”。

  戒律的演变,与僧团成员的扩大有关。佛陀成道初期的僧团,随佛出家的弟子都是善根深厚、动机纯正、向道心切的人。所以在布萨时,佛陀只说“教授波罗提木叉”,此为道德性教诫,以此策励并激发比丘们的信心道念。待僧团扩大,僧众增多,不免龙蛇混杂,并出现非法行为。于是佛陀制立学处,说“威德波罗提木叉”,此为法律准则,以强制手段和集体力量引导比丘们趣向解脱。但戒律又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具有道义、善意及互相勉励的特点。

  二、布萨注意事项

  布萨是僧团的重要羯磨。比丘们在参加布萨时,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每月两次,每半月举行一次,通常为15日及30日。如果出现难缘或事缘,改在13日、14日、16日或28日、29日举行也可以。在时间安排上,以下午或晚上为宜,以便后来比丘参加。

  (二)布萨是名符其实的全体会议。在同一界内的比丘,不论是旧住还是新到,都必须参加。如果有人不去,布萨就不能如法进行。若因病不能参加,应委托其他比丘向僧团请假,即“与欲”。并对布萨所作的一切僧事表示无条件同意,即“与清净”。

  (三)僧团有事或僧众有犯戒过失,必先处理解决,忏除清净。《十诵律》卷22说:“一切先事作已,僧应布萨说波罗提木叉。若应与现前毗尼,与竟;应与忆念毗尼,与竟;若应与不痴毗尼,与竟;若应与自言毗尼,与竟;若应与觅罪相毗尼,与竟;若应与多觅毗尼,与竟;若应与苦切羯磨,与竟;若应与依止羯磨,与竟;若应与驱出羯磨,与竟;若应与下意羯磨,与竟;若应与不见摈羯磨,与竟;不作摈、恶邪不除摈羯磨,与竟;若应与别住羯磨,与竟;若应与摩那埵、本日治、出罪羯磨,与竟。僧应布萨说波罗提木叉4。”《僧祇律》也说到:“尔时比丘僧集作布萨,断事羯磨语声高。时瞿师罗居士来入,僧默然。”

  据此可见,在布萨说戒前,必须将僧事处理好,使犯戒比丘悔过清净,然后大众一心,和合清净,开始说戒。

  三、布萨仪轨

  布萨分僧法和别法二种。四人以上的说戒大会,是僧法,为本制;三人以下则是缘开例外的作法,为别法。下面依次介绍。

  (一)僧法仪轨,分十条略说。

  1.处所:印度寺院有专门举行布萨的说戒堂,中国寺院自古多在讲堂或斋堂行之。

  2.众具:由年少比丘事先在说戒堂内预备好所用的筹、灯火、水瓶、坐具、花香庄严具等。

  3.白告:于说戒日,上座或维那打静宣告,令知今某日时、众僧在某处和合说戒布萨。

  4.集僧:鸣钟或打楗椎,召集大众僧,大众闻钟应说偈颂,表示欢喜的心愿。入堂时,合掌恭敬作礼、说偈,依次而坐。

  5.供具:令沙弥或净人备香花烛果等供品,并令严正,使有可观。

  6.维那行事:如行净水香汤、浴筹、白告大众、令年少者收摄众具、监护法事、打静召集圣凡尽集、告众受筹、取数告众,等等。因行事很多,可令年少比丘二三人助办。

  7.请说戒师:佛制上座说戒,由僧众代表至大众前,具足威仪合掌陈请。若上座年高或身体病弱不堪诵戒,令次座说。若次座也不行,由上座差遣诵戒流利的年轻比丘诵戒。年轻比丘具足威仪四面礼僧,互跪白告,一礼升座。

  8.供养说戒:年少比丘持香水,于僧前左右洒之,次行香花供养。

  9.问答:说戒师问,僧集否?和合否?未受比丘戒者出否?不来比丘说欲及清净否?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及发露忏悔等事一一处理后,正式说戒。说《戒经》序竟,总问大众清净否?如有犯者,应发露忏悔。待每篇说完,还行三次检问,提示大众悔过自新。

  10.说竟:说戒完了,梵呗,下座陈说歉词。大众唱自庆的偈颂,回向。布萨大会到此结束。

  (二)别法的布萨行事。

  如果三人同住,到说戒日,各各具足威仪,一人对彼二人,互相说明:“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三说)。”但须不犯戒,如果犯戒,要待忏悔后才能说清净,此为对首法的布萨。

  二人同住,也如三人,彼此如上三说。

  一人独住,则以心念法布萨。到说戒日,把说戒堂打扫干净,预备众具,待客比丘来。如果无人前来,自己心念口言:“今僧十五日说戒,我某甲清净(三说)。”

  四、布萨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

  布萨不可荒废,若在说戒日出现特殊情况,阻碍布萨法会的正常进行,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戒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无诵戒人。《四分律》说:

  若说戒日无能诵者,当如布萨法行筹告白,差一人说法诵经余诸教诫,诵《遗教》亦得。若全不解者,律云,下至一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若不解者,云‘谨慎莫放逸’,便散5。

  如果没有能诵戒的人,诵经或略说警策性的教诫,乃至一偈一句,也是可以的。

  (二)有难略说。难是指说戒的障缘。《四分律·说戒犍度法》说:

  佛言,自今已去听八难事起,若有余缘,听略说戒。八难者,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病、若人、若非人、若恶虫。余事缘者,若有大众集床座少,若众多病,听略说戒。若有大众集,座上覆盖不周,或天雨,听略说戒。若布萨多,夜巳久,或斗诤事,或论阿毗昙毗尼,或说法夜已久。自今已去,听一切众未起,明相未出,应作羯磨说戒6。

  在说戒日出现以上情况,可以略说戒。略说到什么程度,应根据难缘的缓急。或略引八篇题首,即说前方便,如广说法,至序竟问清净已,应言: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僧常闻;乃至诸大德,是众学法,僧常闻。七灭诤下,如法广说,至末文也。或略却,即难缘卒至,说序已,曰“余者僧常闻”即可。

  五、几个布萨的榜样

  律宗第八祖智首律师,每到15、30日说戒时,先准备法物及各种香花庄严戒堂,参加说戒者合掌跪坐,严肃认真地说欲陈净后,发露罪业并忏除清净,所以重视戒律者都乐于参加7。

  宋晤恩法师,每次布萨时,念《大集经》所说的“末世无戒比丘满阎浮提”,总是泪流不止8。

  据《续高僧传》记载,隋僧云法师住宝明寺,“四月十五日临说戒时,众并集堂,云居上首乃白众曰:‘戒本防非,人人诵得,何劳烦众数数闻之,可令一僧竖义令后生开悟。’云气格当时,无敢抗者,咸从之。讫于夏末,常废说戒。至七月十五日旦,将升草坐,失云所在。大众以新岁未受交废自恣,一时崩腾,四出追觅,乃于寺侧三里许,于古冢内得之。遍体血流如刀割处,借问其故,云有一丈夫执三尺大刀厉色嗔云:‘改变布萨,妄充竖义。’刀脍身形,痛毒难忍。因接还寺,竭情忏悔。乃经十载,说戒布萨,读诵众经,以为常业。临终之日,异香迎之,神色无乱,欣然而卒。时感嘉其即世惩革不坠彝伦云。9。”

  这段历史被宋灵芝律师转载于《资持记》中,并感慨说:这是上智的人,才能感动幽呵。现在的下愚竟没有显验,纵至永久废弃布萨,还得安然。法灭于此时,真是可叹!

  时下许多寺院不重视布萨,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笔者撰写此文,但愿能引起诸位大德们对布萨的重视。未实行布萨的寺院,应实行布萨;已作布萨的寺院,应依戒如法行事,使佛法长住世间。

  注释:

  1《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T22-1022下。

  2《五分律》卷28,T22-180下~181上。

  3《善见律毗婆沙》卷5,T24-708上。

  4《十诵律》卷22,T23-164下。

  《摩诃僧祇律》卷27,T22-449中。

  5此系 《行事钞?说戒正仪篇第十》转引,T40-37上-中

  参见《四分律》卷36,T22-825中。(若诵余残法者,彼各诵所得已,还至本住处教一人使诵。若一人不能尽诵者,随先所诵得,各次第诵,不得重诵。若尔者善,不者,但说法诵经已,从坐起而去。)

  参见《四分律》卷35,T22-817中。(若说法人少,应次第请说,彼不肯说,佛言不应尔。听应极少,下至说一偈一偈者:“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若不肯者。当如法治时诸比丘。)

  6《四分律》卷36,T22-823上。

  7《续高僧传》卷22,T50-615上。(每于晦望说戒先具法物。花香交饰蓥发堂中。预在听徒合掌跪坐一众兢竦。终于前事说欲陈净偏所诫期。每讲出罪濯诸沈累。故持律之士多往参焉。)

  8《宋高僧传》卷7,T50-752上。(每一布萨。则澘洒不止。盖思其大集满洲之言耳。)

  9《续高僧传》卷25,T50-649中。

  刊载于《法音》198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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