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
中華佛學學報第八期 1995.07 出版
(pp.17-40)
釋聖嚴
中華佛學研究所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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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五戒與十善,一向被認為是人天善法,而且在別解脫戒
中,雖有七眾戒,並以五戒為基本,卻未以十善法列入七眾
的別解脫戒。而至於在家與出家共同受持的大乘菩薩戒,雖
有從大乘經論中集出的菩薩戒本,也有三聚淨戒作菩薩戒的
總綱,卻未能將十善法作為菩薩戒的基礎來處理,以致漢傳
的大乘菩薩戒,徒具嚴格的受持形式,而缺少易學易持的實
用效果。
本文基於此一問題的癥結所在,詳細查考大小乘諸經論
,介紹說明十善法不僅是人天善法,也是如《大智度論》所
說︰「十善為總相戒」,又說︰「十善則攝一切戒」。十善
是世間倫理的根本,是佛教七眾別解脫戒的根本,也是菩薩
戒的根本。
本文從阿含部諸經、阿毘曇部諸論、大乘各期經典、大
乘諸論典,以及從印度佛教、漢傳大乘、藏傳大乘諸論師的
著述中,找出有關於十善法的內容,雖僅身三、口四及意三
的十條,而其涵蓋層面則可淺可深,可狹可廣,並且在凡則
凡、在聖則聖、遇小即小、遇大即大,內外道同轍、僧俗眾
共軌,世出世間、有佛無佛,都能適用,又易實踐的道德軌
範。十善法具有無限的包容性和伸縮性,所以也是極富彈性
的菩薩戒法。
古代漢傳的大乘佛教諸大師們,對於菩薩戒的觀點,僅
採用少數幾部聖典,例如《梵網》、《瓔珞》、《瑜伽》、
《地持》等經論,未能廣涉大小乘諸經論,也未將藏傳及南
傳的諸聖典中對於菩薩戒的根源及其開展,作廣泛的探討。
本文則從對於十善法的研究,發現了漢、藏、巴利三種語系
的聖典中,均有脈絡分明的共通性。
因此,本文主張︰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
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
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
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受持菩薩戒準則的觀念和
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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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戒在佛法中,分有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等。
別解脫戒,離欲界纏;定共戒,離色界纏;道共戒,離三界
縛。又謂別解脫戒是欲界凡夫,受持戒相,持戒清淨,則可
別別解脫;定共戒是住在四禪八定之人,自然不會犯惡行造
惡業;道共戒則已證學與無學的聖道,已離煩惱,已斷生死
,無漏智慧現前,根本不會再有犯淨戒造惡業的可能。
欲界凡夫,若不受持別解脫戒,縱然想要返生為人都非
常難,何況解脫生死乃至成等正覺。既已皈信三寶,必須受
持淨戒。依在家出家及大眾小眾的不同,別解脫戒分為兩大
類︰一是聲聞七眾別解脫戒,包括優婆塞、優婆夷、沙彌、
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二是大乘菩薩戒。七眾
戒是三皈戒、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依
五部大律或稱四律五論的律藏。(註 1)菩薩戒則沒有成套乃
至專門的菩薩律藏,而自古以來中國先賢都是從《瓔珞經》
、《梵網菩薩戒經》、《地持經》、《瑜伽師地論》、《菩
薩善戒經》、《菩薩優婆塞戒經》等摘出戒相條文而成戒本
。(註 2)菩薩戒的基本精神,則在於三聚淨戒的能收能放。
(註 3)三聚內容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
在中國佛教史上,菩薩戒的授受,一向採用《梵網經》
,因其主張「孝名為戒」,頗能迎合中國民族重視孝道的美
德。又因其對於受戒者的資格要求,非常寬大,不僅未受七
種聲聞戒的人類可以受持,乃至但能聽懂法師語的異類眾生
,也都能夠受菩薩戒。(註 4)可是《梵網經》的十重戒及四
十八輕戒,有許多條是我們無法遵行的,有許多條則因時代
環境及風俗習慣的變遷,已經不切實際,故在中國雖然形式
猶存而精神空虛。因此,我在拙作〈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
時空適應〉的文末主張︰「今後我們在三聚淨戒的原則下,
如何來考慮菩薩戒的時空適應,而予簡化並且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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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參考拙著《戒律學綱要》頁13、14(東初出版社,
民國77年七版)。
(註 2) 參考拙著《戒律學綱要》第七篇第三章。
(註 3) 參考拙著〈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民
國82年7月《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
(註 4) ?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卷4 有云︰「菩薩摩
訶薩,若欲受持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眾)
戒。」(《大正藏》卷30,頁982下)。
?鳩摩羅什譯《梵網經》卷下云︰「若受佛戒者...
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
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大正藏》
卷24,頁100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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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註 5)同時我也發現日本天台宗創始祖最澄,設立
圓頓戒,以「授圓十善戒,為菩薩沙彌」。(註 6)《入中論
》所舉的菩薩律儀是十善道,(註 7)《大智度論》則說︰「
十善為總戒相」,(註 8)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說︰
「此(十善)為攝盡尸羅本」。(註 9)這使我覺得三聚淨戒
與十善,都是菩薩戒的根本。故在寫完三聚淨戒之後,就考
慮要寫這篇論文了。
二、十善法與大小乘諸經論
有關十善法的經論記載,極其豐富,這是人天善法,也
是聲聞、緣覺乃至成佛基礎的五乘共法,(註 10) 故從原始
佛教聖典到近人的佛教著作,多多少少,都有關於十善法的
提倡及討論。
依據日本現代學者大野法道博士的代表作《大乘戒經?
研究》第十五章,介紹與十善法或十善戒相關的大小乘經典
,分做二十一個項目,(註 11) 舉出大小乘經典共計有︰四
種阿含部六項五十一例,大乘經十五項四十三例,合計九十
四例。(註 12)
我們發現,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運用十善法,從《
雜阿含經》開始,十善法即有戒律、業道、善行、正道行、
真實法、涅槃解脫法的功能。大乘經中的十善法,功能更多
,例如菩薩道必修的六波羅蜜之中,第二戒波羅蜜,即用十
善法為其內容者,有《維摩詰經》的〈佛國品〉、《大品般
若經》卷5 〈問乘品〉及卷20〈攝五品〉、《成具光明定意
經》、《十住經》及《十地經》的離垢地、《大方廣佛華嚴
經》的〈十地品〉第二地、《密□金剛力士經》、《寶雲經
》卷1 、《大菩薩藏經》的〈尸羅波羅蜜品〉;以十善法作
為菩薩戒的有《大乘十法經》、《未曾有因緣經》、《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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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5) 《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頁28。
(註 6) 同上,頁13。
(註 7) 同上,頁12。
(註 8) 《大智度論》卷46云︰「佛總相說六波羅蜜,十善為
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又說︰「十善道則攝一切
戒。」(大《正藏》卷25,頁395中)。
(註 9) 《中華佛學學報》第六期,頁27。
(註 10) 印順法師的《成佛之道》第三章「五乘共法」,便
以十善法與三福業(布施、持戒、修定),五戒,
八戒等,次第列為是菩薩、聲聞、緣覺、天、人─
─一切善行的根本。(《妙雲集》中編之五,頁
113~116)
(註 11) 大野法道著《大乘戒經?研究》,頁370~372,東
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8年7月8日第五版發行。
(註 12) 《大乘戒經?研究》,頁37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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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塞戒經》、《受十善戒經》、《佛昇利天為母說法經》卷
上、《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等;以十善法作為戒與業道兼
顧者有《小品般若經》卷6〈阿惟越致相品〉等; 以之作為
菩薩道及菩提行的有《大方廣十輪經》卷7 〈遠離譏嫌品〉
、《文殊師利問菩提經》、《大菩薩藏經》的〈尸波羅蜜品
〉;以之作為往生淨土之要行者,有《大般涅槃經》卷19〈
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大阿彌陀經》卷下、《無量
清淨平等覺經》卷3、《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中等;以之
作為無上正真道之本者有《海龍王經》卷3;以之作為招致
善果的功德者,有《十善業道經》、《佛為娑伽羅龍王所說
大乘經》、《大集月藏經》等。(註 13) 印順法師也在其《
成佛之道》第三章列舉《海龍王經》,所以說十善法是人天
眾生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處。(註 14)
至於在大小乘諸論典之中,提到十善法的,也極豐富,
例如南傳《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 (註 15)漢傳《舍
利弗阿毘曇論》卷7、《阿毘曇心論經》卷2、《阿毘曇婆沙
論》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
112 業蘊第四的惡行納息第一之一,《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16及卷17〈分別業品〉,《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2〈辯業
品〉第五之五、《成實論》卷8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
《攝大乘論》卷下依戒學勝相第六及《攝大乘論本》增上戒
學分第七、《攝大乘論》世親釋卷8 、《攝大乘論》無性釋
卷7 、《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品〉第十之一、《十地
經論》卷4 離垢地第二之四,《十住毘婆沙論》卷3 〈釋願
品〉之餘、《大智度論》卷46〈釋摩訶衍品〉第十八,藏傳
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 及卷11 等, 均有相當多
的文字,闡述十善法及十善法與菩薩戒的關係。(註 16)
三、十善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十善法的異稱也不少,以業道而言,稱為十善業道及十
不善業道;以行為而言,
───────────
(註 13) 同上注。
(註 14) 《成佛之道》頁116。
(註 15) 覺音論師造《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葉均譯
,198 1年中國佛教協會發行,頁40。
(註 16) 日本學者大野法道的《大乘戒經?研究》一書,雖
不厭其煩地列舉與十善法相關的大小乘諸經典,然
未論及與十善法相關的大小乘諸論典。另一位日本
學者荒木典俊以唯識思想為主而寫的「菩薩行?戒
」,收於日本佛教學會編印的《佛教????戒?
問題》(京都平樂寺書店1967年發行),所論者,
亦僅依據《法句經》、《十地經》、《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攝大乘論》增上戒學分。由此可知,
光是就十善法與菩薩戒,從大小乘諸論典中所見資
料,已經極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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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意的三類,可稱為三惡行及三妙行。以意業的三個項目
貪、瞋、邪見,稱為三不善根;無貪、無瞋、正見,稱為三
善根。以業道的性質而言,身三、口四的七個項目稱為業,
意的三個項目,為前七個項目的道,故稱業道,十個項目相
加,行惡即合稱為十惡業道,行善則合稱為十善業道。以此
十事為律儀,則名為十善戒。此十善戒,不屬於聲聞七眾的
別解脫戒,所以《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戒品〉云︰「
律儀戒者, 謂諸菩薩,所受七種別解脫戒」。(註 17)因此
,十善不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當是與世間諸外道師共同
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說,任何人,不論信佛不信佛,都當遵
守十善法;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不論有佛教沒有佛教,都當
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礎,也是一切律儀
戒的基礎,更是無上佛道的基礎。故在《大智度論》卷46
云︰「有二種戒,有佛時,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
」。 (註 18)是指在家出家的七眾別解脫戒及三聚淨戒,佛
住世時或有或無,而十善戒則有佛之世及無佛之世,永遠都
有。此在《菩薩優婆塞戒經》卷6 ,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時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
修十善法。因十善故,世間則有善行惡行,善有惡有,
乃至解脫,是故眾生,應當至心,分體解十善之道。
(註 19)
《優婆塞戒經》所示的意思,已相當明瞭,跟《大智度
論》所說的頗為一致,無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際,雖
尚沒有「自歸依佛,自歸依法,自歸依比丘僧」的三歸依戒
,(註 20) 但對於有智慧的緣覺及菩薩根性者,為了求得緣
覺菩提及大菩提,也會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間雖無佛法之
際,卻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們,也有善行及惡行的
標準;如果世間或有佛法或無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們便
有修行解脫道的機會。故在《中阿含經》卷15第70《轉輪王
經》有云︰此世界的人壽減至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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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7)《大正藏》卷30,頁982下。
(註 18)《大正藏》卷25,頁395下。
(註 19)《大正藏》卷24,頁1066下。
(註 20) 通常未將三歸依視作別解脫戒,但在《優婆塞戒經
》中稱為「三歸依戒」。今人尤其是一類希望脫離
出家僧團的依歸而別創在家佛教團的人士,主張也
可歸依在家僧,可是在《玉耶女經》(《大正藏》
卷2,頁865下)、《中阿含經》卷3第16經及卷4第
20經都有明文記載,乃至已經證了聖果的在家人,
也要︰「我今自歸依佛法及比丘僧。」(見《大正
藏》卷 1,頁439下、448下)。類此例子在阿含部
及律部,相當的多,可見歸依三寶之中的僧,是指
出家僧而非在家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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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便有一連七天的刀兵劫,劫後餘生的人們,便知共行十
善法,乃至人壽增長到一萬歲時,也都是由於逐漸增行十善
法的緣故。(註 21) 這也說明了十善乃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卻未必要由佛說,未必出於佛教。
正如日本學者土橋秀高氏所說,十善法是從世間法貫串
到菩薩戒的。(註 22) 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
成立〉,他以為佛教所說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羅門教及耆那
教所標的五大誓戒之內容,就這樣在原始佛教中發展出來的
。他說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經典,叫做《修行者之功德》
(`Samanna-phala-sutta`),在那部經中,介紹六師外道
思想之後,便以佛教的立場,敘說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
採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項︰捨斷殺生,捨斷不與取,捨斷不純
潔的男女行為,捨斷虛妄語。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會
的一般倫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進而成了身三(不
殺、不盜、不邪)、口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
語)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
而成為十善戒的體系。不過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經典中
,尚未發展到這個程度,原因是這部經典尚未脫離耆那教精
神的氣氛,而耆那教及當時的印度其他宗教,都從行為的結
果看,不從行為的動機論,唯有佛教特別重視我們的心這樣
東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註 23)
四、十善與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為世間一般人都該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個佛
教徒的三寶弟子,不論在家出家,都應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
為起碼的條件。而此十善法有其他印度各宗教倫理基礎的共
同特色。不過從耆那教等五大誓戒,(註 24) 發展成十善戒
的同時,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須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
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不飲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
第五不飲酒,此五戒在南傳巴利文《法句經》稱為五惡,南
傳的《如是語經》則將三歸五惡連用,(註 25) 南傳的《天
宮事經》,將離殺、妄、盜、邪行、飲酒,稱為五學處;南
傳的《譬喻經》說把握三歸,守持五戒,於佛心起信樂,而
得滅苦。(註 26) 五戒有種種名稱,但在這些古經典中,尚
未發現十善之名,唯於南傳《法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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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1) 《大正藏》卷1,頁523中~524中。
(註 22) 土橋秀高著《戒律?研究》頁131。1980年5月,京
都市永田文昌堂發行。
(註 23) 日本印度學佛教學會於昭和46年3 月發行的《印度
學佛教學研究》第19卷第2號,頁9~14。
(註 24) 耆那教的五大誓是︰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
邪、不執著。參考拙著《比較宗教學》頁169 、頁
170,民國58年3月,台灣中華書局出版。
(註 25) 參考土橋秀高《戒律?研究》,頁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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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及《如是語經》,均已說到心須制御身口意三業,因
為造作身口意的三惡行,便墮奈落(地獄),三妙行即能生
於天界。(註 27) 不過,由於五戒的身口二業,必須有意識
的配合,方能成為從因到果的業道事實;所以若有五戒的身
口二業,必有意識為其主導。因此而形成身口語的三惡行及
三妙行,乃是必然的趨勢。此所謂的三惡行及三妙行,發展
成為十善法時,便是指的身三、口四、意三;造惡為三惡行
,修善為三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倫理軌範,只
是在家人僅受五戒十善,故說離邪,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
故須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現,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關係之外,與八正
道也有關連,如果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樂果,持十善戒就夠
了,若想獲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與八正道並用,例如《
雜阿含經》卷28 第751 經,將八正道的修行,稱為「起於
正事,則樂正法」,(註 28) 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
儀戒。《雜阿含經》卷29 第790 經說︰「何等為正?謂人
、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正見乃至正定」。(註 29) 此
經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麼修?是修正見、正
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
可是到了連接著的《雜阿含經》卷29 的791 經,便將八正
道改成了十善法︰
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生、
不盜、不邪、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
、無恚、正見。(註 30)
由此可知,從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間、出世間的五乘
共法,八正道是解脫法。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脫法,若
無智慧,不離我執,十善仍是世間善法,故對世間一般人而
言,行十善是能夠生於人間及天界的善業,若對聲聞乘的修
行者而言,便是解脫法,故亦可將十善與八正道,同名之謂
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
的前四戒,是身三業、口一業,十善則身三業照舊,而將口
業的妄語細分為四,再加意業的三項,共計成為十業道。除
了飲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餘的內容,
便是五戒的延伸。由於飲酒本身不是惡業,(註 31) 祇是飲
酒之後可能造作身三、口四的七業,所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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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6) 同上注。
(註 27) 同上注。
(註 28) 《大正藏》卷2,頁198下。
(註 29) 《大正藏》卷1,頁205上。
(註 30) 《大正藏》卷1,頁20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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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要禁止飲酒,十善則未必列入離飲酒。尤其十善既是世
間共同的倫理軌範,佛教雖戒飲酒,是為防止犯罪,一般的
宗教未曾戒酒,故便未將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經中要求
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須受三歸五戒,同時遵行十善。因此
,經中要說五戒是三歸弟子必須受持的生活軌範,十善則是
世間出世間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女經》
(註 32)及《玉耶經》(註 33)都將五戒與十善配合起來講的。
依據南傳的《清淨道論》第一〈戒品〉,也將五戒與十善戒
乃至八戒,連合起來講的,那是對於信仰三寶的在家男女,
所規定的實踐軌範︰
優婆塞優婆夷的常戒五學處,若可能時增為十學處,依
布薩支,為八學處,此為在家戒。(註 34)
此引文中的五學處、十學處、八學處,即是五戒、十戒
、八戒,而其十戒的內容,根據該書的註釋,引用《無礙解
脫道》中所說,五戒與十善是合併排列的,雖舉五戒之名,
其實是介紹了十戒。其所謂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對於十
不善法的每一條,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捨斷戒、離戒
、思戒、律儀戒、不犯戒。(註 35) 此五戒是為了實踐十善
,與三歸五戒的五戒,又另有勝義。
五、十善是世間善業道也是出世間無漏道
十善法在佛教聖典中的重要性,是跟業感緣起的思想信
仰有關,業分黑與白兩類,也是惡與善兩種。惡有苦報,善
有樂報,(註 36) 是業感緣起的因果論。依一般說法,造十
惡業,即墮地獄、畜生、餓鬼的三惡道。又如《阿毘曇毘婆
沙論》卷25〈不
───────────
(註 31) 《成實論》卷8 有云︰「飲酒非是實罪,亦不為惱
他,設令他惱,亦非但酒也。」《大正藏》卷32,
305頁下。
(註 32) 《大正藏》卷2,頁846中。
(註 33) 《大正藏》卷2,頁865下云︰「受十戒三自歸,歸
佛、歸法、歸比丘僧。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
佚,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惡口,七不綺語,
八不嫉妒,九不瞋恚,十者信善得善。是名十戒,
此優婆夷所行。」此經的十善戒,前五與五戒全同
,與一般的十善戒略有出入。
(註 34) 覺音論師造,葉均譯,中國佛教協會發行《清淨道
論》,頁16。
(註 35) 《清淨道論》,頁40。
(註 36) 《中阿含》卷 45,第175《受法經》說︰行十不善
,當來受苦報,行十善,當來受樂報。《大正藏》
卷1,頁712下~71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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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品〉第一之一,則說,起十惡業,墮十惡處︰
佛經說,修行廣布殺生之業,生地獄、畜生、餓鬼中,
乃至邪見,亦如是。修行廣布增上殺生之業,生阿毘地
獄;小輕者生大熱地獄;轉輕者,生熱地獄;轉輕者生
大叫喚地獄;轉輕者叫喚地獄;轉輕者生眾合地獄;轉
輕者生黑繩地獄;轉輕者生等活地獄;轉輕者生畜生;
轉輕者生餓鬼。乃至邪見,說亦如是,是名行十惡業生
十惡處。(註 37)
這段論文告訴我們,凡行十惡業中的任何一項,都會招致下
墮三惡道的果報之苦。三類惡道的地獄道,又依所造惡業之
輕重,而有八等,最重的罪報,是生阿毘地獄,又名無間地
獄,最輕的罪報是生餓鬼。依據業果思想,果報分有三類︰
(一)異熟果,即是造惡業墮地獄;(二)等流果,即是從
地獄出還生人間,若殺生報,則為壽命短促多病;(三)增
上果,生而為人中,不僅壽命短促,而且身相醜陋無光。
十善法即是鼓勵人們捨惡業行善業,便可轉黑業為白業
、轉墮惡趣而生善趣,由感受罪報及苦報而轉為感受福報及
樂報。一般人修行十善法,便得人天福報,例如︰
(1)《別譯雜阿含經》卷14,第297經有偈云︰
如斯眾善法,白淨十業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
上。(註 38)
(2)《雜阿含經》卷20,第548經有云︰
行十善業跡,離殺生,乃至正見,當生何所?....
當生善趣。(註 39)
(3)《雜阿含經》卷37,第1048經有云︰
若離殺生,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
得長壽,......不貪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生
人中,不增愛欲;不恚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
生人中,不增瞋恚;正見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不增愚痴。(註 40)
這些經文,雖然都是佛為比丘弟子所說,但僅示知,修十善
得生人間及天上的福報,類此的教說,另在《雜阿含經》卷
37 的第 1056、1057、1058、1059 等諸經, 也都曾說︰「
自行十善、教人令行十善、讚歎行十善功德者,身壞命終上
生天上」。 (註 41)
───────────
(註 37)《大正藏》卷28,頁188上~中。
(註 38)《大正藏》卷2,頁476上。
(註 39)《大正藏》卷2,頁142下。
(註 40)《大正藏》卷2,頁274中。
26 頁
《長阿含經》卷7 第7 《弊宿經》也說有十惡者,身壞命終
,皆入地獄;行十善者,身壞命終,皆生天上。(註 42)
可見,佛陀教化的目的,首重不失人身,同時鼓勵生天
。因為再世為人是一般人的願望,上生天上,是一般宗教的
信仰。然在確保不失人天福報之後,佛陀便提出了更進一步
的目標,那便是通過人天福報的十善修行,進入出世間道的
聲聞四果。例如《中阿含經》卷3 第15 的《思經》,有如
下的說明︰
捨身不善業,修身善業,捨口、意不善業,修口、意善
業,......如是具足精進戒德,成就身淨業,成就口淨
業,成就意淨業;離恚、離諍、除去睡眠......正智正
念,心與慈俱。......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當勤修
慈心解脫,......若有如是行慈心解脫者,無量善與者
,必得阿那含,或復上得。(註 43)
這段經文是說,捨離身口意的十不善業,並且精勤修行
正智正念和慈心解脫,便是成就無量的善法戒德,便能獲得
聲聞三果乃至四果。 此在《中阿含經》卷4 第20 的《波羅
牢經》,也說多聞聖弟子,離斷十惡業,而念十善業道,便
得「一心」的禪定,「心與慈俱」,「無量善修,遍滿一切
世間成就遊」,乃至「遠塵離垢,諸法淨眼生」,並「住果
證」。(註 44) 以此可知,修十善法,對於一般人士的非佛
教徒而言,雖屬人天果報的善行,對於三寶弟子而言,不論
在家出家,不論是男是女,其目的應當是在家眾最上要得三
果阿那含,出家眾最高要得四果阿羅漢。可見,十善既是有
漏的善業道,也是無漏的正道與聖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為十善律儀戒
在《雜阿含經》卷28 及卷37 ,共有九經,皆以十善法
稱為正行道。(註 45)在《別
───────────
(註 41) 《大正藏》卷2,頁273上~中、頁275中、
頁275下。
(註 42) 《大正藏》卷1 ,頁43下有云︰迦葉語婆羅門言︰
「汝親族知識,十善具足,然必生天」。又於同頁
中云︰「不殺、不盜、不、不欺、不兩舌、惡口、
妄言、綺語、貪取、嫉妒、邪見者,身壞命終,皆
生天上。」此十善之中,插入「不欺」,成為十一
項,其實不欺即是不妄言,故係重覆,而非增加。
(註 43) 《大正藏》卷1,頁437中~438上。
(註 44) 《大正藏》卷1,頁447中~448上。
(註 45) 《大正藏》卷1,頁198中;頁272上及中;頁272下
;頁273上;頁273中;頁273下; 頁273下~274上
;頁275下。
27 頁
譯雜阿含經》卷15 第297 經,說明修十善的功德, 可以生
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與天神的對話問答,以偈頌的
形式作如下的表現︰
佛說︰「如斯眾善法,白淨十業道,悉能修行者,必得
生天上。」
天讚︰「往昔已曾見,婆羅門涅槃,久捨於嫌怖,能度
世間愛。」。(註 46)
這是說能修十善白淨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
《雜阿含經》卷37 的第1051 經,也說︰
殺生者謂此岸,不殺生者謂彼岸。邪見者謂此岸,正見
者謂彼岸。(註 47)
此經以造作十不善業者,為居於此岸受苦報的凡夫,以修十
善業者為居於彼岸已得解脫的聖者。我們從以上的資料,可
以明白,修十善不僅能生天上,也能解脫生死入於涅槃。可
是如果十善法僅是一般的倫理軌範,而不作決定性的非守不
可的律儀來處理,大家雖然願得人天福報,十善法卻無約束
的力量,所以能夠自動而且經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
在《雜阿含經》卷16 第442 經, 世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
數之少如手指爪甲上的塵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數之多如
大地的塵土做譬喻。(註 48) 所以要將十善法列為佛教徒必
須受持的律儀戒,乃是順理成章的必然趨勢。唯有把十善法
當作佛教徒的戒條來遵守,才有強制實踐的拘束功能。故在
《雜阿含經》卷37 第1061 經,便有如下的一段經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諦聽善思,當
為汝說。何等為非律,謂殺生乃至邪見,是名非律;何
等為正律?謂不殺乃至正見,是名正律。(註 49)
十善法不屬於七眾別解脫律儀戒,此處的經文,則稱十
善法為正律,此與將十善稱為正法、正事、正道、正行,
(註 50) 是脈絡分明的關係。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
當然也應該視作正律,要求佛教徒們一體受持。因其本與五
戒的內容一致,若能
───────────
(註 46) 《大正藏》卷2,頁746上。
(註 47) 《大正藏》卷2,頁274下。
(註 48) 《大正藏》卷2,頁114下有云︰「如甲上土,如是
眾生,持十善者,亦如是。」
(註 49) 《大正藏》卷2,頁275下。
(註 50) 《十地經》卷2 稱十善為正行。《大正藏》卷10,
頁542上~543上。
28 頁
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並無困難。故到《別譯雜阿
含經》卷14 第297 經,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稱為「戒」,
稱為「威儀」了。(註 51)到此為止,十善法在事實的需求
上,已被視作佛教徒們,若在家若出家的七眾所必修必行的
律儀戒了。
七、十善依據五戒四波羅夷而作適應性的調整
十善的內容,通常多以不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
、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欲、無瞋恚、具正見的十
個條目為準,若從大小乘諸經論中所見,也有一些出入差異
,今舉十種資料詳細比對,表格請參見本文第29 頁所附。
經由此表格所比對的結果,(註 52) 可得知:十善的次第排
列不盡相同,內容名目也不盡相同,乃至相同的內容而其所
用名稱也不盡相同。殺與盜兩項,大體一致;第三項的不邪
是對在家居士說,不得他男子是對在家女性說,不是對出家
人說;第四項的不妄語,也全部都同;其中的《玉耶女經》
、《玉耶經》、《十住毘婆沙論》均將不飲酒列入十善,乃
是配合五戒的做法。意業的三項,出入最多,三個項目,竟
然在十種經論中出現了不嫉妒、不瞋恚、信善得善、不怒、
不痴、不祠祀、不貪取、不邪見、不慳貪、不□隨愚痴等十
一種名稱。足以證明十善的內容,除了配合五戒,也是依據
出家別解脫律儀戒的四波羅「殺、盜、、妄」而為考量,其
次則為了適應不同的對象和不同的情況,作了少許的調整。
八、消極的十善法昇華為積極的菩薩行
大致上說,在原始的聖典中,十善業是跟十惡業相對,
(註 53)而其相對的用語,尚有十增法與十退法,增者為十
善,退者為十惡;(註 54) 妙行與惡行;(註 55) 善根與不
善
───────────
(註 51)《大正藏》卷2 ,頁475下~476上有云︰「修行何戒
行,復作何威儀?」答案是︰「諸欲生天者,先當斷
殺生」、「不盜他財物」、「度邪彼岸」、「實語不
虛妄」、「除去於兩舌」、「斷於鹿惡語」、「除斷
於綺語」、「不生貪利想」、「心無怒害想」、「具
足得正見」、「白淨十業道」、「必得生天上」。
(註 52) 中村元博士曾於《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第19 卷第
2 號頁13,於十善法的名目,做過五種經典資料的
對比,本文對照表中的前五種經典,即是參考該文。
(註 53) 例如《中阿含經》卷15 第70 的《轉法輪經》。《
大正藏》卷1,頁523上。
(註 54) 《長阿含經》卷9 第10 的《十上經》。《大正藏》
卷 1,頁 57上。
(註 55) ?《阿毘達摩大毘婆沙論》卷112 ,《大正藏》卷
27,頁578上、581上。
?《阿毘達摩俱舍論》卷16 及卷 17,《大正藏》
卷29。
29 頁
┌──────┬───┬───┬───┬───┬───┐
│經論名稱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玉耶女經 │不殺生│不偷盜│不婬佚│不妄語│不飲酒│
├──────┼───┼───┼───┼───┼───┤
│玉耶經 │不得殺│不得偷│不得婬│不得飲│不得妄│
│ │生 │盜取他│他男子│酒 │語 │
│ │ │人財物│ │ │ │
├──────┼───┼───┼───┼───┼───┤
│寂志果經 │不殺 │不盜 │不婬 │不妄言│不兩舌│
├──────┼───┼───┼───┼───┼───┤
│梵志頞波羅延│殺 │盜 │婬 │兩舌 │惡口 │
│種尊經 │ │ │ │ │ │
├──────┼───┼───┼───┼───┼───┤
│長阿含經卷15│殺 │偷盜 │邪婬 │兩舌 │惡口 │
│究羅檀頭經 │ │ │ │ │ │
├──────┼───┼───┼───┼───┼───┤
│大乘十法經 │殺生 │偷盜 │惡欲邪│妄語 │兩舌 │
│ │ │ │婬 │ │ │
├──────┼───┼───┼───┼───┼───┤
│長阿含經卷7 │不殺 │不盜 │不婬 │不欺不│不妄言│
│弊宿經 │ │ │ │兩舌 │ │
├──────┼───┼───┼───┼───┼───┤
│漸備一切智德│離于殺│不偷盜│捨愛欲│不妄語│離兩舌│
│經卷1 │生 │ │邪婬 │ │ │
├──────┼───┼───┼───┼───┼───┤
│十住毘婆沙論│殺生 │偷盜 │邪婬 │妄語 │兩舌 │
│卷3 │ │ │ │ │ │
├──────┼───┼───┼───┼───┼───┤
│大毘婆沙論卷│斷生命│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離間語│
│112 │ │ │ │ │ │
└──────┴───┴───┴───┴───┴───┘
~續上表~
┌──────┬───┬───┬────┬────┐
│經論名稱 │ 六 │ 七 │ 八 │ 九 │
├──────┼───┼───┼────┼────┤
│玉耶女經 │不惡口│不綺語│不嫉妒 │不瞋恚 │
├──────┼───┼───┼────┼────┤
│玉耶經 │不得惡│不得綺│不得嫉妒│不得瞋恚│
│ │罵 │語 │││
│ │ │ │││
├──────┼───┼───┼────┼────┤
│寂志果經 │不惡口│不罵言│不怒 │不嫉
├──────┼───┼───┼────┼────┤
│梵志頞波羅延│妄言 │讒人 │喜隨愚痴│瞋恚 │
│種尊經 │ │ │││
├──────┼───┼───┼────┼────┤
│長阿含經卷15│妄言 │綺語 │貪取 │嫉妒 │
│究羅檀頭經 │ │ │││
├──────┼───┼───┼────┼────┤
│大乘十法經 │惡口 │綺語 │慳貪 │邪見 │
│ │ │ │││
├──────┼───┼───┼────┼────┤
│長阿含經卷7 │不惡口│不綺語│不貪取 │不嫉妒 │
│弊宿經 │ │ │││
├──────┼───┼───┼────┼────┤
│漸備一切智德│不罵詈│不綺語│不嫉妒不│無瞋恨 │
│經卷1 │ │ │發痴心 ││
├──────┼───┼───┼────┼────┤
│十住毘婆沙論│惡口 │綺語 │貪 │恚 │
│卷3 │ │ │││
├──────┼───┼───┼────┼────┤
│大毘婆沙論卷│□惡語│雜穢語│貪欲 │瞋恚 │
│112 │ │ │││
└──────┴───┴───┴────┴────┘
~續上表~
┌──────┬────┬────┬───────┐
│經論名稱 │ 十 │十善總稱│大正藏出處 │
├──────┼────┼────┼───────┤
│玉耶女經 │信善得善│是名十戒│大正 2,865c │
├──────┼────┼────┼───────┤
│玉耶經 │當信作善│十戒優婆│大正 2,867c │
│ ││夷法 │ │
│ │││ │
├──────┼────┼────┼───────┤
│寂志果經 │不痴 │修行十善│大正 1,272b │
├──────┼────┼────┼───────┤
│梵志頞波羅延│祠祀 ││大正 1,877c │
│種尊經 │││ │
├──────┼────┼────┼───────┤
│長阿含經卷15│邪見 │十行 │大正 1,100c │
│究羅檀頭經 │││ │
├──────┼────┼────┼───────┤
│大乘十法經 │嫉妒 ││大正 11,764c │
│ │││ │
├──────┼────┼────┼───────┤
│長阿含經卷7 │不邪見 ││大正 1,43b │
│弊宿經 │││ │
├──────┼────┼────┼───────┤
│漸備一切智德│棄邪見 │十善德 │大正 10,465c │
│經卷1 │││~466c│
├──────┼────┼────┼───────┤
│十住毘婆沙論│邪命飲酒││大正 26,33b │
│卷3 │││ │
├──────┼────┼────┼───────┤
│大毘婆沙論卷│邪見 │惡行 │大正 27,578a │
│112 │││ │
└──────┴────┴────┴───────┘
30 頁
根。 (註 56)原則是消極地不行惡行不造惡業,便是善行與
善業,故在一般經論中都說,離十惡、斷十惡,便是十善行
,便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可是,若從大乘菩薩行的觀點而言
,離惡斷惡,雖能帶來人間天上的福樂果報,總還不能表現
出積極濟世的菩薩行為,故到大乘經典戒波羅蜜多中的十善
戒,便被賦予更為積極的救度功能了。現在試舉二例如下︰
(一)《成具光明定意經》有云︰
何謂廣戒?曰廣戒者,謂能攝身之三殃,守口之四過,
撿意之三惡。身行者,若見一切眾生,蚑行蠕動,愍而
哀傷,縱而活之,隨其水陸,還而安之;若見眾寶珍琦
柔軟細滑可意之物,雖貧苦,內伏其心,不令貪取;及
見細色脂粉之飾,則內觀朽爛膿血之臭。斯身之三戒。
口行者,謂彼若以(殺盜妄)四過加己,則而覺知,口
之失也;報以善言和語;至誠不飾;答而化之,使反從
己。斯口之四戒矣。意行者,則心習智慧,思惟生死,
常住慧處,不惑流淟;又深入道品,空無之要,別了真
喭而無疑難;見善則勸,成則代喜。斯意之三戒。故行
道之始,先於十戒,既能自為,又化他人,勤而不懈,
行而不休,都無懈惓之想,故曰廣戒也。(註 57)
(二)另有一部《十住經》的異譯《漸備一切智德經》,其
〈離垢住品〉云︰
(1)離于殺生,不執刀杖,心懷慚愧,愍哀群生,常
抱慈心,欲濟眾生,....捨身之安,而解眾患。
(2)不盜竊,心常好施,不貪他財。......睹他所有
萬物,生業財寶之利,不生嫉心,......廣念布
施,救濟貧乏,割身所供,惠眾窮困,蝟飛蠕動
,蚑行喘息,隨其水陸,皆欲令安,不過眾患。
(3)捨愛欲邪之行,不欲重習,自於妻室而知止足,
未曾興心慕樂他妻。......奉清白行,不為穢濁
,如母、如姊、如妹、如女無異。清淨鮮明而無
沾污。
(4)不妄語,不樂虛言,所宣至誠,......至於夢中
,不演非法,況晝日乎?......常說正法佛之經
典,不出俗辭無益之業。
(5)離兩舌,不傳彼此,鬥亂於人......和解諍訟使
無怨望。
───────────
(註 56) 同上注。
(註 57) 《大正藏》卷15,頁453上。
31 頁
(6)不罵詈,不演□辭,不宣惡言,不傷人心,....
..,口所布言,可一切心,柔□慈和,聞者安隱
。
(7)不綺語,離于飾辭,言無所犯,......雖身溺死
,不演非義,身口相應,言行相副。不失神明,
不違佛教。
(8)不嫉妒不抱貪餐,未曾興心慕求眾欲,他人財業
,高德貴性。不發痴心,貪利無義,見人多有豪
貴至尊,不以為嫉,心存道義,猶魚在水。
(9)無瞋恨,心常懷慈,愍哀之心,調和之心,安隱
之心,柔□之心。其心常念欲濟一切,而將護之
。
(10)棄邪見,奉于正見,不墮外學,捨于貪事虛偽之
術,吉良之日,不擇時節,不思國位,......不
懷諂,表裏相應,心性仁和,奉佛法眾,不失三
寶,愍哀三界,皆欲度脫。(註 58)
從上舉二經,所見大乘菩薩的十善戒,是非常積極的,
不僅止於不作十種惡業道,而且必須遵行以慈悲愍哀之心利
益廣大的眾生。不殺生不僅不殺人,也不殺一切微細動物;
不僅不殺動物,而且要隨其水中陸上,及時救生、放生、護
生。不僅不偷盜,當行救濟貧乏,惠眾窮困。不僅不邪,而
且要對自家妻室之外的一切女性,視如母親、如姊妹、如女
兒那般地愍哀保護;如煩惱起,則正好可以不淨觀的修行法
來藉境修觀。不僅不妄語,而且要常說佛法佛經。不僅不兩
舌,更要為他人和解諍訟。不僅不惡口鹿語傷人,還當以柔
□慈和的佛法,安慰他人。不僅不雜言穢語,而且要言行相
副,不違佛教。不僅離貪欲、離瞋嫉、離邪見,而且要心習
智慧,思惟生死,深入菩提道品,如魚在水;常懷慈愍之心
,常念欲濟一切眾生;見善則勸,善成則代喜;恒以正見,
信奉佛法僧三寶,皆欲度脫三界眾生。這已不是素樸的十善
法,而是菩薩行的菩薩戒了。
九、十善是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菩薩戒法
從大乘經論所見,菩薩道與十善法相接合的例子極多,
例如八十卷本《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5 中〈十地品〉的離
垢地,廣明十善業道。因為一切眾生墮惡趣中者,無不皆以
十不善業,所以菩薩當作如是念︰「我當遠離十不善道,以
十善道為法苑,愛樂安住,自住其中,亦勸他人令住其中」
。(註 59)《十地經》卷2 離垢地也說︰「唯諸佛子菩薩,
住此離垢地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又說,此上上十善業
道,以一切
───────────
(註 58)《大正藏》卷10,頁465下~466中。
(註 59)《大正藏》卷10,頁186上。
32 頁
種得清淨故,及至成就諸佛十力,及餘一切佛法修證。
(註 60)《十住經》卷1 離垢地第二,說菩薩常護十善道,
因行十善道可生人處天處;若能修十善道而與智慧和合,畏
三界苦,大悲心薄,從他聞法,即至聲聞乘;若修十善道,
不從他聞佛法,自知自悟,深入眾因緣法,而不具足大悲方
便,即至辟支佛乘;若修十善道清淨具足,於眾生中起大慈
悲,不捨一切眾生,求佛廣大智智慧,便是大乘的諸地菩薩
;若能清淨修行十善道,乃至能淨諸波羅蜜,能入深廣大行
,便得十力四無畏、四無礙,大慈大悲,具足一切種智,便
是成佛。(註 61)
十善業道,是五乘共法,大乘菩薩,自當自行教他行,
自住教他住,令使一切眾生都能修行十善,教他修行十善。
由於修持十善業道,少則可生人天,若能依據各自的發心層
級高下,可為二乘聖者,可為菩薩,可以成佛。故在《占察
善惡業報經》卷上有云︰「言十善者,則為一切眾善根本,
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註 62)
從大乘佛教的角度來看,若佛出世,若佛不出世,皆有
菩薩及辟支佛出現世間,他們未有佛制的七眾別解脫律儀戒
,乃至三自歸依也沒有的時代,辟支佛可依十善為戒,配以
智慧觀察眾因緣法,便能悟道,而成獨覺聖者。至於菩薩,
是指發了大菩提心的修行者,永遠應現於眾生群中,修行自
利利他的菩薩道;乃至直到最後一身的釋迦瞿曇,在成佛之
前,仍舊被稱為菩薩。 這些菩薩也都以十善31 法為律儀戒
,例如《優婆塞戒經》卷6 〈業品〉有云︰
善生問︰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何為戒?善
男子!佛未出世,是時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
提道,修十善道。(註 63)
菩薩道的修行者,是為愍哀眾生沉淪生死五趣,造作無
量無邊種種惡業,受盡無量無邊種種苦報,猶不自知如何尋
求出離解脫之道,所以菩薩從生到生,捨身救拔苦趣眾生,
救濟之道,就是運用十善法,給予物質及精神的支援,給予
理念和方法的勸化。概然地說,即是以佛法的智慧和慈悲,
來濟度眾生;比較具體而又基礎的方法,便是以十惡業來警
惕眾生,以十善業來鼓勵眾生。故在《大方廣十輪經》卷 7
〈遠離譏嫌品〉說,菩薩以十輪成熟眾生,乃至也以十輪成
佛,彼所謂十輪,便是十善。(註 64) 又於《大乘大集地藏
十輪經》卷8 業道第六,也說菩薩以十善業自得涅槃,並度
眾生
───────────
(註 60) 《大正藏》卷10,頁542上~543上。
(註 61) 《大正藏》卷10,頁504下~505上。
(註 62) 《大正藏》卷10,頁902下。
(註 63) 《大正藏》卷24,頁1066下。
33 頁
皆登正覺。其經文如下︰
此十輪者,非餘法也,當知即是十善業道。成就如是十
種輪故,得名菩薩摩訶薩也。於一切惡,皆能解脫;於
一切善,隨意成就;速能成滿大涅槃海;以大善巧方便
智光,成熟一切眾生之類,皆令獲得利益安樂。(註 65)
同經卷9 也說︰
十善業道,是世出世殊勝功德果報根本。(註 66)
要由修行十善業道,世間方有諸剎帝利、婆羅門等大富
貴族、四大王天,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或聲聞乘、或獨
覺乘,乃至無上正等菩提。(註 67)
菩薩摩訶薩,代佛轉法輪,便是轉的十善輪,並以此十
善輪,成就自己成佛,成熟眾生利益安樂。又如《大方廣十
輪經》卷7 所說︰「若能守護十善,便於善根誓願滿足,成
無上道。(註 68) 菩薩十輪拔苦、十善成就的偉大願行,其
內容是見小即小,遇大則大,由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盡
攝有漏無漏世出世間的一切善法。真是凡聖同歸、五乘兼收
的菩薩戒法。
十、以十善法為菩薩戒是印漢藏諸大論師的共識
據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四章,認
為日本佛教學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張依據
「十善」戒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為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場
的宗教生活,像這種觀點,尚「值得審慎的研究」。
(註 69) 因為十善法
───────────
(註 64) 《大正藏》卷13,頁711 下有云︰「云何菩薩摩訶
薩十種輪者,所謂十善是也,菩薩摩訶薩成就此十
輪故,乃能成熟一切眾生。」同卷頁713 下又云︰
「菩薩摩訶薩成就此十輪,於聲聞辟支佛,不生譏
嫌。」又云︰「若能成就如是十輪者,菩薩摩訶薩
疾成無上正真。」
(註 65) 《大正藏》卷13,頁763上。
(註 66) 《大正藏》卷13,頁768上。
(註 67) 《大正藏》卷13,頁768上。
(註 68) 《大正藏》卷13,頁713下。
(註 69) 印順法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
1190及頁1206的注釋12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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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七眾戒,而是七眾戒以外的倫理軌範,傳說中的菩薩身
分,可具七眾的立場,也可不具七眾的立場,但要成為菩薩
,必然受持十善戒。雖然《菩薩善戒經》卷4 有說︰「菩薩
摩訶薩欲受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眾)戒。」(註 70)
可是在藏傳阿底峽的《菩提道燈釋》主張,七眾的別解脫戒
,一開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薩戒的前行。唯對於已經住
於大乘種性者和已經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
,因此,這些人雖然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
(註 71)也可以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凡是菩薩,
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薩不表示是一種佛教教
團內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
初期的大乘菩薩,未必拘限於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
第三不邪,當然是對在家男女而訂,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薩十
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於菩薩十善戒是
適應僧俗七眾的律儀,故也可以在僧則僧,在俗則俗;佛在
經中若對在家男女說十善,便謂不邪,若對出家男女說十善
,也會交待受持不戒。(註 72)
以十善作為菩薩戒,有其包容性及彈性,故在許多大乘
經論中,喜以十善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多。(註 73) 在瑜伽
唯識系的諸論典中,也以十善列為增上戒學,例如無著菩薩
的《攝大乘論本》卷下、(註 74)《攝大乘論》卷下、(註 75)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7,(註 76)均在三聚淨戒項下,論列
了十善與菩薩戒的關係。因為正如《瑜伽師地論》卷40 菩
薩地〈戒品〉所言︰「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二
出家分,是名一切戒」。(註 77) 把十善法作為菩薩戒,便
可適應在家及出家的二種分了。
不像是中國漢傳系統所受的《梵網經菩薩戒本》,共有
十重四十八輕的五十八戒,雖為在家出家乃至異類眾生普授
,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三條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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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70)《大正藏》卷30,頁982下。
(註 71) 陳玉蛟譯注,東初出版社民國79年12月初版《阿底
峽與菩提道燈釋》,頁 142。
(註 72) 參考本文第七節十種經論資料對照表中所列《寂志
果經》及《七弊宿經》,均將十善的不邪,說為不
。
(註 73) ?八十卷《華嚴經》卷35離垢地(《大正藏》卷10
,頁185)。
?十地經》卷2離垢地,(《大正藏》卷10,頁
542~543)。
?十地經論》卷4 離垢地,將菩薩的三聚淨戒稱為
離戒淨、攝善法戒淨、利益眾生戒淨,其「離戒
淨者,謂十善業道。」(《大正藏》卷26,
頁145下)。
(註 74) 《大正藏》卷31,頁146中~下。
(註 75) 《大正藏》卷31,頁216下~217上。
(註 76) 《大正藏》卷31,頁426中~427上。
(註 77) 《大正藏》卷30,頁51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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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緣、法
、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
菩薩波羅夷罪。(註 78)
這明明是修淨梵行或已離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薩怎
麼可能受持清淨呢?又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列十條
,皆是四十二賢聖法的菩薩戒,在其受戒之前,先懺悔身口
意十惡法,得三業清淨後,即受菩薩十重戒,然其第三條也
是︰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故,若有犯
,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註 79)
這種菩薩戒,要求從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較《梵網菩薩戒
》的不得故還要難持,應該是離欲的聖位菩薩才能做得到。
於是形成了中國傳授的菩薩戒,要求從嚴而實踐從寬的弊端
。
因此,印順法師主張︰「對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從
十善菩薩學起。」他說︰「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學菩
薩,叫十善菩薩。」他又說︰「十善正行,是以發大悲心為
主的菩提心為引導,所以即成為從人到成佛的第一步。」
(註 80) 可知,十善既是初發心的菩薩戒,也是通於在家出
家的菩薩戒,更是從人間的賢者直到成佛為止的菩薩戒,乃
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彈性適應和實用的菩薩戒。故在《菩薩
瓔珞本業經》卷下,也重視十善,而說︰「一切大眾,皆應
發三菩提心......復有八部阿須輪王,各捨本形,入十信心
,行十善行」。(註 81) 雖然《優婆塞戒經》說︰「諸佛如
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十善法為戒,(註 82) 其實有
佛住世時,也應以十善法為初發心者的菩薩戒,否則便會為
授戒的菩薩法師及求戒的初發心菩薩,造成故妄語的犯戒行
為了。菩薩法師明知初發心的在家菩薩,不可能終身受持乃
至盡未來際受持「不得故」的誓願,竟又為他們請聖授戒;
新發心的在家菩薩,也明知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
持如此嚴格的菩薩戒,竟然又在問及「能持否」時,答言「
能」。豈不是於受持的同時,便在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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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78) 《大正藏》卷24,頁1004中、1004下。
(註 79) 《大正藏》卷24,頁1020下~1021上。
(註 80) 印順法師《妙雲集》下編之一《佛在人間》,
頁137~141。
(註 81) 《大正藏》卷24,頁1022中。
(註 82) 《大正藏》卷24,頁106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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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看藏傳的大乘佛教,對菩薩戒的立場,他們未用
《梵網經菩薩戒本》,倒極重視身三、口四、意三的十種善
業,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 ,提及十種善法
,既能成辦二乘聖果,也能成辦一切種智的佛果。(註 83)
又說六波羅蜜多中的第二尸羅波羅蜜多,雖有三聚,而︰
此約律儀尸羅增上,說為斷心。此復若具等起增上,斷
十不善,是十能斷。......故具等起尸羅增上,說十善
業道。(註 84)
又說︰「月稱論師於尸羅波羅蜜多時,亦說是斷十種不
善。十地經等多如是說」。(註 85) 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薩
的戒增上學,又名尸羅波羅蜜多,菩薩持戒,以「心地犯罪
為重」,(註 86)以「盡心為體」,(註 87)故說菩薩以「能
斷心」為尸羅,由此心能斷十不善法,便成尸羅波羅蜜多。
(註 88) 尸羅波羅蜜多,雖然總為三聚淨戒,而此能斷心,
即是約律儀戒的十善法說,於此若具備了等起增上緣時,便
斷十不善行,而為十種能斷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緣
時,才名十善業道。
至於文中所引月稱論師之說,即出於他的名著《入中論
》,根據法尊法師譯出的《入中論》卷1 ,有關菩薩尸羅波
羅蜜多與十善法的結合,有如下的一段論文︰
此以七能斷(身三、口四)為相,無貪、無瞋、正見三
法是七能斷之發起,故約能斷與發起而言,即十善業道
也。戒圓滿、戒至極,德淨即清淨功德,淨宗亦通戒,
謂圓滿清淨也。因此而以偈頌曰︰「身語意行咸清淨,
十善業道皆能集。」(註 89)
文中所言發起,與等起增上類似,宗喀巴說,斷身口七不善
業是自性增上,若無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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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83) 法尊法師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頁152。
(註 84)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1,頁309。
(註 85) 同上書,頁313。
(註 86) 《攝大乘論》卷下有云︰「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
戒,聲聞有治身口為戒;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
聞則無此事。」(《大正藏》卷31,頁127 上)。
(註 87)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也說︰「
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大正藏》卷24
,頁1021中)。
(註 88)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1,頁309。
(註 89) 台灣新文豐民國64年7月影印版《入中論》卷2,頁
17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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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的等起增上,即無因緣完成身三、口四的七不善業,故
須以自性增上的七善業,配以等起增上的三善心,便成十能
斷心而為十善業道。(註 90) 《入中論》以三種意善業,為
發起身三、口四七善業的動力。以身三、口四為七能斷,以
無貪、無瞋、正見之三法為發起,即能圓滿十善業道的菩薩
戒波羅蜜多,那時已是菩薩十地之第二菩提心離垢地的聖者
階段。(註 91) 因為這是已履聖位的菩薩,才能「戒圓滿,
戒至極」。若在凡夫位中,雖受菩薩十善戒,還是不能持戒
清淨,所以月稱論師又以偈曰︰
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
彼如秋月恒清潔,寂靜光飾無端嚴。
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尸羅不清淨;
故彼恒於三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註 92)
十善法的菩薩戒,雖係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法門,若
要能做到持戒清淨圓滿,必須位登二地菩薩,故勸受持菩薩
十種善業戒法的人,於我能持戒、有戒讓我持、我有持戒功
德的三輪之中,當離我與戒及我與持戒功德的相對執著之心
,便離我執,方成持戒清淨。
十一、結論
從以上所見論列的考察,可以讓我們知道,十善法不僅
是貫串世出世間凡聖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從凡入聖乃至成
等正覺的根本軌範,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為依歸的漢藏諸大
論師們,將之當作菩薩戒的共軌。今後我們漢傳系統的大乘
佛教徒們,也當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
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
就該及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
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
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大智度論》
卷46 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註 93)在他種菩薩戒無
法一一遵守的情況下,能以十善戒作為菩薩戒而來涵蓋一切
戒,應該是最合佛旨的。
至於誰夠資格受持菩薩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節已經列
舉《菩薩善戒經》及《菩提道燈釋》所明,當於受了三歸五
戒等七眾別解脫律儀之後,增受菩薩戒;也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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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90) 參閱《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1,頁309。
(註 91) 《入中論》卷1,頁16背面及頁17正面。
(註 92) 《入中論》卷1,頁19正背兩面。
(註 93) 《大正藏》卷25,頁395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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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七眾別解脫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薩戒,唯其必須自知自
證過去世曾學大乘法並已能夠「自然不行惡事」;或者是在
佛未出世,無有三寶之際,亦得自受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準
此原則,亦可參考《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說︰
佛子,始行菩薩,若信男信女中,諸根不具、黃門、男
、女、奴婢、變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註 94)
又云︰「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註 95)
此經的受戒得戒的資格標準,極其厚大,與《梵網經》相類
,除此二經,未見有其餘大乘經論作如此說。不過若用十善
法為菩薩戒,其性質本來就是遇大則大,遇小則小,遇下則
下,遇上則上的大方便門,不作資格的苛求,應該是正確的。
至於如何受得菩薩戒的十善法?可以參考漢傳現行的菩
薩戒傳授儀軌,將十善律儀,配合三聚淨戒,再依《受十善
戒經》(註 96)等如法編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聖嚴撰成於紐約東初禪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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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95) 《大正藏》卷24,頁1021中。
(註 94) 《大正藏》卷24,頁1020中。
(註 96) 《大正藏》卷 24, 頁 1023 上~ 1028 下的《菩
薩受戒經》,是將十善與八戒並受的,而且說︰「
若受十善不持八戒,終不成就;若毀八戒,十善俱
滅。」並說︰「一日、十日、乃至終身」受持,也
是配合八戒而言。(《大正藏》卷24,頁1023 下)
。此對但受十善法的菩薩來說,乃是有待商討的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