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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是什么──基本概念 邬昆如 辅仁大学哲学系教授 ●前言 ●绪论 ●壹、历史发展: 一、西洋部份 二、中国部份 ●贰、内在涵义: 一、一般伦理学 二、特殊伦理学 ●参、当代意义: 一、当前危机 二、价值体系的疏离 三、商业文化的主导 四、人生学为基础 五、哲学进路 六、宗教境界 ●结语 ●参考书目 前言 “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的感叹,似乎是现代人对当代社会道德沦丧的不满,所发出来对价值体系重新检讨的警语。工商业社会中的价值取向,往往使知识份子不敢认同、但却又苦无对策的感概! 辅仁大学有鉴于人们在思言行为上的偏失,因而设法从学术的角度上厘清是非善恶判准的价值体系,建议以“伦理学”取代行之有年的“哲学概论”;在全校必修的共同科目中,不但对年青学子提供行为准则的学术基础,也给担任该科的众多老师们有一个共同砌磋的机会;于是有一系列的专题引言和讨论的设计。笔者有幸,作一笨鸟先飞,抛砖引玉的工作,故先草就此一提要,供老师们在基础伦理的范围中作参考。因篇富有限,挂一漏万在所难免,还望大家多予指正。 绪论:伦理学是教人做人的学问 教人做人,一方面是“理论性”的,因而是“学问”;另一方面是“实践性”的,要知行合一,知善而行善,知恶而避恶,才是伦理学的目的。 大专院校中的伦理学,属于哲学系的叫Ethics,此字源自希腊文的Ethos,其文化发展的进程是:从Mythos到Logos(从神话到理性)再从Logos到Ethos(从理性到伦理)。伦理学在神学院中的名称叫Moralis,此字源自拉丁文的Mores,原是风俗习惯之义,待习俗成为规范,也就成为人们思言行为的基准。伦理学因而是规范性的学问。 把伦理学作为一目学问来探讨,基本上就可以从三个面向进入:一是站在该学问的外面,以纯客曲的态度叙述它的“历史发展”;再来是进入该学问的内部,观察它的“当代意义”。吾人就试用这三步骤来探讨伦理学。 壹、历史发展 人类无论中外,在远古时代茹毛饮血,或是草吃动物的阶段,在“求生存”过程中,就已发现自己不同于其它禽兽;会从“工匠人”(Homo faber)的运用工具开始,不断地改善自身食、衣、住、行各种问题,有发展,有进步。先知先觉之士更能够导引同侪从“求生”的层次,走向“求仁”的阶段,这也就是“伦理道德”的产生,而使野蛮的人转化为文明人,乃致于“伦理人”(Homo ethicus)。 这条进路中西各有相同处,亦有相异处;吾人就分成两阶段来叙述: 一、 西洋部份 西洋文明沿著地中海发源与发展,依序为三大渊源:希腊、罗马、希伯来。这三大渊源后来又合流成基督宗教,后者维持了西方近二千年的文化传统。西方任何学说,无不与基督宗教有关,或赞成发扬,或批评反对;而蔚成了西洋文化近三千年的流变。 (一)希腊 地中海北岸在纪元前八世纪时,其文字记载多为神话,解释人生的命运。其求生存的过程曾一度陷入奥林匹克(纪元前776年)的竞争为主轴的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因而产生了奴隶制度和殖民政策。前者是人际关系的失调,后者是是国际关系的沦丧。柏拉图(Plato, 427-347 B. C.)追随乃师苏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 C.)的教诲。首先推出政治社会的“正义”,作为其“理想国”建立的法律基础。柏氏弟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 B. C.)把“正义”融入其“伦理学”大著中【1】,成为诸德之一。 “正义”在消极上是反对奴隶制度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反对殖民政策的城邦与城邦之间的不平等。积极上则是建立合理的伦理观,肯定人的尊严和价值,同时亦肯定由人群所组成的社会(城邦)的尊严和价值。 在支持这个“个人”或“群体”的价值上,柏拉图提出了他的“人性论”,认定人是由“灵魂”和“肉体”所构成。灵魂来自天界,而肉体来自地界,因而肯定人的“顶天立地”的性格。其理想国的计划,原就是要人把天界的真善美落实到尘世中来。人的使命因而是在“代天行道”。这是人的“个别性”的定位;至于人的“群体性”,柏拉图认为“人”的观念在天界原是唯一的,在灵魂降凡尘世与肉体结合时,就已被剖成两半,成男成女,而这两半会因此不断地“追求另一半”;这也是柏氏论及“爱与婚姻”的基础,也是其社会伦理开展的契机。 希腊文化的“正义”观也就成为西洋最早期的伦理思想。正义呈现在为政的帝王将相就是“智”,呈现在一般平民百姓就是“仁”,而军人和卫士则需要“勇”。因此,智、仁、勇三德也就成为分别屐行正义的途径。 不过,理想国的建立是为了人,而不是反过来,人的存在是为了理想国。这样,所有政治社会的措施目的,亦都是为了百姓的福祉。“追求幸福”因而成伦理学以及所有学问的目的。而得到幸福的唯一方法,就是具备各种份为中的“德目”。“福德一致”的理论,早在希腊时代就已定型。意谓有德者必有福,有福之人也必因有德行。当然,正义也好,智仁勇也好,德行也好,幸福也好,其最终目的还是“善”。伦理求善的语句总是决定性的结论。柏拉图哲学的终极目标还是“至善”。人生的幸福与否,固然看其是否修德,但修德的目标还是“止于至善”。 (二)罗马 希腊三百年期间出现了许学者,精华浓缩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师徒三代。罗马则有六个世纪长(从亚里士多德的死 322 B. C 到基督宗教自由 313 A. D),其中伦理思想并没有本质上的突破,祗是限制在“幸福”的注释方面,有认为纵欲快乐为幸福、为善的伊彼鸠鲁(Epicureans)学派,有肯定唯有节制私欲的精神生活才幸福,才是善行的斯多噶(Stoicism)学派。 罗马人对善与幸福,恶与痛苦的痛苦连结,有其贡献,但却模糊了肉体生命与灵性生命的相互关系。当然,基本上“趋善避恶”的原则,仍然信守不逾。 (三)希伯来 地中海东岸的希伯来民族,是一个宗教信仰极深的民族。其祖先的多灾多难,催生了民族史的记述。旧约圣经创世纪的原始描绘,界定了“人与自己”“人与人”“人与物”的多重关系,以及其应守的规范。这多重关系最后总结在“天人关系”之下,成为宗教信仰观点下来看一切。 “人与自己”则是理解到灵魂是“上帝肖像”,肉体来自尘土;这原就和柏拉图的人性论一般,人是“顶天立地”的。人的尊严和价值定在“天人之际”中。 “人与人”是群体性的了解,亚当和夏娃的“一体”,以及那句“你是我的骨,我的肉”的表白,都意味著人际关系的互爱互助。 “人与物”的关系展现在上天交付了人类“代天行道”,管理天上飞鸟、地上走兽、水中游鱼的权利和责任。 “做人”在希伯来民族的信仰中,也就是各种关系的正常化。而正常化的具体规范,则记载在摩西十诫中。十诫包含了“敬天”(前三诫)、“亲亲”(第四诫)、“仁民”(第五、六、八、九诫)、“爱物”(第七、十诫)。 人生在世,希伯来民族的信仰取向,使他们坚信“敬畏雅威(上帝)是智慧之始”(诗篇第111首)。因此,他们的遵守规范,完全是对上帝的又信又敬又畏。“畏天命”原是希伯来人至高无上的智慧。 (四)中世 中世是基督宗教的时代,其政教合一的社会制度开展了以“天人关系”为基础的各种伦常关系。在“信仰”上帝的前提下。“仁民”“爱物”的思想逐渐落实下来。以“爱人”的实践来证明对上帝的“信仰”。信、望、爱三超德的强调,以及四枢德:智、义、勇、节的实践诉求,形成中世宗教伦理成为“基督徒”理想人格的梯阶。 耶稣基督启示了天父不再是赫赫威严的上帝,人们对祂的情感也不止是“敬畏”,而是可以用“父子情”来与祂交往。“爱”的诫命,从耶稣基督口中,不但诠释了摩西十诫只是一个“爱”字,还进而诠释“爱邻人”直达“爱仇”之境,而且当作“新诫命”。 “德行论”与“幸福论”此时同步发展,透过“德行”,本来遗传了原罪的人性,可以重获“称义”,恢复原初期的“上帝肖像”的地位。 此期伦理概念广泛地被提出来讨论:罪与恩笼、忏悔与赦免,德行与至善、幸福与永生、自由意志等等。 中世最大的贡献在于十三世纪时创立了大学。大学是社会教育的革新,各种知识融洽在同一地区内,互相砌磋,相辅相成;另一贡献则是修会的创设。修会是教会内部的革新,有志之青年以绝色、绝财、绝意的出世精神,企图净化制度宗教以及政教合一的诸多困境。大学与修会的同步发展,使大学的成立完满了宗教情操。另外,十三世纪的背景是十字军东征后期,西方世界的东西文化交流,便犹太、阿拉伯等东方文化亦大量输入西方基督宗教的文化中,成为人文荟萃的大一统。 伦理学成为大学中一门功课,尤其以亚里士多德的“德行论”和“幸福论”作为核心课题。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1224-1274)对“律”和“自由”的解释,贡献最大,也影响最深。 (五)近代 自十六世纪以来,接二连三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启蒙运动,都对传统提出了严苛的批评。新教由于强调原罪的遗害,减低了人的“理知”作用,而以“因信称义”(Sola fide)的教义,作为伦理道德的基础。德行论因而广受考验与摧残。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的“理性”中心的提倡,总也压低了“信仰”的优位。人本主义的精神,把道德基础定位在人的良知之内,而不再理会传统的“天人之际”的优位。 在人本主义的思潮下,原有的“正义”“慈悲”“仁爱”等德目亦遭受到怀疑,而“善”“对”等概念也有了新的解释。“没有上帝,一切将被允许”的口头禅,逐渐兴起和发展。启蒙运动诸子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社会伦理概念,盖过了“德行”“幸福”等个人的诉求。此期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义务论学说,大有取代传统德行论的势态。 随著来的工业革命,不但使人本主义的气焰加上“人定胜天”犹如火上加油,更形成劳资双方因争利而对立。再加上进化学说的鼓吹,当代伦理的“弱肉强食”“物竞天择”等理论和实践,也就使十九世纪后半期的西洋,似乎又回到希腊和罗马时代的奴隶制度和殖民政策之中。 伦理学的内涵,也就因了英国的功利主义,法国的实证主义,美国的实用主义,德国的唯物主义,而变成并非是诉求善的学间,而是探究事实和事件,以事实取代理想的时尚。这也就导引出现代的伦理思想。 (六)现代 西洋现代是从黑格尔(G. W. F. Hegel, 1770-1831)逝世开始,直到今天。政治社会的义利之辨,同时亦影响到基础伦理的信念。自然主义的人本精神逐渐地对规范伦理的实践性感到不耐烦,而设法以理性的优位取代意志的诉求:在伦理上已不问“行善避恶”的规范,而是以知识论的基础,问及善恶的意义,来满足人性知的倾向。“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因而兴起,尤以英美地区为最。后设伦理学把自己与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对立起来,以纯知识的态度来讨论伦理学的诸课题,把实践部份排除在伦理学之外,无视于西方人在此期的亚洲侵略,非洲殖民,美洲贩卖黑奴的社会问题。 新士林哲学(Neo-scholasticism)有鉴于西洋传统的丰富遗产,设法以基督宗教精神与当代各学说交谈、讨论,尤其是与义务论,语言分析等学派交换意见,希冀建立共识,确立正确的伦理观,以整全的“人与天”“人与自己”“人与人”“人与物”全方位的考量,来重新定位一个人生存在天和地之间,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的安身立命的契机。 二、中国部份 中华文化素以伦理道德称著。知识份子常以中华文化的“人文”自豪。其实,“人文”是一面,专门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为“人文化成”;另一面则是“人伦”,探讨“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伦理道德”。当然,古代中国乃致于当代中国人,皆以“天人之际”为基础,来衡量“人与物”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向“上天”开放的精神,受到五四以来的人本和物质主义的思想冲击,大有误导价债的趋势。 我们这就从头说起: (一)远古至于三代 最古老的三部经典:诗、书、易,综合成了人文和人伦的文、史、哲一家。“书为政事史,由意志方面,陈述道德之理想者也。易为宇宙论,由知识方面,本天道以定人事之范围。诗为抒情体,由感情方面,揭教训之趣旨者也。【2】古圣先贤能以学科的文、史、哲,辅以主体的知、情、意,作为知性和德性完美的梯阶,开展了人文和人伦,是中华文化最原初的理解和文化发展的基础。 细部发展的“天道福善祸YIN”(书诗,汤诰)启示了“福德一致”的原理,使幸福论和德行论同步发展;而“正德、利用、厚生”(同上,大禹谟)则是在政治社会伦理上带有实效主义和民本的思想。“钦崇天道,永保天命”(同上,仲虺之诰)提示了伦理道德之基础。 (二)春秋战国时代 诸子百家争鸣,各种伦理规范相互辉映,墨子的兼爱互利,孔子的仁,孟子的义,老子的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 孟子所提出的“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以及其“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如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衔接著「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同上)而塑成事天、亲亲,仁民、爱物的整全的伦理观。 儒家第三位学者荀子的性恶说,不但与孟子的性善说对立,而且导引了法家严刑竣法的理论和实践:立法和执法的提倡,在消极的避恶上的确起些作用。无论性善性恶,儒家诸子都提倡教化,来避恶杨善。道家没落后的道教,倒是在“永生”的诉求上提升了人生的希望,摆脱著所有俗性的束缚。 (三)汉代 汉代接受了秦的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的国大民众,为求长治久安,而选择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一途;积极上编纂了集大成的礼记一书,其中大学篇的完美人生设计,开展出整全的学思历程: 格物致知 = 知性的进路 诚意正心 = 德性的修习 修身 = 个别性完美的诉求 齐家、治国、平天下 = 群体性完善的进程 当然,家文化发展的偏差,孟子五伦的父子有亲本是父慈子孝双向的沟通,在蜕变成“孝道”优位之后,家中成员难免有人无法安身立命【3】。这种文化的伦差不但在后汉兴起了本土宗教的道教,形成“内道外儒”的帝王将相的伦理观和人生观,而且亦同时引进了外来的佛教。后者的出家和出世,毕竟冲击著儒家的齐家和入世人生观和伦常。可好,中国佛教终于消融了儒道三家,而成为儒、释、道合流的文化气家。配合著“天人感应”一说,毕竟成为中华文化中集道德与宗教成为一体的内涵。 (四)魏晋 以道家和道教为主流的魏晋时代,人们对“永生”的寄望集合了科学和哲学,自然与人为,企图摆脱人间世的束缚,而进入仙界。前面的性善、性恶问题,或更前面的命运、使命课题,就被抛诸脑后了。 在等同“福”和“寿”的理念中,加上“学而优则仕”的升官发财美梦,成为福、禄、寿三合一的伦理观。儒家的有为和道家的无为,在葛洪的抱朴子的诘鲍篇中,尽情地辩论,而各各认定德目的存废问题。 (五)隋唐 隋唐是佛教在中国兴盛的时代,其轮回报应的思想奠基在时间的三世区分:前生前世、今生今世、来生来世,然后由一条轮回的锁炼连结了三世。这也正补足了中华文化的“天道福善祸YIN”的原则。 “积善之家有余庆,积不善之家有余殃”的理解,也正是儒家的“家”文化,承接了佛教原本以个人的报应单位的学理。一人作恶殃及子孙,原也是劝人行善避恶的重要动机。 佛的救苦救难情操是针对人世间的烦恼和苦难,罪孽与苦难的连结既是道德的,又是宗教的。穷的社会背景需要布施来救济,罪孽的情况则需要苦难的忍受。 “人皆有佛性”的教义亦颇能与“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寄望吻合,二者都肯定人性超升的可能性。佛家慈悲心的善愿,也类似侧隐之心的善端,而仁民爱物之心,佛家更能在“众生平等”中揭示出来;其戒杀生所导引的素食文化,对清心寡欲的修炼的确大有俾益。 汉以来出家多为苦命人,但隋唐时期寺庙之盛,却也培养了几许知识份子,而佛学大师们派系所催生的天台、华严、法华,乃致于后来集大成的禅宗,不但在宇宙论中,了解到“一沙一世界”的大小宇宙的彼此关系,即且在人生观上确立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修成之途。 (六)宋明 宋明诸子的学做圣人,总希望跳越外来文化,而回归原始儒,且其心性研究亦在融洽儒、释、道三教。“学而优则仕”的升官发财理念虽然庸俗化了伦理道德,但是,修心养性的提倡和修习,尤其仕途困倦之际的“告老归田”,亦符合“内道外儒”的综合智慧。 无论是“性即理”或是“心即理”的对立学说,在实践道德上还是“尊德性”,而知性发展的“道问学”还是遵守著各种道德规范,而希冀迈向全人的人生目标。而“经世致用”的春秋学体系,或是道学体系的先定位宇宙,再在宇宙中安排人生,所揭示的“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亦都能在人生观中,指出“知识”与“伦理”的关系。 “存天理,去人欲”或是“致良知”,亦都在“天人合一”和“知行含一”中,定位人性超升之可能性。“成圣成贤”的人生目标,一方面是理想性的,另方面亦是规范性的。 (七)清代 清代的中国一来是外族统治的时代,二来是明末清初就开始的西方传教士的东来。前者的尊孔政策,不但以重赏和严刑对待著士大夫阶段,而且亦以屯垦改善著农民的生活,是为“安内”。后者的中西交流,早期有科学和宗教的输入,后来演变成清末的强权侵略,割地赔款,而兴起了救亡运动,是为“攘外”。 士大夫本来就忧国忧民,指点迷津,以及提出化解之道,也总是其一贯的作法。清代的传统派也好,革新派也好,“知耻”的主张也好,“勤俭”的恢复也好,“新政”的提倡也好,但都还肯定著传统美德的重要性。 社会理念的公羊传三世的重新评估,道德进程的修齐治平的旧法新用,亦都以“世界大同”为终极目标,而“治国”之救亡图存,则为必需的条件。 由于政治社会的价值排列顺序为士农工商,而士大夫的“学而优则仕”取向,则导致了功名的追求,以及连带而来的利禄的获得,也就成了社会风气的富贵为正价值,而贫贱成了负面。这种价值取向一直到民国初年,士大夫们对中国愚、贫、弱的观察,而要引进西方富强之方的努力,也在伦理道德一事上有了革新的想法和做法。 (八)民国 民国时代的伦理与反伦理取向,伴随著复古与创新约二大潮流兴起与发展。西化派与传统派之争亦在学术界此起彼落。 毕竟,传统伦理的卫护在民初自强的意念中,总无法与革新思想相抗衡。“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伴随著「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崇向,形成了革新自强一面倒的势态。救亡图存的忧患意识,面对著列强的侵略,使士大夫不得不放弃仁义道德,而接受“弱肉强食 的理论。 进化论的“物竞天择”,实证论的“科学万能”,功利论的“多数利益”,唯物论的“无神思想”,马克思的“斗争原理”等等十九世纪后半期的思想,都浩浩荡荡地进入中国学术界。虽然有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持平之论,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民国三十八年的大陆共产制度,以人际关系的斗争,取代了几千年来的礼让与仁爱,价值颠倒与伦理的沦丧,莫此为甚。而台省的台澎金马地区,设法承传三民主义理论体系,既温和地改革,又能融洽中西文化精华,在民生问题上力求突破,并有极可观的成果;在恢复传统道德的努力,亦不断在奢侈的社会中,提出呼吁,希冀建设一富而好礼的社会。 贰、内在涵义 在台省大专院校的伦理教学,明显地有两大取向:一篇传统的,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另一为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前者走传统哲学之路,以知识论为始点,建立原理原则的形上学体系,然后再落实到行为规范以及实践的伦理学;其重点在形上学中各种规范定立的基础。后设伦理学走英美哲学的进路,以伦理德目的概念作为知识论的课题,寻求道德的意义和判准,而不涉及实践的层次。前者的“择善避恶”的令谕,与后者“应然实然”之分辨,著实有南辕北辙的区分。 如果吾人认同:人的知性固然是在分辨是非善恶,但其德性则在推动行善避恶。这也就是人的理知和意志的区分。理知和意志的共同合作,才有道德行为的发生;所谓知善而行善才是善,知恶而作恶就是恶。道德行为是需要理知的知和意志的行同时运作才为功;即是所谓“明知故意”。 “明知故意”所构成的行为才有善恶可言,故称之为“人性行为”(Actushumanus),像其他的饿了要吃,渴了要饮,困了想睡,都无善恶可言,而是“人的行为”(actus hominis)。 规范伦理学可分为一般伦理学和特殊伦理学,今分别探讨之: 一、一般伦理学 “行善避恶”“止于至善”都在肯定生命的意义和生活的价值。认识伦理学的基本在于分清“善”和“恶”,道德主体的良知,以及意志的自由。 (一) 善的意义和种类 中外对“善”的意义有不谋而合的共识。孟子的“可欲之谓善”与圣多玛斯的“Bonum est quidquid appetibile”似乎是彼此翻译的成果。 伦理求善与知识求真都是人性天生的倾向,因而,真与善可以互换(Verumet bonum convertuntur)。也因此,善的价值不但是主观的认定,它亦有客观的真理。“善”是可诉求的,可获致的。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人性本身的缺陷,因而才需要“善”来补足;甚至,要“止于至善”才算完成人性。 西洋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区分善为“正善”(Bonum honestum)、“娱善”(Bonum delectabile)、“益善”(Bonum utile)。“正善”是正直的善,人顺著良知去行事,行所当行,避所当避,成为头顶天、脚立地的正人君子。“娱善”会引起人的快感、享受、满足;行善之后的欣喜就是。“益善”是从善事中获得益处,为己为他都有好处,尤其使人心安。 另一种分类是“主观善”(Bonum subjectivum)和“客观善”(Bonum objectivum),前者是行事人认为的善。而后者则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善的最高层次是“至善”(Bonum supermum),十全十美,圆满无缺,也是“绝对善”(Bonum absolutum),以与“相对善”(Bonum relativum)相对。 (二)恶的意义和种类 “恶”不像“善”那么容易定义。但是,由于人对“恶”的体验。总会有刻骨铭心的痛;“善”已经用“可欲”来定义,是否“恶”就是“可厌”?但是,人间世恶事之多,恶人猖獗,似乎仍是“可欲”的范畴。 士林哲学坚持“恶是缺乏善”(Corentia boni)理由就在于认定一切都是善(Omne ens est bonum)。也许,吾人可在“恶”的分类中去抽离出恶的涵义。 哲学的分类是:“本体恶”(Malumontologicum)、“物理恶”(Malum physicum)、“伦理恶”(Malum morale )。本体恶也就是不存在;存在是一切真善美的根本;没有存在,一切都免谈;因而,不存在即虚无,是恶的根本。物理惠便是缺陷,如人缺少了眼睛,鸟没有了翅膀;也即是说,一样事物缺少了它所必需有的东西。伦理恶是人在违反道德规范,无论是不避恶或不行善,都属此类的恶。人间世的许多天灾,算是自然的缺陷,人们可以忍受;但是,人为的恶则是人祸,总叫人难以接受。 行善避恶原是作为一个人应当在思言行为上的表现,表现了反方向,也就成了“恶”,成了缺乏善。 (三)良知 许多人都以为良知是道德的唯一判准,也就认定,只要依良知作事,就可完成人生目的。这种说法当然必需预设人的性善,以及良知不会犯错两个条件。孟子提出性善说,确有他的理由;但荀子的性恶说也并非没有道理。良知会犯错证诸奇风异俗或落后地区,也是不争的事实。 良知在道德的总纲上“行善避恶”,当然不会有错;“行善避恶”也是每个人的天生良知的道德命令。然而,在道德的细目上“何者为善”“何者为恶”的问题,可就并没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甚至有人言人殊的情形。像当前的堕胎问题,安乐死问题,到了具体个案时,并非“良知”是唯一判准。 这样,个人的良知判准,有时需要用群体的,或是专家学者的研究作参考,来决定行止。 良知是否可完全决定善恶的课题,就涉及到人在道德上自律或他律的问题,宗教家有神论者多少承认他律的必要性,而人文主义者则倾向自律道德。问题还是在于:人本身是否为绝对的、自足的。是的话,自然可主张自律;否的话.就要承认他律的必要性。 (四)自由意志 如果人没有自由,就不会发生道德问题。有了自由,也才对行为负责,也才有责任。“天道福善祸YIN”也好,当前的各种刑法也好,都莫不预设人有自由。 近世纪来,心理学中的行为主义否定人有自由,以为人的所有行为都是环境影响使然。原因就是心理测验多以禽兽以及肉体行为为准,而忽视了精神领域的各种反应。诉诸吾人生活体验,固然有很大一部份的行为是命定的、机械式的,受环境控制的;但是,确也有许多思言行为是吾人故意才发生的。这些故意的行为也就出自自由意志。 在“自知”与“自愿”,即“明知”“故意”二条件配合之下,才有善恶可言时,自由意志就更形彰显。 二、特殊伦理学 上面一般伦理学是提出“指导原则”,而特殊伦理学则是指出“实践方案”。 指导原则要求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比较抽象;实践方案则要求实用性,因而要以具体的面貌呈现。 具体实践的伦理当然是“人”为中心,以“人”的各种面向和关系作为基础,来探讨思言行为的规范。 首先是“人与自己”,继则是“人与人”,再来是“人与物”,最后是“人与天”。 (一)人与自己 人生在世几十寒暑,晨辑密的莫过于与自己的关系;因为,人一生一世都和自己在一起,片刻不能分离。与自己相处得好,一切平安无事;与自己相处不好,觉得自己讨厌至极时,就会走向自杀一途。 首先,认识自己:从结构开始,得认同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切勿妄自菲薄;自己的“顶天立地”性格渊源于由“灵魂”和“肉体”二元素所构成。人有肉体生命,但同时亦有灵性生命。肉体的食粮重要,灵性的食粮也同样重要。在伦理道德发展途中,在“求生”到“求仁”的人格发展途中,总会形成“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豪情壮志。 在另一方面,在诉求完美的人生道途中,亦总会发现:自己认定当做之事,却无力去做;而自己认为不应该做的事,却去做了。这又是另一面的自我体认:自身极限。人性的自豪与自悲,原是在一个人身上呈现。认识自己,知晓自己理与情的分野,而能够成为自己的主人,而非情绪的奴隶,做到“我要做什么,就偏偏不做什么”的自我训练和节制,而不是表面的自由宣示:“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这种“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的论点,并不符合伦理规范。 重视灵性生命,并不表示轻蔑肉体生命。伦理学不容许自杀的行为。自杀的预设必需是:自己是自己的主人,而且是所有权的主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令谕,不止是孝道的表白,也是人际关系授受问题。此外的贞操问题,灵魂永生问题,亦都是“人与自己”的课题中应涉及的内容。 (二)人与人 伦理学狭义上来说,就是人际关系。人伦的种种才真正是伦理学核心课题。人不是孤独的,人有伴侣,而与伴侣间的行为规范,也就成了“做人”的根本内涵。由于人际关系的交往是“我与你”位格性的交往。一个人肯定自己的尊严和价价,同样也希望别人尊重自己,承认自己的尊严和价值。但是与这对立的,自己亦得尊敬对方,以人性的对待方式尊重别人。 在工商业逐利的风尚中,伦理的要求最理想的,当然是利己利人的双赢;但是,这双赢不可得时,唯有损人利己一途。损人利己是可以理解和谅解的行为;至于那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则是众所唾弃的了。当然,道德高尚的,尤其富有宗教慈悲心的,总会要求自己去做损己利人的事。人性的光辉亦在这后者展现出来。 伦理学中许多德行、像爱、奉献、布施、宽容、牺牲等等都富有损己利人的精神。 人际关系最典型的是两性关系,那就是性、爱与婚姻。若分不清性爱(eros)、智爱(philia)、无私的爱(agape )的三级爱情,就难以论及这最敏感的两性关系。 婚姻关系不但是人性成长过程的完满,同时也是人的来源问题最具体的实践。就前者来说,一方的男婴、男童、男青年、丈夫、父亲、祖父……的拾级而上,另一方的女婴、女童、女青年、妻子、母亲、祖母……的成长,是男女两性同步发展的,以“家”为中心的完美形式。就后者来说,人的来源问题最具体莫过于父母所生;因而,男女结合成夫妻之后,生育儿女,就成父母。父母子女才是比较完美的 “家”。“家”是人所出生、成长、成家,乃致于死亡、殡葬的处所。似乎因此,孟子所提五伦,有三伦是在“家”中完成。 摩西十诫的后七诫,多为涉及人际关系的范畴,从“亲亲”经“仁民”到“爱物”,莫不在“爱”的内涵中去理解。 而当代社会问题中的“杀人”“堕胎”“奸YIN”“安乐死”“婚外情”“离婚”,甚至从人际关系衍生的人与物的“赌”“偷”“骗”“抢”等行为,都成为伦理学的内涵。 (三)人与物 人与物的第一层关系是“人为万物之灵”以及“人定胜天”的期许,成了“人为万物的主人”;从这里引伸到“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问题。也更展延到当前“人与物”中的生态及环保的课题。 “人与物”的第二层但更具体的问题则是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导引出的产权侵犯的课题。上一项提及的赌、偷、骗、抢、勒索等等便是。 伦理学不但在社会正义的标题下,厘清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不同范畴,而且还要提醒人们不要役于物;在物质财富与灵性内涵之间作出智慧的选择。役物而不役于物原就是“人与物”关系的处理方案。 (四)人与天 哲学和宗教中的“天人之际”,一直是人与自己,人与人,人与物的基础。无论问及人性的价值,行为规范的理由,处理物质世界的态度,最终都是要回去问及“天人之际”的课题。 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以及存心养性事天的思想进路,可以在这里提供思考的线索。 如果否定人的灵魂是“上帝肖像”,如果不承认“来生来世”,如果否定上帝的存在,伦理的各种规范也就无基础可言,人生的意义,牺牲奉献的动机,都将无绝对的意义。“为何做人”的课题,总不是“因为人”的答案可以解决的。 当然,天人之际的课题已经不是伦理学本身的单独课题,它已进入到宗教的领域;这也说明哲学本身的限制,以及其与其他学问相遇的地方。 参、当代意义 和其它学科一般,伦理学亦有其时空的流变;但亦如其它学问一般,伦理学亦有其不变的部份。变与常的抉择是所有学科当代意义课题的重心所在。 主张“变”的“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以及主张“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都可以作为伦理学的当代意义的探讨。 “变”的危机有学理上的,有实践上的,大都认为社会变迁,伦理规范亦随之骤变,而开始怀疑“为何做人”的理由根本。伦理学是否为过时的学问?道德规范是否为无意义的东西? 我们试分六方面进路来探究此中问题: 一、当前危机 (一)学理上 学术虽著重理论,但不排除实践;尤其是伦理学主题在探讨伦理规范,以知和行双管齐下的方式来完成人性。也许由于实践上出现了“坐而言”而不能“起而行”的缺陷,后设伦理学索性把“实践”部份排除,即以“纯学术”方式讨论伦理学的课题。把伦理学归类到理论哲学的知识论或认知科学之下。 这么一来,各类学科中,就再也没有“实践”的学问,一切都成为“理论性”的,这显然是伦理学的根本危机,是伦理学存废问题的翻版。 进一层的课题是区分“实然”与“应然”的进路,于是把伦理规范排除在知性能力之外,也就是将其排除在学问之外,只承认其主观成份,不信其有客观价值。伦理学先是失去其实践功能,后又失去其存在基础。 (二)实践上 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潮总是配合著工商业的发展,席卷著人类文化,就如堕胎合法化,安乐死,同XING恋者结婚等等;社会制度的民主化、自由化亦助长了对伦理规范的怀疑和否定;甚至,在一些原属天道的范围,也由公民投票来决定,“天道远,人道弥”的片面了解,也正是伦理实践的困境。 (三)家文化的没落 农业社会中,一个人在家中生活、成长、养老、死亡、殡葬,没有家就无处吃饭,无处睡觉。但在社会转型期中,人们出生在医院,成长在学校,结婚在教堂或饭店,养老在老人院,生病在医院,也死在医院,出丧去殡仪馆;到处有饭馆可吃饭,到处有宾馆可睡觉,“家”几乎成为可有可无的地方。孟子的五伦似乎不足以规范现代人,因此有人提出了第六伦。这些都在说明,“人与人”的关系改变了,伦理规范是否随著改变? “无家可归”以及“有家归不得”,总也是传统和当代人都承认的人生悲哀。而其危机的产生也正好是人际关系的变化,同时也是正常关系的疏离。 二、价值体系的疏离 (一)科学主义的哲学 后设伦理学把伦理的“行”的功能去除,用“实然”“应然”的区分,把哲学科学化,而否定了主观价值的优位。其实,哲学注重“本然”,因为本然的确优于实然应然之分,是所有问题寻根的方案。而伦理学则是对“本然”的诉求,才会有“应然”的进路。 (二)价值的扭曲 多是用情感的内涵来取代理性的思辩。社会事件中凡是涉及爱与婚姻的课题,或因之而引发的自杀、杀人、离婚等案件,都会用文学的笔法“美化”,设法以美来掩盖善,像“因误会而结合,因了解而分离”,像“单身贵族”等等企图改变规范的尝试。 真的,如果像诺贝尔得主的海明威和川端康成都“自杀”了,伦理学还有什么理由禁止自杀? (三)义务论的偏失 当代思潮中,康德的自律道德和义务论盈天下。当然,谁也不能否认“负责任”“尽义务”是每一位伦理人都共同的规范。但是,为何负责任,以及为何尽义务的课题还是需回溯到人性,甚至天命处,才能获得根本的答案。 难道“爱仇人”以及舍生救人也是尽义务?难道“行善”的诫命也是义务而已?义务论像法律主义,只有“避恶”的功能,可没有“劝人为善”,的动机。可是,伦理学还是以积极的“行善”为主,而以“避恶”为辅。 三、商业文化的主导 工商业以“利”为优先,“义”固然是规范,但“利”却是目的。 (一)逐利风气 不但造成“笑贫不笑娼”的风气,也会有“偷工减料”以获取更多“利”益的情事发生。早年的奴隶制度虽不再存在,至是“廉价劳工”在本质上虽有差别,“利”为优先,而“义”殿后的事实,却不容否认。早期的殖民政策也逐渐消失,国际间的重利忘义的事件也层出不穷。损人利己的行为几变成正常的价值观,大有肯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说法。 (二)为富不仁 不但在获利行为的工具选择上,做投机取巧的工作,就是富贵发财之后的回馈社会之心也不见得实践。大多数的公益事业都不是大财团成大财阀的贡献,而倒是大众集腋成裘的功德。耶稣基督指责“富人有祸”不是没有道理的。传统的“广厦万间,应呡八尺”的智慧之言,还是许多大富无法领会的境界。 在这里,也的确暴露出纵使法治社会优于人治社会,但仍然可以是伦理道德的盲点。富人在法的夹缝中,仍然有大多“为富不仁”的法律漏洞。 (三)节制欲望 人人追求幸福固是人性取向的描写,但对幸福的认定意见纷纭,功名利禄,名利权位都会让人认为是幸福本身,或至少是幸福的必需且充足的条件。克制对名利的追求,原是修身的不二法门。 四、人生哲学为基础 人生三大问题:生从何来?死归何处?应作何事?前二者是基础问题,后者即为伦理问题。 基础问题涉及根源与归宿,伦理问题要提供走向归宿的进程。 (一)人生归宿 生得其时,死得其所;死后生命的寄望,以及死后报应的许诺,唯有在生命极限时才会引人注意。今世种种不完美与人性诉求完美之心是否会有完满融洽之一天? 死后生命的观念原是今生今世意义的答案,“福德一致”的正义想法,也是今生意义和努力的动力,“积善之家有余庆”的断语,也的确能促使德行的修习。 (二)目的与手段 为善而行善的自律道德,只在理论层面发挥作用,“福报”的理解和企望总是群体大众信念所系。目的纯正,并不见得可以用任何手段。劫富济贫是法所不容。“积德”以求“福报”虽进入到宗教层次,但仍属伦理学的基本范围。 善德不但保证今生今世的心安,也保证来世的福报。 (三)尊德性 学问可以累积,德行必需自修。因此,修成的学问原是伦理学的重点。大学所揭示的,“诚意正心”也正是人德性修习的指南。这亦是主体性的扶正,使意志以及发出意念的心灵,都能正常化,都能顺性而行;这顺性也就成了“顺天命”(中康)。 五、哲学进路 哲学进路是利用人天生智力为基础,先以知识论分辨真假对错;进而在真和对的基础上建立形上学的原理原则,是为存有学、宇宙学、人性论的顺序课题;再在人性的探讨中开展出伦理学的规范以及其实践方案。 在论理规范的确立以及实践方案的设定,除了理知的认知作用外,还加上了良知,后者即是分辩是非善恶的官能,同时亦发出道德命令,促使人去行善避恶。 (一)知性的发展 为知而追求知的纯理论的知,在哲学爱智的探讨中,意义不大。知是为了行,是为了完美人性,抵达人生目的。就如“知物”是为了“用物”,“知人”是为了“爱人”,“知天”是为了“敬天”一般。 知性不只是知道事物的现象,而是要透视现象,到达事物的本体,尤其要诠释事物现象的意义,或是事物存在的原理。“理”的寻获,正是知性发展的目标。 (二)形上的观瞻 知性在把握住“理”时,也就是摆脱形而下,而到达形而上的领域;人性此时与无限和永恒相遇,而到达“与造物者游”的境界;同时感受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情境。 形上观瞻最后是与存有相遇,而体悟出这“存有”的特性就是真善美圣,同时也正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科学、道德、艺术、宗教所追求的对象。 (三)培养德性 哲学爱智的终极目的,还是哲学者能与存有合一。透过存有的善的诉求,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体悟出“福德一致”的原理,而专务修德,希图止息在幸福之中。 六、宗教境界 哲学上息于德行的培养,宗教则发挥其救苦救难的精神。灵性生命的苦难缘因缺乏爱,而有恨意。因而,宗教的“爱仇”诫命,原是救苦救难的方案之一。 善恶报应的轮回思想也好,灵魂不死的信条也好,都是在引领人摆脱时空的束缚,而进入永恒和无限,而与无限和永恒的神明相遇。 信仰参与救苦救难的行列,基本的诉求就是拥有慈悲心。大慈大悲才能救苦救难。 (一)来生来世 受苦受难的人们总无法把寄望放在今生今世,而是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来生来世。自觉受恩浩大无法报答时,亦有“结草”之说。“来世报”原亦是苦难心灵“正义”的补偿。“精神不死”原就是说明今生的极限,以及人性诉求长生的倾向。 (二)入世与出世 印度祖先把世界看成是烦恼之地,把家庭看成是烦恼因缘,因而极提倡出世与出家,作为修成的条件。而希伯来民族则认定此世是上帝恩宠,家庭是上天的祝福,因而提倡入世和齐家,其出家入世的实践算是兼顾了两方面的修成道途,无论齐家入世,或是出家出世,目的都是透过此生此世的功德,换取来生来世的生命。 (三)慈悲心 人性虽有极限,具体上许多善事无从做起,而一些恶事则无法避免;因而“愿”的无穷恰好补足这些缺陷。愿由心生,希望别人好,愿意普渡众生,也就完满宗教情操主体的意义。愿的实践最高处,就是绝财、绝色、绝意的三愿。出家人先是施舍身外之财物,继则是人情的束缚,最后连私意私见都摈除,成为心齐、坐忘式的无我境界,是同于大通的实际情况。 宗教求圣的特性是要领导人在灵性生命中净化自己,可以是出家出世的,也可以是齐家入世的。 结语 上面用了极浓缩的方式分由三个面向探讨了伦理学的种种,目的在解答“如何做人”,以及“为何做人”的根本问题。其中也涉及到“为何做好人”的课题。 当前法治世界希望借助于法的明文规定,来规范人的行为,在避恶方面颇具成效。但是,若要人去行善,法律仍是不足的,它需要伦理道德的劝谕;一旦伦理道德劝谕的动机不足时,就需要宗教情操来补足。换句话说,人际关系的种种思想基础,最后还是要回到“天人之际”课题上来窥探。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早也看出了道德补法律之不足。太史公司马迁在伯夷列传之感叹中的“天道是耶非耶”,道出了人间世的报应之不可得,暗指来世报的需要,也正是指出宗教补道德之不足的契机。 全人教育所涉及的,除了知识求真之外,尚有道德求善,乃致于艺术求美,帆教求圣的层面。人性能在真、善、美、圣中与存有相遇,也正是“天人合一”的描绘。 “全人”的意义也就包含了从”“智慧人”( Homo Sapiens )出发,经“工匠人”( Homo faber )而成为“科学人”( Homo scientificus ),进而在道德上“求仁”而成为“伦理人”( Homo ethicus ),加上再上一层的“艺术人”( Homo aestheticus )和“宗教人”( Homo religiosus )。而分受著真、善、美、圣。 【本文亦刊载于《哲学与文化》二十三卷第七期1996.7】 [1]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著有三部伦理学著作:尼高迈伦理学、大伦理学、幸福伦理学。 [2]参关蔡元培著中国伦理学史,台湾商务,民六十七年三月八版,第5页。 [3]参阅邬昆如著「齐家”与“出家”的冲突与调和,哲学与文化第廿一卷第一期,民八十三年一月,第18-26页。 参考书目 邬昆如著伦理学,五南,民八十二年四月。 王臣瑞著伦理学,台湾学生书局,民七十七年十月四版。 曾仰如著伦理哲学,台湾商务,民七十四年一月。 周克勤著道德哲学,台湾商务,民七十四年一月。 袁近栋著普通伦理学,光启,民五十八年。 陈白希著伦理学,光启,民六十六年。 谢扶雅著当代道德哲学,香港亚洲出版社,一九五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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