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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之护僧制问题 |
在瑜伽菩萨戒里,有八处提到为了维护僧制,虽然行持与戒相相反,但开许为不犯戒。这八处分别是第三条不敬同法戒、第四条不往应供戒、第七条弃舍恶人戒、第三十三条不为助伴戒、第三十八条不施财物戒、第三十九条不如法摄众戒、第四十条不随顺众生戒、第四十一条不随喜功德戒。换句话说,根据僧制的规定,如果有人被僧团作了呵责、摈、不见罪举、遮不至白衣家、覆钵、破僧等六种羯磨,那么僧团中任何一人都要遵守此规定,甚至白衣也要共同遵守,因此,当僧制与菩萨戒抵触时,则维护僧制,开许菩萨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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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