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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智旭的戒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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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智旭的戒律观
  释自澹
  智旭一生持戒谨严,觉不能清净受持戒律,故自退比丘戒。
  他发愿复兴戒律,除了致力于讲戒之外,也注释律本,
  他的戒律观强调的是个人持戒的精严,而非以僧团清规的遵守为主。
  身为晚明四大师之一的蕅益智旭(一五九九—一六五五),一生持戒谨严,觉受比丘戒,但不能清净地持受,故自退比丘戒,当菩萨沙弥。四十六岁时,又退菩萨沙弥所有净戒,只当是个“退作但三皈依人”。
  智旭出家后一直留意宗乘,但每至功夫将得力时,必被障缘侵恼。因此想到佛灭度后,交代弟子要“以戒为师”,而他本人二十五岁于双径坐禅时,仍不知出家受戒一事,不知何为如法,何为不如法。因杭州云栖寺有学戒科,所以于二十五岁时,从天台山蹑冰冒雪来到云栖受具足戒。
  这是智旭出家后,以受戒为基,开启他一生复兴戒律的志业。二十七岁第一次阅律,三十岁第二次,三十二岁第三次,因此奠下熟知戒律的基础。智旭发愿能复兴戒律,除了致力于讲戒之外,他也注释律本,如《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梵网经合注》等,皆是他孜孜不倦努力的成果。此外,他为复兴戒法,更力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以令正法重兴。何谓“五比丘如法共住,令正法重兴”,依释圣严之研究:
  在《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与《十诵律》的记载,如果是处身在佛法不传行的边地时,假若只有五位持律的比丘,也是可以传承戒律。(1)
  因为智旭三十二岁时,即认为戒法传到明末已是“但见闻诸律堂,亦并无一处如法者。”所以才希望能有五位如法持律比丘共住,则可令正法重兴。因此曾与惺谷道寿(一五八三—一六三一)、归一受筹(?)、云航智楫(?)、璧如广镐(一五八○—一六三一)结盟,以期如法共住。可惜于智旭三十三岁时,惺谷道寿与璧如广镐相继去世,归一受筹于三十七岁背盟而去,五人而去三人,使得智旭复兴戒律运动遭到挫折,犹如槁木死灰。(2) 智旭不禁叹道:
  予运无数苦思,发无数宏愿,用无数心力,不能使五比丘如法同住,此天定也。
  智旭对自己持戒、弘戒的成果,不甚满意。他三十二岁时开始第一次讲律,之后,有一段时间曾中断十余年,直到五十二岁才又重新讲戒。对此事,他曾叹道:
  自癸酉(一六三三)迄今十余年,毗尼之学无人过问者……真不啻滞货矣。
  他本以为戒律之学早已无人过问,无异是过时腐货,想不到还有人闻问,不啻是“冷灰豆爆”。虽然当时戒律之学还有人闻问,但他仍感慨自己半世以来仿佛如一盏“孤灯”,而正法衰微得只剩一丝一缕,谁能来传续此一线正法之光呢?
  智旭对自己持戒的看法是如何呢?他自认不能力行戒律,而戒律又是冷门的学科,很少人过问,且学戒盟友多凋零,使他感叹“毗尼之学,真不啻滞货”。智旭虽叹自己不能力行持戒,而弘戒心得是“半世孤灯叹”,但他仍不遗余力地讲述戒律的重要性及地位。这些观点在其文集里屡见不鲜,如“我念末劫苦,破戒为第一。我思救苦方,无越毗尼藏。”“定慧无戒,必落魔邪”等。
  如果将智旭与大约同时代弘律的云栖祩宏(一五三五—一六一五)、见月读体(一六○二—一六七九)相较,可以发现智旭的戒律观强调的是个人持戒的谨严,而非以僧团清规的遵守为主。“清规”是为了适应中国佛教环境的需要而发展出来的,多是丛林组织规程及寺众日常生活的规则,据传中国最早的清规是《百丈清规》。有学者指出:根据《百丈清规》,僧侣们应当受持波罗提木叉(戒),是因为了个人的修行需要依止导范,而依从《百丈清规》则是为了组织僧团。(3)
  祩宏的戒律观是著重在僧团清规的遵守上,憨山德清便曾说道:
  戒为基本,基不立,定慧何依?……因令众半月半月诵《梵网戒经》,及比丘诸戒品,繇是远近皆归。……其设清规益严肃,众有通堂,若精进,若老病,若十方,各别有堂。百执事各有寮,……各有警策语,夜有巡警,击板念佛,声传山谷,即倦者,眠不安,寝不梦。布萨羯摩,举功过,行赏罚,以进退人,凛若冰霜,威如斧钺。……古今丛林,未有如今日之清肃者。具如僧规约,及诸警语,赫如也。
  祩宏迫于时势,而组织云栖僧团。当时因国家禁止设立戒坛传戒,而祩宏发愿重振颓纲,但又不愿违宪,所以令僧众半月半月诵戒,及布萨羯摩。此外,他又设立清规安顿僧众,令僧众各有其司、各有所执,重整寺院组织及生活细行,僧众因此而能知所行止。所以,憨山德清赞叹祩宏时代的云栖僧团是“古今丛林,未有如今日之清肃者。”
  祩宏比智旭早几十年,当智旭二十四岁(一六二二)出家时,祩宏已逝世七年,可是见月读体则与智旭同时代,比智旭小三岁,同是当时代另一位伟大的律师。近代律师弘一(一八八○—一九四二)曾赞:
  儒者云:“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余于师(见月)亦云然。
  见月出生云南,三十一岁出家,三十六岁受戒,并开始阅律,后来随寂光三昧(一五八○—一六四五)接管宝华山。见月三十九岁参与宝华山的戒期,当戒期结束后,后来有四人从北方来求戒,三昧和尚令香阇黎师为他们受沙弥十戒,之后,三昧随即为他们受比丘戒。此时见月认为此举不合律制,便挺身而出,说:
  某遵佛制,十师不具,独受大戒是关系法门。某既任教授,应当遮谏,请和尚称量,孰是孰非。
  于此,见月视当时受戒行为不合律制,即能力争到底,而得到三昧寂光的赞叹:
  吾老人戒幢,今得见月,方堪扶树耳。
  但在智旭文集中,只见其言律制衰微,当时所行不合佛制,却难以找到如见月为维持律制,而力争到底之行,只见他道:“僻处深山,以作传火之计。”见月四十四岁时,寂光三昧病危,将宝华山交代他负责,上任后第一件事即是“宜速立规条,先革弊端”。于是与宝华山住众立十事为约,使宝华山能淡泊随时,清净传戒。
  以上简述祩宏、见月为复兴戒律所做的努力,是较偏向僧团为单位,用清规来检肃僧众,令住众能安住律仪,构成清净的僧团,而能住持正法城。反观智旭一生,常是自己或与少数盟友、道友、弟子修学,未形成一个僧团,少有大众共修、共学的机缘。虽然同是身为当代复兴戒律者,可是其行径方式与祩宏、见月所行颇为不一。祩宏、见月是以中国化佛教的清规来领众、整肃僧团以住持正法;可是智旭却是较偏于规范个人戒行的印度戒律,而非以清规为复兴对象。
  为什么智旭复兴戒律的方法会较著重于个人呢?或许这是与智旭个性有关,由于孤峻的个性,使得智旭选择独修、独学的生活,而未过大众共修、共学的丛林生活,如同释圣严的研究指出:一生中与智旭较有来往的盟友、道友不过是八位而已。(4)
  智旭怀著复兴戒律的理想,一生持戒谨严,过著简朴淡泊的生活,成为明末佛教行者修行的另一个典范。
  【注释】
  (1) 释圣严著,关世谦译:《明末中国佛教之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88)页130。
  (2) 同上,页 137。
  (3) 李瑞爽:〈禅院生活和中国社会— 对百丈清规的一个现象学的研究〉,收于《佛教与中国思想及社会》(台北,大乘出版社,一九七八),页 284。
  (4) 同 (1),页 1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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