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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伦理观和论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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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阿含经第十二卷
  诸经相貌速写(15)
  佛教的伦理观和论理心
  周宏璋
  十六、善生经
  佛与大比丘众住在阇崛山时,有一天,世尊著衣持钵,正要进入罗阅只城(Ra^jagaha)乞食时,见到一位长者的儿子名叫善生(anga^lova^da),一大清早就出城到园林游观,并到水池问他为什么如此做。善生答说,因为遵照父亲的教导,下敢违背。世尊说,是有这六方的名称,但在我所教导的圣贤法中,并非以礼拜这六方为恭敬。于是善生就向世尊请教“贤圣法中,礼六方法”。
  世尊答应所请,告诉善生:“若长者、长者予知四结业,不于四处而作恶行,又复能知六损财业,是谓善生。长者、长者予离四恶行,礼敬六方。今世亦善,后获善报;令世根基,后世根基。于现法中智者所称,获世l果;身坏命终,生天善处。”然后,佛又详细解说,所谓四结行,就是杀生、盗窃、YIN逸、妄语;四处就是欲、恚、怖、痴;六损财业,就是耽湎于酒、博戏、放荡、迷于伎乐、恶友相得、懈堕。
  佛说若于上述四处而作恶者,则有损耗,“如月向于晦÷,不为恶者,则有增益,“如月向上满”。接著说明那六项会损减财业的行为,各有六种过错及损失:
  一、饮酒有六失:失财、生病、斗诤、恶名流布、恚怒暴生、智慧日损。
  二、博戏有六失:财产日耗、虽胜生怨、智者所责、人下敬信、为人疏外、生盗窃心。
  三、放荡有六失:下自护身、下护财货、下护子孙、常自惊惧、诸苦恶法常自缠身、喜生虚妄。
  四、迷于伎乐有六失:求歌、求舞、求琴瑟、波内早、多罗盘、首呵那(与另译相对照,后三者当为求节、求鼓、求彼)。
  五、恶友相得有六失:方便生欺、好喜屏处、诱他家人、图谋他物、财利自向、好发他过。
  六、懈怠有六失:富乐下肯作务、贫穷下肯动修、寒时下肯勤修、热时下肯动修、时早下肯动
  修、时晚下肯勤修。
  佛解说完毕,又跟善生说:“有四怨如亲,汝当觉知”并解说如下:
  一、畏伏亲有四事:先与后夺、与少望多、畏故强亲、为利故亲。
  二、美言亲有四事:善恶斯顺、有难舍离、外有善来密止之、见有危事便排济二兀、明版为“挤”)之。
  三、敬顺亲有四事:先诳、后诳、现诳、见有小过便加杖之。
  四、恶友亲有四事:饮酒时为友、博戏时为友、YIN逸时为友、歌舞时为友。佛又告诉善生:“有四亲可亲,多所侥益,为人救护”,并解说如下:
  一、止非有四事:见人为恶则能遮止、示人正直、慈心憨念、示人天路。
  二、慈憨有四事:见利代喜、见恶代忧、称誉人德、见人说恶便能抑制。
  三、利益有四事:护彼下令放逸、护彼放逸失财、护彼使下恐怖、屏相教诫。
  四、同事有四事:为彼不惜身命;为彼下惜财宝;为彼济其恐怖;为彼屏相教诫佛又告诉善生:“当知六方”,那六方呢?佛就婆罗门相传已久的六方提出新的解释:“父母为东方,师长为南方,妻妇为西方,亲党为此方,僮仆为下方,沙门婆罗门诸高行者为上方”,并具体地解说彼此的对待关系如下:
  一、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供奉能使无乏;凡有所为,先白父母;父母所为,恭顺下逆;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不断父母所为正业。
  二、父母以五事敬亲其子:制子下听为恶;指授示其善处;慈爱入骨彻髓;为子求善婚娶;随
  时供给所须。
  三、弟子以五事敬奉师长:给侍所须;礼敬供养;尊重戴仰;师有救敕,敬顺无违;从师闻法,善持下忘。
  四、师长以五事敬视弟子:顺法调御;诲其未闻;随其所问,令善解义;示其善友;尽以所知,诲授下恪。
  五、夫以五事敬妻:相待以礼;威严下阙;衣食随时;庄严以时;委付家内。
  六、妻以五事恭敬于夫:先起;后坐;和言;敬顺;先意承旨。
  七、为人当以五事亲敬亲族:给施;善言;利益;同利;不欺。
  八、亲族亦以五事亲敬于人:护放逸;护放逸失财;护恐怖者;屏相教诫;常相称叹。
  九、主于僮使以五事教授:随能使役;饮食随时;赐劳随时;病与医药;纵其休假。
  十、僮使以五事奉其主:早起;为事周密;下与不取;作务以次;称扬主名。
  十一、檀越以五事供奉沙门婆罗门: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以时施;门下制止。
  十二、—沙门婆罗门以六事教授之:防护下令为恶;指授善处;教怀善心;使末闻者闻;已闻能使善解;开示天路。
  世尊在这些对待关系中,特别指出:子于父母敬顺恭奉、弟子于师长敬顺恭奉、夫之于妻敬待(宋、元、明版本为:妻之于夫敬待。今日似可解为夫妻互相敬待)、敬视亲族、恭奉沙门婆罗门,“则彼方安隐,无有忧畏”。就经文语气来说,强调先从自己做起,而要为叭扒引
  善生听了这番开示,就向世尊报告说,您的教诲确实超过我本来所期望的,也超过家父所教导的,“能使覆者得仰,闭者得开,迷者得悟”,因此我现在归依三宝,请准我成为优婆塞,我从今日开始,终生奉持五戒。佛当然允其所请。
  本经值得注意的是:一、佛就婆罗门沿袭已久,而丧失原义的礼拜六方的仪式,重新阐释,赋予新义,而非断然否定或驳斥其仪式。这正如耶稣不改(旧约》中耶和华之名,而在《新约》中重新赋予耶和华的神格特性,即由地方性的战神、保护神,转化成国际性的“神爱世人”。二、佛就六方礼拜所开演出来的人伦关系,可与儒家的五伦,以及“天地君亲师一等信念作综合的研究,一定满有意义。若有大心人士监古知今,为沉寂已久的伦理学开创新局,将更为下一世纪的人类带来展望与希望。三、佛在本经中,为善生每说一段法,即重说偈颂,其中有些内容是佛补足或发挥自己所说的法,对重视“佛法下离世间法”者,最好将佛所说的偈颂一并研读。对于非出家众,却因迷“佛”而荒废工作、需人救济者,更当奉持佛所说“先当习技艺,然后获财业”,先实实在在地从做个平凡人做起。如果能够“财宝日滋长,如海吞众流”,那更可以大作利益众生的事哪!
  十七、清净经
  佛与大比丘众住在迦维罗卫国缅只优婆塞林中时,有位沙弥名叫周那(Cunda),在波波(Pa^va^)国度完夏安居,执持衣钵,来到缅只园中,向阿难顶礼后说道,波波城内有位尼乾子,在他死后,他的弟子分为两派,互相诤讼、毁骂,波国那些事奉尼干教派的人,都厌烦透了。阿难说,我正好要去见世尊,你就跟我一齐去好了,看看世尊有什么开示。
  于是他俩在向世箪顶礼后,阿难就把周那讲的话向世尊转述。世尊就告诉周那:“彼非法中不足听闻,此非三耶三(等正觉)佛所说,犹如朽塔,难可污色。彼虽有师,尽怀邪见;虽复有法,尽不真正;不足听采,不能出要。”佛接著说明,属于这个教派的弟子,如果“不顺其法,舍彼异见,行于正见”,若有人责备他“汝师法正,当于中行,何以舍离”,而竟然相信他的话;或者“法法成就,随顺其行,起诸邪见”,若有人告诉他“汝师法正,汝所行走。令所修行,勤苦如是,应于现法,成就道果”,而竟然也信受他的话,那么,说者、信者都会因“失道,获无量罪”。
  反过来说,“若师不邪见,其法真正,善可听采,能得出要,三耶三佛所说,譬如新塔,易可污色”。这个教派的弟子中,有人“不能勤修,不能成就,舍平等道,入于邪见”,若有人告诉他“汝师法正,当于中行,何以舍离,入于邪见”,而相信他的话;或者有人“法法成就,随顺修行,而生正见”,若有人告诉他“汝师法正,汝所行走。令所修行,勤苦如是,应于现法,成就道果”,而信受他的话,那么,说者、信者都会因“正见,获无量福”。
  佛接著告诉周那,导师有两种:第一种是:“导师新出世间,成道未久。其法具足,梵行清净。如实真要而不布现,然彼导师速取灭度”,以致弟子下得修行而生忧;另一种是:一导师出世,其法清净,梵行具足。如实真要而广流布,然后导师方取灭度”,其弟子皆得修行而无忧。
  佛又告诉周那,从“支(枝)成就梵行”的观点来看,“导师出世,出家未久,名闻未广,是谓梵行支不具足”;“导师出世,出家既久,名闻广远,是谓梵行支具足满”。然后,佛进一步来严格下定义,即使导师出家已久,名闻也广,但如果“诸弟子未受训诲,未具梵行,未至安处,未获己利;未能受法,分布演说;有异论起,不能如法而往灭之;未能变化成神通证,是为梵行支不具足”;反之,“诸弟子尽受教训,梵行具足;至安隐处,已获己利;又能受法,分别演说;有异论起,能如法灭;变化具足,成神通证,是为梵行具足满”。以上所说弟子,是包括出家众、在家众在内的。佛接著更进一步说到,“若导师不在世,无有名闻,利养损灭,则梵行支不具足满”;“若导师在世,名闻利养皆悉具足,无有损减,则梵行支具足满一。佛又说,即使“导师在世,名闻利养皆悉具足”,梵行支是否具足满,还要看诸出家众是否也是具足而定。佛说,以上所说各种条件,我都具足了,正确地说,那是因为“见不可见一,也就是说“一切梵行清净具足,宣示布现”。因此,佛告诉周那:“诸法中梵行,酪酥中醍醐。”
  这时,佛告诉诸比丘众:“我于走法,躬自作证,谓四念处、四神足、四意断、四禅、五恨、五力、七觉意、贤圣入道。汝等尽共和合,勿生诤讼。同一师受,同一水乳。于如来法,当自炽然,快得安乐。”佛说,得到这种安乐以后,如果比丘在说法当中,有比丘下这样的评语:“彼所说句不正,义理不正”,或“彼所说句不正,义正”,或“彼所说句正,义不正”,听到这种话的比丘怎么办呢?下可说是,也下可说非,应该告诉那位下评语的比丘:“云何诸贤,我句如是,汝句如是;我义如走,汝义如走;何者为胜?何者为负?”如果那位下评语的比丘答说:“我句如是,我羲如是;汝句如是,汝羲如是;汝句亦胜,汝义亦胜(对应前述评语为:“汝句亦胜”及“汝义亦正”)。”也下得说非,也不得说是,而应当“谏彼比丘,当呵当止,当共推求”,一齐来仔细探讨、推论,求得正确的结论。另外一种情形是,比丘在说法当中,有比丘评论说:他说得句正义正。听到这句话的比丘,下得说非,而应称赞他:你说的是。
  佛说,因此比丘于十二部经:贯经、只夜经、受记经、偈经、法句经、相应经、本缘经、天本经、广经、未曾有经、譬喻经、大致经等,应当善为受持,自身作证,“称量观察,广演分布。”
  佛接著告诉诸比丘,如果有外道梵志前来作论断或提问题,应当如何回答。现将其大意列举如下:
  一、论断:“沙门释予以众乐自娱。”回答:不能这样说,因为有些娱乐是如来所呵责的,有些娱乐是如来所称誉的。
  二、问题:“何乐自娱瞿昙呵责?”回答:贪著由“眼耳鼻舌身”接受“色声香味触”的刺激而产生的喜乐,是如来所呵责的。就像有人以故杀众生、私窃偷盗、犯于梵行、故作妄语、放荡自恣、行外苦行,自以为乐,是如来所呵责的。因此,“沙门释予无如此乐”。
  三、问题:“何乐自娱,沙门翟昙之所称誉?”回答:首先是要去掉前述所说那些贪著,以及自以为乐的错误行为。就像有人“去离贪欲,无复恶行。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入禅”,“灭于觉观,内喜一心。无觉无观,定生喜乐,入第二禅”,“除喜入舍,自知身乐。贤圣所求,护念一心,入第三禅”,“乐尽苦尽,忧喜先灭。不苦不乐,护念清净,入第四禅”,像这种乐是佛所称誉的。
  四、问题:“汝等于此乐中,求几果功德?”回答:“于现法中,得成道证;正使不成,临命终时,当成道证;若临命终,复不成者,当尽五下结,中间般涅槃,生彼般涅槃,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般涅槃。是为此乐有七功德。”
  “诸贤,若比丘在学地,欲上求安隐处,未灭五盖,于四念处不能精勤,于七觉意不能勤修,欲得上人法贤圣智慧增上,求欲知欲见者,无有是处。 ”一诸贤,若有比丘漏尽阿罗汉,所作已办,舍于重担,自获己利,尽诸有结使,正智解脱,不为九事。”这九事即:下杀、下盗、下YIN、下妄语、下舍道、下随欲、下随恚、下随怖、不随痴。
  五、论断:“沙门翟昙尽知过去世事,不知未来事。”
  回答: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来于彼过去事,若在目前,无不知见;于未来世,生于道智。过去世事虚妄不实,不足喜乐,无所利益,佛则不记;或过去事有实,无可喜乐,无所利益。佛亦不记;若过去事有实可乐,而无利益,佛亦不记。若过去事有实可乐,有所利益,如来尽知,然后记之。未来、现在亦复如是。如来于过去、未来、现在,应时语、实语、义语、利语、法语、律语,无有虚也。”
  佛接著谈到外道梵志还有很多的论断,如世间常或无常、非有常非无常;世间有边无边、非有边非无边;是命是身、非命非身、命异身异、非异命非异身;如来不终、如来终下终、如来非终非下终,像这些见解,称为本见本生(Pubbanta-sahagataditthi-nissava)。还有称为未见未生(Aparanta-sahagata ditthi-nissaya),如色是我、无色是我、亦有色亦无色是我;我有边、我无边、我有边无边、我非有边非无边;我有乐、我无乐、我有苦乐、我无苦乐、一想是我、种种想是我、少想是我、无量想是我。以上各种主张都强调“此实余虚”,只有自己的才是真实、真理,而具有逻辑上的排他性,这种话是“佛所不许”。为什么呢?“此诸见中,各有结使。我以理推,诸沙门婆罗门中,无与我等者,况欲出过。此诸邪见,但有言耳,不中共论。”是说这些主张只有空洞的名词术语,没办法一齐进行理性的讨论。
  佛又说,沙门婆罗门对此世间有各种下同看法:自造、他造、自造他造或非自造非他造,忽然而有。佛说:“是沙门婆罗门皆因触因缘。若离触因,而能说者,无有是处。”若要灭除这些邪见,当动修四念处、八解脱。这时,阿难就向佛请示:“此法清净微妙第一,当云何名?云何奉持?”佛告诉阿难:“此经名为清净,汝当清净持之。 ”
  (阿含经)系列介绍到此,首见阿难请示经名及奉持方法,而佛所说的“清净持之”,实在也是奉持所有佛经的通则,简洁扼要,有别于大乘经典的详细。至于本经所说,对于老师、教法的抉择,以及同修之间,对别人的劝阻或赞许,自己是否正确信受;各种层面与意义下的“导师”,对于外道的各种说法及问难,如何审思、明辨,都提供了我们很大的思考空间。
  摘自《十方》第18卷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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