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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因果报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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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因果报定律
  佛 日
  佛法世俗谛的核心内容,是“因果律”,即业因出生果报的法则,这种法则,是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众生的思想言行时,总结出的有关规律。佛典中所说因果律,大略包含有五条定律。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据缘起法则,“此生则彼生”,因必生果,什么因必生什么果,有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这在‘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所说缘起法包含的十一项内容中,可摄于“种种因果品类别”、“因果更互相符顺一、“因果决定无杂乱”三义。众生所造的业,应必遵循这贯彻一切现象的不变法则,同类业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学的定律一样的自然规律,不会因人们不认识、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恶之得报,不难从人际关系中发现其例证,如‘出曜经’载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骂人得骂,击人得击。一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于己之损益恩怨施以反报,是畜类也都具有的本性。这种本性,大概植根于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佛经中,开示善恶必报的规诫触处可见,如‘旃檀国王经’载佛言:“罪福响应,如影随形,未有为善不得福,为恶不受殃者。”‘法句经’偈:
  “行恶得恶,如种苦种;恶目受罪,善自受福。习善得善,
  亦如种甜,自利利人,益而不费。”
  ‘法句经’还将善恶果报比喻为车轮碾过处必然留下的辙迹,说明只要造业,便不可能逃脱果报的追逐。这铁的规律,对谁都一视同仁,不管尊卑贫富、聪慧愚痴。‘法句经’云”“福德之反报,不问尊与卑。”中国佛家常说:“聪明不能敌业,富贵岂免轮回!”
  佛家认为,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业力’,为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思议力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不能敌业。”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灵。就是佛力,街不能随意转、消定业。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报的追逐。‘涅槃经·狮子吼品’偈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业。”‘大智度论’卷五引佛说偈:“业力为最大,世界中无比。先世业自在,将人受果报。业力故轮转,生死海中回。大海水干竭,须弥山地尽,先世因缘业,不烧亦不尽。诸业久和集,造者自逐去,譬如债物主,追逐人不置。是诸业果报,无有能转者,亦无逃避处,非求哀可免。(中略)从地飞上天,从天入雪山,从雪山人海,一切处不离,常恒随逐我,无一时相舍。”
  与此偈相关的一个故事说:有四个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力图以神通力逃避,乃尽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去大海,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
  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其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另一方面,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其所造善业之善报。禅宗六祖慧能大师说:“拟将修福还灭罪,应世得福罪还在。二‘坛经’)
  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人格主体“俗我一,则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者自己或其五蕴相续而生者承受果报,不可能由别个承受。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是自己以前或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像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大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经”载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无量寿佛经”说:“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楞严经”云:“如是恶业,本自发明,非从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与,自妄所招,还来自受。一皆强调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和后果只归诸于行为的主体。这与中国儒家以血缘家族关系为中心所宣扬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及道教的子孙承受先人罪业的“承负”说,很是不同。
  三、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佛典中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有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分类。二因:贪侄等多作则侄欲愈益增长炽盛,如渴饮咸水,愈饮愈渴,名“习因”或“同类因一,善恶业因能生来生后世的果报,名“报因”或“异熟因一。三因:生因(异熟因)、习因、依因(识等之所依),出‘成实论’。六因见‘俱舍论’: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者,名“能作因一:互相依存而生果,名“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名“同类因一:同时相应而生,名“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名“遍行因”:恶业与有漏善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名“异熟因”。十因,见“瑜伽师地论’卷五: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引发、相违、不相违三因,引发因,谓三界有漏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无漏善业,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这属于间接的引发。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果报将生时,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便暂不得生。
  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多说有五种。一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受用的果报,如学习知识技术,从事工商农业等,现前便得果报利益,这在‘瑜伽师地论’卷七有所论述。该论卷九还说两种极重的善恶业必得现法果: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三宝正信正解,以佛法为指导作大善行,能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极重恶业指“五无间”(五种必堕于无间地狱的重业)——好污阿罗汉和生母、打最后身菩萨、出佛身血、劫夺僧财寺产、诽谤大乘佛法等,得现世恶报。二等流果,谓同类因果相续,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譬如抽烟会形成难以戒绝的烟瘾。三异熟果,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五道六趣。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干念,每一念都可以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就像每株植物都会结出多数种子,生出多倍的植株,‘阿吡达摩杂集论·决择谛品》云:“或有业,由一业力牵得一身,谓由一业力,长养一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一业力牵得多身,谓由一业力,长养多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多业力牵得一身,谓由多业刹那数数长养一生异熟种子故:或有业,由多业力牵得多身,谓多刹那业更相资待,展转长养多生异熟种子故一出生五道异熟果的业因颇为复杂,有的业,一个便能招致一期乃至多期生死,有的生死身由一业所生,有的则由多业所生。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论中回答:“重者先熟,或将死时现在前者,或先数习者,或最初所引者,彼异熟先熟。”谓极重业、临死时现前的业(“近死业”、“临终业”)、一生常作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储备、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最先成熟的业(“累积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业道经”云:“业道如秤,重者先牵。”佛典有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四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佛学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包括地域、时代、气候、物产、人缘等条件,皆是众生业力所戚,是业报的一部分,称“依报”,意谓为众生身心之“正报”所依的生存条件。:不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云:“增上(果)谓外缘,是正报所依。”若行善修德,会感招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作恶多端,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业报差别经’载佛言:“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感诸外物悉不具足。”六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作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若一人犯罪,则会使全家脸上无光,心中不快。
  众生,尤人类,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等的缘起关系中,互相关联,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社会、自然界),而众人共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乃这个社会群体所造共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四、果依秉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仅为缘起果报诸缘中最重要的一种,街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具备,才能出生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事物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无有间歇阻隔)四种缘。具伦理、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多种条件而定,有一条件不具备,便不得生果。就像植物的种子,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发芽,要等到一定的时候,具适宜的温度、湿度、土壤、光照等条件时,才会发芽、生长、开花、结果。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今生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为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须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漫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依其成熟的时间,分为三种报应方式: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眼前、今生便能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现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等。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世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经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如所生的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体质、容貌、智商、性格等禀赋。‘瑜伽师地论’卷七说:“或有诸业,唯用宿作(宿世所造作)为因,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及贫穷家。”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或被强缘所遮障,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能诸缘齐备,成熟果报。但不管受报的时间乡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经种下业因种子,便没有不生果报的道理。‘大宝积经·入胎藏会’偈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合遇时,果报还自受。”‘法句经’偈云:“妖蘖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酷: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不能因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行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种报通三世说,长时期以来随佛教之流传深入于中国民间,成为被很多人所奉守的伦理信条,对促进人们行善修德,平衡社会心理,起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不定两种。定业,谓果报已经决定,难以转变。‘涅槃经·师子吼品’解释:“若定心作善恶等业,作已深生信心欢善,若发誓愿供养三宝,是名定业。”定业,是以决定心、深心所造的重业,作后没有反悔,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其恶者如五无间业、杀人等。定业的报应方式,又有三种之分:一者报定,肯定会受果报:二者时定,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三者报定而时不定,要等到时机成熟才受定报。除定业外,其它非以决定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属不定业,不一定必受果报。‘优婆塞戒经·业品’就定不定,分业为四种:“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当然,不定业之不定,只是说所作业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他强大障缘而难得生果,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被破坏,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并不意味业因无报。
  五、业由心造,回转有道
  以上四条规律,只是就业力的自然规律而言,说因必有果,业必有报。但人若知晓佛法,掌握了业力因果的本质,了彻业由心造、可由心转,再加上殊胜增上缘等方便,便可以利用因果律,转移、消除宿世所造恶业的果报。这是佛学业力因果律的真谛所在。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属于世俗谛的法则,而未见及于此,便失了佛法因果律的神髓。‘华手经’中,佛陀甚至说:“以我所说世间正见、顺生死理、业缘果报可戏论法为上智慧,是人为诽谤如来及如来法!”为什么?因为“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不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如果业力因果决定不可转、消,则具有无量善恶业种的众生,只能是业果相续、生死不休了,难以摆脱业力的束缚,至多只能行善生于人天,报尽还堕,难有横渡生死之流、到达涅槃彼岸的可能性?何况因果报应,并非佛家之孤发独明,是婆罗门教等也都宣扬的世间学说,并非佛家独有的、核心的出世间之学。以此为最上真理,当然是贬低了佛法,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
  因此,佛典中多处宣说:业报可转,并非决定。如‘涅槃经·师子吼品”云:“当知作业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业可得作轻,或有轻业可得作重。”又说:“修习道故,决定重业可使轻受,不定之业非生报受。”
  转变乃至消灭已造业的果报,唯依如实彻了业报真实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智慧为导而修道。‘优婆塞戒经·业品’云:“善心智慧因缘力故,恶果定者亦可转轻。”又说:“如有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定知善恶当有果报,是人能转重业为轻,轻者不受。若遭福田,过善知识,修道修善,是人能转后世重罪现世轻受。”经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转变、消灭恶业果报,比喻为能疗治百病的妙药“阿伽陀药”,和一种据说一擂便能清除诸毒的“除毒鼓”。龙树“十住毗婆沙论”中说,若人福大而智慧小,虽作小恶,亦必受报,能令他堕入地狱;而“大慧福德者,虽有罪恶事,不令堕地狱,现身而轻受。”比如佛经中所说一个名鸯崛魔罗的外道,杀过许多人,又曾企图谋害生母和佛,罪大恶极,当堕地狱无疑了,然而竟因闻佛说法,得大智慧,精勤修行,现身证阿罗汉果。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三说,佛经和戒律中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是对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转移业报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回转业报之道,“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这是‘小品般若经释’中所言。
  业报为什么可依智慧而转而治?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律,则可利用“果待众缘”方得出生之理,创造条件阻碍业果之成熟,便可转移业报。太虚大师在其“真现实论’中曾说:“虽佛亦不能超越及改变于因果律,然若了知于因果律,则能扨造善业,和集善缘,生于善果。因不值缘终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远其助缘,或别造强因,皆可使此因之果暂不生起或终不生起。”
  其次,依佛法的智慧观察,则业、因果缘起无自性,本性是空,空故可转,就像一张白纸,好随意图画。若业有其不变的自性,那便没有可转可治的道理了。而且,业由心造,心这个东西,是世间最为灵妙、最不可思议、力量最大的东西,业力虽大,虽不可思议、但不及心力之大,不及心力之不可思议。心,无形无相,具有创造一切的奇妙能力,潜具诸多不思议的功能、智慧。禅经中说,地水火风四大元素中,质愈轻清者力愈大,水力大于地,火力大于水,风力大于火,比风更为轻巧空灵的心,其力大于风。心打虽大。心性本空,与本性空相应的智慧心,即是真实、绝对、超越时空,不生不灭,超越了因缘生灭的因果界,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水嘉证道歌”云:“证实相,无人法,刹那灭却阿鼻业。”即使当堕入阿鼻(无间)地狱的极重恶业五无间业等,也可由心与实相相应、证入无人无我一切皆空的境界中,于一刹那间便被融化稍释。还有,已证实相的佛、菩萨,依实相成就了转治众生业报的巨大威力,依虔敬信心的净因,仰仗佛菩萨的加持,作强大增上缘,也能转、浩恶业果报。
  关于业随心转的道理,清代‘彻悟禅师语录’中有一段话,论述颇为精辟:
  “业由心造,业随心转。心不能转业,则为业缚:业不随心转,则能缚心。
  唯业所感故,前境来报,皆有一定,以业能缚心故:唯心所现故二刚境来报,皆无一定,以心能转业故。
  若人正当业能缚心,前境来报一定之时,而忽发广大心,修真实行,心与佛合。心与道合,则心能转业二刚境来报,定而不定:又心能转业,前境来报不定之时,而大心忽退,实行有亏,则业能缚心,即前境来报,不定而定。”
  佛学不仅说转、治业报之理,而且设计有多种转、治业果之道和具体操作方法,“菩提道次第略论’卷三总结大乘所说清净业障罪报之法为依四种力:
  ㈠、依能破力。指忏悔。佛经中多处讲,内心对所犯过错深自悔疚,决心悔改,具有消灭业障、转变身心的强大力量。‘增一阿含经·马血天子品”载佛言:“人作极恶行,悔过转微薄,日悔无懈怠,罪根永已拔。”‘金光明经”云:“千劫所作极重恶业,若能至心一忏悔者,如是重罪皆悉消灭。”‘四十二章经’比喻忏悔灭罪如有病发汗,渐致痊愈。‘大集经’比喻忏悔灭罪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鲜净”。佛教诸乘诸宗,皆以忏悔业障为佛教徒修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忏悔又分事忏、理忏。事忏,是在众僧或佛像、或自己所伤害的人之前,诚恳坦白发露过错,表示悔改,“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业,不敢覆藏。”(“金光明经’卷一二“观普贤行法经”说观想专司忏悔灭罪的普贤菩萨而忏悔之法,汉传佛教界依经编有多种忏悔仪轨,如‘法华忏法’、‘金光明忏法’、‘药师忏法’、“华严忏法”、‘礼念弥陀道场忏法’、“梁皇宝忏”、‘慈悲水忏法’、‘大悲忏’等等。密乘则主要观密法本尊,普贤王佛秘密报身金刚萨埵,诵念其“百字明”而忏悔,这被列为密修行者入门必修的“四加行”之一。事忏忏至罪障消除,有严格标志,称“见罪净相”。依“准提陀罗尼经”说,见罪净相有看见或梦见佛菩萨、光明,或梦见听闻佛法、吐恶食:、或吐或饮乳及酪,或梦见日月、空行母、猛火、水牛、黑色人、僧尼、乳树、象、牛王、山、狮子座、微妙宫殿及飞行上升等。理忏,又名“实相忏悔”、“无相忏悔”,即依佛法真谛理,观业从心起,由心中妄想而生,妄想依缘而起,即生即灭,无实自性,本来是空,如空中风,无所依止。‘凿曰贤行法经”偈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这种理忏,因与绝对真理——本来空性相应,故消灭罪障恶业的力量比事忏要大。
  ㈡、对治现行力。修佛教所示种种能对治业障的法门,如读诵大乘经典、观空无我、持诵有消罪灭障力用的真言密咒,及以虔敬心、忏悔心塑画佛像、供养佛和佛塔、礼佛、持念佛菩萨名号等。多种大乘、密乘经典中,都盛说此类修行能消灭罪业。如‘观普贤行法经’说若昼夜六时礼十方佛、诵大乘经、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一弹指顷,除却百万阿僧只劫生死之罪。”‘金刚经’说持诵该经,能转后世重罪为现世受人轻贱的轻报。‘观无量寿经’说临命终人至心称“南无阿弥陀佛”名号一声,灭八十亿劫生死重罪,观想阿弥陀佛的形相、光明、净土庄严等,亦皆灭罪无量,得生无量寿佛极乐净土。‘大悲心陀罗尼经”说供养观世音菩萨并专称其圣号,“得无量福,灭无量罪,命终往生阿弥陀佛国”,持诵此菩萨“大悲咒”,“一宿满七逼,除灭身中百千万亿劫生死重罪”,甚至接触从虔诵此咒者身边吹过的风的众生,也“一切重障恶业,并皆灭尽,更不受三恶道报,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密乘经续中此类说法比比皆是,多数佛菩萨真言,皆说有消罪减障之神力。这类灭罪法门的神力,来自佛菩萨与真实相应的誓愿和历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与众生虔诚敬仰心、忏悔心因缘之结合。
  ㈢、遮止力。指恪守以“防非止恶”为旨的佛教戒律,谨言慎行,不作诸恶,奉行诸善,以实际行动证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㈣、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宝,发普度、普利一切众生的大菩提心,依靠三宝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强大愿力,为殊胜增上缘,自能起转移、消灭罪障的作用。
  佛学虽说恶业罪报可以依以上种种法门,随心转、消,但还说是否实际转治,须严格符合应有条件。如前所述,事忏须修至“见相”,方算见效:理忏须修至明见心性,与空性相应,?水嘉证道歌’曰:“了则业障本来空,未了应须还宿债。”了,谓明了自心佛性,证悟空的本面,其境界相当高深,非可轻易达到。若不能“了”,对不起,那还得受因果律制约,偿还宿世所欠的债。可转可消之业,主要指非决定心作、作已有悔的不定业。‘优婆塞戒经·业品三石:“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若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一又说,依佛法修道,证到阿那含果(不还果)和阿罗汉果,才能转后世应受的欲界重业果报,在现世提前受报或从轻受报,轻业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转消业报。佛典中说,以佛力之大,亦难卒灭定业,释迦牟尼成佛后,尚示现受宿世业所招“金枪马麦”之报。但佛力亦非绝对不可灭定业,只不过因缘较难具足罢了。智者大师‘法华文句’卷十说:“若其机感厚,定业亦能转。”肯定深厚的非常机缘和大感应,可转、消定业。而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决定业少”(‘涅槃经·师子吼品”),因此,应说业报可转可稍。
  佛教所设各种灭罪消业法,虽可奏效,但经论中还是强调,作了恶业之后忏悔而净,与注意防护不作恶业之清净,两者大有差别,‘瑜伽师地论·菩萨地’说,若破犯杀、盗、YIN、妄的根本戒,虽然可以通过深重忏悔灭罪后,重新受戒,但障碍现生证入菩萨初地以上。有些佛书中说,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重大恶业,可忏悔而净,皈依受戒后所造的重业难以忏除。僧尼戒律规定,同XING恋等重大恶业是不容忏悔(僧团不接受其忏悔)的,僧尼若有违犯者必须槟逐出僧团。这样就避免了说业可转消可能产生的“今天先尽情作恶,明天再忏悔念经持咒以治罪一等副作用。
  原载《内明》第2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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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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