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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识修为、以戒为师与构建和谐社会 |
 
佛教自西汉哀帝元年传入中国已经2000余年,2000多年来,它在不断地传播与发展中,努力吸取中国本土文化的营养,逐步与中国文化相融合,使佛教既保留了基本特征,又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理念,成功实现了佛教中国化,为中华大地留下了光辉灿烂的文化遗产和历史瑰宝,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译经事业、戒律完善与佛教的发展 佛教的发展始终伴随着译经事业的发展。东汉永平10年汉明帝派遣中郎将蔡忄音、博士秦景、王遵等18人前往西域求佛法于大月氏遇迦叶摩腾、竺法兰携佛经东往,便用白马将经驮回洛阳,明帝赐建精舍令摩腾二人居住,寺号白马,摩腾、竺法竺於白马寺译出我国最早的汉译佛经《四十二章经》。(见《历代三宝记》) 东汉桓、灵期间,西域僧人安世高等从西域来到洛阳译经,20余年间,共译出佛经34部,40卷。安玄、支娄迦谶灵帝时译出佛经14部,27卷。其间还有支曜从月氏、竺佛朔从天竺来,这些国外僧人的到来,促进了我国早期译经事业的发展。 早期佛经翻译之所以形成中国第一次翻译高潮,一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作用。西汉末年与东汉初期政治腐败,各种自然灾害接踵而至,人们渴望有一种精神力量来慰藉和解脱自己,从而为佛教的传入提高了客观条件。二是东汉时期思想及文化的变化为佛经的翻译提高了客观条件。在社会动荡,自然灾害频繁的状况下,各种学说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先秦诸子学说纷纷再兴……中国的思想文化进入了一个多元、理论系统日渐缜密的百家争鸣的全新时代。”这种思想文化状况既为佛经的翻译与佛教的传播留下了空间,也为佛教的发展创造了一种适宜的文化氛围。 除以上两点外,佛经翻译第一次高潮的兴起,关键还在于佛教“圆融”思想的作用。这种“圆融”思想赋予了佛教特有的开放和包容的性质。因此佛教传入中土之初,在保持自己特性的前提下,即能与中国传统的各家学说互相交流,对儒、道之学采取顺应、融会的态度,效仿其淑世化民的正面社会作用。 佛教戒律的推行 佛教的发展与戒律的推行是分不开的。佛教认为戒为正法久住之根本,戒为佛法慧命之所依。释迦牟尼佛悟道12年后,看到五欲 六尘对众生的诱惑,意识到制戒的必要性而制定戒律,《遗教经》云: 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 由此可见,佛陀住世,以佛为师;佛陀涅槃,以戒为师。这是佛陀最后的嘱咐,谆谆的教诫。《涅槃经》云: 欲见佛性,证大涅槃,必须深心修持净戒。若毁净戒,是魔眷属,非我弟子! 我国三国时代,魏齐王嘉平二年西天竺僧人昙摩迦罗来洛阳制授戒法,主张一切行为要遵守佛制,译出《僧祗戒心》一卷,又邀请当地梵僧举行受戒的羯磨来传戒,这是中国内地根据戒律受戒的开端,后代即以昙摩迦罗为中国律宗之始祖。正元(公元254-256)中,精通戒律的安息沙门昙谛到达洛阳,译出《昙无德(法藏部)羯磨》一卷。这个戒本是后来在中国最流行的《四分律》的部分内容。戒律的初传,适应了僧团整顿和规范内部纪律的需要。至南朝时,宋文帝元嘉十一年,梵僧求拿钵摩律师,于南林寺建立戒法,始为僧尼授戒。唐朝麟德二年,道宣律师于终南山净业寺,开坛传戒,大宏《四分律》,为我南山律宗始祖。明代末年,南京古林寺慧云馨公大和尚中兴南山律宗《四分律》。清初,三昧光祖在宝华山隆昌寺继续弘传《四分律》,见月体祖悯念当时传戒无有规模,乃作《传戒正范》、《三坛规则》,巨细律仪,有条不紊,由此海内外各地传戒奉为范本,持续至今。 二、译经发展与戒律的完善对我们的启示 佛教传入中国,即与中国文化紧密融合在一起,例如,在早期经典中把“涅槃”译作“无为”,把“禅定”译为“守一”,把“真如”译作“自然”,把“菩提”译作“道”等等。佛教五戒融会儒家五常,借道家之用语翻译佛典,“增加及融会了同期中国思想的主流”。由于佛经翻译采取了让中国人容易理解、便于接受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佛教与中国文化相互融合的历史进程,从而使佛教最终成为中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儒、释、道”三家和谐并立的局面。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合”的精神本身既蕴涵着“圆融”特质,从而与佛教的思想极具相似性和相通性。因此在佛教传入中国的过程中,非但没有出现像欧洲中世纪那样因为文化和宗教的冲突而诉诸战争的现象,反而与本土文化相融互摄,相得益彰,促进和完善了中华文明。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说,中华文化5000年从未中断,始终保持了蓬勃的发展势头,究其原因,是“为有源头活水来”。“倘若拿河流来作比,中华文化这一条长河,有水满的时候,也有水少的时候,但却从未枯竭。原因就是有新水注入。注入的次数大大小小是颇多的。最大的有两次,一次是从印度来的水,一次是从西方来的水。而这两次的大注入依靠的都是翻译。”佛经翻译这股“印度来的水”,给中国的文化宝藏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佛经翻译和佛教在中国的传播,佛教的“圆融”思想促进、完善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合”、“圆融”性精神特质的发展。 佛教传入中国在译经宣讲教义之时即重戒律。从西天竺僧人昙摩迦罗来洛阳制授戒法始,历代大师无不坚持“以戒为师”依律修行。法显西行,是为求律,鉴真东渡,乃为弘律,弘一闭关,专修律宗。戒、定、慧三学是佛法的总纲,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由慧护戒,三位一体,循环往复。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戒以清净为性,能远离过患。一个人道德的养成,离不开“戒”,高尚的人格道德要从持戒修行中来。纵观历史,佛教历经辉煌,也数遭“法难”,几度从衰微中又兴盛,除社会原因外,与戒律的遵行有很大关系,戒网高张,则僧团和合,佛教大兴。 三、提高学识造诣,坚持“以戒为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支撑。佛教富有丰厚的伦理资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是应有之义。佛教伦理是宗教伦理,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并不相等,也不相同。佛教伦理以宗教信仰为出发点,以追求解脱为归宿点,而和谐社会的伦理,如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社会荣辱观,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提供判断行为是非和确定价值取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但是佛教伦理具有两重性,既有宗教伦理内容,又有世俗社会伦理成分。佛教伦理中的世俗伦理成分能够为和谐社会提供道德支持。佛教向往和追求理想的彼岸世界——净土,其特点有三:一是居住者身心健康,二是社会生活美好,三是自然环境优美。这与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构想有着共同之处。 人类社会是由不同类别的人群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社会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在宗教领域里也存在着由于信仰不同宗教、信仰同一宗教而分属不同派别、信仰宗教者与不信仰宗教者的矛盾。佛教在缓解这些矛盾,对待人际关系,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是缘生理念。这是佛教的最基本观念,认为宇宙的万事万物,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发生的现象和变化,都是有原因和条件集合而生起的,缘集则成,缘去则灭。这种缘生理念,应用于社会关系问题,可以说明两点: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来到这个世界,“相见何必曾相适”,“咫尺天涯皆有缘”。缘生理念有助于人们正视彼此的依赖关系,实现互助互利,友善和谐的人际关系。二是人与社会的依赖关系。社会有无数个体和团体组成,离开个体和团体,社会就不成其为社会,离开了社会,个体或团体也就无法存在。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是和敬理念。佛教僧团共住生活有六项准则:身和同住,口和无争,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这些准则扩而广之,及身及人,就会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是诚信理念。佛教提倡“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都是提倡讲真话、诚实守信。待人以诚,授人以信,是维系人际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深层基础。 四是宽容理念。佛教提倡“宽容”、“忍辱”,提倡对他人做到人瞋我不瞋,人恼我不恼。宽容是人与人交往和沟通的助力,是互相信任和和谐的桥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有宽容美德的支撑。 五是慈悲理念。佛教提倡慈悲为怀。爱护众生,给予众生以欢乐。怜悯众生,拔除众生的痛苦。尽自己之所能救助贫困者,挽救失足者,照顾鳏寡孤独者。这显然对消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和谐大有裨益。 发挥佛教伦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要求佛教徒以自己的道德操守去感化人,影响人。所以必须加强学识修养,必须“以戒为师”。 释耀正 宁夏佛教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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