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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努力推行五戒 |
 
齐心努力推行五戒 道源 人心不古,世风日下,道德沦亡,罪恶日增!举凡凶杀,抢盗,欺诈,酗酒滋事,几成为每日应有之新闻。报纸之“社会版”连篇累牍,几成为记载罪恶之专号。然报纸所载者,不过是采访记者所得闻者耳;其未为记者所闻者,尚不知凡几也。且报纸为篇幅所限,即使为记者所闻,恐亦不克备载。其所登诸报端者,不过为传闻较广者耳。设若尽量采访,有闻必录,则“社会版”正不知需要增加若干张报纸也。噫!今日之社会,真成为罪恶之渊薮矣! 以言凶杀:夫人谁不爱其生命?我欲杀人,人必抵抗而杀我,是则在我动手杀人之时,谁死谁活,尚在不可知之数?纵幸而达到目的,将所欲杀之人杀死矣,而法网难逃,“杀人者死”,自己终须赔偿一命!即使不爱人之命,则未有不爱己之命者;因爱己之命,而不敢轻举妄动以杀人;此理之当者也。必也,仇深似海,义不共天,积愤填膺,奋不顾身,但愿大仇得报,岂计生死存亡,举自己宝贵之命,拼个你死我活!此事出非常者也。非常之事,终不多睹矣。而今日之社会则不然,凶杀桉件,竟层出不穷!但究其杀因,并非有大怨深仇,破不得已,非杀不可者。乃于其呼朋引类之时,把酒言欢之际,一言不合,即拔刀相向,竟以杀人逞英雄,以人命为儿戏!岂不可怪?且凶杀之风,漫长不已,甚至未成年之儿童,胆敢持刀枪以杀人!即为人之儿女者,亦敢轻易以弑其父母!逆伦之桉,且数见不鲜,宁不骇人听闻! 以言抢盗:夫人谁不爱其财物?要当谋之以道,取之以义,得之以合法合理乃可耳。而今一般贪心无厌者,欲达发财目的,竟敢不择手段;不但剪衣探囊以扒窃,撬门跳墙以偷取,竟敢明目张胆,无视国法,或拦路打劫,或白昼抢夺!不知被盗之人,虽一时人单势孤,受尔屈辱,终必求救于宪警,呼吁于法律。于是法令缉捕,宪警追捉,不旋踵而遭擒矣。纵或一时兔脱,焉知台湾乃一海岛,四面无路,终必落网!及检查其赃物,有尚未享用分文者,吁!是真利令智昏,其愚不可及者矣! 以言奸YIN:夫人谁不爱其妻女?我将YIN人之妻女矣,试思人将YIN我之妻女则如何?转念之间,YIN心顿消矣。争奈YIN心炽盛者,但求满其兽欲,不知回头反省;致使干犯他人自由,侵害他人家庭之丑恶罪行,充满人间矣!尤有甚者,近来竟连续发生离奇之奸YIN桉,有花甲老翁强奸尚未成年之幼女者,有尚未成年之幼童强奸年甫数龄之女孩者,呜呼!人欲横流,以至于斯,是真人而不如禽兽也矣! 以言欺诈:夫人谁不爱其信誉?西哲曰:“名誉为第二之生命。”是视信誉与生命并重也。儒家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是视信誉重于生命也。以盖以“私德”言,无信誉者,则不可以立身处世,亲属相远,朋友相弃,虽生犹死也。以“公德”论,人群相处,名曰社会;社会之得以安定,则必须人与人之间发生感情。其所以能发生感情及维持感情不致破裂者,厥唯信之一字而已!设若尔诈我虞,互相欺骗,则人类社会变成鬼域世界矣。不但扰乱社会,而且戕贼国脉,甚勿以欺诈之事为不甚严重也! 以言酗酒滋事:夫人谁不爱其聪明?设若贪爱杯中物,以饮酒为雅事,则聪明反被聪明悟矣。国家法令,固不禁酒;但若酗酒滋事则有干法令,以其侵害他人也。下等之人,愚昧无知,酒后生事,情尚可原。唯一般所谓高人雅士者,自命风流,视酒如命,每日必饮,每饮必醉!及其醉也,口则胡言乱语,狂骂四座!身则行为不检,当人便溺,丑态百出,原形毕露,是真无耻之尤者!风雅云乎哉?“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上流社会之失德若是,下流社会之失德又何责焉。至若假藉饮酒,以遮羞面,以壮恶胆,而杀而盗而YIN,则又酗酒滋事之大者矣! 或曰:社会问题,自有“肉食者”负其责任;我辈吃素人似不应多管闲事也?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只要是对社会国家有利益的事,自应各尽其力,共襄其成。不应袖手傍观,坐视其败也。 然则如之何而后可以挽此狂澜拯斯沦溺乎?曰:我佛自有妙法,即“五戒”是也。闻者大笑曰:是真迂阔之谈也。对今日之社会而讲五戒,何异对下里巴人而歌阳春白雪?曰:勿疑也。居今日而谈出世三乘,或嫌调高和寡。若夫五戒,则人乘法耳。人乘法者,即教化坏人成为好人之方法也。面对凶杀,抢盗,奸YIN,欺诈,酗酒之辈,以种种方便,循循善诱,引入佛门,归依三宝;次第为说杀盗YIN妄酒之为祸甚烈,遗害无穷!而劝之受持五戒,实应病之良药也。而况佛门之五戒,及儒家之五常:不杀生仁也,不偷盗义也,不邪YIN礼也,不妄语信也,不饮酒智也。在“列国”时代,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上烝下YIN,无恶不作!故儒家针对时病,力倡五常之说。此即以五戒治乱世之最好例证也。 或曰:现世之恶人,滔滔者皆是也!以一人之力能教化几人受五戒?而欲以防止犯罪问题,不啻杯水车薪,恐无济于事也?曰:一人之力,固然有限;倘若全体佛教徒,齐心努力以进行之,则收效当甚广也。唯愿我佛门同仁:勿闭门用功,勿专尚“清谈”,勿自鸣清高,勿舍弃众生,齐心努力以进行五戒,则社会国家实利赖之! (菩提树第四十七期,民国四十五年十月八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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