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元十至十五世纪的佛教
作者:净海
(公元912~1504年)
斯里兰卡自斯那王一世在位时,受到外寇波陀耶国侵袭洗劫,都城遭毁被弃,自迁都至布卢那噜伐后,国家就一直陷入紊乱不安之中,佛教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斯那五二世,虽然能战胜并逐走敌人,也热心佛教,但常常为了战争,无法多注意佛教事业,而且在他之后的继承者,又大多无能。至迦叶王五世(Kassapa V,为斯那王第二子,公元912~929),佛教情况略为好转一段时期。僧人曾将《法句》的精要,从巴利翻译成僧伽罗语。迦叶王五世时,印度的波陀耶国与朱罗族人发生战争,波陀耶国战败,就请求斯里兰卡相助,结果仍未成功。但至此以后,斯国好几代国王,常与朱罗族人战争;即使平常不战争,为了保卫国家,也常在备战中。那时有外敌朱罗族、内敌有陀密罗(在斯国北部),国王常常迁都。佛教就更加衰弱了。(C.Dipayaksom:《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26-127页。)。
到摩哂陀五世(Mahinda V,公元1001~1037),命迁都阿耨罗陀城,并雇佣密罗族人为军。维持治安。仅十二年,盗贼生起。由于国库完全空虚,无法支发薪金,陀密罗族雇兵就起来叛变,国王逃至南方罗诃那。陀密罗族雇兵和叛变的斯国僧伽罗族人领袖,共同治理阿耨罗陀和布卢那噜伐,历经二十四年。
斯里兰卡国家和佛教更不幸的是,当朱罗国罗阇一世(Rajaraja Ⅰ公元985~1012)知道斯里兰卡发生变乱,立刻就出兵攻打罗诃那。摩哂陀五世和王后被虏(公元1017),被放逐至朱罗国十二年而死。如此朱罗国人就改布卢那噜伐城为“阇那他城”(Jananata-Puri),统治达五十三年。(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28~129页。)
斯里兰卡原就有婆罗门教势力存在,朱罗国人信仰婆罗门教(斯国北部的陀密罗族人也信仰婆罗门教),他们统治斯里兰卡后,大力宣传婆罗门教,而斯国佛教徒力量薄弱,因此,婆罗门教最后在斯里兰卡取代佛教。虽然婆罗门教徒表面上没有压迫佛教,但佛教徒在自身衰弱和政治形势下已无国振兴。向来信仰佛教的斯国人民,很多人为了工作生计,或为脱离灾难,就改信婆罗门教,所以在不少佛寺附近,造了很多神庙及神像。(同上,第131-132页。)
婆罗门教的势力很大,因而影响到佛教徒的心理,他们不但没有对佛像虔诚的礼敬,反而是转去礼拜各种神像和天神。他们所信奉的重要神中有保护神毗温婆、美丽女神(Laks保护神之妻)、凶恶女神(miKali破坏神之妻)、罗摩神(Rrama)等。
斯里兰卡人虽然在外力和婆罗门教的统治之下,但是爱国家和爱佛教的热血并没有干涸。曾有不少斯国地方领袖,起来反抗朱罗国人,但都失败牺牲了。最后了一位英明领袖,由他集合各部首领,在公元1059年,先攻取南方罗诃那,以迦多罗伽摩(Kataragama)为都城,即位称毗舍耶婆诃一世(Vijayabahu Ⅰ公元1055~1114),最后完全战胜朱罗国人,将他们驱逐出斯国。他迁都至布卢那噜伐,改的“阇那他城”为“胜利王城”(Vijayaraajapura)。
毗舍耶婆诃一世复兴斯里兰卡后,并没有忘记自己信仰的佛教。但因国家经过战乱和外患多年,佛教衰微僧团人数急遽减少,尤其清净的比丘已不到十人,这样复兴佛教,非常困难。因此国王就派遣使者至顷甸,与当时友好的缅甸王阿奴律陀(Anawrahta,公元1044~1077)协商,邀请缅甸僧人,至斯国弘扬佛教及传授比丘戒法。依缅甸佛教史记载,阿奴律陀王时,缅甸僧人以孟族(Mon又称Ramanna)僧人戒律最庄严。又《锡兰宗派史》(The History of School,L.E.BLaze著)记载,斯国使者曾至缅甸阿拉干(Arakan)的孟城。
缅甸僧团到达后,即有很多斯国人出家。毗舍耶婆诃一世供养缅甸僧和斯国僧一切资用之物。国王又命令修复和兴建多所佛寺,建筑僧人研究法堂,恢复已经停止很久的佛教各种庆典。国王又常至佛寺听法,奖励优秀比丘。传说比丘命令翻译一些巴利经典为伽罗语,建筑三藏及注释院落供研究之用。另外供养僧团一个村庄,税收作为佛教基金。同时为往圣足山礼拜佛足的人,建造息宿处。(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34-138页。)
虽然敌人被驱逐了,佛教复兴了,但婆罗门教在斯国的势力仍然存在。白朗兹(Blaze)在《锡兰宗派史》中说:“虽然国王(毗舍耶婆诃一世)尽力护持佛教,他还是不能截数据婆罗门教的信仰。各种神像仍被保护得很好,奉祭继续存在。陀密罗族军人仍为斯里兰卡王雇用。”这可证明,此时佛教与婆罗门教是并存的。(同上,第138页。)
毗舍耶婆诃一世死后,佛教又再衰微下来。原因是他的继承者都迷恋战争,国家陷于不安。佛教尤其不幸的,是遭到毗迦罗摩婆诃一世(Vikarmabahu Ⅰ,1121~1142)的迫害。他与佛教为敌,起因由于过去僧人曾强力阻止他继承王位,所以心怀仇恨。登位后,尽力破坏佛教,收回过去历代国王对佛教施舍的财物,取走佛寺各种有价值的物品。僧人以国王非常不满,就收藏佛舍利、佛牙、佛钵等送至南立罗诃那保护。国王知道后,就更用种种方法压迫僧人,佛教受到更多的损失。(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39~140页。)
佛教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劫难后,这时斯里兰卡又出了一位伟大英明的国王洛罗摩婆诃一世(arakrama-bahu Ⅰ公元1153~1186),他战胜了政敌获得王位。对外征服了朱罗,攻打缅甸而使朝南;对内整修治政,谋求富强,建筑防垒。他建造灌湖泊一千个以上,(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严的宗教与政治》,第179页。)拓开荒地,整理河道,充实国库。他是一位英才而高傲的国王,极爱护人民,提倡复兴佛教。波洛罗摩婆诃一世对佛教最大的贡献,是使斯里兰卡佛教三大宗派恢复团结。在《小史》中记载:“波洛罗摩婆诃大王,使大寺、无畏山寺、祗园寺三派之间,团结一致,在历史上首次结束了佛教三大宗派已达十一世纪的争论”。白朗兹也说:“公元1165年,波洛罗摩婆诃一世,曾促使三派僧人举和会议,但未达成和合意见,只是比以往互相友好而已”。(C.Dipayaksorn著:《锡兰佛教史》,第141页。)
波洛罗摩婆诃一世在布卢那噜伐近王宫外,建造一圆形佛寺供养佛牙。另又建多怕佛寺,如祗园寺、楞伽提罗迦寺(Lankatilakavifhara)、伽罗圭(Galavihara)等。在阿耨罗陀城还整修了一部分佛寺,在都城建有“火葬场”。国王又造佛像,迦罗寺的石刻佛像,就是这时完成的。(同上,第142-143页。)公元十一世纪斯国的佛教,这时候可算是最兴盛的。另我卤王还建了很多婆罗门教寺。
明的波洛罗摩婆诃一世死后,斯里兰卡政治又陷于紊乱长达四十多年。先是国王无子,王孙毗舍耶婆诃二世(Vijayabahu Ⅱ)即位,他是有名学者,精通巴利文,与缅甸通好。便他仅在位一年,为摩哂陀六世(Mahinda Ⅵ)所谋杀篡位。后来摩哂陀六世又为迦陵伽族人末罗所杀,代替为王(公元1187~1196)。末罗王曾命令修理和兴建多处佛寺,如布卢那噜伐的蓝科佛寺佛塔,重建佛牙寺,修理多婆罗(Tambulla)佛窟。在他以后听继承者,在位都很短,多数半年或一年多些。
公元1215年,迦陵伽国的国王摩伽(Magha)带了两万多士兵攻陷斯里兰卡。摩伽王信奉婆罗门教,所以各处佛寺佛塔遭到破坏,如金鬘塔(Suvannmalikacetiya)。因摩伽王不信佛教,斯国佛教徒净重要的佛舍利等,运去秘密藏在斯国中部的摩耶罗多(Mayar-ata)。摩伽王又将斯国人的土地,献给婆罗门教徒。
摩伽王统治斯国二十一年(公元1215~1236),有斯国王子毗舍耶婆诃三世(Vijayabahu Ⅲ)联合各地起义首领,赶走摩伽王。从布卢那噜伐迁都至达婆提尼耶(Damba-deniya),因此时斯国北部被陀密罗族人占据立国,常爱到威胁。
毗舍耶婆诃三世在位四年,佛教在南方又再复兴起来。国王命令僧人抄写全部三藏,促成三派僧人停止对抗,召请紊乱期间逃难的僧人返国,修建各处佛寺,重新装饰牙塔及佛钵座等。为了巩固佛教,国一曾召集僧人会议,计划改革佛教。(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43-146页。)
王子波洛罗摩婆诃二世(Parkramabahu Ⅱ)多学且勇武,继位(公元1240-1272)后赶走了陀密罗族人。他在位第十一年时,有爪(Java)王子旃陀婆那(Candrabhanu)举兵攻打斯里兰卡,并期骗斯国人民说他也是佛教徒,结果战败,请求盘荼族(Pandu)和朱罗援助,最后还是被斯国军队击退。
国王除治好政治以外,曾命令三派僧人研读佛法、声明文法、佛教文学等。此时期有法称(Dharmakirti)上座,增订《大史》,从摩诃斯那至波洛罗摩婆诃一世。另一位近摩伐奈罗村(Mavanella)一寺的住持著《花鬘供养》(Pujavali),叙说供佛之物,附有斯里兰卡略史。国王曾命令修建阿耨罗陀和布卢那噜伐破毁的佛寺。(C.Dipayaksonr:《锡兰佛教史》,第147-148页。)
王在位三十三年,然后让位给太子毗舍耶婆诃四世(Vijayabahu Ⅳ),但不久为一位大将军谋杀。波洛罗摩婆诃二世的弟弟婆吠奈迦婆诃一世(Bhuvenaikabahu Ⅰ)就在耶波诃伐(Yapahuwa)即位(公元1273~1284)。婆吠奈婆诃一世曾命令审订巴利三藏,重新抄写分发全岛佛寺研读。不幸是后来印度陀密罗族又举兵侵犯斯国,统治二十年中,提倡婆罗门教,造神像神庙,运走佛牙及佛教各种有价之物,将布卢那噜伐建筑为盘荼(Pandu)的形式。(C.Dipayaksonr:《锡兰佛教史》,第150页。盘荼(Pandu Pandava盘荼婆),是民族名。)
波洛罗摩婆诃三世(Parakramabahu Ⅲ,公元1302~1310)以和平方法,迎回佛牙供在布卢那噜伐。他对三宝虔敬信仰,但不久为婆吠奈迦婆诃二世(Bhuve-naikabahu Ⅱ,公元1310~1325)谋杀夺位,迁都至达婆提尼耶。他的儿子波洛罗摩婆诃四世(Parakramabahu Ⅳ)继位后,信仰佛教,在教城和斯国南部建了多所佛寺,在近王宫处建了三层的佛牙寺。在此期间编写了《佛牙史》(Dathavamsa),译巴利《本生经》(共550经)为僧伽罗语,完成僧伽罗语文法,书名Sidatsangraha。(C.Dipayaksonr:《锡兰佛教史》,第150-152页。)
婆吠奈迦婆诃四世(Bhuvenaikabahu Ⅳ,公元1344~1345),在近坎底(Kandy)建筑了楞伽提罗迦寺(Lankatila)及伽陀罗奈尼耶寺(kaViharagadalaneniya)。后有毗迦罗婆诃三世(Vikarama--bahu Ⅲ)的大臣阿罗伽瞿那罗(Alagakkonara),在近可伦坡地方建拘提城(Kotte),目的是为了避免斯国北部陀密罗族人(此时已立国)的侵袭,及发扬佛教。之后,阿罗伽瞿那罗渐渐强大起来,就脱离陀密罗人的绊索及纳税,宣布独立。(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52-153页。)
从上文看来,可知斯里兰卡多年的政治和佛教,都在紊乱不稳定中发展。
职罗伽瞿那罗之子继位,称毗舍耶婆诃六世(Vijaya-bahu Ⅵ,公元1387~1391)。斯国史记载,此时中国使者郑和至斯国,请求佛牙,斯国王不准,交以不敬的态度接待中国使者。中国使者回国之后,举兵攻打斯国,擒毗舍耶婆诃六世及王后随从等归国,然后以输臣进贡为条件而放归。(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54页。)
按郑和第三次奉使,在永乐六年(公元1408)九月,《本纪》云:“永乐六年九月癸亥郑和复使西洋”。又《南山寺碑》云:“永乐七年(公元1409)统领舟师,前往各国,道经锡兰山国(Ceylon),其王亚烈告奈儿(Alagakkonara即阿罗伽瞿那罗)负固不恭,谋害舟师,赖神显应知觉,遂生擒其王,至九年(公元1411)归献,寻蒙恩宥,俾归本国”。(MG H ,TX 154-155页。)虽然有关年代和王名有不同说法,但一般学者教依中国说法为准。
波洛罗摩婆诃六世(parakramabahuⅥ公元1410~1462)初即位时,斯国已分成三个各自独立国家,即北部陀密罗国,中部摩罗耶国,南部拘提国。国王就派他的儿子须波曼(Supumal)先剿灭陀密罗国,再次削平摩罗耶国。他命令在拘提城建三层的佛牙寺,修理四座大的金塔。在近可伦坡建了一所须。多提婆寺(Sunettadevipirivena),纪念他的母亲,他常四事供养比丘,献土地给僧团,协助宣扬佛教,奉行佛法,组织僧团编篡三藏。在此时期,文学也很发达。有一名诗僧室利罗侯罗(Sri-rahula)写了一本诗集《优异诗篇》(Kaviya Sekhara),叙述佛陀降生人间为大智者的故事。(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55-157页。)
公元1476年,缅甸达磨支提王(Dhammacetiya,或达磨悉提习传授戒法,然后回国,依斯里兰卡的方式传授戒法。同时,增进了两国佛教之间友好的关系。(同上,第158页。)
公元十四世纪中,婆罗门教在斯里兰卡的势力也很大,国王不仅要护持婆罗门教,而且要雇请婆罗门徒为国家的法律顾问,及参议佛教典礼的仪式。不少的国王曾造很多神像和建筑婆罗门教寺,斯国人民信婆罗门教的也很多。这些都表示,此世纪中,斯国同样流行信仰婆罗门教。更进一步的。有些婆罗门教仪式,也为佛教徒所采用。如此时斯国很多佛寺中,都设有小亭供奉天神,比丘们早晚课诵时,也念诵感恩天神的偈文,影响至今。如现在斯国作家,除了颂赞三宝的恩德,也祈求婆罗门教诸神的加护,包括大梵天、湿婆等。此时期斯国人也信仰观世音菩萨,其建筑艺术也受到婆罗门教的影响,即南印度盘荼婆的建筑形式。(同上,第159-160页。)
第六章 外力侵入斯里兰卡时期的佛教
作者:净海
(公元1505~1948年)
第一节 葡萄牙时期(公元1505~1658年)
在公元十世纪末以前,到达斯里兰卡的外国人,都是来自印度、中国、波斯的亚洲国家,后来欧洲人也陆续来到斯里兰卡,而且很快地在政治上建立势力,也带进西方的宗教。斯国为南传上座部佛教根据地,至此以后,受到长期多种的迫害和摧残。斯国佛教徒为了护教卫国,经过种种艰苦奋斗才牺牲,最后才最得国家的独立和佛教的复兴,这是最可歌可泣的史实。
欧洲人未到斯里兰卡前,就知道斯国是个天然资源很丰富的国家。尤其是当时西方最需求高价的香料,如肉桂、胡椒等,而且斯国又出产珠宝钻石和大象。欧洲人最先到达斯里兰卡的是葡萄牙人。葡萄牙人向来熟谙航海,至各处经商贸易,他们勇于冒险找寻航路,先到达非洲,再行而至香料和物产富裕的印度。最初目的,只是运送东方各种有价值的货物至欧洲去贩卖,赚取高利。然而他们在航行时,恰巧发现了斯里兰卡。那时斯国是波洛罗婆诃八世(Parakramabahu Ⅷ)在位,都城在拘提,距离可伦坡仅六哩。
葡萄牙人到达斯国后,最初意图也是贸易,争取斯国的香料。但当时斯国香料运至欧洲的生意,是掌握在阿拉伯伊斯兰教徒手里,所以葡人抵达后,立刻与斯国达摩波洛罗摩婆诃王(Dharmaparakramabahu)订立贸易条约(公元1505)。后来葡人开始建造工厂,消灭伊斯兰教徒垄断生意的势力(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62-163页。)。
在葡人未至斯国前,那里全岛已分成三个国家:
一、查夫纳,在最北部。
二、拘提,在西南部。
三、坎底,中部至东部海岸。
三个国家都对立不和,其中以拘提地域最大,力是也较强。但是拘提本身又分裂为三个小国,即拘提、罗加摩(Raiygama)、悉多瓦迦(Sitawaka);三国为三兄弟统治,对立各不相让。如此全国分成五个国家,不能互相团结,就给葡萄牙很好的机会轻易进入斯国,很快建稳基础,达到在斯国家发展势力的目的。甚至得到斯国人的协助,快速拓展势力,无甚阻碍(同上,第163-164页。)。
拘提国王婆吠迦婆诃(Bhuvenaika Bahu),被悉多瓦迦国他的幼弟摩耶陀奈(May-adunne)举兵来攻,拘提国王就立刻请求葡人援助。摩耶陀奈知道后,便去请求与葡人为敌的印度伽梨伽国(Galigat)沙摩林人(Samorin)来相助。两方战争结果,摩耶陀奈被击败,只好向葡人求和,并杀死沙摩林人的首领,献上首级,重新取得葡人的友谊。(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64-165页。)
后来,婆吠奈迦婆诃的弟弟,即罗伽摩国王罗康般陀罗(Rayigambandara)死后,政权立刻为幼弟摩耶陀奈夺占,因为依照斯国王统治是兄终弟及的。做兄长的婆吠奈迦婆诃王觉得不满,更恐怕自己死后,拘提国王位也要为弟所并,所以就铸造自己的孙子达摩婆罗(Dhamapala)的金像,送去葡萄牙国,请葡王颁加冕礼,将来有权继承拘提国王位,依杖葡人的力量维持。葡人自然认为这是最好的机会,更可在斯国扩张势力。(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64-165页。)
婆吠祭迦婆诃王为了计好葡萄牙国王,又请求派天主教徒至斯国传教,使斯国佛教徒转变信仰天主教。葡王觉得很高兴,第一次先派六个传教士至斯国,时在公元1543年。此事使斯国佛教徒非常震惊,发现葡人已不像以前只为贸易,现在又传天主教并干涉斯国内政,想要摆脱也不能了。其实婆吠迦婆诃王自己也知道,斯国人是佛教徒,这样做会使人民不满,但为了贪焚王位及传给他的后代,认为转变信仰天主教后,葡人一定会支持斯国天主教的国王政权。(同上,第166-168页。)
婆吠奈迦婆诃王死后,葡萄牙人就立达摩波罗为拘提王,但由于他太年幼,葡人又改立毗提耶般陀罗( Vidiye Bandara)。毗提耶般陀罗为王后,他不大欢喜葡人,理不为悉多瓦迦国王摩耶陀奈所喜欢,所以在两者力量之间被消灭。
于是葡人再立达摩波罗为王。后来摩耶陀奈王和他的儿子王狮子一世(Rajasin%ha Ⅰ)常举兵去攻拘提,每次都受到葡人的保护。达摩波罗王在可伦起坡和拘提各建一炮台,后因拘提难守,不久就放弃了,将力量移至可伦坡。摩耶陀奈王死后,王狮子一世继位,有很在才能又勇敢,常举兵去攻打可伦坡,但无法攻下。他转去攻打坎底,在公元1582年,一战成功,收坎底于自己的悉多瓦迦版图中。至此除了可伦坡,他已统一了以前三兄弟坎坡,他已统一了以前三兄弟和坎底的国土。(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68-169页。)
王狮子一世多次去攻打可伦起坡,终无法攻下,就对自己的人民暴怒,使得人民多次想起来叛变。以前的坎底继承人顿非力(Don Philip),得到葡人的援助,宣布独立起来,给予葡人在坎底传布天主教及掌握香料的贸易权。不久王狮子一世死去,无合法继承人,很多人起来争夺王位,都为葡人征平,悉多瓦迦国因此而亡。
拘提国王达摩波罗,在1557年,接受信仰天主教洗礼后,就在名字前面加天主教之姓,为顿暴达摩波罗(Don Juan Dharmapala)。他虽然名义是国王,实是葡人利用的傀儡。1599年死后,无子继位,遗嘱将拘提国完全献给葡萄牙国王统治。(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70-171页。)
回头再看天主教传入斯国的情形。1519年,北部查夫纳国,有一男子叫三基立(Sankili)谋杀了国王波罗拉沙克朗(Pararasaker-am),然后夺取权力。国王的继承者为了要夺回王位,就向葡萄牙人求援,并以准许葡人在查夫纳传布罗马天主教(属于罗马教,以教皇为首领)为条件。葡人就在1543年出兵征剿三基立。但是三基立也极为狡猾,他去见葡人将国,愿意纳贡进税,并允许葡人在查夫纳境内传布天主教。协议既成,三基立仍继续统治查夫纳。葡人开始将天主教传人。
葡人传教很成功,不久查夫纳就有很多人改信罗马天主教。三基立这时才惊觉可怕,如此情形发展下去,一定对他的王位和国家人民发生不利。所以他派军人去天主教徒最多的马纳尔岛(Mannar),告诫人民改信原有的婆罗门教,如有人拒绝必遭杀害,结果有六百人丧生。葡人对这件事很愤怒,立刻派兵去查夫纳保护教徒,并警告三基立不可再犯。(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72-174页。)
1560年,葡人再举大军攻查夫纳,三基立战败,逃去印度,葡军也追到印度。最后三基立无法,就与葡人谈和。葡人的条件很苛刻,要三基立须奉葡王为王,并进献贡物,准许天主教传士自由传教。如此葡人仍感不满足,并派兵去查夫纳长久驻扎。这些军人到后,就各处破坏罗门教寺庙,抢劫财物,制造事端,引起人民暴动,殴打葡军强制逐葡人出境至马纳尔岛。总之,葡人为了干涉查夫纳政治及传布天主教,运用各种阴谋以期达到目的。三基立死后,情形并未改变。(《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74-175页。)
1591年,有一将军叫伏塔都(General Furtado),召集各首领会议,宣称需奉葡王为王,才可避免国家灾难。众人同意,于是就公布葡王为查夫纳国王,并设立特别机构代为处理葡王在查夫纳的行政。伏嗒都死后,两国纠纷又起,葡人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在1621年,以强力夺取查夫纳将其置于葡萄牙统治之下。(同上,第176页。)
葡人自西南部取得拘提和北部查夫纳政权后,对中部的坎底也就更加垂涎。坎底自顿菲力为王后,他和妹妹卡塞利那(Dona Catherina)都信天主教。因他们的你王迦罗来德般陀罗(Karalaidde Bandara)在摩耶陀奈举兵攻下坎底时,就带他们依投葡人,后因王狮子对人民的暴怒,人民起来叛变,而顿莫大菲力得到机会回坎底为王,这事使当时坎底的人民,甚至葡人都很高兴。但坎底有一人觉得非常不满,此人名叫拘那波般陀罗(Konappu Bandara),自他改们天主教后,改名顿景奥斯特利(Don Jaun of Austria),他计划拉拢民众,寻找机会将葡人赶出坎底。后来顿菲力的死亡非常神秘,拘那波盘陀罗就立即抢得了王位。也获得了人民的拥护,成功地逐出葡人离开坎底,并改信原有的佛教,护持佛法,完全禁用天主教的姓名,好自己改名为毗摩罗须利安(Vimalasuriya)。
葡人见势不妙,就派兵攻打坎底,毗摩罗须利安只得去别处藏匿,政权就被顿菲力的妹妹所取代。这使葡人非常高兴,因为更有希望传布天主教和香料的生意。但是坎底人民不满,要求公主(顿菲力的妹妹)与一个叫舍耶毗罗般陀罗(Jayavira Bandara)的结婚,由他即王位,而葡人又不同意,因他是与葡人为敌的。所以舍利耶毗罗般陀罗即位后,就为葡人捉去杀了,而使坎底的人民断了依靠,只得再去寻找毗摩罗须利安毗摩罗须利安集合他的人众,回坎底抢回公主的王位,并与公主举行婚礼,宣布为坎底合法的国王。
摩罗须利安这次复位,但葡人完全断绝传教和做生意的希望,于是葡人计划要从印度阿Goa调兵来斯里兰战争。1602年,有两个荷兰人至坎底访问,这使葡人很害怕,认为荷兰人要与坎底勾结。因此葡人在1613年,派大军攻打坎底。当时坎底国王很害怕,就向葡人请求再改信天主教,葡人接受了,并退兵回到拘提。国王这次所怕的,是由于一个荷兰人在坎底死了,恐怕荷兰误会为坎底国王所害,或可能举兵来攻打,为了避免不幸的灾难,所以愿与葡人修好。(《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77-180页。)
1618年,葡军上校沙(Clo.Sa)带兵在坎底境内亭可马里(Trin-v0malee)、标特卡罗亚(Batticaloa)、无尔皮提耶(Kalpitiya)三处码头建造炮台,以备防止荷兰人援助坎底。坎底国王甚怒,在1627年带兵去打拘提,为葡军所抵抗。再过三年,葡军去打坎底,结果毗摩罗须利安战死,蒙军也未能攻下坎底。他的儿子王狮子(Ra^jasan%ha)继位后,在1636年葡军再攻坎底,还是未能得胜。(《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81页。)
葡人常对坎底用兵,不能得胜原因,是因当时坎底人民很团结,拥护国王。坎底境内,又有天然山林,葡人不谙地理,用兵困难。葡人征役的斯里兰卡兵,常叛变葡人。又葡人常在斯国境内各地征剿叛变的斯国人,武器用尽,补给不足,葡兵也缺乏长久战起,所以斯国其他地方尽失,而终能保住坎底。(《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81-182页。)
关于葡人在斯国传播天主教的事,最初葡人认为伊斯兰教徒才是他们宗教和商业的敌人,所以先削减了伊斯兰在斯国航海贸易的势力。而佛教和婆罗门教,葡人认为自会随着斯国的政治衰微下去,他们只希望用方法引诱佛教徒和婆罗门教徒改信天主教。所以天主教法兰斯派(Franciscans,1209年St.Francis of As-sisi所创)、窦米尼派(Dominicans,1215年西班牙Domini所创)、耶稣会(Jesuits,1534年Ignatius Loyola所创,名Society of Jesus ),都陆续抵达斯国,到每一个城市乡村传教。他们并且学习僧伽罗语,用僧伽罗语与本地人交谈,又运用手腕帮助斯国老弱贫病之人,收买人心。斯国沿海居民,很快就有很多人改信天主教。土人既改信天主教,也很虔诚和认真。虽然葡人不能使全斯里兰卡人都改信天主教,但天主教伎教士至斯国传教,结果还是很成功的。尤其他们能运用政教配合的策略,给予改信天主教的斯国的以奖助,或以一些职位为引诱。这种策略,使天主教在斯国稳固而生根,就是后来荷兰人传入新教,经一百多年罗马天主教还是不能消灭。还有葡人对佛教徒的压迫,始终不允许或阻碍斯里兰卡国王和佛教僧人有密切的联系,同时断绝各地佛教徒发展事务上的关系。(C.Dipayaksom《锡兰佛教史》,第三182—184页。)
公元十六世纪初期后,葡人及天主教神父抵达斯国传播天主教义,曾向佛教徒进行胁迫、虐待,杀戮僧人、破坏佛寺等。在可伦坡沿海一带,152年之间,死在天主教名下的人为数不尺。根据葡萄牙历史学家费利耶稣塞(Manucl de Feriya Souda)所说,曾有一位葡萄牙殖民官的队长,将佛教徒的儿童们置于大桶内,用石块活活打死,再将碎尸置于教徒母亲们的头上,这种残忍的暴行仅是其中之一,未记载下来的还很多。(圣严《近代的锡兰佛教》一文,载《佛教文化》第5期。此文主要依据日文《佛教大年鉴》写成。)
葡人在斯国的政治和传教的结果,可归纳如下:
当葡人统治拘提和查夫纳后,以信仰罗马天主教为主,佛教和婆罗门教被排斥,走向衰弱。此两地区的斯国人民,大多数舍弃原有宗教信仰,则改信罗马天主教。葡人与斯国人战争期间,各地佛寺佛塔等遭到很多破坏。非战争期间,也有很多佛教道场被有计划地强迫禁止佛教法务活动或借故毁坏。而天主教徒由葡政府支持保护,有绝对的传教自由,且传教之人热心而肯牺牲。葡人天主教徒为了吸收斯国人改信天主教,佛教和婆罗门教的议式等,仍可被采用,如拜佛的议式可用以对耶稣崇拜。斯国的古文化渐渐衰落,葡人带进的欧洲文明。逐渐为斯国人民采用。原先斯国人婚姻法是没有一定制度的,自葡人统治后,订立新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离婚需依法获得许可。建筑、雕刻、绘画、音乐,甚至服饰,斯国人渐渐采用西方的时尚,如当时斯国女子,流行穿西方的裙子等。还有葡萄牙语文,也被斯里兰卡人学习和应用,后来僧伽罗语文中,渗进了不少葡萄牙语。(《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84-188页)
葡人统治斯国152年期间,以初期和中期最强盛,而后期逐渐衰弱,直至最后全部退出斯里兰卡。原因有:一、葡人的海上贸易庞大分散,力量无法集中。二、只重工商业,所获利益要购买农产品,及维持经常战争的消耗。三、海上贸易既过庞大,又未注意增强军力量。四、1580年后,西班牙力量强大起来,葡人为了保护各地利益,费用庞大。五、在各殖民地,采用高压强迫政策,被统治者常怀怨恨起来反抗,在斯国培植发展天主教势力,引起佛教徒和婆罗门教徒的不满。六、在西班牙统治下的荷兰,忽然独立强大起来,建立海军和制造新武器,经济趋向繁荣,后来与葡萄牙发生战争,争夺斯国的统治权。公元1658年,荷兰人和斯里兰卡人共同击败葡萄牙人,驱逐其所有势力于斯里兰卡。
后期增订的《大史》记载葡人说:“他们都是恶人,无信仰,残酷无情,擅自进入都市寺院等地,砍断菩提树,破坏佛像,毁灭国家和宗教,到处建要塞防备战争。”(《锡兰佛教史》(泰文)第188-191页。)
第二节 荷兰时期(公元1658~1796)
荷兰人也早知道斯里兰卡香料生意的获利,常存野心占有,但苦为葡萄牙势力先得,时刻计划要驱逐葡萄牙人出斯里兰卡,以自己的势力代替。公元1602年,荷兰曾派使至斯里兰卡坎底与国王毗摩罗达摩须利安一世(Vimala-dharmasuriya I)通好。因为当时势力不足,没有什么行动。再后,荷兰人在巴达维亚(Bataiva今印尼雅加达)建立基地,控制了印度境内一些海岛经商权,又取得马六甲(Malacca),力量大增,就向印度洋伸展,攻击在印度和斯里兰卡的葡萄牙人。
毗摩罗达摩须利安一世在位(公元1592~1604)期间,曾自缅甸阿拉干的罗迦伽(Rakkanga)迎请高僧至斯里兰卡,复兴上座部佛教。
公元1638年,荷兰海军由威西特乌尔得将军(Admiral Wester-world)率领,攻打斯里兰卡的标特卡罗亚市,并且与坎底国王王狮子二世(Rajasinha Ⅱ,公元1635~1687)取得协议,共同驱逐葡萄牙人出斯里兰卡。这正合当时斯国国王的心意,所以愿支付一切战争费用,及允许荷兰人在斯国经营香料。结果在1658年,葡萄牙人最后被赶出斯里兰卡。
荷兰人扩张商业至斯里兰卡各地,并借口制造纠纷,立刻宣布要与坎底战争。两方议和,荷兰轻易获得在斯国各地经商的特权,包括中部坎底在内。这时斯里兰卡形成两个政府,一是荷兰人控制全岛沿海岸各地,一是斯里兰卡国王统治中部坎底。而坎底比葡人时期更受制于荷兰人。(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192-194页。)
荷兰统治斯国时期,佛教在坎底还是为国王及人民所信仰,并有婆罗门教、伊斯兰教、罗马天主教等。多数国王护持发扬佛教,改革佛教内部,如从缅甸和泰国引进戒法系统等。而婆罗门教也同样受到国王支持,婆罗门教神庙也列显礼敬的胜地。
由于斯国佛教常常遭到灾难,屡兴屡衰。这时又正逢最衰微时期,僧人稀少,力量分散,没有推行教务及统理的机构,僧人堕落不学无术。人民对佛教信仰失去依靠,不再热心护持。外国上座佛教国家,也不再对斯国佛教敬重了。
至毗摩罗达摩须利安二世(Vimaladharma-suriya Ⅱ,公元1687~1707),他是一位爱好和平的君王,对佛教热心,依照父王的遗嘱与荷兰人保持友好。当他登位后,看到佛教的衰微情形,连寻求五位比丘成立一个僧团都不足。于是就派遣使者,并带了国书去缅甸孟族人(Mons)的地区,礼请比丘至斯里兰卡。一个孟族僧团三十三人,由桑多那(antana)上座领导到了斯里兰卡,国王热忱护法,在近坎底的大吠利恒河(Maha-veliganga R.)一个岛上结成戒坛,传授比丘戒,初次有一百多人受戒。国王又在坎底建佛牙寺。(《锡兰佛教史》,第196-197页。)
可是不幸,正当佛教复兴时,热心护法的国王就去世了,其于那并奈陀信哈(Viraparakrama-narenadrasingha)继位,他无心注意佛教,人民要求也不理,而当时佛教基础也不稳固,又走上衰微之运。更坏的是有人混进佛教中为伪装出家,使戒律堕落毁坏,人民失去支持佛教的信心。最后僧团断绝,就是有人要发心出家,也无法受比丘戒。
斯里兰卡佛教濒临衰亡之时,能获重兴,要归功于一位萨罗难迦罗(Saranankara)高僧和同位国王的护持,以及外国僧团应邀至斯里兰卡弘扬戒法的结果。据斯里兰卡和泰国佛教史记载,泰僧到斯里兰卡传授戒法时,当时斯国已没有一位比丘萨罗难迦罗是仅存的一位大沙弥,无法进受比丘戒。
萨罗难迦罗大沙弥,见到自己国家的佛教净灭亡,非常痛心。唯一可以挽救的方法,只有派佛教使团去外国,礼请外国僧团至斯里兰卡传授戒法。于是萨罗难迦罗向国王建议,要求派遣佛教使团至泰国,礼请比丘至斯国弘扬戒法。那奈陀信哈时期(公元1707~1739),第一次派使至泰国,但这次派使对佛教并没有起什么作用,因为使团的人员产不热心注意佛教,只向国王呈报泰国佛教的情形而已,而那奈陀信哈王根本也不关心佛教。(《锡兰佛教史》,第197-198页。)
至室利毗舍耶王狮子即位(Sri Vijaya Raja-singha, 公元1739~1747),却非常热心佛教,他因有感佛的衰亡,极力爱护佛教徒并修理破旧的佛寺。他驱逐罗马天主教徒出坎底。毁去契鲁(Chilow)(Putalam)两地的天主教堂。(同上,第198-199页。)
萨罗难迦罗大沙弥向室利毗舍耶王狮子王建,再派佛教使团至泰车,礼请泰僧至斯里兰卡传授戒法,国王立即同意给予支持。第二次派出的佛教使团,有“戒行沙弥团”(Saman-eranikayasalavatta)沙弥约五位(为萨罗难迦罗弟子),使臣两位,公元1741年出发。真是不幸,船行近缅甸的庇古(Pegu或译白古)境时,遭到风浪,船毁沉没,只有四人爬上小艇得以上岸,其余的人和所有物品都沉入海中。幸得生还的四人,在庇古又遭到恶人洗劫,他们回到斯国后,将详情呈报给国王。
公元1747年,室利毗舍耶王狮子王再派佛教使团到泰国,有沙弥五位,使臣三人,这次很平安的抵达泰国首教大城(Ayudhya)。谒见泰王陈说事由,泰王也准备派僧团去斯国。但当时得到消息,斯里兰卡王已驾崩,命令赴斯国的僧团暂且等待,先探听斯国方面的消息。所以斯国使节就先返国,在途中又遇难,只有一人生还。
斯国新王名吉祥称王狮子(Kirta Sri RajaSinha,公元1747~1782),他是斯国历史上有名的佛教护法者。他自幼即注意民众道德,恭承萨罗难迦罗大少弥。以前的国王三次遣使至泰,都没有成功,他心中非常的担忧。他依萨罗难迦罗的请求,再派使至泰国,这次有四位政治官员,平安地抵达泰国大城。
此时是泰国大城王朝波隆科期(Boron Kos)在位,礼遇接待斯国来使,欢喜给予斯国佛教一切协助,命令组织一个僧团,由优波离(Upali)上座领导,去斯国传授泰国式戒法。斯国使者和泰国僧团下船出发之日,得到盛大光荣的欢送,并且在泰境河流航行期间,派人护送及供养一切。但至吞武里(Dhonburi)里,斯国使者死了一人。自泰历十二月二十八日始,继续航行六日,船漏下沉,得地方人民相助,将所带之物抛弃下海,然后行至最近之处避难。途中比丘们念诵《保护经》不断。船行十日后,才看到海岸,那是泰南六坤(Nakhon Si Thamarat),此时船正下沉,众人幸都脱险登岸,住在一佛寺中,请求地方首长派人送信至大城。泰王知悉,非常惊讶,命令将船修复,回至大城。
这时有人呈献意见,去斯国的僧团最好先由陆路行到缅甸的丹老(Mergui),然后再备船往斯国。可是又有很多困难不能解决,泰王不同意,至此心生悔意,不愿再派僧团,而斯国使者再三恳求,才允许再派。
却巧这时有一艘商荷兰船到达大城,使团向船长要求带他们前往斯里兰卡。船长知道他们遭遇许多困难而不能达到目的后,愿意随船带他们前往斯国。使团随荷兰商船十二月底出发,经湄南河出海航行,先至巴达维亚(Batavia今雅加达)港口,得到当地荷人的欢迎。然后转驳大船再航,抵达斯国的亭可马里港,行程共五人的欢迎。然后转驳大船再航,抵达斯国的亭可马里港,行程共五十一日。荷兰船大,航行平稳,又受到船上荷人的照顾,所以一路平安,这是公元1753年的事。
斯里兰卡吉祥称狮子王得到的消息,欢喜踊跃,立刻命派大臣前往亭可马里洪港,迎接泰国僧团坎底。他们受到斯国国王和广大民众的欢迎。在瞿陀波罗村(Godaplla),马山寺(Assagirivihara)和花园寺(Mmallavatta,即Puppharama)的斯国僧人与之相见,萨罗难迦罗大沙弥也在内,泰僧受安排住在花园寺。
泰国僧团领导人优婆离上座,首先即准备传戒之事。公元1753年,斯国阴历八月十五日,为五十五岁著名的萨罗难迦罗大沙弥传授比丘戒,同日又有五位斯国沙弥受比丘戒,一切依泰国僧团仪式。因斯国比丘僧团的重兴,是泰国僧团所传,后来就称为“暹罗宗”(Syama vamsa,英文Siam School)。
随后一个月内,又有数百人出家受比丘戒,以高僧萨罗难迦罗领导下,斯国灭亡的佛教,很快地又再复兴起来,一跃再成为斯国的国教。佛教教育也受到提倡,人民都转来热心拥护佛教,各地佛寺佛塔,得到重新修复。
吉祥称王狮王为了巩固斯里兰卡的佛教,召集僧人在花园寺会议,要敕封劳苦功高的萨罗难迦罗为僧王(Sangharaja),结果僧伽会议通过。萨罗难迦罗比丘受封为僧王,这是斯里兰卡佛教史中仅有的一位,因为在此前后,斯里兰卡佛教只有僧伽领袖,没有僧王设置。这在当时可能是受到泰国僧王制度的影响。(1.D.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201-214页。2.《锡兰的罗宗派》(泰文)。)
萨罗难迦罗生在公元1699年,通巴奈县(Tumpane)瓦利维达村(Valivita)人。先人曾做过国家大臣,他自幼即信仰佛教,心地善良,相要出家为沙弥。但当时佛教衰微,父母不许。十六岁时,父母同意,依一位有德学的须利耶拘陀(Suriyakoda)法师(比丘师从缅甸孟族僧得戒)出家为沙弥。出家后不久,即感觉僧人的戒律堕落,立志刻苦勤学。可是当时斯国出家人,已无人能教授巴利文及初步文法,只找到一位罗拉哈密(Levuke Rolahami)居士,懂得巴利文,但那时罗拉哈密正被关在监狱里,每天只准许出业礼佛一次。萨罗难迦罗只好等他出来时,请他教一点巴利文。后来他已能了解《大念处经》(Mahasatipatthana-suttanta),要再寻找其他的老师教已不可得,只有靠自修。不多年他已能精通巴利文、梵文和僧伽罗文,然后再教导他的学生,不久就有很多弟子。
他发扬佛教的志愿实现了。他先与三个弟子,到七个重要城市游化说法。在里提寺(Ridi Vihara)成立弘法事务中心,然后依计划至各处向人民布教,并且自己成立新僧团,称为“戒和团”(Silavatta),全为沙弥,遵行沙弥十戒,不接受施主拿食物到寺里供养,食物都从托钵而来。他们弘法的结果,使很多的人民来归信佛教。
他们并不以此为满足,仍继续不断地到各处向人民说法。拥护的信众一天天多起来,可是却引起原有旧派僧人的不满,而诉至法庭,结果沙弥“戒行团”败拆,被判用衣缠在头上对旧派僧人礼敬。虽然如此,但他们弘法工作仍不间断。
一天,印度有一“有想论”(Sannasa)婆罗门外道抵斯里兰卡阿耨罗陀城。那奈陀信哈王知道后,便召他进宫会谈,但他对佛教所知极其有限。国王为了建立斯国佛教的声誉,就礼请马山寺和花国寺的僧团,推选人去与婆罗门外道说法,但没有一人能出来担任,国王觉得很耻辱。这时有一位宫臣知道此事,呈奏国王去礼请萨罗难迦罗大沙弥出来担任此事。
到了约见时间,萨罗难迦罗即进宫登上法座,先念诵巴利文经偈一首,然后用僧伽罗语解释,接着再用梵文对婆罗门宣说。这使得当时听众非常惊奇,赞叹不已。后来国王把别的僧人职位都撤掉,封萨罗难迦罗为佛教新领袖。从此以后,有知识的弟子及信众日渐增多。
但是当时斯里兰卡佛教已断绝比丘戒传承,为使佛法久住,僧种不绝,萨罗难迦罗想方设法挽救,他认为须从外国佛教引进戒法系统,所以才有三次派遣佛教使团至泰国,礼请泰国僧团至斯国传戒的事宜。
公元1764年,萨国难迦罗僧腊十二年,才为斯兰卡人传授比丘戒和沙弥戒,为得戒阿阇梨。他在1778年圆寂,世寿八十一岁。(1.《锡兰佛教史》(泰文),第215-228页。2.《锡兰的暹罗宗派》(泰文)。)
再说泰国派至斯里兰卡的僧团,依原订计划,即三年调换一次,直到满十年,到斯国比丘可合法传戒时为止。泰国第一次派出的僧团,驻锡三年,斯里兰卡人得比丘戒七百位,沙弥戒三千人。这次泰国僧团有比丘十八位,沙弥八位。可是三年后回国泰国的,只有比丘七位,沙弥五位,其余的都圆寂在斯国。因为水土及食物不适,优波离上座也圆寂在斯里兰卡。
公元1755年,泰国第一次派的僧人回国后,随即又派一僧团去斯国代替,共有比丘二十二位,沙弥二十位,由大净阿阇梨(Mahavisuddhacariya)和圣智(Varanana-muni)两位上座领导,另有使臣医生等六人,仍乘荷兰商船。这次荷兰船经过很多商港,航行八天,到马六甲,然后又经过几处,再和七天,船在海中触礁搁浅,又逢雷雨天暗,三只救生舢船,只有请两位上座和使臣先下,而近岸边时,风浪又将三只舢船击毁,幸已抵达浅难,涉水上陆,但已无工具再往大船搁浅处救起别人。大船上的人饥饿地等了三天,感到无望,就取木为筏,希望能随风逐浪飘至岸边。后知有四位比丘和两位沙弥死在海中,其余先后飘至斯国海岸,大家得以重逢。
当地斯国人知道这个不幸的事件后,立刻对他们加以慰问,供给所需物品,并派人至野外底报讯。斯里兰卡王吉祥称王师子知道情形后,非常悲痛,命令先在当地建造临时住所,安排泰僧驻锡,供养一切;又命令开筑道路,然后迎接他们至坎底。
第二次泰国僧团住斯里兰卡四年。据历史记载,大净阿阇梨精于禅观,在斯国传授很多弟子,受戒比丘三百位,沙弥更多。僧团在1758年泰国。(《锡兰佛教史》,第229-235页。)
斯里兰卡有了僧团,佛教复兴了。在高僧萨罗难迦罗及国王热心护持领导下,比丘沙弥们研究教理,严守戒律,依法建立良好的僧伽制度,斯国上座部佛教的命脉得以传承下来。
至于荷人在东方传教,是隶属于“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Presby)事务中。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管理殖民地和商业事务,但他们主为利用宗教的影响力,更能达到政治目的,而且容易收服殖民地人心。他们吸引斯国的佛教徒、婆罗门教徒以及罗马天主教徒,改们他们的新教长老会教派(Presby terian)。因为当时这三种教徒和广大的民众,都是拥护斯里兰卡坎底国王的。如果这三种教徒被吸收改信新教,就可破坏他们与坎底国王的关系,在殖民政治上会减少很多麻烦,经济上获益更大。(《锡兰佛教史》,第240页。)
荷兰是信仰新教的,称为“荷兰改革信仰派”(Dutch Refornmed Faith)。此派牧师抵达斯国传教,尽量吸引佛教徒、婆罗门教徒、天主教徒来改信他们的新教,他们印刷英文和斯国当地各种语文的书刊分送,内容是有关新教教义问答及信袋子新教的好处,收效很大,吸引很多斯国人去信他们的新教。不过他们信仰新教不是出于虔诚,只徒具形式,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还是与原先一样。当时荷兰政府和牧师们吸引斯国人改信新教所用的方法,就是在斯国各城市和乡村建立学校,特别是在海边统治地区,让斯国儿童入学及接受信仰基督教。(《锡兰佛教史》,第241页。)
学校中除了一般课程,规定要读基督教新旧约等宗教科目。儿童不得无故缺课,不然家长要受外罚。每所学校有教师二至五人,其中一人是教宗教科目,直接提出问题给学生回答,如学生答不出来,教师便加以解说,宣传信仰督教的好外。担任宗教科目的教师,更赋有特别权力,可为学生登记及签发各种文件等。儿童满十五岁以上才可离校。离校后,规定两个星期中,最少有一次到学校或教堂学习基督教特别课程。未满十五岁,须学基督教义三年才可离校。所读课程,分基督教基本教义、朗诵、书写、问答、祈祷词等。学校主持人士多为地方政府公务员。主持教育的高层,有牧师及其他二至三人受荷兰国王委任为教育行政人员;另有督学二人,经常于各地学校考察教务,检阅学生名册,查问学生。如发现学生对基督教表现成绩良好,即举行基督教洗礼和赐给教名。
这种学校不单吸收了很多人信仰基督教,而且发展速度极快。公元1788年,可伦坡一地,就有五十五所,另外还有欧洲人与斯国人共读的学校。荷人还设立高等学校,训练斯国人学习政治和教育行政。荷人控制斯国人最有效的方法是,凡是信仰基督教的人,才委以政府公务员职位。斯国人为了自身利益,自愿为基督教徒的人增多。荷人更订出法律,除了基督教以外,禁上人民对基他宗教的崇拜和举行仪式,所以信仰佛教、婆罗门教、捃斯兰教、天主教的人。他们的权利完全被剥削。荷人更利用宗教的力量,规定斯国人出生、结婚,必须举行基督教仪式而成为基督教徒,如此才可获得法律上的承变的保障。(《锡兰佛教史》。第242-244页。)
佛教和婆罗门教的土地往往被没收,而移转为基督教的财产。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也被迫害,而基督教会则到外林立。荷人这种政策,目的就是消灭佛教,将斯国变成一个完全基督教的殖民地。
不过荷兰人也带给斯里兰卡经济的改进和社会的发展。坎底境内多高山,一年虽种稻两次,但粮食仍不够自给,加以斯国人不甚勤劳。荷人就教导斯国人种植树胶、椰子、茶树、胡椒、咖啡、豆蔻等植物。坎底的商业和交通原是不发的。当时斯国人多数以物易物,交通多为步行,荷人帮助他们建造纺织、制酒、榨油等工厂,在城市和乡村开建很多道路,以便利人们往来货物运输。
在社会方面,斯里兰卡人种族阶级分得很严,各种族之间不相婚嫁,职业也由本族承袭。男女婚姻法不受限制,一般习惯是一产供销,结婚也多数由男女自愿。如夫妻女分离有儿女的。女与母住,子与父住。一般妇女,多数管理家务之事。自荷人统治斯里兰卡后,改用“罗马荷兰法律”(Romam Dutch Laws)。这种法律后来仍为斯国人所沿用,它对促进社会进步,改变人心影响很大,使斯国人民舍弃很多旧有法律的风俗习惯,遵行容易的新法,如废除种族阶级,婚姻法规定为一夫一妻。特别是普遍建立学校,使斯国儿童都有受初等教育的机会。一般人都有读能写,大量减少过去文盲的数量。而过去一般儿童,都是依靠佛寺僧人的教育。
建筑方面,房舍增高,窗扇宽大,荷兰人的这种建筑形式,沿用至今。布置装饰,也受到荷兰的影响。枪炮武器的使用,堡垒的构建,也由荷人引进。荷兰多年统治的结果,使僧伽罗语中,也有不少荷文转来的词语。
荷兰人统治斯里兰卡共137年,因为提倡推行基督教,所以没有一天忘记对其他各宗教的排挤和迫害,这包括佛教、婆罗门教、伊斯兰教、天主教。这种对其他宗教的长斯迫害,直到1796年,荷兰统治势力退出斯国后才结束。
第三节 英国时期(公元1796~1948)(本节资料完全引用自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泰言语),第248-285页。)
公元1795年,欧洲的法国,宣布与英国及荷兰战争,荷兰被法军攻破,国王逃去英国。这时有荷兰人在东方的殖民地巴达维亚(雅加达)宣布成立荷兰共和国,与法车通好。荷兰国王恐怕会丧失斯里兰卡殖民地,于是寄敕令由英军带至斯国的荷兰殖民政府,准许英军管治斯国,不让法人进入。但是斯国的荷兰殖民地政府,愿意听从巴达维亚荷兰共和国的指示,不接受流亡国王的命令,拒绝英国管治斯国。英人见协议不成,1795年用兵占领享可马里港,仅遇到很小的抵抗,查夫纳和可伦坡也是一样。1796年签订条约,斯国人愿意将荷兰统治的殖民领土交由英国管治。
英国从荷兰夺得统治权后,觉得还不满足,常常向斯国中部坎底用兵。英国初统治斯国各海边地区时,隶属英人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管辖,但到1802年斯国完全沦为殖民地,就直接收为英王统治了。坎底被英人攻破,是国王与大臣们不能团结抵抗外敌所致。
起初有一臣阿哈力波拉(Ahalepola)领导一班官员,对国王毗迦罗摩王师子(Sri Vickrama Raja Singha,公元1798~1815)叛变,请求英人协助。但英人未答允,就被国王打败,逃至英人统治区域。国王无法,一怒命令杀死叛变官员所有的亲属,连出家的新属也包括在内,这就使得他的臣民大为不满。
英人见坎底大臣们对国王不满,而且在形势上可占领坎底,就宣布与毗边罗摩王狮子战争,因得坎底一些大臣们相助,结果很累易的攻下坎底。国王被捉受放逐,斯里兰卡人的坎底王朝至引灭亡。公元1815年英人与叛变国王的大臣们立约,承认坎底交英国统治。但英人不允许再立那耶卡族人(Nayakar)继续为坎底国王。同时英人接收管理佛教,公布佛教仪式,佛教圣地,统计佛教比丘。英人对过去坎底的大臣,仍让管理以前坎底各重要的城市。但后来这些大臣,以及人民和佛教比丘,对英人的统治觉得不满,因为英人逐步削减了他们过所有的权利,就联合起来叛变,而被英人敉平。英人为了防止斯国人再叛变,便再削减这些旧臣的各种权力,归属各部文官英人还在各重要要城市驻守英军,建造炮台,修筑公路,如有斯国人叛变时,可以随时便于运兵防止,非常生效。
自荷兰势力退出斯里兰卡后,佛教徒及其他宗教徒曾被迫信仰基督教的,又都回转来信仰自已原有的宗教。英人初未注意帮助斯国人建立学校,但随后发现这种情形对他们不利。因为他们仍希望斯国人建立学校,但随后发现这种情形对他们不利,因为他们仍希望斯国人继续信仰基督教,所以才建筑更多的学校,以学校教育的方法,来间接废除佛教等。英人初统治时,坎底的佛教,每年有一次沙弥进受比丘戒仪式,这时斯国英殖民地总督下令不许再举行。藉说坎底与英人不友好,就是人民往佛寺聆听僧人说法,也受到限制。至英人完全直接统治坎底后,才改用表面上较为温和的政策,协助佛教,总督代替过去坎底国王的权力,可封僧人爵位。委任佛教财产管理人。坎底的圣物佛牙,也受到当地英人的保护。佛教徒可自由举行教仪式,有知识的僧人,也可到任何地区宣扬佛教,教育人民学习僧伽罗语文和巴利文。
当时直接与佛教等为敌的,是基督教的牧师和传教士。在英人统治下,有不少西方传教士涌入斯里兰卡。公元1812年,有“洗礼教会”(Baptist Missionary)传人,1814年“西方教会”(Western Missionary)传人,1816年传人“美洲教会”(American Missionary),1918年传入“英国教会”(Anglican Missionary),等等。这些教会传入斯国后,帮助英殖民地政府建立学校,不几年间,就有很多政府的教会学校。依据1827年统计,全岛公私立基督教会学校多达426所。本来那时斯国佛寺里的学校,有一千所以上,但因得不到政府的帮助,无法发展。而且后来佛教徒毕业生,无法找到工作。读政府教会学校的,比读佛教学校的很多特别优待,尤其是不收学费,毕业出来政府给予种种便利,容易打到工作,这样佛教徒被迫也只得送子弟去政府教会学校读书。依1868年统计,斯国学童读教会学校的,达百分之六十五,读佛教学校减剩到只有百分之二十七。当教会学校学生占了多数,于是殖民地政府订立法律,全国各学校每天第一小时必须上基督教课程。另外设法切断佛教比丘们对人民教授佛法,到了佛日,不准佛教徒进佛寺听经闻法、修行、斋戒,使佛教徒活动非常不便,令斯国人感到非常不满。
基督教徒利用种种方法达到传教的目的。他们给病人以廉价药品,建盲哑学校等,争取人心改信基督教。这虽是社会福利事业,但佛教徒想做,不会得到政府协助。英殖民地总督代替过去坎底国王的权力,立约上规定“保护佛教”,并尊重佛教仪式,但仅徒具条文,总督不履行参加佛教重要的庆典,轻视比丘,佛教在这样情形下更为衰微。
佛教受到压迫,眼见日日衰微,有志的佛教徒就起来卫护。公元1860~1870年,有一群比丘开始用间接的方法抵抗,设立印务所,印刷各种宣传小册子,向人民说明佛教受到迫害的情形,又建立学校,协助佛教徒子弟佛教学校读书,鼓励佛教徒热爱保卫自己的圣教。其中有一位勇敢杰出的比丘羯那难陀(Mahotti Vatte Gunananda),举行佛教与基督教公开辩论,说明两教教义的差别和优劣,让一般人民了解来抉择信仰。这种公开辩论,自公元1865年至1873年,隆重举行了五次。最后一次,在巴那都罗(Panadura)辩论两教的善恶。羯那难陀雄辩的言词,彻底击败了基督教徒。辩论完,羯那难陀将辩论讲词,印成英文,寄到欧美各地宣传。这次辩论大大振奋了斯国人的信心。
辩论的英文稿寄到美国后,有一位陆军上校奥尔高特(Colonel Henry Stell Olcott,1832~1907)和他的俄籍妻子波拉瓦斯基(H.P.Blavatsky)读到,非常感动,深切同情斯里兰卡的佛教。他们两人原是研究哲学的,早对东方佛教注意和热心。当读到这份辩论,就在1880年决心至斯国研究佛教,帮助佛教徒宣扬佛法。当他们两人抵达斯国南部的加耳(Galle)往可伦坡时,发现斯国佛教不被重视,人民竟因羞耻而不敢表示自己是佛教徒。
斯里兰卡佛教的衰微,使他们觉得很惊讶。为了振兴佛教与基督教相抗衡,急需要一个佛教机构,1880年他们在可伦坡成立“佛教灵智学会”(Buddhist Theosophical Society),宗旨是发扬世界人类各宗教和平友好,及保卫宗教不压迫。学会先后开办很多学校,让佛教徒子弟就读,教英文和僧伽罗语。如现在著名的阿难陀学院(Ananda College)、法王学院(Dharmaraja College)、摩哂陀学院(Mahinda College)等,都是那时创立的。他们吸引了很多西方学者至斯国,发展斯里兰卡国家教育和佛教教育。
奥尔高特上校见斯国人多数是佛教徒,但佛教重要节日及佛日得不到休假,对佛教徒非常不合理。他以个人名义直接向英国外交部殖民地大臣交涉,结果斯国英殖民地总督同意,公布佛教卫塞节(佛诞节)为全国公休假日。
奥尔高特这样的做法,引起基督教牧师们十分不满,甚至政府一引起公务员也不赞成。他们呈报上级,要求政府禁止奥尔高特在任何地方发表演讲。但因为斯国人多数是佛教徒,禁止不了,反而斯国佛教徒更加拥护奥尔高特上校。
奥尔高特对佛教的工作,是真诚而诚心的。他等募发扬佛教的基金,印刷僧伽罗语《Sarasavisan-derasa》及英文《佛教徒》(THEBuddhist)杂志。1885年购地建立学会大厦,开始设计佛教教旗。同年又设立“星期日学校”,到次年即发展改为普通学校,教授英文。这就是现在可伦坡著名的“阿难陀学院”。上校所建立的学校,都向政府教育部登记,取得合法权利,虽也遭受很多阻碍,但都能获得成功。
前面已说过,斯里兰卡佛教自公元1235年就一直衰弱不振,至高僧萨罗迦罗和国王吉祥称王狮子时,佛教得到复兴,但也不过限于坎底境内。佛教最衰微的,是在沿海地区,佛教教充尤其如此。只有在1839年,萨罗难迦罗的弟子瓦拉悉达他(Walanesiddhartha)上座,在荷兰人统治的巴那都罗的罗摩拉那镇(Ratmalana),建立一所僧人教育机构,称为“胜法塔学院”(Paramadharma-cetiya-parivena),算是斯国的第一所僧学院。
后来一位胜法塔学院的毕业者,于1873年在可伦坡的摩梨迦甘陀(Malikakanda),又建了一所“智增学院”(Vidyodayaparivena)。这所学院,于1958年,被政府升为大学之一,教授东方语文、宗教、文化,僧俗都可入学攻读。此校创立都有苏曼伽罗比丘(Hickaduwa Sri Sumangala,公元1826~1911)担任第一任院长,他一生多学,著名弟子很多。
公元1876年,一位法光(Ratmalana Dharmaloka)比丘,在距离可伦坡五哩的迦耶尼(Kalyani),又建立一所“智严学院”(Vidaya-layalankaparivena)。法光比丘毕业于胜法塔学院,勤苦好学,通达三藏,留心于僧教育发展。他曾著书很多,包括僧伽罗文和梵文。智严学院,1958年也升为政府大学。
上述三所学院,是斯国最久最重要的僧教育。胜法塔学院还专设有僧人的“教师养成学院”(Parivena Teachers'Training Col-lega),其他两所,教育程度与政府大学相等。
基督教在斯里兰卡发达的时候,佛教徒处于劣势,觉得很少有复兴的希望。他们认为唯一挽救佛教危运的方法,是成立佛教推行工作总部,所以先有奥尔高特的“佛教灵智学会”。1891年,斯国人达摩波罗(Anagarika Dharmapala)居士成立“摩诃菩提协会”(Maha Bodhi Society),会址靠近“智增学校”。此会宗旨是向外国宣传佛教,特别着重于复兴印度的佛教,及促进斯国的教育。此会后来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各国佛教徒都知其名。现在印度的各大城市,差不多都有摩诃菩提分会的设立,斯国的弘法比丘每三年轮换一次。被选派的比丘,最少接受两年以上的训练,训练处为“佛法使者学院”(Dhammdautavidayalaya),院落址设在可伦坡。在印度加尔各答的摩诃菩提协会,代表该会推行一切职务。凡去到印度的佛教徒,大多会到摩诃菩提协会拜访,或请求住宿。该会将给予种种照顾和协助,非常称便。加尔各答的摩诃菩提协会,并且编印《摩诃菩提》(The Maha Bodhi)英文月刊,分寄全世界各国宣扬佛教,至今将近百年,引发无数的人研究佛教及皈依三宝。
在斯国内,摩诃菩提协会又印有僧伽罗语佛教杂志,建立多所学校,如摩诃菩提学院(Maha Bodhi Vidayalaya)、阿难陀波利迦学校(Anandapa lika)等。在欧美也设有摩诃菩提分会,同时轮派比丘至英国和德国长期弘法。
1895年达摩波罗居士曾至中国上海访问,与中国著名学者、教育家杨仁山居士商谈,相约复兴印度佛教及向世界宣扬佛法。
摩诃菩提协会的成就,使很多斯国人觉醒过来。1898年,又有佛教徒成立“青年佛教会”(Young Men's Buddhist Association),宗旨是对青年人宣扬佛法,使青年人注意佛教道德的修养。青年佛教会在全岛很多佛寺中,设有“星期日学校”,学校由各寺住持管理,教师都经过选拔委任,利用星期日对青少年传授佛教课程,引导参加佛教仪式,如礼佛念诵等。
达摩波罗生于1863年,是一位热爱国家的人。他常告诫自己的同胞,不要忘记本国固有的文化和优良的生活习惯,去羡慕外国的风气。他也是学佛最虔诚的奉行者,为了复兴印度佛教工作,舍离眷属,把他的原名“大卫”(David)改为“达摩波罗”(Dharmapala护法)。当奥尔高特上校至斯国成立“佛教灵智学会”时,他即参加宣扬佛法工作。为保护印度佛教的圣迹,他尽最大的努力,在佛陀伽耶购地建寺。他至各处演讲,提醒斯国人不要饮酒。他曾出版僧伽罗语《佛教徒》报纸,鼓励同胞爱自己的国家和佛教。他最大的志愿是复兴印度佛教,在加尔各答建了“法王精舍”(Dharmarajika Vihara)在鹿野苑建了“根本香室精舍”(Mulagandhakuti Vihara)。他后来出家为比丘,法名“吉祥天友”(Srideva mitra)。1935年他圆寂在根本香室精舍,圆寂前用英文说:
“This is my last .May I be reborm in a Brahmin Family in India to work for the upliftment of Buddhism .I wish I were reborn even twenty five times to work for the cause of Buddhism.”
中文译文是:“这是我最后的时刻。为了复兴佛教,我求再生印度婆罗门家;为了佛教工作,我愿再转世二十五次!”多么伟大的行愿!
关于斯里兰卡的僧团,前面已说过,是由泰国引进的戒法系统。公元1809年以后,又由缅甸传进了两个僧派。这是因为暹罗派僧人接受人出家,分有种族阶级限制即只收瞿毗伽摩族(Govigama或Goigama)农民阶级,此族被认为是传自高贵的王族,也是斯国人口最多的族民。其他族人一概拒受出家(泰国僧团并不分种族),这样就引志其他各族佛教徒的不满。本派中也有些比丘沙弥意见不一,甚至反对这种不法主张,而要另外自外国再传进戒法系统。公元1802年,一位沙弥庵婆伽诃毕提耶(Ambagaha Pitiya),属于沙罗伽摩族(Salagama),因不满坎底的暹罗有,就约了其他五位友好沙弥,一同去缅甸的僧团求受比丘戒。后来他们回到斯国,接受人出家,概不分种族阶级。这派以后就称“缅甸派”(Amarapuranikaya)。
《佛教朝圣者》(Pilgrimage to Buddhism)对此有不同的说法:公元1799年,斯国南部吠利台罗(Velitera),沙弥正智帝须(Nanatissa)与其他五位沙弥共赴缅甸,受到缅甸国王的礼待。他们六人在缅甸住二年,1801年,从缅甸派(Amraapuranikaya)僧王智胜种法军(Nana-bhivamsadhammasenapati)受比丘戒。第三年,他们与三位缅甸比丘同回到斯国,遵行缅甸僧派仪式,得到很多人的信仰。后来他们之中有法蕴(Dhamma-Khandha)比丘等四位去缅甸学法。四位比丘中有一位叫宝德(Gunaratana),于1809年回到斯国,开始在坎底及沿海地区传授比丘戒,是为“缅甸派”之始。
1864年,斯国比丘因陀萨婆伐罗那(Indasabha-varanana)到缅甸,在阿拉干的孟族僧团重新受比丘戒。后来回到斯国,也开始传授比丘戒,接受各族人出家,此派后称为“孟族派”(Ramanna-nikaya),奉行戒律更为严格。
以上是近代斯里兰卡僧团三派发源的情形。
英人统治斯里兰卡可分三个阶段;即初斯用各种方法夺取权力及逐渐改革政治,使基础稳固;中期帮助斯里兰卡发展经济,如开垦种植田;后期为斯里兰卡政治、文教、经济等方面建立正规。虽然英人有些做法使斯国人不满,如初期的基督教学校和压迫其他宗教的政策。但英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运用有伸缩性的方法来处理事务,如准许僧团选拔和委任佛寺住持,由政府订立章程,赋予受委任者应有的一切权力。又政府准许选任保护佛牙的负责人,但这件事始终很难令人满意,因为负责的人一得到机会,多数者为个人利益打算,后来英政府也设法改正或制止。关于处理佛教财产,起初也是紊乱无章,1931年英人订立法令,规定由佛教管理财产负责人处理及行使职权,结果效果良好。
英殖民地政府鼓励斯里兰卡人种植咖啡、树胶、椰子,增产稻谷收获,使斯国人有工作收入,经济好转。交通方面,在全岛开辟公路,建造可伦坡港口,建筑铁路,设立邮政电话电报。其他如繁荣商业、开设银行、改革政治流弊,都有很好的成效。
在社会方面,斯里兰卡最大的民族就是僧伽罗族(师子族),可分三类;即政府官员、僧侣、家民。其次是陀密罗族,也分如上三类。除此还有印度人住在斯国东部,荷兰遗民保加族(Burgher),及马来族。这些种族宗教信仰各有不同,多数僧伽罗族人信仰佛教,陀密罗族人信仰婆罗门教,印人和马来人信仰伊斯兰教,保加族人信仰基督教。不过有些沿海地区的僧伽罗族人和陀密罗族人,也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教。因为各族宗教信仰不同,为了保护自己的宗教,就常互相对立或战争。
英人对斯里兰卡的教育也很注重,除普遍设立小学让适龄儿童入学之外,中等和高等教育,也让斯国人有机会就学。学习语文方面,包括斯里兰卡本国文字和英文。英人在斯里兰卡各方面的工作,使斯国成为一个新兴文明的国家。公元1948年斯国获得独立后,这些文明仍然继续保留至今,发展不断。
英人统治斯国末期,1918年,中国高僧太虚大师因深感斯国佛教地位重要,曾组织“锡兰佛教留学团”,派遣学僧至斯国学习巴利文和上座部佛教。1935年时,斯国那罗陀(Narada)长老赴上海弘法,两国佛教协商,中方又选派优秀青年学僧五名至斯国留学。(杨曾主编:《当代佛教》,第90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初版,1997重印。)
第七章 斯里兰卡佛教现状与发展
作者:净海
第一节 独立后的佛教
斯里兰卡受外国统治长达441年(葡萄牙152年,荷兰137年,英国152年),公元1948年2月4日获得独立,仍加入英自治联邦为会员国,实行民主议会政体。自独立后,国名“吉祥楞伽”(Sri Lanka),(锡兰古名“楞伽”(Lanka),获得独立后,在国外加上“室利”(Sri),是“吉祥”之义。然外国人仍称锡闫(Ceylon)。1973年,斯里兰卡政府正式向世界公布称“室利楞伽”(Srilanka),华人依音译为“斯里兰卡”。)外国人仍称为锡兰,定二月四日为国庆纪念日。
斯里兰卡独立初期,还是沿用英国人的政治和法律,同时初期执政的官员,也由英国人的培植和委任,其最重要的条件是信仰基督教。所以在最初十年内,基督教的势力在斯国仍是很大,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受政府支持及保护。佛教及其他宗教与以前一样,在政府管制之下,如佛教的土地财产、僧籍名册等。须受政府支配处理。虽然政府承认各宗教是促进国家文化和人民道德的力量,却偏袒基督教,使其享有很多特权。基督教常得到政府拨款支持,在各地建筑教堂。而斯国人民多数是佛教徒,却没有这种权利,宗教地位不平等,佛教徒等仍是受压迫者。
除此之外,政府也没有遵行法律上对佛教应负的责任,不关心佛教的兴衰和僧人事务。如委任佛教领袖,委任时政府总理都不出席。所以斯国人民,特别是佛教徒,都认为政府虽是本国人,但还是如同在外人政治势力和外教的压迫下。(C.Dipayaksorn:《锡兰佛教史》第287-289页。)
1950年,斯国佛教徒成立“世界佛教徒联谊会”(World Fellow-ship of Buddhists)。第一次大会于五月在斯国可伦坡召开,有29个国家和地区,共计127人出席,通过组织会章及各国设立分会,总会设于斯国可伦坡,推马拉拉塞奇罗博士(Dr.G.P.Malalasekera)为主席。其宗旨是促进世界各国佛教徒联谊,交流佛教文化,发扬佛教思想,交换佛教方法,提高佛教国际地位,增进人类幸福和平。并发行《世界佛教》通讯(World Buddhism)。(《佛教大年鉴》,日本(1969),第264页。)
马博士原任锡兰大学院院长,研究佛法精深,为国际佛教知名学者,曾用英文著“The Pali Literature of Ceylon”(锡兰巴利文学),编集“Dictionary of Pali Proper Names”(巴利语专有名词辞典)二巨册,以及其他著作。他曾担任重刊的《巴利三藏》主编。他又与国际大小乘佛教学者编著英文《佛教百科全书》,担任主编。马博士曾任驻英、俄国大使,协助推动佛教国际宣传,贡献巨大。(1.2500 Y of Buddhism,第424页。2.《亚细亚近代化研究》,第290、293页)。
斯里兰卡在法律上,是禁止一般人披着黄衣的,如有违犯,将受处罚。然而在1955年,出现我一群披着黄衣及剃光头,自称“戒律进步派”( Nikaya vinayavaddhana)的出家人,至各地鼓动人民毁谤佛法,教人民不要信仰比丘。这些人的行为抵触国家法律,可是政府听作法动,不予禁止。这显然是政府中的基督教官员阴谋计划出来破坏佛教的。
此种情形,到了1956年4月才停止,因为斯里兰卡新当选的总理班达拉那耶克(S.W.R.D.Bandaranayaka),与他的内阁人员多数是佛教徒。四月二十日上午八时,他领导全体阁员,穿着斯国人的固有制服(上衣长袖无钮,下着纱龙,一条长布条披肩,全为白色),先到一座庄严佛塔(Kalyan a cetiya)前礼拜,然后才回到国会宣誓就职典礼。新政府完全以斯国人民为意愿,支持佛教,所以政府获得全国防大学民的拥护。(《锡兰佛教史》(泰文),第289-291页。)
自新政府就职后,依宣言减低物价,以本国语为政府公用文字,规定中学用本国语教课。同时特别资助佛教,护持僧团,收全国交通为国营,提倡社会公益。从英人手中收回亭可马里军港权,及卡土那耶克空军权,这些行政措施,获得人民热烈的拥护。独立后的斯国为民主政体,设立议会,分上议院和下议院,五年一选,现在斯国共有六个大小党派。(《锡兰佛教史》(泰文),第291-293页》。)
1956年5月,是佛陀涅盘二千五百年纪念,斯里兰卡全国佛教界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活动。一些思想前进的比丘向总理建议:“僧伽罗语是锡兰的民族语言;佛教是我们的民族宗族”。后来国会只通过了僧伽罗语为官语言的法案。1957年成立了“佛陀教法议会”组织。1958年,将两所著名智佛学院和智严佛学院,升格为智增大学和智严大学。(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82页,东方出版社。)
1959年9月25日,斯国佛教发生一件极重大的不幸事故,因为种族和宗教的冲突,一位激进和的比丘索马罗摩托车对政府不满,而枪杀他曾经拥护的班达拉奈耶克总理,引起世人的震惊和谴责。到了60年代后,政治比丘才明显减少。(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83页。)
1960年10日,中国与斯国政府,联合举办纪念中国著名高僧法显访问岛国1500周年中国佛教图片展,并向斯国智增大学赠送汉文佛经,促进了两国人民友谊。1961年6月,中国珍藏的佛牙舍利被迎请至斯国首都可伦坡。政府主要首长都到机场恭迎,他们将佛牙舍利设在可伦坡市内广场公开展览,让人民瞻仰礼拜。一个多月后又到八省十一个城市巡回展出,估计有三百万人瞻拜。8月10日迎回北京。(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83-84页。)
60年代种族和宗教的矛盾减低,佛教僧人的宗教热忱主要表现在宣传佛法、热心教育、修习禅定等。1966年5月,斯里兰卡僧人推动成立了“世界僧伽会”,这是全球性的僧伽组织。70年代初,政府宣布放弃佛历,重新采用公历;但仍保留佛日(斋日)为休假日。1971年又颁布宪法规定:“斯里兰卡共和国把佛教放在优先的地位,因此国家有义务保护和支持佛教”。宪法同时也保证所有宗教徒的权利。(同上,第84-85页。)
1972年5月22日,通过宪法正式改国名为“斯里兰卡共和国”(Srilanka).在国名“楞伽”(Lanka)之前加修饰语Sri,意为“吉祥、胜、妙”等义。
80年代佛教徒历经多年深刻的反思,佛教的实践成分增加,弘法工作以向人民宣传教义为主流,政治气氛淡薄了。佛教徒体认到“从此我们不能阻挡现代思想,我们只能容忍它们,还必须继续发展佛教”。佛教僧伽结合佛教会两大在家组织,共同合作领导国内广大佛教徒从事宗教实践、教育、慈善等活动。(杨曾文主编:《当代编教》,第85页。)
1981年政府为推广国内外佛学和巴利文的研究,成立“斯里兰卡佛学巴利文大学”,它不同于一般大学,是以学院科系为基础,有四所学院加入该大学,学僧学习佛学和佛教是相关语文的课程,完成学业考试优秀的学僧,即授予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广兴、圆慈合译《斯里兰卡的僧伽教育》,见《法音》杂志。)
依据1984年底统计,斯里兰卡有僧伽30,832人,佛寺9290所;另外伊斯兰教清真寺及基督教堂1003年。1989年国家又设立了佛教部,并由总统兼任部长。(1.《世界通览》(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版. 2.《当代佛教》,第91页。 3.《斯里兰卡佛教考察报告》,见《法音》月刊。)又1996年统计,斯国总人口已增至18,100,000人,其中僧伽罗族占74%,泰米尔族占18.1%,其余为其他种族。宗教信仰人口例为:佛教徒69.3%,都为僧伽罗族,印度教15.5%,都为泰米尔族,伊斯兰教徒7.6%,基督教徒7.5%。
第二节 僧伽的组织与现状
斯里兰卡在僧伽组织上,因传自泰国和缅甸僧派的不同,分成三大宗派:
(一)暹罗派(Siam,Syama-nikaya):公元1753年由泰国传入。此派发展至今僧人最多,估计约占全国僧伽的65%,超过12,000人。本部以坎底的末罗婆多寺(历史上称花园寺)为中心。组织设大长老席一位,拥有推行僧政最高权力;副主席两位,由僧伽议会二十位僧伽委员中选出,再由斯国政府总理委任。大长老主席并有职权委任各属下地方的僧伽主席,掌理各区域的僧伽行政。僧伽议会开会时间没有规定,随事情的重要性而决定,大长老主席也可召集临时会议。
除了末罗婆多寺本部,暹罗派后又分出四个支部,各支部也设有僧伽议会,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如包括末罗婆多寺在内,暹罗派共设立了五个支部:
1.末罗婆多寺(Mallavatta),即原先本部,是最大的支部。
2.阿耆梨(Asgiri)。
3.拘提(kotte)。
4.宾多罗(Bentara)。
5.迦耶尼(kalyani)。
以上五个支部各自独立,不相统属,但组织完全相同,都从原从本部分出。(1.《亚细亚近代化的研究》,第309页. 2.C.Dipayaksom:《锡兰佛教史》第367-368页.)
(二)缅族派(Amarapura-nikaya),公元1802年由上缅甸传入,约占全国僧伽的20%。缅族派僧团由最初本部,后渐分出为二十四个支部,最大一个支部称“不灭吉祥正法统大宗教”(Amarasiri-saddhammavamsamahanikaya)。每个支部僧伽行政都各自独立,意见常发生对立,没有统治各支部的机构。各支部自设僧伽议会,推选大长老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每个支部,由大长老度席再委任全国各省伽省主席一人,视情形需要而定,约八位至十位(斯里兰卡分九省)。僧伽省主席规定为僧伽议会委员,管理支部所属各佛寺。每个支部,一年中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大长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僧伽省主席均须出席。(1.《亚细亚近代化的研究》,第309页。 2.《锡兰佛教史》(泰文),第368-370页。)
(三)孟族派(Ramanna-nikaya),公元1864年由下缅甸蒙族传入斯里兰卡,此派约占全国僧伽的15%,寺院一千所。孟族派僧人最少,所以没有分设支部。孟族派没有大长老主席一人,有职权统治全国孟族派僧人,副主席四人。不设僧伽省主席。大长老主席下分设事务议会及僧伽会议会二种。事务议会有委员二十人,都是有德学的长老,大多数是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每年会议三次;僧伽议会有委员百人,每年会议两次。此派僧人虽然最少,但每年都有数百人集体入僧团,比其他两派显著增加。因为此派僧人热心研究佛法,学僧和学者很多。孟族人出家没有种族差别,团结一致,因此获得前塞那那耶奇(D.Senanyake)总理大力的护持。(《锡兰佛教史》(泰文),第368-370页。)
以上三派所奉行的三藏教典完全一样,只在实行方面有些不同:暹罗派僧人剃除眉毛(此派由泰国传入,泰僧规定剃眉),出寺外披衣法,有披覆两肩的,有偏袒右肩的。不论到何处,手中都持一把长柄的黑布伞,天不下雨亦如此,成为习俗的随身物之一。缅族派僧不剃眉毛,出寺外规定披覆两肩,亦持伞。孟族派僧出寺外,披衣同缅族派,但要持多罗(Tala)叶扇(芭蕉做),可作遮雨和防日晒,但下雨时不能遮蔽全身。三派僧人受信徒礼诵经时,手中都持一把小多罗叶扇。他们出外时,不像缅僧和泰僧在手中都持一个僧布袋。
孟族派僧人手不足持金钱。他们常把钱放在抽屉或箱子中,当需用钱时,就告诉侍童或别派僧人代取。有时外出,也须一个童子随侍,不然用钱很不方便。还有孟族僧人如远行,须常系钵在身;其他两派僧人并不系钵。三派僧人比较起来,孟族派守戒严格,缅族派其次,暹罗派再次。斯里兰卡僧人不流行舍戒还俗,还俗的人会被一般人轻视,不受尊敬,被认为是“舍弃僧衣者”。
三派僧人之间互相礼敬。依律制,戒年少者向戒年高者礼敬。三派可同住共食,但不共同诵戒。因为暹罗僧派人自认种族高贵(Goigama族),不接受其他种族人出家,而自缅族传入的两派僧人不分种族,就被暹罗派认为是愚劣的贱族,所以不共诵戒及羯磨等。三派僧人不公开吸烟,人民不尊敬吸烟的出家人,但比丘和沙弥吸烟者并不少。当他们吸烟时,尽量避开被信徒们看到。三派僧人自学剃头,很少互相交换剃头。剃发日期没有规定。
从以上三派僧伽行政组织看,斯国佛教僧团组织是不统一的,同派中有时也不一样。上级的命令,不能贯彻到下级,戒年少者,不甚听从高年长老的教导。(《锡兰佛教史》(泰文),第361-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