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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水利工程莆田木兰陂与僧人的关系 黄玉春 莆田地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终年温和,四季长青,湿润多雨。唐代以前,莆田平原地区海潮漫浸,蒲草丛生。经过上千年围海造田,兴修水利。现在的莆田依山面海,木兰溪、延寿溪穿境而过,两岸平畴沃野、桃红柳绿、山泉飞瀑、禽鸟呜幽,一座文化古城座落于兴化平原。人杰地灵,钟灵毓秀,宗教与文化相伴永远,紧密缠结,古迹多与宗教有关联。现存的著名古建筑中有两处与名僧有关。 其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千年水利设施“木兰陂”。木兰溪是莆田最主要河流,千百年来,她哺育着兴化儿女,提供灌溉、航运、养殖及生活用水,成为莆田人民生活之源,故家乡人民亲切地称她为母亲河。她发源于仙游西苑乡黄坑村,经城厢、荔城,在涵江三江口注入兴化湾,全长105千米。大济溪口以上为上游,木兰陂以下为下游,大小360条溪涧汇聚成木兰溪,是市内流程最长,流域面积最广的河流。每逢雨季,溪水瀑涨,再遇上入海处涨潮倒灌,两岸滔滔茫茫、水天一色,给莆田人民带来无穷灾难。 宋治平元年(1064年)长乐女子钱四娘捐资10万缗来莆发起建陂壮举,当时在木兰溪将军岩前建陂,因基础地质复杂,水势右急左缓,不能抵挡山洪冲击,陂刚建成就被洪水;中垮,选址不当,功败垂成,悲愤投水。其后同乡进士林从世又捐钱10万缗,在今木兰陂下游近1千米的温泉口筑陂,因港狭弯急、又被海潮冲毁。 宋熙宁六年(1073年),侯官李宏,应诏来莆第三次筑陂。据记载,当初李宏家居的时候,与一位不同寻常的僧人交往甚深。这位僧人俗家姓冯,法号智日。智日性情散漫,平时爱好闲游,智日将要告别去云游的时候,他对李宏说: “今朝一别,以后要跟你再会于木兰山前。” 这次李宏应诏,倾家得钱7万缗,率领得力家佣杨、郭、沈、薛等9人来莆田筑陂。智日果然先期到了木兰山等候李宏。智日日日夜夜帮助李宏筹划筑陂的事,跟李宏一起循溪蹈海,审究水势,寻找适合筑陂的地方。他们细心勘察钱林二陂遗址,总结出其失败原因,关键在于选址“皆非地脉,逆水性”。钱陂筑在地高流急之处, “与水争势,是以不遂”。林陂位在“隙扼两岸,怒涛流悍”的地方, ”是以再坏”。李宏在智日的协助下,经过精心勘探,选址在木兰山之前,钱陂下游,林陂上游。此处溪面宽阔,水势迂缓,无溪流冲击之患,无海潮吞噬之忧,是个理想的陂址。 陂址选好了,需要千万人全心全力投入筑陂战斗。但因当时处在”陂成累废之余,众心狐疑不前”。人心齐,泰山可移;人心疑,什么事也干不成。在这关键时候,智日巧借当时人们迷信心理,设斋祷告,夜间在所选陂址的地方,插竹成行,截流跨溪,看起来好像这是神的指授。果然人们见了,惊奇极了。智日用插竹来妙合古谶,加上智日姓冯, “逢”与”冯”同音,这句话就变成“有了姓冯的和竹子,溪陂就可以筑了。”这样,人们狐疑之心就被消除了。为了进一步加强众人筑陂的信心和斗志,李宏和智日还巧制珓笊,在华岩寺僧伽塔下,当众向明王乞求百玫, “连掷上下(珓)如其数而止。”连续掷得一百个“圣笊”,人们当然再也不怀疑了。 熙宁八年(1075年),第三次筑陂破土动工了。工程浩大, “荷锸如云,挥金如雨。”动工不久,李宏就觉得“力疲财殚,独力难支”。当是时,兴化平原之南洋十四大户(三余七朱,陈林吴顾)受到钱女创始捐躯、林李轻财继志的精神所感化,慨然应诏,共集钱70万余缗,协助李宏筑陂。 木兰陂这样的构筑形式是李宏和智日根据木兰溪的水情而设计出来的。木兰溪水变化无常,碰上上游暴雨,溪洪汹涌直下,势不可挡。李宏和智日为了避免重蹈前二陂之覆辙,他们舍易就难,全部用巨块花岗石来修筑,既便于蓄水,又便于排洪的闸堰式拦河坝。在坝身上建了32个陂墩,墩间设闸,旱闭涝启。闭闸可以抬高水位,蓄水备旱。洪水来时也可以滚过陂顶而流入港道。当时胶结材料只有石灰黄土,为了巩固墩陂身,设计者巧妙地在石块与石块的衔接处,凿出两头大中间小的元宝形石槽,浇上生铁汁,使石块互相钩锁,结成一个整体,使石坝屹立中流,经过千年洪陂:中击而安然无恙。这样的结构式样和成功实效,在水利建筑史上是十分少见的。当时在既没有精密的测量仪器,又没有先进施工工具的情况下,仅凭勤劳的双手和高度的智慧,竟能修建了这样复杂、样式新颖、工程浩大的陂坝,是多么令人敬佩的啊1 900多年来,经受风、洪、潮考验,仍屹立中流,不愧为福建的“都江堰”。 如今的莆田南北洋一改”只生蒲草,不长禾荷”的历史,一派“金覆平畴碧覆堤”的鱼米之乡景象。为纪念先人功绩,陂南有木兰陂纪念馆,即钱妃庙和李宏庙,陂北有智日禅师纪念馆。 其二为跨海桥梁”宁海桥”。是莆田龟山寺越浦禅师倡建的。古宁海渡溪海汇集,潮大流急、泥沙滚滚、工程艰巨,跨径比洛阳桥还大,桥全长225米,桥面敷设73块巨石,每块长13米,厚1.2米,元统二年(1334年),越浦禅师募捐建桥后为护桥而在桥旁创立吉祥寺,寺内有四根石柱上的联字,远观分明,近扪无痕,故名闻中外,宁海桥现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工作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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