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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艺术之佛像雕刻 日本岛村民藏原著 佛教艺术象征之内,最具体的,最明确的,对于观照者迫力极强者,为佛像雕刻。 此佛像雕刻之象征,可用二种方法研究之。第一方法,将佛像雕刻之全体作一个特殊的象征艺术而观察之,如雕刻为物之本质与佛像雕刻之关系,即雕刻特有之法则与佛像雕刻之关系,为此方法研究之间题。 第二方法,抽出组织佛像雕刻之象征的要素而观察之,即以像容、手印、持物、光背,及其他佛像雕刻之象征的要素,表现之一般形式、内容及效果等,为此方法研究之问题。 兹先就所谓特殊象征艺术之佛像雕刻方面研究之。 雕刻是如何艺术乎?福尔克门在《艺术之眼界》中,谓“在空间中形成物体的艺术”。立普斯在《美术》第二卷中,谓“其自身有三方面,即将所以成物体者,十分的在物体的性质中再现之之艺术”。须马尔珠在《艺术学之基础概念》中,谓“使我等有机的身体及类似的有机的创造物从艺术的表现其最高价值”。 此中第一定义,嫌其过简且泛,第三定义,宁作为第二次之研究,立普斯所下之定义最为妥当。 从立普斯之说,所谓雕刻艺术,具有所谓长宽厚三方面,在空间再现向此三方面延长之形体,而在某意味中,有所谓现实的艺术之特征。如是,故仅就此艺术而言,在其所表现之中,可认为一切物中所有各方面之扩张者,即可认为物之完全的空间的本质者。 故所谓雕刻者,表现物体与其所充之空间者也。然非表现物体所在之空间,即围绕物体而与相关连之空间亦毫无关系,就充此空间者言之,凡对此空间给以生气之光及雾围气,及一切附属物,又立于其间之物,与物体间之相互关系,一切无干。 故雕刻实只表现其物体者,此外并无何物。 雕刻者,乃于物体性中十分表现对象之艺术也。在物体性中所以能十分表现者,不可不有其价值,又离开其自身周围之空气,并离开属于空间之他物连络,而能表现者,其自身不可不有最高之意义,此等物,第一为人类,人类以外,即居其下之生物。 故雕刻之第一对象,即为人类,须马尔珠所以谓雕刻为表现我等身体实在之最高价值者,即此意也。 普通所谓雕刻者,指全体雕刻而言,浮雕亦为重要雕刻之一种,但浮雕为介于雕刻与绘画之中间者,其表现关于平面之点,与绘画通,然实际则非平面的而为立体的,故与雕刻通,此即其特点也。试观金铜压出之佛像与板佛及石刻佛像等,欲求其细部完全精细表现,在浮雕中,则多困难,是以象征艺术之佛像雕刻问题中,浮雕除外也。 据须马尔珠之《雕刻论》,雕刻中有个性典型及象征三种类,其中所谓个性者,即将适合于现实之姿态,精密地再现之雕刻也。在西洋古代之肖像雕刻中,相当于“意可立克”式,此类杰作中,罗马发地康宫中嘉斯他斯帝之肖像颇有名,日本国奈良东大寺良辨僧正木像,冈寺义渊僧正之干漆像,嫌仓明月院之上杉重房木像等,亦个性描写中之优胜者,实有数之作品也。 典型介于个性与象征之中间,典型又谓之理想·,乃将人类抬高至人类水准以上而表现之者也。罗马之有名武将亚格帕,造为近于神之裸体像,为此种之代表作品。佛教之高僧,宗派之开祖等之雕像,其为个性,为典型,则甚难区别。圣德太子之肖像,人于典型之部类,果属至当可否,亦一疑问也,最后之象征,即象征之形式是,即抽象之具象化,无形之有形化,行于雕刻者也。即借雕刻第一对象之人类及类于人类之形态,以造现佛菩萨诸尊之佛像雕刻,属于此象征之种类,亦不待言。将此种佛像雕刻作为象征艺术而研究之,我等即联想于古代希腊之神像,希腊人因装饰神殿与祭坛,因具现其所尊崇之神只正体,制为中庸典雅均齐统一明晰等大理石像,成为彼等理想美的观念之权化,例如充满梦想情趣之布拿克西泰列斯作品中,贸易之神海尔迈斯,抱年幼酒神第澳尼沙斯之像,是也。 然希腊神像,果与佛像为同样意味之象征艺术乎?此则有甚深之疑问也, 由希腊神话之眼光观之,凡一切希腊之神,皆不外乎象征,其持物亦悉带象征的意义。按其开始,希腊之神,或为自然力与自然现象之拟人,或为某一定之伦理的概念之人格化者。若干神像,有保持一定之象征的价值者,有新受其影响者,例如原始时代之神中,军神阿列斯,为军事熟练之象征,女神阿太赖,为学艺之象征,女神阿夫罗第泰,则为爱娇之象征,然其中受民间信仰与诗歌影响之结果。此种神等,希腊人早已不觉其为象征矣。于是乎神等之雕刻的表现,又早已不以之为象征,故民族意识之中,已下确实的坚固之根。 在我等后代之异国人,有丰富之空想创造之思者观之,愈以为希腊马尊重现实者,结果神等之持物,渐失其象征的价值,不可不谓非自然之势也。如为神与人之王及父之知奥依司电神,则为现实之电光,军神阿列斯之枪,为真实刺人之武器,火神海龙司脱司所挥之锤,为普通希腊职工锻冶之物,海神伯塞以顿之三叉戟,亦非象征的持物,所谓巨大海兽所爱好者,不过原始的渔具,其始原非现实的表现,而已化为现实的表象矣。 因此希腊之神像,宁可谓为近似于日本之神体,药师寺之比丘尼八幡,德岛八锌神社之大已贵命,吉野分水神社之玉依姬命,石清水八幡宫之男神女神等之神体,元来虽为象征的性质,而在我等之眼中,则无非现实的肖像,如近江小津神社之宇迦乃御魂命像,作唐式装束,载珠宝于掌上之容,是为异例,此盖受密教造像法影响者。 至于佛像,则为彻骨彻髓之象征,就其全体或部分观之,皆为纯一之象征,而非现实的表现。东洋人无论何时代,皆不似希腊人以知奥依司大神现实的存在之思想,加于阿弥陀如来,如作印度贱奴之姿势之不动明王,若谓如火神海非司脱司,信为实际从事于劳动,佛徒中殆无一人也。 最后,佛像在佛寺安置之地位,与雕刻独特之法则之关系,亦有考察之必要。本尊左右立胁侍,胁侍之外,更列立眷属神,例如以释迦如来为本尊,日光菩萨月光菩萨为胁侍,四天王为眷属神,药师十二神将,观音二十八部众,皆眷属神也,而此等胁侍眷属神,不过回绕本尊一个雕像之多数雕像耳。据我之狭见,佛菩萨成群像者,天部之欢喜天以外无有焉,多数佛像雕刻,只以单独之作品,安置于相列相对之地位而已。佛像雕刻之无群像,由雕刻之本质上观之,可谓憾事,盖若有群像之形式,则佛菩萨象征的价值更高,象征的表现更完备也。 此何故欤?欲答此种问题,不可不先知所谓“统一的限划”,与“得目堵之集块连续性”,二种雕刻之法则。凡如雕刻绘画造形于空间之艺术,常由围绕其作品之物理的现实世界,作统一的限划,此即谓之统一的限画法则。绘画之四缘,与雕刻之台,其中或其上,有支持一个理念的世界者存焉,而此理念的世界自身中,成为完结之世界,如是之理念世界,与自身以外一切隔离,同时又与围绕其作品物质的现实隔离,更与展开于他顼艺术作品中理念的世界亦隔离,是故本尊胁侍眷属神,就雕刻的作品视之,无非支持一一互相隔离之理念的世界者。 雕刻与绘画等艺术,非于空间再现其物为目的,乃以存在于空间之生活之表现为目的者,即非空间之连络,而以生活之连络为其目标者,是故雕刻异于绘画,不以介在中间之空间为媒介物,始能表现生活之连络也,故得目睹之集块连续性之法则由是而生。 雕刻之能表现生活之连络者,唯表现人物直接作身体接触之处所,此种处所,不用何等空间为媒介,惟形造直接的生活之连络,如二人之生活,乃从一方移向他一方之唯一的生活之潮与生命之流也。斯样直接的接触,从一人之身直接的移向他一人之身,所谓统一的生活之奔流之印像,又所谓直接的生活之连络之印像,为我等赢得矣。 古代希腊名作之例,如代拜王妃尼奥拜,见其子多人被泼奴与阿尔太密斯之矢射毙,现怨叹之状,乃有名之群像也。中心之立像,以袖掩获年幼末子,以绝望之眼观他子等续续被杀,其母于拥抱幼儿间作紧急生活之连络,一方面现悔色,自知陷于不可逃遁之命运,一方现亲子间沉痛之苦恼焉。又德国瓦以马地方,有盖代西拿两诗圣之铜像并立,二人持一月桂冠,双方之手温和触合,斯种群像,给与我等之印像,为一人之全生活,由其手直接移于他人之手,间接的表现一方内面的态度流向他方。 其与此相反者,人物等互为身体的接触,而不为集块的连续,雕像与雕像之间,存有空间,有现实的空间存在,此等雕像,通过空虚的空间而相对立,互相眺望,互相微笑,而各自完全独立,其自身为完结之理念的世界,其间无何等之连络,生所谓没理的现象。 我等在佛寺常接之现象,为雕像与雕像并列,多数雕像围绕一像或少数雕像之关系,例如被甲胄,提利剑,握三叉戟之四天王,守护本尊,事实上不过四个雕像,安置于一个雕像之周围耳。制作之年代与手法与原料互异,大小亦不同,而将此多数佛像杂然罗列,各成全没交涉的理念的世界,只并存对立对向而已,其间毫无生活之连络,亦无生命之交流。 其佛殿内部所现净土之相,不过与我等以美术展览场之印像耳。 以上乃指摘群像之缺乏,为象征艺术之佛像雕刻之短处,然我每见千手观世音与爱染明王等佛像中的异像,乃不得不叹制定仪轨者与造像家,被丰富之空想所驱使,欲补此短处,乃作此种像容也。 盖我等在绘画及雕刻中,所受异形像之印象,不得不归着于压榨于个像上之群像,一头八臂之军荼利夜叉,及头上着九面顶上更加一观音具四臂之十一面观世音,不作八头八足,或十一头四足。由此事实中观之,即从省略的手法,强表群像的内容,且以个像的印象,作一个统一的结合,殆欲以其中一切部分为同一目的而效之结合,以深印于观照者之脑也。 要之,佛像雕刻之表现,佛像与佛像间生活之连络,与生命之交流之点,较之曼荼罗,及变相之佛画,殆有逊色也。 绘画为平面之艺术,将物体三方面之延长,改为平面的延长,即长与宽之延长,是故所谓绘画的表现之特殊对象,即形造其中人与物之存在、生活、呼吸等相互的关系,所活跃之空间也。因表现空间,同时存在其中之物体,并其物体之外,充此空间,而加以生气者,例如表现大气等为绘画之特色,又此艺术之重要的性质,在描出空间,光线,空气,空间等所存之情调,及空间之中,或通过空间之人与物间之相互的关系。此时所谓空间,为一般的空间,即自然界之空间,或被闭锁的内部空间,又空间人与物之表现,非只其人物之自身,而能表现生于空间之活动的人物,是亦绘画之长处也。 是故绘画表现空气与雾围气之象征之点,优于雕刻,雕刻表现个个物体之象征之点,则甚于绘画,至于佛画之象征,他日再论之。 (《威音》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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