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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菜”是否有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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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菜”是否有罪业

  索达吉堪布

  近来,网上流行玩“偷菜”等游戏,大量网民参与,风靡一时,甚至于不少佛弟子也投身其中,不亦乐乎。同时,在佛教的观点来看,关于“偷菜”是否属于偷盗、是否有果报、佛弟子可否参与等问题,也引起了争论。在此,我们也可就此等问题作粗浅的探讨。

  佛法对于是否成立有罪业,有不同于社会一般法律和道德层面的标准,在佛教而言,罪业有两种情况,一是思业,一种是思已业。而思已业中,犯偷盗的罪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偷盗戒,一种是十恶业(黑业道)中的不与取。作为一种网络游戏,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说当然够不上是偷盗,但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更有意义的是考察“偷菜”是否有罪业,如果从教理上成立“偷菜”是偷盗,它自然是罪业;即便不能成立是偷盗,也还需要考察它是不是成立为其他的罪业如意业。

  一、从别解脱戒和十恶业之不与取方面观察是否成立罪业

  (一)是否成立违犯偷盗戒和不与取

  首先,我们先看是否犯偷盗戒,如果一名佛弟子在具备别解脱戒的共通犯缘,如:已经受戒、在同一戒体相续中、非痴狂心乱等情况下,则需再考察“偷菜”是否具有不与取(偷盗)戒的不共通的四个犯缘:

  1、被偷盗的属于他人的财物,并且价值过量(佛陀按古印度摩揭陀国五钱定位过量,现在有法师根据律藏推算出以超过2元钱为过量)。有人可能认为网上虚拟的“菜”不算是“他人财物”,但应当知道“他人财物”的含义是“具权有执”,“菜”是其主人“栽培”的,主人是有所属权的,属于主人拥有或有某种利益关系,则是“具权”;至于对于自己“菜”的所属权的执著就更不用说了,不执著就不会半夜起来“收菜”了,这当然就是“有执”了。而价值过量的问题,据说,现在有很多玩家在淘宝网上挂卖“开心账号”,账号因配置不同,价位从几百元到上万元,淘宝网上一个总资产数千万元,还拥有豪华别墅的开心网账号卖家直接喊价一万人民币。这样,如果对应折算,你能保证你偷的菜不超过故印度的五钱或现在的2元吗?

  2、发心,即对他人财物的确认和具有偷盗的动机,让他人的财物永离主人而为自己所占有。有哪位“偷菜”者不具备这个发心呢?

  3、加行,也就是自己或教他人实施了偷盗的行为。你没有行为的实施,别人的菜怎么成了你的呢?如果你认为点点鼠标与现实中翻窗入室的偷盗手段有差别,那你不会认为网上**银行账号没有翻窗入室而不算实施了盗的行为吧?!

  4、究竟,即行为实施完成后,财物究竟离开原来处所或心里产生把所盗财物究竟归属自己的心念。这个究竟的条件,“偷菜”无疑是具备的。

  如果齐具了以上条件,受过戒的人是不是存在破戒的问题,应当自己可以衡量了。

  其次再看,对于没有受戒的人来说呢,应当知道不与取是自性罪,从十恶业不与取的条件来看,需要具备:

  1、事即他所摄物;

  2、意乐有三,即想(也就是对所盗财物对象的认知)、等起(也就是行为的目的,即未得物主许可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烦恼(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起因,即贪嗔痴任何一种);

  3、加行,自作或教他作,体性为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和欺诳不与取;

  4、究竟,即移离本处或发起得心。试问,“偷菜”能排除上面的那一项条件呢?

  (二)对于虚拟财物或游戏中的财物存不存在偷盗的问题

  有人会说网上虚拟的财物或游戏中的财物不存在犯盗的问题,因为它毕竟不是现实中的物品。

  首先,要知道,我们现在是以佛法在律藏中所确立的标准来衡量一个行为,尽管凡夫有凡夫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标准,但永远不可能比佛陀所确立的标准更符合世间缘起的真实。

  其次,按佛法的标准来说,前面已经了解了“他人财物”的含义是“具权有执”,不管你是虚拟财物或游戏中的财物,实际上还是没有离开这个“具权有执”范围,能成为对境的不在于是否虚拟,而在于是否令人生起执著心,承认佛法的佛弟子当然应当承认“心”的作用,扰乱他人的心,自然在缘起上有果报,财物似乎是“虚拟”的,但心的执著却与对“现实”的财物的执著不相上下,对境虽然一“实”一虚,但你不能说他“心不动”!至于是否“具权”的问题,只有对自己拥有的或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东西才担心被人偷,这是很清楚的道路。

  再者,有人认为网上的都是虚拟,与现实有很大的差别,这实际上是颠倒心的表现。佛法告诉我们,我们所认为的现实世界实际上就是虚幻不实的,只不过是缘起的显现,只不过是心的虚妄幻现,没有任何实质可言,没有任何实有的自性,麦彭仁波切在《醒梦辩论歌》中分析了醒和梦没有本质的差别,只不过我们无始以来轮回中串习久了,串习坚固了,才认为现实世界时真实的,梦和网络是虚幻的虚拟的,实际上,根本没有差别,都是虚幻的,都是假的,所以所谓现实中的财产与虚拟的财产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但问题是,无论是虚幻的“现实”还是虚幻中又生出的虚幻,在虚幻的显现中,同样的都有缘起力在对心起作用,如同长期做恶梦,也会神经衰弱乃至精神和身体出问题,作恶多了,反过来也会做恶梦,互为缘起的作用也还是存在的。当然如果细致的分析,还不止于此。

  (三)对有些错误认识的驳斥

  网上有法师认为玩开心农场在佛教中不存在偷盗行为,我们现列举他的理由并分析:

  他说:“什么叫偷窃!当然是指公认的一种犯罪行为,也就是别人不予我们不取。”、“罪恶的行为,怎么划定呢?一个是国家法律不允许,比如你偷人家钱包,那么警察就要抓你。再者是道德的约束,有些东西虽然法律上没法规定清楚,那大多数人认为他是犯罪的,那么他就是有错误的。”

  对此分析:很明显,这位法师是以世俗的标准在定义偷窃,这并非佛法的定义,对此,前已详述。

  另外。这位法师用五个方面“逐一证明”开心农场不成就偷窃行为,我们现在也一一分析:

  “一、一个偷东西的人,他是不会去顾及别人的感受,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但是在这里不可能,你想偷谁的菜,你不可能想要偷走多少就偷多少,他只有很低的概率,你去了顶多拿走一两颗,但如果是一个偷东西的人,我就一股脑儿全搬走了,我花那么大劲,一家偷一点干嘛!如果我们在生活的小偷,也是挨家偷一点的话,你说那是什么情况。我觉得那就更不像是偷了,还有点像挨家挨户乞讨。”

  对此分析:这位法师在这里提到了偷盗者“他会用最大的贪心去满足自己”,这一点在开心农场和与在现实中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能偷多少也都同样会受限制,现实中也不是想偷多少偷多少啊。况且,这种偷的概率上的限制反而激发了想偷更多的欲望,增上了贪心!

  “二、一个偷东西的,他的信息是显示在对方那里的。难不成偷东西的人还有留名字的习惯,所以这也不叫偷。”

  对此分析:古今中外都有“侠盗留名”,就不算偷了吗?所以这种说法有不定之过。

  “三、一个比如偷者与被偷者两人同时在线。那偷的人发现有小偷来,肯定是要驱赶的。你说生活中还有看着小偷偷东西的人吗?”

  对此分析:简单的对比没有意义,重点是要看是不是增长贪心、盗心习气。游戏规则的设定让与主人同时在线的盗窃者成为由“盗窃不与取”成为“权威不与取”的方式,性质上仍然是不与取,这个“不与取”是关键词,能够体现出每个园子的主人都不愿自己的菜被偷。

  “四、每个人都要有门户的,没有门户的我们只能说他是无主物。比如垃圾场的东西,那里没有上锁的,谁也可以去那捡垃圾啊!”

  对此分析:田野里的菜地或庄稼地也没有门户,都成了无主物吗?

  “五、这里是公平的,此时我去你家拿点这个,彼时你也会来我这里拿点那个只是看谁时间比较多,但基本是公平的但生活中的小偷去你家偷完东西,他会说改天请你到我家来偷一点!你觉得这些还是偷吗?”

  此分析:生活中张三偷了李四的东西,李四也偷张三的东西,看起来也很“公平”,但这就不算偷了吗?如同杀人游戏,有时你杀死对方,有时对方杀死你,这样,难道就不会增长杀生的习气吗?本质上就是增长杀盗YIN妄的东西而已。

  佛法非常重要的原则是“四依法”: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句、依了义不依不了义、依智不依识。不能因有“法师”称谓而对其观点不作观察,释尊在经典中也要求弟子可以对他的说教进行必要的观察。南传佛教一般都称“某某比丘”,藏传佛教的堪布、格西也要考才能授予称号,汉地对出家人往往尊称“某某法师”,当然是出于对出家人的尊重,但如果不依照四依法作一定的观察,还是难免有一定弊病的。

  二、从十恶业之意业方面观察是否成立罪业

  意业,又可以称为思业,即是驱使与思相应的心缘着所缘境转动并且趋入的心所意业,也就是是《集论》所说的“以役使心为业”,包括心所的思以及它所安立的习气。

  释尊在《佛说十善业道经》中:“尔时世尊,告龙王言:一切众生,心想异故,造业亦异,由是故有诸趣轮转。”又云:“龙王!汝见此会,及大海中,形色种类,个别不耶?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善不善身业、语业、意业所致。”《地藏菩萨本愿功德经》中也说:“南阎浮提众生,起心动念,无不是业,无不是罪”。可见,意业不可轻忽!

  从十恶业来说,意业包括贪欲、嗔恚、邪见。网游中,这三者一应俱全。

  “偷菜”和三种意业的何种相应呢?当然和贪欲意业最相应,同时,还有邪见意业。

  首先,看看十恶业贪欲意业的条件,需要具备:

  1、事即贪欲的对境,为“属他财物”;

  2、意乐有三,即想(也就是明知所贪为他人所属财物)、等起(也就是行为的目的,即“欲令属我”)、烦恼(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起因,即贪嗔痴任何一种);

  3、加行,即如《广论》所说“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趋”,也就是执取欲得的心念不退;

  4、究竟,即如《广论》所言“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

  “偷菜”不用说身语的加行,单单“执取欲得的心念不退”的贪欲意业加行就已经完全具备,而贪欲意业的其他条件也一一符合。

  其次,如果沉迷耽执于“偷菜”,认为没有罪业,又可能堕入邪见意业。邪见意业即是对名言中真实有的意义如三宝、净土、佛菩萨、六道轮回、业因果等,诽谤为没有,并对此起了决定的执著,譬如心想,杀生不会堕恶趣、布施没有善报、念佛不可能往生净土等。邪见意业也如同贪欲意业一样的具有事、意乐、加行、究竟等条件。试想,如果我们抱着“偷菜”没有罪业的想法,并起了决定的执著,还能说不是邪见意业吗?

  “偷菜”的果报

  既然能够成立是罪业,自然就有果报,我们来看看“偷菜”相应的会有哪些果报:

  一、异熟果。

  佛教经典《念住经》云:“以此等小品不善之异熟果将转为旁生;如是以中品不善转为饿鬼;以大品不善堕入地狱。”《广论》亦云:“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也就是说,每种黑业都可以按事和贪嗔痴的上中下品,分成上、中、下品,由业有三品,感果也有地狱、饿鬼、旁生三种。这样,不要说破犯偷盗戒,如果能成立“偷菜”是十恶业的不与取恶业或者贪欲恶业的任何一种,并且所犯的“事”也就是网上的别人的“菜”,以及主观条件之烦恼的贪欲,这两者哪怕是下品的,根据上述教证也有可能堕入旁生道感果受报,我想,谁都不愿意今生以鼠标点击造作贪业,而来生成为爱偷东西的老鼠。而且,这还是按照所偷的对境的性质和所生起的贪欲的最低限度来衡量的,如果是中品或上品,那就是饿鬼和地狱的果报了!是不是危言耸听,可以自己考量。

  二、等流果。

  有感受等流果和同行等流果两种。

  其中感受等流果是指因恶业堕入恶趣受报穷尽脱身为人后,仍需按十恶业的性质而感受相应果报,不与取恶业会感得资财匮乏,乃至成为乞丐等,贪欲恶业会感得增上猛利贪欲。很现实的从玩游戏的人群来看,已经有报道有人因沉溺于“偷菜”而被辞退丢掉工作、家庭不和,这也就是现世的体现出因“偷”而福报减少。以“偷”让别人的心如何扰乱,自己以后也必定被“偷”而遭受扰乱,这是等流果必然之理。

  同行等流果即是因以前造作某种恶业,往后及来世仍然喜为恶业之事。不与取及贪欲造作者,由于偷的恶的串习,偷盗恶习气便会延续,遇缘则禁不住再次造作,由此不可避免的感果而受相应苦报。

  三、增上果。

  即因不与取感得外在环境的衰败,如转生到沙漠少水、遭遇旱涝灾害、果实乏少的地方。此外,热衷于玩游戏,不珍惜暇满人身,也难免所生之处难遇佛法,投生到八难(八无暇)之处,可不慎乎?!

  除了以上三种果报外,还有一种“离系果”,之所以要打上引号,因为本来离系是远离有漏法的系缚而得到解脱,但“偷菜”的“离系”却是从佛法的正轨中“离系”了,脱离了正知正念和善法的系缚。

  “偷菜”的危害

  一、增长烦恼。 “偷菜”等网络游戏令烦恼不断增上,因其具足增长烦恼的六因之故:在“虚拟的偷不算偷”思想(言教)影响下,网友们相互股动(猥杂),进入网游程序和场景(所缘),被游戏吸引而认为其仅仅是游戏和娱乐,没有罪业(非理作意),内心贪欲种子(所依)不能自禁而被翻起,然后沉溺其中念念随转、欲罢不能(串习),如此令贪欲烦恼不断增上。烦恼是我们生生世世轮回痛苦的根本,作为修行人,烦恼不但没有减灭却反而增上,绝不是好消息,烦恼遇缘而又没有对治的必然结果是造作恶业,恶业的必然结果是遭受苦报和继续结生相续、不断轮转。习气力坚固和现行的内因外缘,是相互增上的。

  二、失坏出离心和暇满人身。贪爱网络游戏,自我约束力越来越差,沉溺其中不能自拔,轮回苦痛早已经忘记得一干二净,暇满难得早已经抛之天边,以前听闻善法所生的一点点出离心苗芽,被自己点击鼠标的手一点点掐灭,即身成就和往生净土只是成了自己骗自己的空话、假话。

  三、毁坏自他相续、染污社会风气、失坏菩提心。作为佛弟子,绝不能随顺世俗的染污势力,因为它对自他的危害无穷。对于助长杀盗YIN妄的东西,我们不但没有说“不”,不但没有反对和遮止,反而随顺趋入,那么我们无疑成了随顺染污社会风气的一份子,成了社会染污的顺缘,这样,世风日下,更多众生的心相续将因此被毁坏(特别是儿童少年),他们将以此为因缘不断的增长贪嗔痴烦恼、不断的造作恶业、不断的堕落、不断的感受痛苦、不断的轮转,社会上已经多次报道有少年因痴迷于杀盗YIN的游戏而将之于现实中付诸实施,导致犯罪(可参见《QQ 农场:你偷的不是菜,而是人生》 等网络文章)我们作为号称是发了菩提心的佛弟子,。对此能于心可忍、于心安忍吗?!

  四、障碍福德和戒定慧。福德是与清净心相应的,迷于染污的游戏,破坏了清净心,结果只能是损福而已,何能谈积聚福德?况且,因迷于其中,怠于行持善法,福德自然也无法积聚。不以“偷”为耻,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失犯律仪是迟早的事情, 况且前已论证, “偷菜”本身即未排除失坏学处。沉迷网游,心随之掉动不已,没有一刻安沉止住,散乱不已,何有定心可言?半夜三更也要玩,寝食难安,充分说明连正常的自我约束力都失去了。若说:“我以玩游戏的方式练心不动”,那为何非要以“偷”练心,为何不直接在现实中以偷、杀练心?那不是练的更“有效验”吗?实际上,很多大德告诫我们,作为初学者心相续不稳定,应当首先远离令自心散乱的因缘,逐步修进才对。如果盲目自信,恐怕欲升反堕,及至险地,后悔莫及!迷恋网游,不但增上烦恼,更是不断的增上分别心,可谓念念分别,迷于妄相。这不但与抉择的智慧相反,更与无分别的实相智慧正相反。如此,随烦恼而转,不断增上智慧的反面――迷乱、虚妄、染污、无有实义之法,世间抉择的智慧不可得,出世间的殊胜智慧更是遥不可及。

  可以想见,一个沉迷于网游的人,世间的工作、家庭等都不可能有能力圆满,更何况是修行呢?!认识网络游戏的本质至此,我们应该知道网络游戏的本质是什么了吗?答案只有一个字:魔!令人上瘾、欲罢不能,同时是增长贪嗔痴的有害的东西,则必定是魔的加持品!平心看看,网游与烟酒赌毒,有差别吗?为什么有末法时代?是从心上开始坏起来,而令时代成为末法的!把“开心农场”一看,就知道未来末法的征相必定越来越彰显,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将越来越成为魔的“开心农场”。这些充满杀盗YIN妄的游戏,完全可以说是其制造者在魔操控其心识的状态下创作出来的!魔为了未来有更多杀盗YIN妄的子孙,自然要先下种子,网络游戏如今成了魔大面积机械化耕作的手段。如果你痴迷于这些游戏,那恭喜你!你正被魔相中,成为他园子中的“菜” 了,贪嗔痴烦恼的灌溉会令你“茁壮成长”,当你成熟时,魔会不客气的吃掉你,享用你,也就是:你将成熟恶业习气,不由自主的造作相应恶业,依业感受三恶道剧苦果报,轮转无期。这是必然的缘起规律。

  网络游戏这个魔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是善于隐蔽让你不以为是魔的真魔。为什么呢?如果说一个魔,让你直接去杀生、去偷盗,你会去吗?你可能不会去。但是,如果他先让你串习这些杀盗YIN妄的习气和心理,让你一步一步趋入,等你习惯了、麻木了,你就会很自然地、理所当然地去尝试、实际去做,最后是恶业也如溃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及至那时,已是不能自己、不能自拔!看看许多造作恶业、犯罪的人,不都是这样一步步演变的吗?魔就用这种极为隐蔽的方式以邪恶的种子毁坏众生的相续,对此我们应该有绝对清醒啊!

  如何对治

  分析了“偷菜”等网络游戏的性质及危害,相信没有任何人愿意成为魔的园子中的 “菜”!那应该如何对治呢?

  首先,应当忏悔。因为毕竟在以前玩“偷菜”等游戏时,已经种下了恶的心识种子,如果不以忏悔还净,就难以清净心相续,故应对照网络游戏的危害,对由其产生的恶业生起畏惧心、惭愧心,进而以四对治力励力忏悔。

  其次,修好无常观。在心意散乱,念趋游戏之时,当立即想到:我所拥有的已经接触到佛法的宝贵人身,其实极为稀有难得,但又免不了终将死亡,如果无常死亡来临时,佛法却仅仅限于浅略的听闻,因为自己的散乱而没有修证,死时根本没有解脱的把握。不仅如此,今生遇到的珍贵佛法和珍贵的暇满人身,被我虚耗,在我死时被画上句号,又不知道需要多少时劫和需要积聚多少福德才能重新获得,这样将在难以言表的遗憾和后悔中死去。如此,猛然警醒,断然远离无益而有害的网络游戏。由此也可知,修好五加行极为重要!

  再次,精进投入闻思修行。佛法如此珍贵而难得,不知珍惜者绝然是愚痴的!因此,应当摒弃散乱,一心精进。如此深入经藏、闻思法义,断疑立信;致力实修,调伏相续,断惑证真。这样,世事游戏尚且远离,何有闲暇迷于网络游戏?

  最后,也应当尽己之力,劝诫他人,远离网络游戏,远离散乱和心相续的染污,这也是佛弟子对社会应尽的一份责任和菩提心的要求。以上以“偷菜”为例浅析探讨了网络游戏的危害,望广大佛弟子各自斟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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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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