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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七十空性论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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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达吉堪布:七十空性论释(2)

 

  业若有自性,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故业应成我。

  复次,若许业有自性,则业是以身作因而生,身体亦应是常住不坏,余语、意亦复应成常有。业若有自性,苦乐之异熟果亦应非有。造善恶业受苦乐果,是为业果关系,然若业(因)为常,则果亦应是常有,然业(因)常有故,即不会变化,不变化则何有果之生起?故知苦乐之异熟皆无有也。本来一切法皆是无我、无常,若汝许业为常,则诸法皆应是常,常法则应无变化、一体。如是推理,业与我皆是常法,那么业应成是我,我即是业了,然此必定非理,故汝宗观点不成。

  业缘生非有,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阳焰寻香城。

  业之产生,是依缘产生或是无缘产生?若许业依缘产生,是自生、他生还是自他共生?皆不成。若观察因缘之自体尚且不可成立,又何能生“业”呢?若许业是非缘产生,此即有无因生之诸多过失,故亦非理。业即非从缘生,亦不从非缘生,则定是空性。菩萨入定时正现见此大空性本体,并依之而安住;于出定后或观待有粗重实执之凡夫宣讲空性时,一切诸行(行蕴或指一切诸法)都是如梦、如幻、如阳焰、寻香城,虽然显现而并无自性。

  业以惑为因,惑行为业体,

  身以业为因,此三皆性空。

  一切善恶业以无明为因;无明和行(行蕴,行善、行恶业之力)是业之本体;六道之中,善恶趣之身体各以善恶业为因,此三者互相观待,观待故即是缘起,缘起之故是为空性。

  无业无作者,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是故皆远离。

  若思:业、作者、果、受者皆是实有。破:业与作者是观待而有,前已观察业无有本性,故造善恶业的作者亦定非有。既无作者与所作之业,所生之果便不会存在,无果何来受果者呢?如是观察了知,业、作者、果、受者皆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

  若善知业空,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业所生非有。

  若云:若无因果、作者、受者,则修道应成无义。破:若已善巧了达业性空寂的道理,即可以说已照见了真实谛,从今以后,依靠了知业果为空性的证悟,便不会造业,若无所造之业,则依业所生的一切痛苦必定不会产生,此即修道的作用。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复现余变化。

  犹如佛世尊虽安住于法界,然以神通力可在六道中示现各种化身,而每一幻化身又可变化极多幻化身。

  佛所化且空,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彼二可名有。

  佛化身之本体是空性,再显现的化身也必定是空性,故首先的化身与最后的皆是唯以分别念假立而有,实际皆为空性,决定不存在。

  作者如化身,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别有。

  造业之作者如化身,如前推理,业如同化身之化身,一切自性为空,唯以分别念而说为有。

  若业有自性,无涅槃作者,

  无则业所感,爱非爱果无。

  于真实义中观察时,若业有自性,则彼前时之本性不能改变故,涅槃与业之作者不可成立,故业应成常有之过。若于世俗中观察亦不承许有业果,则成为断灭之过,于世俗中业所感的一切爱与非爱之果皆是非有,然此违世俗现量,故不能笼统地说业是有或无。

  说有或说无,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此难可通达。

  有些佛经中说业存在,一切法亦存在;有些经说业及一切法皆不成立;小乘说,根基、业是实有;随理唯识说心的本性实有存在;中观自续派说诸法在世俗中有,于胜义中是空性,等等有多种说法。佛按众生根基于经中或说有、或说无、或说有无二俱,或说有无双非,皆是具甚深密意的说法,一般人不可能证悟通达。故凡夫初学者应按传承上师之窍诀善巧抉择,否则仅以自力通达是极其难为的。

  丙二、(破诸蕴自性成立)分五:丁一、破色蕴;丁二、破受蕴;丁三、破识蕴;丁四、破行蕴;丁五、破想蕴。

  丁一、(破色蕴):

  色从大种生,则从非真生,

  非从自性生,彼无非他生。

  色蕴之色声香味触,是从四大种所产生,因此毫无自性;众生虽见有此等法之产生,然是从非真——假相因缘和合而生,故非实有。若许四大与色法有真实产生,则应观察此因果二者是同性还是异性之产生,若许因果同性而生,则有因果同体等破自生时所列之过失;若许因果是异性他生,四大与色法不成立有自性的他法之故,他生亦不可能。如是既无有自性的自生与他生,承许有真实非假之产生,永不可成立。

  一中非有四,四种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其色云何有。

  以胜义理论观察,色法亦非由四大种所生。一色法中不能有四大,若由四大可转变为一色法,则应是缘起,非是自相实有。四大种中亦不能有一色法,若四大中有一色法,则四大应成一大。而没有可依取的四大种,则色法云何存在呢?

  不取故彼无,谓因亦无因,

  从因缘生故,无因亦非理。

  此颂以现量、比量之方式破色法。有实宗云:色法定有,以眼能亲见故。眼所见之色为外色法,能见之眼根为内色根,色法内外均有故不能谤色法为无。破云:若真实存在色法,则眼识定可摄取,然加以观察,眼识非有形,外色为有形,此无形、有形之间要产生能取所取之关系必无可能,如说石女儿可以手执铁耙耕地无有是处。既然眼识未取外色,怎能说外色有?故以现量方法可知无有色法。有实宗又云:以现量虽说无法成立,然以比量推理(因)可成立色法是有。因为色法已被眼根所执取,如是可知眼一定有色根,色法亦一定有。破云:汝计之因(推理方式)不成立,因为外境、色根及内识皆是从因缘所生,根本没有从比量得出的实有色法,故汝宗比量之因不可得到。若许任何一实存之物,一定需有推理之正因,若无因则所建立之宗成为非理。

  若许识取色,应自取自体,

  缘生故无故,无色云何取。

  小乘宗云:眼识能执外色。破:此许有过失。汝若许实有的眼根可执外色,则此眼应可执(见)自眼,因此是实有之能执故,既可执外色,为何不能执自己呢?如火之本性为能烧,既能烧他物,亦能自烧,汝若许眼可取外色,却不能自见,则应成非实有。若不许非实有,则眼不能看见,如是则会陷入两难之境地。眼所执之外色实际上因缘所生,故外色实无,既无外色,云何说眼可执取呢?

  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

  小乘宗云:色存在,所取即色法。破:能取之心于第一刹那时,不可能执取与之同一刹那产生之色法,若承许,则有因果同时及心识不需依靠色法即可生起之过失。同样,一刹那之心亦不可执取过去之色法,已灭故;亦不能执取未来之色法,未生故。故以三时而观察,实有之所取色法根本不存在。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

  一个物体的颜色(显色)及它的形状(形色),它们的所触不同,前者为眼之所境,后者为身之所境。然将此二者分开执着始终不可得,除开显色不可得形色,除开形色亦不可得显色,故不应将二者分开而执取。既然不能分开执取,则执取显色、形色之心识便不可得,如是则外色亦成不可得,然于名言之中,可以承认色法存在,众人皆共同承许色法存在之故。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偏计即颠倒。

  敌宗说:眼识可执外色,故外色存在。破:汝所说的眼识是存在于眼根上、外境上或是二者中间呢?若许存在于眼根上是不可能的,因眼根是色法,眼识非色法,一有形,一无形,二者不存在能依所依的关系。眼识与外境亦不能成立能依所依之关系,推理同上。眼识亦不存在于二者中间。敌宗许眼识存在故外色存在,现在此观点已破。实际依照眼根与外色所生之眼识属于偏计之颠倒识,观察时不能得到。

  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余处亦同尔。

  此颂再以太过而破。敌宗亦许眼不能自见,眼既不能自见,又为何能见外色呢?小乘许心识之无分刹那为实有,既为实有,则不可变化,无有执取之功能,故亦不可执取外色。故如是观察之时,眼与色都是无我,其余之耳、声、鼻、香等十处亦皆无我,一切能取所取,三轮执着亦全是无我。

  眼由自性空,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余处亦同尔。

  从能取方面观察,眼识之自性为空,眼识外之他性对眼识亦空。从所取方面观察,色之自性、他性亦全为空性。其余十处亦皆相同。

  丁二、(破受蕴):

  若触俱一起,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

  敌宗云:感受真实存在。破:若感受真实不空,则眼根触色法,与色法俱集一处,眼识与众生相续一同存在之时,余识应成无有(皆空)。眼识之受实有故,眼识正生之时,鼻识等永远无法生起,若许第二刹那可有余识生起,则感受云何是实有呢?若仍许实有,则因感受不能改变,此等空之识不能依靠不空之意识,不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同样,若许实有,则眼识正在感受外境时,也不能依靠空之意识。若许有自相,两种事物即不能许空与不空。

  性无住无故,三非有自性,

  则无彼性触,是故受亦无。

  意识之本性无住,以本性无故,对根、境、识三者进行观察,每一者都无自性,故彼三者接触(因缘聚合)时不能生起苦乐受,因生起受之三条件不存在,所以说一切受蕴之本性为空。

  丁三、(破识蕴):

  依止内外处,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如幻如焰空。

  敌宗云:色蕴虽无,然心识一定存在不空。破:一切心识之产生,需要依止内之眼根等,外之色声等因缘乃能产生,既然需观待内外因缘,即非实有,而是如幻术、阳焰一样,虽有显现,本性为空。

  识依所识生,所识亦非有,

  识所识无故,故无有识者。

  再以能所之方法破。意识是靠所识(即外境)而生,然此所识亦是无自性,因为能识、所识皆空,所以意识不会有。(此是以总的能所识无有,则分别之能所识亦无有的方法而破,比如说总的人没有,则包括在人当中的我也不会有。)

  一切无常者,无有常非常,

  实成常非常,其性岂能有。

  小乘宗云:一切识常有,用其余无常法之存在可推知,佛云:一切法为无常。破:佛虽于世俗中有此讲法,然此非是讲常与无常的法存在。因若假设有一实有之物,则可成为常有或无常,然于胜义中如何寻找,亦不可得,此物既不可得,则常与无常如何有呢?

  丁四、(破行蕴):

  爱非爱颠倒,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非由自性有。

  小乘宗云:行蕴存在,众生之贪嗔痴由此而生故。破:由可爱境生贪,由非爱境生嗔,由常乐我净四颠倒而生痴,此三毒既由因缘生,行蕴亦是因缘所生,故非是自性之有。

  丁五、(破想蕴):

  于彼起贪欲,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分别非实有。

  对诸法生贪欲、起嗔恨或产生愚痴,都是由各种分别念所生,分别观待各种因缘故,亦非实有。

  所分别无故,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能所别皆空。

  小乘宗云:想蕴存在。破:所分别之外境前已数破,故不存在,则难道执它的分别会存在吗?这些都是因缘所生,故能分别之想蕴和所分别之外境本性皆空。

  丙三、(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

  四倒生无明,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余支亦如是。

  证悟五蕴皆空有何利益呢?众生以四颠倒产生无明,此是轮回之因,若已证见诸法真实之本性,则四颠倒、无明皆不存在,此二无故,行无,行无故,十二缘起中的其余全可如是证空性,由证十二缘起之空,众生即脱缚得解脱了。

  依彼有此生,彼无此不有,

  有实无实为,无为即涅槃。

  第二必要,依四颠倒(彼)而有无明(此)之产生,或因无明(彼)而有烦恼(此)等的产生,若没有前前之因,亦不会有后后之果,故若知一切有实、无实法皆为空性,证悟一切法皆是大无为法之本性时,即可获得究竟的涅槃。

  诸法因缘生,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彼生十二支。

  小乘宗云:佛经中说,十二缘起之首为无明,故一切法存在,无明非为空性。破:诸法本是从因缘产生,无有自性,而有些人未知此理,执为实有,佛于《稻杆经》说此即无明,以此为因,十二缘起即开始相续而有。

  若知有实空,见真故无痴,

  此即无明灭,故灭十二支。

  此讲解脱轮回之方法。若证知一切有实法为空性,入定时安住离戏境界,出定时了知如幻如梦,此时已证悟诸法之真实性,故不会产生无明,无明已灭,十二缘起亦已不存在。

  行如寻香城,阳焰幻毛发,

  泡沫与魔术,梦境旋火轮。

  一切诸法之显现,与寻香城、阳焰、幻术、毛发(眼根有病者,妄见清净碗中有毛发,实为妄见)、泡沫、魔术、梦境、旋火轮(执火旋转,妄现火轮)一样,都是虽现而无自性。

  无少自性法,此亦无无实,

  以从因缘生,实无实皆空。

  一切显现之法,无有少许自性,不存在本体,而一切无实法(可指无实法,如石女儿等,或指心中所分别之物体,虽有概念,却不见其实),亦无自性,以彼等皆从因缘生起,凡是因缘所起之有实、无实法,全为空性。

  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皆从因缘起。

  若云:大乘经中亦有说诸法存在之语,与空性相违。破:前已对轮涅所摄之一切法进行了观察,不仅色法等,即使是涅槃、如来藏本性、佛之一切智智,也全是空性。因此佛于经中说,一切万法皆从因缘所生,因空性故,诸法于名言中皆可显现存在。

  胜义唯如是,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施设一切法。

  前面进行了观察,真正的胜义谛是无可言说,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但佛世尊依靠世间名言,还是施设安立了一切世俗法之名称、作用等。

  不坏世间法,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而怖此净说。

  佛宣讲缘起正理时,按照菩萨出入定,或依世俗、胜义之分别而善巧宣说,于出定位或依世俗观点而讲时,是有如梦之显现、作用,而以入定或胜义而讲,则是无可言说之大空性。有些众生未了解佛所说法之本义,对于此种清净无垢之正说反而生起怖畏之心。

  依彼由此生,世间不可坏,

  缘起即无性,怎成定彼有。

  是故可知,观察胜义时,是依靠胜义理论,若在名言中观察,依靠因定可以生果,并没有毁坏世间的名言。虽然这一切是因缘而现,但并非常有,而是无自性,那么诸法怎么成为定有自性,而如是存在呢?

  具信求真实,以正理随求,

  于此无依法,离有无寂灭。

  此胜义谛是何种人所证呢?是以信心追求真实谛的人才可证达,他以各种无垢教理,来需求真实义谛,最后依靠缘起正理了达诸法无所依之法性,离开了有、无二边,进入了寂灭涅槃之境界。

  了知此缘起,遮遣恶见网,

  断除贪嗔痴,得无染涅槃。

  若已了知此论中所讲缘起空性之理由,则能遣除一切邪见、恶见之分别网,而于此世证入圣地,倘若今生未能证悟,则于下世依此善业习气,亦能极快地断除三毒,最终证得清净无染、远离四边之涅槃。

  甲三、(末义):

  七十空性论,龙树著终。

  所谓七十空性论,阿阇黎龙树圣者著终,大译师学列确(胜童)与朗达玛札(法称)两位依克译师所译中校正而梵文译藏文。(原由崔忠镇译汉文,索达吉堪布于1994年春于汉僧显密经堂传讲时对颂文作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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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即解脱:第三篇 大手印五支圆满道:密续心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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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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