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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二、结成四相非实有(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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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二·二、结成四相非实有(注解)

 

  注解

  1 灵泰《抄》云:

  若不言“非常”,而但言去、来世定非实有,因云“非现故”,即无为不落三世;即无为而作不定云:为如无为“非现故”,令去来世是实有耶?为如空华“非现”,令去来世非实有耶?若但“非常”为因,不言“非现”;他作不定过云:为如现世是“非常故”,是实有,令去、来世是实有耶?为如空华等是“非常故”,令去来世非实有耶?

  2 “难相亦无”四字,《金藏》有,余无。

  3 “世”字下,《金藏》有“如”字。

  4 “在”字,《金藏》作“世”。

  5 “相返故”,《金藏》作“既相违”。

  6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此诸有为,复有二种:谓有作用,及唯有体,前是现在,后是去来。此复一一各有二种:谓彼功能有胜,有劣。谓有为法若能为因引摄自果,名为作用;若能为缘摄助异类,是谓功能。

  7 灵泰《抄》云:

  若言未来世中,有生等三法﹝即生相、光明、苦法智忍。见《大毗婆沙论》卷三及《顺正理论》卷十四初﹞功能,及过去世中,遍行同类因一分,及异熟因全,及等无间缘有与果功能者,何不知﹝疑“令”﹞未来世出一切法皆具功能,偏说未来生等三法有功能,及过去世异熟因等有余功能耶?

  8 灵泰《抄》云:

  若汝言未来世中,生等三法非是作用,但名功能,及过去世中异熟全、同类遍行因一分,及等无间缘等能与果者,非是作用但名功能者,即未来一切法皆有功能故,其未来法应恒时生!如何未来生中有不生法耶?又过去异熟因等有与果功能者,其过去一切法皆有功能,应一切法皆能与果!何故偏说异熟同类因等,名与果也?

  9 彼许有作用者,必有功能,有功能者,不必有作用。

  10 《顺正理论》卷十四云:

  谓有为法于自体中能引自果作用,名住。即此作用衰损,名异。此住及衰,无容自有,应有别法令住令衰﹝乃至令灭﹞。此二之因即住异相。于斯正理何不忍欤?我﹝经部师﹞于此中不能忍者,此差别用于现在时,与其自体非异性故。此用既异,体亦应然!如何乃言用异非体?﹝顺正理师谓:﹞若执过去未来体无,于彼所宗,可有此失,非许三世恒有体者。所以者何?若作用息,唯舍现在,法体犹存,云何乃令体亦有异?

  11 彼谓“为因引摄自果”。

  12 灵泰《抄》云:

  如现在法俱有,而不能取果,谓色但有质之作用,心但有缘之作用。

  如理《义演》云:

  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异灭不取果,仍是现在。

  13 彼谓“为缘摄助异类”。

  14 《婆沙论》卷三云:

  或有说者,苦法智忍正能舍异生性,谓正生时舍异生性。于正灭位,能断欲界见苦所断十种烦恼,如灯生时,发明破暗,灭时烧炷、热器、尽油。

  问:云何未来能有所作?一法、二用,理岂应然?

  答:于义无违,许亦何失?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总有三类:一者、内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内外法:如诸生相。

  《顺正理论》卷十四亦同此见。即亦背自说。

  15 “现在”,《金藏》作“现在”,余作“在现”。

  16 《俱舍论》卷五原文:

  异,谓前后性相转变,非即此法可言异此,故说颂言:即前,异不成;异前,非一法;是故于一法,立异终不成。

  17 初述正义文复有五,其二、说相相状,三、约世辨相,四、释难,五、立一期。此即初也。

  18 如《瑜伽》卷四十六云:

  云何菩萨等随观察一切诸行皆是无常?谓诸菩萨,观一切行言说自性,于一切时,常无所有﹝藏文作“一切行唯离言自性恒常可得”﹞,如是诸行常,不可得,故名无常。又即观彼离言说事,由不了知彼真实故,无知为因﹝藏文有“所生”﹞,生灭可得,如是诸行离言自性﹝藏文作“一切离言自性行”,即依他起性﹞,有生有灭,故名无常。又诸菩萨,观过去行已生已灭,由彼诸行无因可得,亦无自性﹝即下文“无分”﹞,是故观彼因性自性都无所有。观现在行已生未灭,由彼诸行因不可得,已与果故,自性可得,犹未灭故,是故观彼自性是有,而无有因。观未来行未生未灭,由彼诸行有因可得,未与果故,无有自性,犹未生故,是故观彼唯有因性,而无自性。菩萨如是见三世中分段﹝藏文无“分段”﹞相续﹝藏文有“不断”﹞转已,等随观见一一刹那,有为诸行皆有三种有为之相﹝即下文“依于有分,建立一种有为之相”﹞。于刹那后,复有第四有为之相﹝即下文“依于无分,建立第二有为之相”﹞。即于此中前﹝藏文作“dav po”﹞刹那行自性灭坏,无间非先﹝藏文作“前所未有”﹞诸行刹那自性生起,正观为生。诸行生已,即时未坏,正观为住。此已生行望前已灭诸行刹那自性别异,正观为老﹝即下文“住、异二种,俱是诸行有分所显,建立第三有为之相”﹞。即此已生诸行刹那自性灭坏,正观为灭。菩萨观此﹝所观﹞已生刹那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见生等别有自性,如实观见生刹那后,即此生等诸行刹那自性灭坏﹝藏文作“成为无有”﹞,无别有性。

  如是四种有为之相,总摄诸行,以要言之,二分﹝藏文作“gnas skabs gbar”﹞所显:一者、有分所显,二者、无分所显。此中世尊依于有分建立一种有为之相﹝即上文“一一刹那有,皆有三种有为之相”﹞。依于无分﹝藏文误作“vo bo bid med pa”;梵本原作“abhava”﹞建立第二有为之相﹝即上文“于刹那后,复有第四有为之相”﹞。住、异二种,俱是诸行有分所显,建立第三有为之相。

  此中,菩萨观一切时唯有诸行,除此,更无生、住、老、灭恒实有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诸行生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如是诸行住、老、灭时,唯即如是诸行可得,无别有余生、住、老、灭。又诸菩萨以理推求,生等实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谓若离彼色等诸行,别有生法,是即应如色等诸行自体有生,如是此生亦应有生!如是即应有二种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与彼生生为一?为异?若言一者,计生实有,即为唐捐。言别有生是实物有,不应道理。若言异者,如是即应非行生生﹝藏文作“行生非生”﹞,是行生生﹝藏文作“行生是生”﹞,不应道理。

  如说生相,如是广说住、老、灭相,当知亦尔。

  谓若灭法别有自性,是实成就,即应此灭有生、有灭。若灭生时,一切诸行皆应同灭,如是即应少用功力,如入灭定,诸心、心所一切皆灭;若灭灭时,一切诸行虽皆已灭,复应还生,以灭无故;是故言灭有生、有灭,不应道理。

  19 “约”字前,《金藏》有“此”字。

  20 “相”字,《金藏》无。

  21 “有”,《金藏》作“有”,余作“在”。

  22 《佛地经论》卷一云:

  时者,即是有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依色、心等总假立故,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对法》卷二云:

  时者,谓于因果相续流转,假立为时。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续转故。若此因果已生、已灭,立过去时;此若未生,立未来时;已生、未灭,立现在时。

  又该论卷三云:

  谓现在世是能施设去、来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约当得位,假立未来;约曾得位,假立过去。

  23 “立”字,《金藏》有,余无。

  24 道邑《义蕴》云:

  一、羯罗蓝﹝梵文为“kalala”﹞,二、遏部昙﹝梵文为“arbuda”﹞,三、闭尸﹝梵文为“pewi”﹞,四、健南﹝梵文为“ghana”﹞,五、钵罗奢佉﹝梵文为“prawakha”﹞,此在胎五位,六、婴儿,七、童子,八、少年,九、盛壮,十、衰老。此出胎五位。

  灵泰《抄》云:

  一、婴孩:谓七岁以来。二、童子:谓七岁至十九。三、少年:谓从十九至三十。四、盛年:谓从三十至五十。五者、老相:谓五十至八十来。

  25 《枢要》卷中云: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时生灭;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刹那刹那生灭;动等时长。

  26 谓《瑜伽》卷四十六。

  27 如《对法》卷二。

  28 《显扬》卷一云:

  生者,谓诸行自相发起性;老者,谓诸行前后变异性;住者,谓诸行生时相续不断性;无常者,谓诸行自相生后灭坏性。

  《瑜伽》八十八云“依二种行流转安立”,已如前引。

  29 “彼”,《金藏》作“彼”,余作“于”。

  30 本论前文云:

  住别前后,复立异名。

  而《瑜伽》卷八十八,说刹那异性有二:一者、“诸行相似相续而转”,二者、“不相似相续而转”。即相当此处说一期四相中“即此相续转变名异”。

  31 “亦”字,《金藏》作“可”。

  32 《杂集论述记》卷十以七门分别四相:一、名体,二、辨诸部﹝与前引《枢要》卷中文大同﹞,三、相法总别﹝“大乘与法不一异故,不一故,是总相合说名;一相故,与法不异,可说多。或约小乘,唯总。或即法辨,唯别相”﹞,四、假实,五、﹝文缺﹞,六、与法一异不一异,七、释诸妨难﹝“如五十二或说二,或说三等。然《显扬》通说一期一念。此论唯约一期。〈菩萨地〉唯说一念”﹞。

  又《瑜伽师地论略纂》卷三以三门分别解释论文:

  一、辨所依﹝“论云“谓于一切处识相续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建立”者,总标四相依种子立。‘一切处’者,三界九地。‘识相续’者,谓第八识。‘一切种子相续’者,种刹那灭无间断故,名为‘相续’。‘俱行’者,种与本识恒俱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与第八识相续俱行,一切种子建立四相,不依现行。由三义故:一、种相续故,二、诸法因故,三、不离识故。若说种子,即说诸识。又解云:于本识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为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为有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即是通说依现及种,说四相义”﹞,二、辨相状,三、辨分位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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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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