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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盛:《竹窗随笔》白话译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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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母杀生【原文】 钱塘金某者。斋戒虔笃。以疾卒。附一童子云。善业日浅。未得往生净土。今在阴界。然亦甚乐。去住自由。一日呵其妻子云。何故为吾坟墓事。杀鸡为黍。今有吏随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子妇怀妊。因问之。则曰。当生男无恙。过此复当生男。则母子双逝。予谨记之。以候应否。俄而生男。复妊。复生男。男随毙。母亦随毙。乃知一一语皆不谬。然则为父母杀生。孝子岂为之乎。 钱塘县有位姓金的人,吃斋(素食加上过午不食)守戒(此处说的应该是五戒)都很虔诚老实,后来生病去世了,他的魂魄附在一个小孩身上说:“我因为生前修善业时间太短了,所以没有能往生到净土,如今在阴间,不过也很快乐,来去都是自由的。”有一天,他责怪妻子说:“你为什么在坟墓上祭奠我的时候,杀了只鸡供给我?现在有当差的跟着我,不能再和以前那样自由了。”他的儿媳妇怀孕了,因此问他的将来会怎么样,他说:“应当生男孩,平安无事,以后还会再生一个男孩,不过母子会双双去世。”我特意把这记录下来,等待以后看看是否应验。不久生下一个男孩,然后再次怀孕,又生下一个男孩,生下来就死了,母亲随后也死了。所以知道,他的话都没有真实的,那么为了父母而杀生的事情,孝子们怎么可以去做啊! 一心顶礼云栖袾宏莲池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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