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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一、广六位心所——不定心所(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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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一、广六位心所——不定心所(注解)

 

  注解

  1 “自”字,《金藏》有,余无。

  2 “正”字,《金藏》有,余无。

  3 “次五字”,含“谓”字,即“谓悔、眠,寻、伺”。

  4 “门”字,《金藏》有,余无。

  5 “于”字,《金藏》有,余无。

  6 初中又二:一、总简,二、别简。

  7 “业”字,《金藏》有,余无。

  8 “于”字,《金藏》有,余无。

  9 灵泰《抄》云:

  “界”者,悔、眠二种唯欲界;寻、伺通欲及初禅;“识”,谓八识,四通定唯在第六识中有,余识皆无。

  10 此即总简善、染。

  11 道邑《义蕴》云:

  不定四中,悔、眠上二界全无。寻、伺二界多分无,唯初禅少分有。又二界中,无色界全无,色界多分无也。

  12 即本论卷三初。

  13 “定”字,《金藏》有,余无。

  14 不遍根本智。

  15 即别解体、业。

  16 体谓果体。

  17 谓:《显扬》卷一、《对法》卷一、《五蕴论》等。

  18 “嫌”字,《续藏》云:古本作“悔”。

  19 “业”字,《金藏》有,余无。

  20 余本作“其体何也”,《金藏》则是“其恶作体是何也”。

  21 “大乘”二字,《金藏》有,合泰《抄》牒文,余无。

  22 “宗”字,泰《抄》牒文无,《义演》作“中”。

  23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入阿毗达磨论》云:

  厌,谓厌患于流转品,见过失已,令心厌离,随顺离染。心有此故,厌恶生死,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24 “是”字,原作“谓”。

  25 “慧俱”二字,《金藏》有,合论原文及灵泰《抄》、《义演》释文。

  26 此句,本论卷六原作: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所于厌境,不染著故。

  27 “分”字,《金藏》有,合灵泰《抄》牒文,余无。

  28 厌下善法,易解。今又言厌恶反为嗔,于是有多解。

  道邑《义蕴》云:

  此中不以善为“上”,染为“下”,但从所欣、所厌为上、下也。故说贪是欣上之恶法,嗔是厌下之恶法﹝如理《义演》云“如云:如此恶事,我嫌不作等。此释厌通不善所以”﹞,所欣之中,亦通于善,爱佛、贪灭,亦是贪故。所厌之中,亦通于染,缘他见等,生嗔忿故。

  均有所著故。

  29 “依何”二字,《金藏》有,余无。

  30 “依”字,有本有“作”字,《金藏》无,合《义演》牒释。

  31 “心”字,《金藏》有,合泰《抄》、《义演》牒释,余无。

  32 此解同安慧。

  33 “度”字,《金藏》作“构”。

  34 《金藏》作“恶所”二字,合泰《抄》释文,余作“不”字。

  35 “者”字下,泰《抄》牒文有“有”字。

  36 “所障”二字,《金藏》有,合《义演》释文,余无。

  37 如理《义演》云:

  谓掉举为心高举,今此定、慧,止此高心令下,故名“止下心故”。

  38 具意云:是我嫌恶边所作。

  《演秘》、《义蕴》均两解文,一解如文。又解:谓应作“我边恶作”。

  39 如《瑜伽》卷十一云:

  又于应作、不应作事,随其所应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

  40 《显扬》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

  41 如《显扬》卷一、《对法》卷一、《五蕴论》。

  42 “称”字,《金藏》有,余无。

  43 “能”字,余有,《金藏》无。

  44 《金藏》作“摇”,余作“捶”。

  45 “重”字,《金藏》作“审”。

  46 “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

  47 《对法》卷六解五盖云:

  于止、举两位,惛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

  此前解“八缠”云:

  谓修止时,惛沉睡眠为障于内,引沉没故。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48 “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

  49 “高”字下,《续藏》注云:有“举”字。

  50 如理《义演》云:

  今者意谓心多沉没,复不明利,极暗劣故。今此定慧策发此心不令沉没,增加于明利。故所障举,即定慧也。“令心高”者,策发此沉没心,令极明利,名之为“高”,非﹝如慢心﹞高举也。

  51 “虽无五识”四字,《义演》牒文、《金藏》有,余无。

  52 如理《义演》云:

  简别也。为意与眠俱,与余心不同故,故云“为别余心”。

  “余心”者,有二解。一云:余心者,即是贪、嗔、痴相应有五识心,故云“余心”。二云:“余心”者,即余境时心,有五识也。

  灵泰《抄》云:

  然睡中亦得少分起五识,谓睡时或时起身识有痛等事。其睡中第六识亦不明了。

  53 “重”字,《金藏》误作“审”。

  54 《瑜伽》卷十一原文为:

  睡眠者,谓心极昧略。

  55 道邑《义蕴》云:

  “总聚”,谓总五蕴身;“别聚”,即心、心所。

  56 “令”字,《金藏》有,余无。

  57 见《瑜伽》卷十三。

  58 “则”字,《续藏》疑作“即”。

  59 “实”字,《金藏》有,余无。

  60 “似”字,《金藏》作“假”。

  61 即“心相应”。

  62 “言五盖者”,《金藏》作“盖有五种”。

  63 《对法》卷六云:

  能令善品不得显了,是盖义,覆蔽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

  64 《对法》卷七云:

  “希求受用外境”界门,于彼不欣乐故。

  65 “正行”二字,与泰《抄》牒合,《义演》于“正”下多“邪”字。

  《对法》卷七云:

  于觉正行时,嗔恚盖为障,于所犯学处,同梵行者正发觉时,由心嗔恚,不正学故。

  66 《金藏》作“眠”,余误作“沉”。

  67 “没”,藏文作“z/um par byad pa/”。

  68 “舍”,藏文作“btav sboms byad pa/”。

  69 此段文引自《对法》卷六。原作:

  缠有八种:谓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故名缠。由此诸缠数数增盛,缠绕一切观行者心。于修善品﹝《金藏》作“亦”字﹞,能为障故。

  70 “吝妒”,《金藏》作“妒吝”。

  71 “此”字,《金藏》无。

  72 谓五盖、八缠。

  73 即悔、眠二。

  74 “意”字,《金藏》有,余无。

  75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睡眠、恶作,与一切善、不善、无记相应。

  又云:

  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76 《对法》卷一云:

  “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

  77 “彼”字下,《金藏》重有“彼”字,余无。

  78 道邑《义蕴》云:

  善中为无轻安,可有余善,及触、欲等。无记,准可知。

  79 “师”字,《金藏》有,余无。

  80 “立”字下,《金藏》有“以”字。

  81 见《对法》卷一。

  82 “恋”字,《显扬》有作“变”者,如前已及。此处《金藏》作“变”。

  83 《显扬》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

  84 “有”字,《义演》作“明”。

  85 “初、破前”三字,《金藏》有余无。

  86 即《对法》卷一。

  87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

  88 “聚”字,《金藏》有,泰《抄》、《义演》牒文无。

  89 “合用”二字,《金藏》有,余无。

  90 “合用”二字,《金藏》有,余无。

  91 “知”字下,《金藏》有“者”字。

  92 即思、想二心所。

  93 “二”字下,《金藏》有“一”字。

  94 “知”字,《金藏》有,余无。

  95 即《瑜伽》。

  96 《显扬》卷六说“外道假归依”云:

  云何不现见?谓诸天神,非现证见,世间未见、不现见主能为所依。除可依信,现摄受他,余现见依所不见故。

  问:梦中见故,应是归依!答:欲想所见,或实,或不实。又复觉时何不现见?虽于梦中少见实相,此亦欲想所作。又众缘现前,令处梦者少有所见,此亦多虚。

  97 如理《义演》云:

  由欲、睡眠起故,忆以前余事,即于梦中起欲。若余不忆而睡者,即梦中无欲也。

  98 《金藏》作“段”,余作“复”。

  99 即有法与宗法具足。

  如理《义演》云:

  意说将以前非染思、慧、想等比量,准其论文,论文“非思、慧、想缠彼性故”句中,有法、宗法等具足。谓言“非思、慧、想”,此为有法。文中思无“染”字。又取第一句中“非”字,第二句“彼性”之字,为宗法也。“彼”者,即是恶作等也,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或可“有宗具足”者,有法及法和合为宗,故云“有、宗具足”。

  100 “慧”字,《金藏》有,泰《抄》、《义演》同。

  101 “非”字,《金藏》误作“慧”。

  102 “缠彼性故”。

  103 如理《义演》云:

  总合为量,悔眠合破。

  104 见《瑜伽》卷五十五。

  105 “行相别”三字,《金藏》有,余无。

  106 本论卷六,如前三师释“惛沉”中第三护法云: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107 见《对法》卷二、《瑜伽》卷一所说。“寻求分别”藏文作“kun du tshol ba/”或“yovs su tshol ba/”;“伺察分别”藏文作“so sor rtog pa/”。

  108 谓单一“寻”字。

  109 复名谓“寻求”。

  110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谓彼意识,有能一时取一切义增上势力。

  111 灵泰《抄》云:

  如名言能诠一切法,若意识,能取一切境,与言相似。

  112 《摄论·无性释》卷六初,解净法因“似法似义有见意言”云:

  言“有见”者,谓意、耳﹝汉译传抄误作“取”,今依藏文改﹞识俱。言“意言”者,所谓意识。或与﹝藏文有“安立”二字﹞见分俱所取﹝及﹞能取性﹝藏文作“事”﹞——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自性﹝藏文无此十一字﹞。

  卷四又云:

  谓实无体,但似其义相貌显现。若体实无,云何名义﹝藏文作“don/”﹞?为避此难,是故说言“似义显现”。谓由名言熏习种子,虽无实体,而似有义相貌显现,是故名义。如幻像等似有显现。显现者,明了义;无而似有﹝藏文无此四字﹞,明、了、现前﹝藏文作“gsal ba dav mvon pa dav rab tu gsal ba/”﹞,故名显现﹝藏文作“snav ba/”﹞。即此似义,为彼自性,如自性受﹝藏文无此十二字﹞。

  又云:

  “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为此生因。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者,谓用无边色等影识﹝藏文作“snav ba'i rnam par rig pa/”﹞名言熏习种子为因,似彼故。是故﹝意识﹞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113 “意言”,藏文有时作“yi kyis brjod pa/”。

  114 此引文中略“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

  115 “身”字,《金藏》有,余无。

  116 如《瑜伽》卷五云:

  寻伺所缘者,谓依名身、句身、文身﹝之﹞义为所缘。

  117 如理《义演》云:

  但不同名等像,即是言论不及,非要正智也。故知名所诠义疏远故﹝如迷道、灭谛等烦恼﹞,故名不摄于义。《瑜伽》若以名义为境者,云何得摄离言之法?

  118 道邑《义蕴》云:

  此解别配思、慧,理稍难详,何者?且论云寻、伺“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今安不安住,必不俱时,岂思与慧不许俱耶?又此《疏》云思细、慧粗,论中粗转、细转,别配寻、伺,岂可思、慧亦别配耶?然以简择相粗,别配于慧,不以思、慧别配寻、伺,不违论也。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由是寻、伺,虽一心中,体俱可得,用时别故,而无一心即粗即细。如贪、痴性,虽并现行,而得说心为有贪行。随何心品,有法用增,由此为门,总标心品。

  有说:现见别法所持,令其别法相续变故,心体相续既有粗细,故知别为寻、伺所持。有余复言:为立寻、伺为定障故,说寻、伺为心粗细性。

  云何知然?诸圣教内,处处于定立心名故......谓大仙尊见有观行者方欲趣入中间静虑时,有法为障,推求此障,知寻为体。复有观行者方欲趣入第二静虑时,有法为障,推求此障,知伺为体。既能为障,故知别有。

  若言烦恼足为定障,何须别立寻、伺障者,此言非理。烦恼唯障离染法故,非为定障。

  云何知然?下地烦恼有虽已断,而上地定不现前故。有虽未断,上地边定亦现前故。又唯烦恼为定障者,应唯未断,能与趣入上地为障。然寻、伺等要现在前,方与趣入上地为障。又契经说静虑中,言寂静寻伺,离喜,断乐。已离贪者修诸定时,方说寻等寂静、离、断。故知烦恼外别有寻等障。于染、善心,为障别故。不应责言烦恼障定,何须别立寻、伺为障。是故所言为立寻、伺为定障故,说寻、伺为心粗细性,理善成立。

  定之粗障,说名为寻。定之细障,说名为伺。由此故说心之粗性,说名为寻,心之细性,说名为伺,亦无有失。非于上地定过患中,更有如斯粗细名想,故上地定得一味名......。

  119 如理《义演》云:

  问:其三行中,若寻、伺是语加行﹝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寻、伺无,明语亦无,故二禅以上无寻、伺故,即无有语。此论亦应﹝说﹞寻、伺是语言之所依,何故说寻、伺是身心所依?所依身心,不依寻、伺有故﹝灵泰《抄》亦如是问,但有问,不得解﹞。且若一人由寻、伺行相有粗细,故发语时,遂令身心有安不安,故说寻、伺是身心所依,非是身心唯依寻、伺。

  120 《显扬》卷一云,“于法寻求”及“于所寻法”,未及“意言”。

  121 如《五蕴论》云:

  谓能寻求﹝或“能伺察”﹞意言分别思、慧差别,令心粗﹝或“令心细”﹞为性。

  122 “等”,取《对法》卷一。

  123 “等”,取句身、文身、义。

  124 见《对法》卷一。

  125 “言”字下,《金藏》有“推度”二字。

  126 “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

  127 “四”字,《述记》原作“五”,今改。

  128 即第七识。

  129 本论卷四原作:

  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

  130 “即”字,《金藏》有,余无。

  131 汉译《对法》卷一作:

  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藏文作“不推度、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伺依思、依慧,次第亦然﹞。

  132 “即”字,《金藏》无。

  133 如《瑜伽》卷五云:

  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应知。寻、伺所缘者,谓依名身、句身、文身﹝之﹞义为所缘。寻、伺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藏文作“gtod civ bye brag tu gtod pa/”﹞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藏文作“so sor rtog pa/”﹞是伺。寻伺等起者,谓发起语言﹝藏文作“kun nas slov vo/”﹞。

  134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藏文作“vag slov ba'i sems/”﹞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135 见《显扬》卷一。

  136 见《对法》卷一。

  137 “云”字,《金藏》有,余无。

  138 《金藏》作“种子缠及”,余作“缠种子”。

  139 原论文为“显二二种。”,今依《金藏》作“显二种二”。

  140 “二等”二字,《金藏》无。

  141 “特缚炎”,梵文为“dvayam”。

  142 “特缚曳”,梵文为“dvaye”。

  143 具意:即“一名身”在句身主位中,目“一种二”,即单数名身。

  144 具意:即“二名身”在句身主位双数中,目“二种二”义,即双数名身,非单、非多故。

  145 谓在汉语中。

  146 主位名身双数。

  147 即“二二种”。

  148 灵泰《抄》云:

  寻、伺通初禅。若恶作,离欲即断。若睡眠,离欲界亦不断。

  149 灵泰《抄》云:

  若寻、伺,即是禅支。若悔、眠,不定。

  150 “语”字,《金藏》有,余无。

  151 灵泰《抄》云:

  寻、伺,通定、散;悔、眠,散。

  152 “漏”字,《金藏》有,余无。

  153 灵泰《抄》云:

  寻、伺,通有、无漏;悔、眠,有漏。

  154 谓二种二。

  155 悔、眠、寻、伺。

  156 即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157 即“染、不染”。

  158 同上。

  159 “一性”二字,《金藏》有,余无。

  160 《瑜伽》卷五十五说“二十四随烦恼”,卷五十八云:

  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神疲念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

  161 “四”字,《金藏》有,余无。

  162 “染”字,《金藏》有,余无。

  163 “解”字,《金藏》有,余无。

  164 谓第二“二”言。

  165 “分别”二字,《金藏》有,余无。

  16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加行分故,俱是假有。

  卷五十八云:

  当知寻、伺,慧、思为性,犹如诸见﹝藏文作“lta ba rnams/”﹞。若慧依止意言而生﹝藏文无“而生”二字﹞,于所缘境,慞惶推究﹝藏文作“mi mthun par rgyu z/iv 'jug pa/”﹞;虽慧为性,而名寻、伺﹝藏文作“具有寻求及具有伺察”,乃指相应心”﹞。于诸境界﹝藏文作“dmigs pa gz/an/”﹞,遽务推求﹝藏文作“mi mthun par rgyu ba/”﹞,依止意言,粗慧名寻;即于此境,不甚遽务而随究察﹝藏文作“mi mthun pa ma yin par rgyu ba/”﹞,依止意言,细慧名伺。

  167 指“悔眠假实”。

  168 谓《瑜伽》卷五十五。

  169 “下”字,《金藏》无。

  170 《金藏》作“此二”,余作“其”。

  171 “有”字,《金藏》有,余无。

  172 “故”字,《金藏》有,余无。

  173 藏文不分。

  174 见本论卷六及本卷前文。

  卷六释“惛沉体”,有三师义。第三师云:

  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本卷前文第四师云:

  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175 如《瑜伽》卷五十二云:

  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藏文“kun brtags pa'i vo bo bid/”﹞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即此亦名遍行粗重。

  但即此文前,说“外法种子为不相应行”云:

  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藏文作“'du byed de ltar gyur pa dav de ltar byuv ba dav/”﹞,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

  176 如理《义演》云:

  谓对胜义,得世俗名也。

  非如麦豆等诸行对大种等诸行说,或惛沉等对痴等说。

  177 本论卷二中云: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虽非一异,而是实有。

  178《摄论·世亲释》卷二云:

  此中“外”者,谓稻榖等。“内”者,即是阿赖耶识。“不明了”者,谓外种子是无记义。言“于二”者,阿赖耶识于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记故。复有别义:谓于杂染清净明了﹝《摄论·无性释》卷二云“言‘二种’者,谓外及内,或果与因。此俱唯识,由持因性,杂染、清净二法转故”﹞,“唯世俗”者,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胜义,即是阿赖耶识。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种子故﹝无性云:“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故,及为彼体故”﹞。

  179 “推度”,藏文为“mvon par rtog pa/”。

  180 “地”字,《金藏》有,合灵泰《抄》释文、《义演》牒文。

  181 “若”字,《金藏》无。

  182 “有”字,《金藏》无。

  183 “等”,取无寻有伺,及无寻无伺。

  184 谓论云“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等。

  185 《瑜伽》卷四初云: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此中由离寻伺欲﹝藏文作“'dod chags/”﹞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藏文作“非由现行伺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藏文作“yi kyi rgyu ba/”﹞;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藏文作“kun tu 'byuv ba/”﹞,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即“lta bu'i/”﹞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藏文作“由定,而非由分别现行”﹞。

  186 《瑜伽》卷五十六云:

  问:﹝藏文有“于色界中”﹞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

  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藏文作“具有有寻有伺诸识种子”﹞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藏文有“此伺”﹞,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藏文亦作“具有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是故此地﹝藏文误刻为“sa bon de/”,应作“sa de/”﹞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187 即未离贪欲。

  188 “方”字,《金藏》有,余无,合《义演》释文。

  189 “定”字,《金藏》有,余无。

  190 如理《义演》云:

  “染伺”即等寻,明知等取寻也。以欲界寻伺未离染故,《疏》文增略,影互举也。

  191 如理《义演》云:

  意云:然无漏定依初禅等立三地别者,依断惑说。

  192 见《枢要》卷下。

  193 见本论卷三、卷四。卷三说“与第八不相应”云:

  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卷四说“与第七不相应”云: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194 “是”字,《金藏》有,余无。

  195 如《瑜伽》卷一云:

  又诸意识望余识身有胜作业:谓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所缘、审虑﹝藏文作“be bar sems pa/”﹞所缘、若醉、若狂、若梦、若觉、若闷、若醒、若能发起身业、语业、若能离欲、若离欲退、若断善根、若续善根、若死、若生等﹝藏文无“等”字﹞。

  以下论文分别一一解释。

  196 “大”字,《金藏》有,余无。

  197 “六”字下,余有“下”字,《金藏》无。

  198 《瑜伽》五十六原文作:

  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

  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199 “又”字,《金藏》有,余无。

  200 原作“有七种差别”。

  201 “无相”,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

  202 “任运”以至“染污”,原作“乃至”,以卷一已具明。

  203 《瑜伽》卷一下文,解意识胜作业第一“分别所缘”中,七种分别云:

  有相分别者,谓于先所受义,诸根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别。

  《对法》卷二解七分别中第二“有相分别”云:

  谓﹝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种分别﹝该卷上文说“三分别”中,初二分别云:“自性分别者,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随念分别者,谓于昔曾所作诸行,追念行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

  《瑜伽》说第二分别云:

  无相分别者,谓随先所引及婴儿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别。

  《对法》说第三分别云:

  无相分别者,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

  《瑜伽》说第三分别云:

  任运分别者,谓于现前境界,随境势力任运而转所有分别。

  《对法》说第一任运分别云:

  初分别者,谓五识身﹝藏文无此四字﹞,如所缘相,无异分别﹝藏文作“于现在领受如自相行相所有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

  《瑜伽》说余四分别云:

  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藏作“寻求、观察”,即藏文“yovs su tshol z/iv dpyod pa/”﹞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已所寻求、已所观察,伺察﹝彼﹞安立所起分别。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若无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及诸变化,所有分别。

  《对法》卷二云:

  所余﹝四种﹞分别,皆用计度﹝藏文作“mvon par dpyod pa/”﹞分别﹝即三种分别中第一种﹞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

  204 谓七分别。

  205 谓《瑜伽》卷五十六。

  206 即《摄论·无性释》卷一。

  207 原为“一”,《金藏》亦尔。余作“二”,今改。

  208 “显示”二字,《摄论·无性释》原作“思择”,藏文作“ves par rtog pa/”。

  209 本论《述记》原作“许五识有自性”。

  “许五识无随念......有自性分别”十五字,依《金藏》改。

  210 《摄论·无性释》原文为:

  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此不成就,不应道理:以﹝藏文有“意识于一切一切”﹞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由此道理,余部﹝《述记》说为上座部;《瑜伽师地论伦记》卷二亦说为正量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亦不成就。如所说过,恒随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诸识。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亦云:

  寻令心粗,伺令心细,此中略有三种分别:一、自性分别:谓寻、伺﹝《俱舍论》卷二说“自性分别,体唯是寻”﹞。二、随念分别:谓意识相应念。三、推度分别:谓意地不定慧﹝《对法》卷二云“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虽亦有念,而非随念分别﹝藏文作“rjes su dran pa'i rnam par rtog pa/”﹞,不能忆念故;虽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本论卷五末第二师正义云“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欲界意地具三分别。初静虑三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虽有念慧,非二分别,义如前说。初静虑意地若不定者,具三分别。若在定者,有二分别:谓自性及随念。虽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若推度时,便出定故。第二、第三、第四静虑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别:谓随念及推度,除自性;彼无寻伺故。若在定者,唯有一种随念分别。无色界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别:随念、自性。若在定者,唯有一种随念分别。诸无漏心,随地不定,有但二分别者,谓除推度;有唯有一分别者,谓随念;无具三者,无不定故(以“推度分别”是“意地不定慧”故)”﹞。

  211 “为任运分别”五字,《金藏》作“自性任运。《大论》说为有相分别”十二字。

  《大毗婆沙论》即说:

  自性分别谓寻、伺。

  《俱舍论》卷二说:

  自性分别,体唯是寻。

  212 “中”字,去声读。

  213 “引”字,《金藏》有,余无。

  214 原作“分别所缘”。

  215 《枢要》卷下云:

  十五不共业,颂曰:分别、审所缘,醉、狂、梦、觉、闷,醒、发业、离欲,退、断、续、生、死。

  《瑜伽》卷一说意识十五种不共业:

  一、分别所缘,二、审虑分缘:谓如理及不如理及俱非所引,三、醉,四、狂,五、梦,六、觉,七、闷,八、醒,九、能发身语业,十、离欲,十一、离欲退,十二、断善,十三、续善,十四、生,十五、死。

  216 “末”字,《金藏》有,余无。

  217 “伺”字下,《金藏》有“之”字。

  218 “业”字,《金藏》有,余无。

  219 “卷二......初也”十三字,《金藏》有,余无。

  220 谓《瑜伽》。

  221 “发”字,《金藏》误衍“业”字。

  222 “俱”字,原作“相应”。

  223 “趣”字,《述记》误作“天”,今改。

  224 《瑜伽》卷五原作“戚行”。

  225 谓《瑜伽》卷五。

  226 “论”字,《金藏》有,余无。

  227 唯说“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求遇乐”;“初静虑天所有寻、伺”“一向引乐”。

  228 “下文释前师难”六字,《金藏》有,余无。

  229 “定”字,《金藏》无。

  230 “诸识”二字,《金藏》有,余无。

  231 “初师”二字,《金藏》有,余无。

  232 “与”字,《金藏》作“苦”。

  233 “寻、伺”,《金藏》误作“伺寻”。

  234 如《对法》卷七云:

  于初、二静虑,云何与乐相应?与意地乐相应,故无过。云何于彼有意地乐?由说彼地有喜、乐故。如经言:“云何为喜﹝藏文作“dga' ba/”﹞?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藏文作“sems tshim pa/”﹞、心踊﹝藏文作“sems win tu dga' ba/”;《显扬》作“心勇”﹞、心适﹝藏文作“sems ravs pa/”﹞、心调﹝藏文作“sems dga' ba/”﹞、安适受﹝藏文作“bde ba myov ba/”﹞,受所摄。”“依于转识”者,即依意识。于﹝疑“由”﹞三摩哂多位余识无故﹝藏文作“由于余识无等引位故”。《述记》卷三十一云“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

  云何为乐?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摄受所依﹝《显扬》亦“阿赖耶识”,藏文作“阿陀那识”,即“kun du len pa'i rnam par wes pa la brten pa'i gnas/”﹞,所依怡﹝藏文作“gnas la phan pa/”﹞、悦﹝藏文作“gnas tshim pa/”﹞、安适受,受所摄﹝《显扬》卷二亦引同经文解,喜与乐﹞。

  此经意说:乐受依初、二静虑生时,与如是心、心所聚﹝藏文作“tshogs pa/”﹞相应,由欣踊行﹝藏文作“dga' ba'i rnam par/”﹞还令此聚皆得踊悦﹝藏文作“tshim par byed pa/”﹞。又令所依阿赖耶识﹝藏文还作“阿陀那识”﹞自体安乐﹝藏文作“win tu sbyavs pa'i bde bas/”﹞、怡适﹝藏文作“tshim par byed pa/”﹞。由此乐受作二事故,体虽是一,建立二种:若喜、若乐。

  235 如《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喜于彼﹝初静虑﹞有,何教为证?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刍!离生﹝藏文作“dben pa las skyes pa/”﹞、喜、乐,滋润﹝藏文作“mvon par rlan par byed/”﹞其身,周遍滋润﹝藏文作“yovs su rlan par byed/”﹞、遍流、遍悦,无有少分不充不满,如是名为离生、喜、乐。

  236 如《显扬》卷二云:

  如经中说:所谓此身,离生喜乐之所滋润、遍滋润、遍怡悦、遍流者,是谓初静虑近分。如经又说:即此身中一切处,无有少分离生喜乐所不遍满者,是谓初静虑根本。

  237 如理《义演》云:

  意云:后﹝五识﹞无寻、伺师,难前﹝五识﹞有寻、伺师云:如我初禅第六识有喜,亦有乐,俱说喜时,亦摄乐;所以但说与喜受俱。汝欲界喜、乐受在五识及意,既各别,云何但说寻、伺与喜受相应,而不说与乐受俱耶?既许别识与喜俱,亦分别五识,说乐受俱;然欠俱说喜,不言乐者,明知五识无寻伺也。

  238 “忧”字,《金藏》有,余无。

  239 “忧、苦”,《金藏》作“处苦、忧”。

  240 本论卷五云: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有义:通二。人无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241 “彼”,谓《瑜伽》。

  242 “法”字,《金藏》有,余无。

  243 谓《大论》即《瑜伽》。

  244 《杂》,谓《对法》。“初会”等六字,《金藏》有,余无。

  245 《瑜伽》卷五十六中云:

  由眼能见种种诸色,往还﹝藏文无“还”﹞无失、威仪不乱,记识﹝藏文作“vo wes par byed pa/”﹞他身曾见、不见,及﹝藏文无﹞怨、亲、中,了悟﹝藏文作“vo wes par byed pa/”﹞方所,宣示于他,﹝假﹞起想、言说,睹众舞、乐﹝藏文作“zlos gar/”﹞、觔戏﹝藏文作“bz/ad gad/”﹞等,广受种种世间喜乐﹝藏文作“dga' ba/”﹞长养依身;如是等类有无量种眼界作业。由耳能闻种种音声,因此了悟﹝藏文作“wes par byed pa/”﹞善说、恶说种种义理﹝藏文作“don/”﹞,﹝假﹞起诸言论,因闻种种微妙乐音﹝藏文作“rol mo'i sgras/”﹞,广受种种世间喜乐,长养依身;如是等类耳界作业,比前狭劣﹝藏文作“rab tu sla ba/”﹞。鼻界能嗅种种诸香,寻香而往﹝藏文作“dris bro bar byed do/”﹞,受诸喜乐,长养依身;如是等类鼻界作业,方前狭劣。舌界能尝种种诸味,受诸喜乐,长养依身;如是等类舌界作业,方前狭劣。身界能触种种所触,受诸喜乐,虽能长养依身;然彼乐具﹝藏文作“dga' ba'i dvos po/”﹞,复为损害。如是等类身界作业,最为狭劣。是名第六次第宣说因缘。于此眼等六种因缘差别﹝藏文作“rnam gravs/”﹞中,意遍行故,最后宣说。

  246 “识”字下,余本有“或”字,《金藏》无。

  247 “心”字下,余本有“等”字,《金藏》无。

  248 “所引”二字,《金藏》有,余无。

  249 “寻、伺自”三字,《金藏》有,余无。

  250 “身”字,《金藏》有,无余。

  251 “心”字,《金藏》有,余无。

  252 如理《义演》云:

  意说此人生在二定以上,若起下初定眼等三识时,还以初禅寻、伺引生缘境等。何以故?二禅以上意识无寻、伺故。

  又云:

  如大目乾连身在欲界,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王哮吼声,即无所有处心与欲界耳识率尔心,俱时同缘前境;故耳识不由寻、伺意识引生。故知如是,除唯率尔五识,余者皆由寻、伺意引也。

  253 “伺”字,《金藏》有,余无。

  254 如理《义演》云:

  如前在二定以上,起下识,名“由彼起”。

  255 “大”字,《金藏》有,合泰《抄》释文,余无。此指《瑜伽》五十六文。

  256 如理《义演》云:

  不约生第二定说,但约自地﹝除率尔心﹞说。

  257 “又释”二字,《金藏》有,余无。

  258 “文”字,《金藏》无。

  259 “率尔”二字,《金藏》有,余无。

  260 如本论卷五云: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引文与《瑜伽》原文略有出入。详解如《述记》卷三十一。

  261 “亦”字,《金藏》无。

  262 “流”字下,《金藏》有“五识”二字。

  263 “引”字,《金藏》有,余无。

  264 “待”字,《金藏》有,余无。

  265 “彼自地”三字,《金藏》有,《义演》牒文、泰《抄》释文无“彼”字。

  266 《金藏》作“所说义各别”,余作“说别”二字。

  267 “第五末”等十二字,为《金藏》有,余只有“说任运”三字。

  268 “分别”二字,《金藏》有,余无。

  269 见《瑜伽》卷一。

  270 “等”字,《金藏》有,余无。是向内等。

  271 “起”字,《金藏》有,余无。

  272 《金藏》作“后”,余作“复”。

  273 见《摄论·无性释》卷一。

  274 包括“自性”、“随念”二种分别是有相。

  275 “有相”,即具有种种相之分别。

  276 谓无性。

  277 “者”字,《金藏》无。

  278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说“三分别”云:

  一、自性分别:谓寻、伺......欲界五识,唯有一种自性分别。

  279 见《对法》卷二。

  280 即《摄论·无性释》。

  281 “五俱”二字,《金藏》有,余无。

  282 即《对法》卷二。

  283 “非是”,《金藏》不倒,余倒作“是非”。

  284 “四”字,《金藏》有,余无。

  285 “问”字,《金藏》有,余无。

  286 即指《对法》义。

  287 即《瑜伽》意。《瑜伽》卷一云:

  任运分别﹝藏文作“rav gi vav gis 'jug pa/”﹞者,谓于现前境界,随境势力﹝藏文作“唯由境力”﹞任运而转,所有分别。

  胜友《瑜伽释》云:

  七分别由行相、体性﹝藏文作“vo bo bid/”﹞,及相应而安立,如次谓二、三、二。缘过去分别者,谓以过去明显领受相为境界故,说名“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can/”﹞,未来境相虽有多样,然由所缘未领受故,唯说非具相,即“无相”,由彼不明显故。言“任运”者,即由现前所生等自性所有差别,安立三种﹝即任运、寻求、伺察﹞相。应亦分二种......言“随境势力”者,谓虽无有欲﹝藏文作“'dun pa/”﹞等,而唯任境界能变,及现在前而起。从决定以往一切数数分别,唯是伺察。

  288 “六”字,《述记》原作“三”,今改。

  289 如《瑜伽》卷七十六云:

  此中有识眼、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290 道邑《义蕴》云:

  今解:不违。明了思择,名分别意,非要寻、伺,故广慧声闻以无色界心,遍缘三界法也。又彼言五俱有分别意者,约散意说。

  291 “伽”字下,《金藏》有“论”字。

  292 见《摄论》卷二、两释卷四。

  293 《枢要》卷下以十门分别。

  294 见《杂集论述记》卷十一。

  295 “说”字,《金藏》作“记”。

  296 “等”,取三分别、十分别、十散动。

  297 见《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枢要》卷下。

  298 “法”字,论文作“业”。

  299 “乐”字,《金藏》有,余无。

  300 “尔”字,《金藏》有,余无。

  301 “政”字,《金藏》有余无,疑即“正”字。

  302 如理《义演》云:

  此文意说:若善、染悔,初强盛时,即无舍受俱,唯与忧俱。若善、染势分尽,至相续末位,即与戚行舍受俱。戚行者、但不说名戚也。故舍有三种:一者、顺益舍:如得饮食等顺益是。二、中容舍:非苦等。三、戚行舍:不多分别,名戚行舍;若多分别,即是忧故。善、染悔末位,即戚行舍受俱。

  “强思生故”者,意说善、染末位,有舍通戚行者。谓此舍是染、悔相应,强思引生,故通戚行也。故舍受不是忧,忧,离欲舍故。

  303 灵泰《抄》云:

  彼宗说不还果等,离欲界染已,即舍悔,即应初、二果人犹有悔。

  304 灵泰《抄》云:

  故今大乘说,善、恶悔末位既与舍俱,又无记悔亦与舍俱。第三果人虽离欲,身中犹有悔。

  如理《义演》亦同灵泰。

  305 如本论卷七云: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306 如理《义演》云:

  意云:与舍相应无记之悔,是善、染悔家之伴类也。若善、染悔无之时,此无记悔亦无。

  307 “所”字,《金藏》有,合泰《抄》牒文,余无。

  308 《金藏》作“体非”,余作“非体”。

  309 本论卷五云: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瑜伽》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一分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310 道邑《义蕴》云:

  以地狱苦逼迫时,心渐惛昧,假说为眠。又鬼趣、傍生,许眠无失。

  311 如《瑜伽》卷五云: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312 即第一师。

  313 “以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314 道邑《义蕴》云:

  问:前言悔障止,眠障观,此即悔、眠与定、慧不得俱起,如何论说行相无违?

  答:前据等引及殊胜慧,故说为障。此约等持,闻思劣慧,悔、眠可与俱也。

  问:寻、伺依慧,如何慧俱?

  答:依思分者,可慧俱故。

  问:前言思慧合成心,既必有慧,何得更与慧俱?

  答:覆、诳,贪、痴分,得与贪、痴俱。此说思分,慧俱亦尔。又约别引,俱亦无失。

  前解为胜。

  315 “说”字,《金藏》有,余无。

  316 谓“善心相应门”。

  317 “异解”,谓“微有调畅义”。

  318 如本论卷六云: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瑜伽》卷六十三﹞说欲界诸心、心所,由缺轻安,名不定地﹝原作“或有缺轻安故,名不定地。谓在欲界诸心、心法”﹞。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第三地皆有故。

  319 具意云:设许如前说,亦微有调畅。

  320 “非”字下,《金藏》有“唯”字,《了义灯》卷十五引文无。

  321 “说”字,《金藏》无,《了义灯》引文亦无。

  322 《显扬》卷二云:

  建立定者,如《﹝大般若﹞经》﹝初、二、三分﹞中说:离欲、恶不善法,故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初静虑具足住。

  “离欲”者,谓或缘离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断欲界烦恼杂染。“离恶不善法”者,谓断欲界业杂染法。能堕恶趣,故名为“恶”。能障于善,故名“不善”。“寻”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出离寻:无恚寻、无害寻。“伺”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出离伺:无恚伺、无害伺。“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谓从此所生。“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对法》卷二作“踊”﹞、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初”者,谓次第定中,此数最先故。“静虑”者,谓已断欲界杂染之法,寻、伺、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具足”者,谓修习圆满。“住”者,谓于入、住、出,随意自在。

  《瑜伽》卷三十三说“初静虑”:

  有寻、有伺者,由于寻伺未见过失,自地犹有对治欲界诸善寻、伺,说名有寻、有伺。

  卷六十三云:

  问:初静虑有几支?答:有五支。何等为五?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

  323 “头”字,《金藏》有,余无。

  324 “相”字,《金藏》无。

  325 本论卷七原作:

  有邪见者,悔修定故。

  326 “起”字,《金藏》有,余无。

  327 “合”字,《金藏》误作“贪”。

  328 “言”字,《金藏》有,余无。

  329 “俱”字,《金藏》有,余无。

  330 本论卷六中云:

  嗔与慢、疑,或得俱起。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

  331 “一”字,《述记》原作“七”,今改。

  332 如《瑜伽》卷一云:

  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藏文作“blta ba/”﹞俱行,于未来希乐﹝藏文作“mvon par dga' ba/”﹞俱行,于现在执著﹝藏文作“lhag par chags pa/”﹞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藏文作“rtog pa/”,亦译为“寻思”﹞,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有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333 “自”字,《金藏》有,余无。

  334 本论卷六末云: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335 本论卷六末云:

  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嗔,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336 此即总释。

  337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睡眠、恶作,与一切善、不善、无记相应。

  338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

  339 《瑜伽》卷五十五、卷五十八及《对法》卷一等:眠、悔,均说“或善,或不善,或无记”等。

  340 “于”字,《金藏》误作“舍”。

  341 “故”字,《金藏》有,余无。

  342 《显扬》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

  343 《显扬》以其“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与烦恼及随烦恼等,同具“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

  344 “自”字,《金藏》有,余无。

  345 “善”字,《金藏》有,余无。

  346 “中”字下,余本有“性门”二字,《金藏》无。

  347 “等”字,《金藏》有,余无。

  348 道邑《义蕴》云:

  睡眠时既无说者,实不闻教,但第六识思惟听教,似耳识闻,故亦名闻也。

  349 即指不善。

  350 “断”字,《金藏》有,余无。

  351 如理《义演》云:

  以次第明,合说悔通不善,谓后说悔通见、修二断,即于彼处自说,所以今时不述也。

  352 “法”字,《金藏》有,余无。

  353 即身、边二见。

  354 “三”字,《金藏》有,余无。

  355 “无记”二字,《金藏》有,余无。

  356 如理《义演》云:

  其悔行相粗猛,未通染无记。染无记﹝修道所断身、边二见相应﹞行相微细故。若悔通染者,乃是不善,非是﹝染﹞无记。

  357 “而”字,《金藏》无。

  358 “是中”二字,《金藏》无。

  359 对大乘为染无记。

  360 如理《义演》云:

  意说此法执无记心、心所以通染故,不与恶作俱。前说染无记不与恶作俱故;此中云异熟生无记,是业果异熟心、心所故,不摄法执无记,所以此中不说也。法执无记名异熟生者,非是业果异熟生,但从异熟识中种子生故,﹝对小乘﹞名异熟生。

  361 “彼”,谓恶作。

  362 “生”字,《金藏》有,余无。

  363 “第七”二字,《金藏》有,余无。

  364 “等”,取《摄大乘论》卷二等。

  365 如《佛地经》卷七云:

  诸我执等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此就二乘,名为无覆;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一体二名,所望别故。烦恼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执有法,而计我故。体虽无二,而用有别。如一识体,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种子体,亦有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圣道势力有分齐故。

  若所知障,就二乘说无覆无记,四无记中,何无记摄、异熟生摄?以从异熟识生起故。若尔,何者非异熟生?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威仪等心不坚执故,非普遍故,无二障体。

  366 谓本论卷三。

  367 如本论卷三云:

  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368 如《瑜伽》卷一云:

  不染污分别者,若善,若无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及诸变化所有分别。

  369 “此”,谓本论。

  370 即《瑜伽》意。

  371 “彼”,谓《瑜伽》。

  372 “彼”,谓法执。

  373 “故”字,《金藏》有,余无。

  374 “繁”字,《金藏》有,余无。

  375 “必”字,《金藏》有,余无。

  376 如理《义演》云:

  此释不起眠所以也。眠要由食等起,上界既无段食,不假起眠也。

  377 谓次下。

  378 谓不违下文。

  379 “此二”,谓寻、伺。

  380 “并”字,《金藏》及《学记》引文作“并”,余作“辨”。泰《抄》牒文作“若”。

  381 谓前师义。

  382 即第二师。

  383 即中有。

  384 谓本论卷六。

  385 “文”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无。

  386 如本论卷六云: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指涅槃﹞,生地狱故。

  387 谓悔亦与邪见俱。

  388 《枢要》卷下云:

  “悔离欲舍”者,《法华经》第二,舍利子云:“我从昔来,终日竟夜每自克责。而今从佛闻所未闻未曾有法,断诸疑、悔。”

  彼偈又云:“我已得漏尽,闻亦除忧恼。”

  “疑、悔”即恶作厌也,慧俱无贪。“疑”即事疑,疑不作佛;“忧”即是悔,悔先恶故;悔,即是“恼”。

  《法华玄赞》卷十五云:

  我虽漏尽,今者闻之,亦能伏除法执“忧恼”。此中“忧”者,忧不作佛。

  389 即诸慧。

  390 如《对法》卷四云:

  谓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从积集资粮位以去,名 “求解脱者”。当知求证解脱分位,名积集资粮位。

  又云:

  诸于诸学处已得究竟所有善法,是无学义。以阿罗汉等,于增上戒、心、慧学处,已得究竟,故名无学。

  391 《瑜伽》卷六十六末:

  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有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何以故?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

  又云:

  谓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

  392 《瑜伽》卷五十七云:

  九﹝信等五根,及喜、乐、舍、意根﹞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苦根﹞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一﹝忧根﹞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学,以三种为义。一﹝具知根﹞无学,以三种为义。

  393 《金藏》作“繁”,余作“烦”。

  394 “言”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无。

  395 本论卷六,明十烦恼三断分别门中云:

  谓疑、三见﹝身、边、邪﹞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

  396 “若”字,《金藏》有,余无。

  397 《金藏》作“亦应然”,余作“应亦然。”

  398 “故”字,《金藏》有,余无。

  399 《瑜伽》卷五十七云:

  如经言:于上解脱希﹝藏文作“'dod pa/”﹞、求﹝藏文作“don du gber ba/”﹞、忧﹝藏文作“yid mi bde ba/”﹞、戚﹝藏文作“yi 'chad pa/”﹞。

  云何希?谓修行者作如是念:是处,众圣能具足住﹝藏文作“gnas gav bsgrubs te gnas pa/”﹞。

  求云何?谓修行者作如是念:我于是处当具足住。

  戚云何?谓于下劣﹝藏文作“dman pas/”﹞,不生喜足。

  忧云何?谓于无上﹝藏文作“gav na med pa la/”﹞,心生思慕﹝藏文作“'dod pa/”﹞。

  此中预流、一来,为﹝汉译《瑜伽》作“于”,《略纂》引文亦然。今依藏文改,疑传抄误﹞一切种皆圆满故,建立忧根。若不还果,虽有初二﹝即希、求﹞,余二无故,不立忧根;唯善法欲。

  400 “二”字,泰《抄》释文、《金藏》作“二”,余误作“三”。

  401 二无漏根即未知当知根、已知根。

  402 《对法》卷十云:

  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是未知欲知根体。言诸根者,谓意根、信﹝勤、念、定、慧﹞等五根。由未至等﹝藏文作“mi lcogs pa med pa/”﹞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根,随一。忧根者,谓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如是十根先未知真﹝藏文作“de kho na/”﹞为欲知真修习转故,名未知欲知根。......即前十根,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乃至金刚欲定,于如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藏文作“不见”﹞故。

  具知根则除忧根而有九。

  又《瑜伽》卷五十七云:

  问:最后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谓意根、信等五根、乐、喜、苦根。

  又云:

  忧根有漏,以有漏无漏为义。未知欲知根,若远沙门果,世间行所摄。若近沙门果,出世行所摄,是无漏。

  《瑜伽略纂》卷三十云:

  如《对法》第十: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根。此论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此中无忧,故九。彼以顺解脱分善根以去﹝《对法》原作“顺决择分”﹞,即名初根,故十,加忧。

  403 《瑜伽》卷六十六原文为:

  云何非所断法?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一切无学相续中所有诸法。此中若出世法,于一切时自性净故,名非所断;余世间法,由已断故,名非所断。

  404 如理《义演》云:

  若忧,即能深“求无漏”,忧何时早证等。

  405 如理《义演》云:

  若苦,即“无漏所引”,苦根亦名无漏。......眠不能求无漏,又眠无记性者,无漏后不引。若约缘缚,名非所断,即通非断。又由无学者有假食,故有眠,眠通不断。

  406 亦去声呼。

  407 “寻、伺”二字,泰《抄》牒文、《金藏》有余无。

  408 “漏”字下,余本有“引”字,《金藏》无。

  409 “真”字,《金藏》有,余无。

  410 即别辨中,第二师说。

  411 谓后得智俱。

  412 “求”字,《金藏》有,余无。

  413 即此第二解。

  414 即别辨中,第一师说。

  415 原作“必是”二字。

  416 谓望出世智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别,而非寻、伺。

  417 “等”,取《瑜伽》卷二十九。

  418 “正”字,《金藏》有,余无。

  419 “伺”字,《金藏》有,余无。

  420 于八圣道支中,第二正思惟。

  421 原作“令心趣入、极趣入,寻求、极寻求”。具引如下。

  422 《显扬》卷二云:

  二、正思惟:谓依正见与彼俱行,离欲思惟、无恚思惟、无害思惟。于修道中,相续作意思惟诸谛,与无漏作意相应,令心趣入、极趣入,寻求、极寻求、现前寻求、觉了、计算、观察、思惟、思惟性。

  《瑜伽》卷二十九云:

  当知此中,若觉支时所得真觉﹝藏文作“de kho na rtogs wiv thob pa/”﹞,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证而觉,此二合名正见。由此正见增上力故,所起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藏文作“rtog pa/”﹞思惟﹝藏文作“yav dag par rtog pa/”;以前三种分别或寻思为缘﹞,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诸所寻思﹝藏文作“rnam par tog pa dag la sems 'jug par gyur na/”﹞,彼唯寻思如是相状所有寻思﹝藏文作“de lta bu'i rtog pa dag la rtog par byed do/”﹞。

  《枢要》卷下云:

  此中正思惟,若体是寻,通无漏者,何故五十七﹝说﹞,二十二根中五根﹝信、勤、念、定、慧﹞不摄三十七﹝觉品﹞中六法——谓语、业、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别即慧根。此师以因果通论,故体即慧。前师,此可为证,故寻非无漏,以寻名之,如三界道悦名乐。

  423 “等”,取《瑜伽》卷二十九。

  424 泰《抄》牒文、《金藏》有“大菩萨”三字,余无。

  425 《对法》卷十云:

  正见者,是分别﹝藏文作“yovs su gcod pa/”﹞支,如先所证真实,简择﹝藏文作“yovs su 'dzin pa/”﹞故。正思惟者,是诲示他支。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

  《十地经论》卷一云:

  何故唯叹净觉﹝藏文作“kun tu rtog pa dag par 'gyur ba bid/”﹞?净觉﹝藏文答文略去“净”义,只作“kun tu rtog pa/”﹞是说﹝藏文作“bz/ad pa/”﹞因故。

  《瑜伽》卷二十九云: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藏文作“gtam/”﹞,即由正见增上力故﹝藏文略无此句﹞,起善思惟﹝藏文作“dge ba'i rtog pa/”﹞,发起种种如法﹝藏文作“chos dav/”﹞言论,是名正语。

  426 “种”字,《金藏》有,余无。

  427 此处经文有五颂,前二颂各为一请;后三颂为第三、请说十地义。

  428 “净觉人”,藏文作“kun tu rtog pa dag gyur pa/”。

  429 《十地经论》卷一续云:

  说诸上妙地﹝藏文作“sa mchog/”﹞、有力﹝藏文作“khyab bdag/”,即指有十力者﹞。

  430 彼《十地经论》卷一续云:

  觉,名觉观﹝藏文“觉”,作“kun tu rtog pa/”;“觉观”作“rnam par rtog pa/”﹞,是口言行,有净说因,何故不说?

  431 “毗呾迦”,梵文为“vitarka”;藏文为“rtog pa”/。

  432 “僧羯腊波”,梵文为“sajkalpa”;藏文为“kun tu rtog pa/”。

  433 答文亦略无“净”义。

  434 即“觉谓觉观”。

  435 藏文可证非译时增文。

  436 “彼”,谓经与释。

  437 “净思惟”,日成为“无颠倒思惟”。

  438 “须”字,《金藏》无。

  439 “加行”二字,《金藏》有,余无。

  440 “功”字,《金藏》有,余无。

  441 《显扬》卷三云:

  无学者,谓十无学法,广说如经:一无学正见:谓阿罗汉于苦,思惟苦,乃至于道,思惟道,无漏作意相应择法,极简择等,如前广说。如无学正见,如是乃至第八正三摩地,如前应知﹝以前即八支圣道﹞。九、无学正解脱﹝《集异门论》卷二十同、《品类足论》卷六作“正胜解”﹞:谓离一切烦恼粗重,无学心上,离烦恼障,调堪任法。十、无学正智:谓阿罗汉尽智及无生智。

  442 《金藏》作“引”,余作“发”。

  443 “识”字,《金藏》有,余无。

  444 如理《义演》云:

  无漏意识相续,虽无寻、伺,不妨﹝有漏﹞五识亦得起。

  445 《枢要》卷下云:

  五十六说身行有三:谓出入、息及身业。

  《瑜伽》卷五十六原文为:

  如世尊言:行有三种:谓身行、语行、意行。当知此中,入、出息风,名为身行。风为导首,身业转故。身所作业,亦名身行;由愚痴者先起随顺身业风已,然后方起染污身业。

  《显扬》卷一云:

  风亦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轻动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上下横行入出气息,诸如是等,是内风体。

  《枢要》续云:

  语行亦三:谓寻、伺及语业,正思惟与语为因。

  如《瑜伽》卷五十六云:

  如入出息能起身业,故名身行,如是寻、伺与诸语业﹝藏文作“能起语业”﹞,俱名语行;受、想﹝藏文作“行”,非“受想”﹞,与意业﹝藏文亦作“能起意业”﹞,俱名意行。如是一切,总说身行、语行、意行。

  《枢要》续云:

  故寻、伺通无漏。五十七:五根不摄﹝如云“问:五根(信、勤、念、定、慧)、三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为五摄三?三摄五耶?答:三摄五,非五摄三。不摄何等?谓意、乐、喜、舍根”﹞。

  三十七品﹝四念住、四正断、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中六:谓正语、业、命、喜、安、舍。不说不摄。正思惟即是慧故﹝《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二初引五十七文云“问:‘五根、三十七(觉)品(法),为五摄三十七?为三十七摄五(耶)’?答:‘三十七摄五,非五摄三十七。不摄何等?谓语、业、命、喜、安、舍,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摄。’若正思惟是思数,于不摄中,应云不摄七法。以二十二根中,无思数故,但以正思惟以慧为体故,是根中慧摄。何故发语得通思慧,唯取慧而非思?以发五种蕴身,故唯慧非思。如《大论》”﹞。

  此云何通?意行亦三:谓受、想及意业故。佛无寻、伺,何妨语转?业不无故。第四禅中,二息等既无,其身得住;二定既无寻、伺,及语业故,语亦应转!﹝答:﹞遍、非遍行故。如前﹝卷四初﹞已说﹝如云“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身业唯染,不可为例!又论且举身业染者,论实,亦有无漏善法。不尔,佛身、语,如何得转耶?以业﹝疑应作“慧”﹞思为转,常入第四定故。

  446 “有”字,泰《抄》牒文作“是”。

  447 如《瑜伽》卷七十三云:

  问:若思惟﹝藏文作“yid la byed pa/”﹞真如,即观﹝藏文作“mthov ba/”﹞真如耶?设观真如,即思惟真如耶?

  答:应作四句:“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谓以分别所摄如理﹝藏文无“如理”二字﹞作意、思惟真如,但见真如相,不见实﹝藏文无﹞真如,乃至未至正通达﹝藏文作“rtogs pa/”﹞位,及通达后,作意思惟、安立真如﹝藏文作“rnam par gz/ag pa'i de bz/in bid/”﹞。“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谓通达真如时,由胜义故,思惟无﹝汉译传抄误作“其”,今依上下文义及藏文改﹞相。“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谓离如理所引﹝藏文作“rigs pas bskyed pa/”,意为“依理所生”﹞作意思惟诸相。

  448 “此”,谓有漏。

  449 如《瑜伽》卷五云:

  谓诸寻、伺,必是分别......。

  450 “说”字,《金藏》有,余无。

  451 如理《义演》云:

  即无漏初禅五支中,缺无无漏寻、伺二支。即无漏支唯有喜、乐、定,三支通无漏也。

  灵泰《抄》同。

  452 《枢要》卷下云:

  《瑜伽》第四﹝初﹞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藏文作“rtog pas rgyu bas ni ma yin te/”﹞。

  故知寻、伺引无漏。

  无漏引中,两解﹝“而能引彼、从彼引生”﹞皆得。若言“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五法中﹞第三,故通无漏。何不对﹝五法中﹞分别,作四句分别?, 以有宽狭故﹝即不“望出世智”,说“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为“分别”,五法中分别,即较宽﹞。

  453 如理《义演》云:

  此四不定缘有、无漏,有事境等,除悔,余眠、寻、伺三法,得缘无事,以悔不得与余根本惑俱故。其我见、边见,能缘无事、有漏、名境。唯悔不得与俱生身、边二见俱。

  灵泰《抄》同。

  454 即第二随解释中,大文第一以﹝第十至第十四﹞五颂别显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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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五、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四、广六位心所——辨随烦恼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四、广六位心所——辨随烦恼


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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