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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五、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随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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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六·五、广六位心所——十三门辨随烦恼

 

  【论文】

  六·三四七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教、理,如前应知。

  【疏翼】  第二长行答中,第二诸门分别。于中分为十三门:一、假实分别门,二、俱生分别门,三、自类相应门,四、诸识俱起门,五、五受相应门,六、别境相应门,七、根本相应门。八、三性分别门,九、三界分别门,十、以下缘上门,十一、三学分别门,十二、见修断分别门,十三、有事无事门。此即初门。

  【述记·卷三十八】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

  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

  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是假有1。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

  前之十三假,后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等四2,“实物有”故。

  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3言“世俗”,对胜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

  掉、惛、乱三,“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4说故。今取实者5为胜。

  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实故,今总辨之。

  【论文】

  六·三四八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二俱生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二、俱生分别门。

  此依正义。下断门中6,有说唯修,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7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法故;至下8当知。

  【论文】六·三四九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三自类相应门。于中分三:一、小随不俱起,二、中随遍不善,三、辨大随遍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自相应门。

  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粗猛”,非如根本细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9及五十八10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文】六·三五○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

  【疏翼】  第三自类相应门中,第二中随遍不善。

  【述记·卷三十八】

  无惭等中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

  《对法》第六11、五十五12,及五十八13皆同于此,相如前说14。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

  【论文】六·三五一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疏翼】

  第三自类相应门中,第三辨大随遍染。文又分二:一、述正,二、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15,展转自相望,及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前第四卷说有四师16,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17,散乱别有性故,余者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18正义。

  【论文】六·三五二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

  【疏翼】  第三辨大随遍染中,第二会违。文分为二:一、会《瑜伽》,二、会《对法》。此即会五十五文。

  【述记·卷三十八】

  若八遍染,何故五十五说19不遍染耶?

  彼除惛、掉者,此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粗细不互然;故非一心并20。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粗细,粗细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嗔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文】六·三五三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唯违善故。

  【疏翼】  第二会违中,第二会《对法》。

  【述记·卷三十八】

  《对法》六中“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沉”、“掉举”、“放逸”五法21。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22,许违三性。念等23,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三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六·三五四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四诸识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四、五识俱门。

  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24;“七”如第四25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26。

  忿等小十,行相“粗”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文】六·三五五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五五受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审细义,二、随粗相。初中又二:一、中大遍俱,二、小十异说。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五、受俱门。

  遍行之中,余四27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善、染故。

  【论文】六·三五六 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疏翼】  第一审细义中,第二小十异说。于中有二师说,分之为二:一、初师义,二、次师义。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一师。

  除谄、诳、憍,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有喜故28。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文】六·三五七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疏翼】  第二小十异说中,第二次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二师。

  七29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故。

  “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受故,如前数说30。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问:忿等如何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

  此,如前根本烦恼中说31。

  此上所说,约审细义。

  【疏翼】

  以上第五五受相应门中,第一审细义讫。

  【论文】六·三五八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疏翼】  第五五受相应门中,第二随粗相。

  【述记·卷三十八】

  “随粗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嗔分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行故。余谄、诳、憍,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粗亦如”此前自“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五五受相应门讫。

  【论文】六·三五九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六别境相应门。于中分二:一、总解,二、逐难问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六、别境相应门。

  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

  【论文】六·三六○ 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

  【疏翼】  第六别境相应门中,第二逐难问答。于中分三:一、染念与念染慧与慧如何俱,二、忿与念如何俱,三、乱与定如何俱。此即初答。

  【述记·卷三十八】

  下、逐难问答。

  问:忘念云何与念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此中忘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者,故得相应。慧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论文】六·三六一 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

  【疏翼】  第二逐难问答中,第二忿与念如何俱。

  【述记·卷三十八】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生?

  念缘曾习,亦缘32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缘过去次前刹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忿亦缘刹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得相应,无过失也。

  【论文】六·三六二 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疏翼】  第二逐难问答中,第三乱与定如何俱。

  【述记·卷三十八】

  “染定起时”,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六别境相应门讫。

  【论文】六·三六三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七根本相应门。于中分二:一、辨中二大八,二、辨小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善故。  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33。俱生者中,除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定容俱。

  【论文】

  六·三六四 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

  【疏翼】  第七根本相应门中,第二辨小十。文分为二:一、总辨小十,二、别辨。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小十行34、体性,俱粗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嗔、疑,及三35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36。今37忿等行粗,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

  此约多分,亦不相违。

  【论文】六·三六五 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嗔分故。

  【疏翼】

  第二辨小十中,第二别辨。文分为四:一、别辨忿等五法,二、别辨悭,三、别辨憍,四、别辨覆诳谄。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忿、恨、恼、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贪行,定相违故;嗔是忿等自体相故。

  由此证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即痴分故,此义应思38。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39,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慧分故40。

  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41!

  非言不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慧俱。此无明聚中42,余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43假建立故。

  【论文】六·三六六 悭,痴、慢俱,非贪、嗔,并是贪分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二别辨悭。

  【述记·卷三十八】

  悭与痴、慢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嗔,并相违故。

  【论文】六·三六七 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三别辨憍。

  【述记·卷三十八】

  “憍,唯痴俱”,是贪分故,不与嗔、贪并;“与慢解别”,不与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44起,故不俱生。

  【论文】六·三六八 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四别辨覆诳谄。

  【述记·卷三十八】

  此三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与嗔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嗔俱,独头痴分覆等,何不嗔俱起?岂彼三生45,皆定有贪也?

  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

  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嗔俱。

  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利等故,如《枢要》说46。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七根本相应门讫。

  【论文】六·三六九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八三性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八、三性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故。

  小三47、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染无记故。

  【论文】六·三七○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九三界分别门。于中分三子门:一、三界别摄,二、生下上起上下,三、上下相缘。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九、界门。子门有三:一、界有摄。

  小七48、中二,如前唯欲界摄,唯发恶行,唯粗鄙故。“谄、诳”,欲、色有,王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憍及后八,唯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文】六·三七一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疏翼】  第九三界分别门中,第二生下上起上下。于中分三:一、生下起上十一,二、生上起下后十,三、小十生上不起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子门、生下上起上下。

  生在49下地,容起上十一50;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等起诳、谄故51;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故。

  【论文】六·三七二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

  【疏翼】  第二生下上起上下中,第二生上起下后十。

  【述记·卷三十八】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俱有后八故。

  【论文】六·三七三 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疏翼】  第二生下上起上下中,第三小十生上不起下。

  【述记·卷三十八】

  此十忿等,生上不起下。

  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无记52,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十,上不起下。

  【疏翼】

  以上第九三界分别门中,第二生下上起上下讫。

  【论文】六·三七四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疏翼】  第九三界分别中,第三上下相缘。于中分二:一、辨下缘上,二、辨上缘下。初中又二:一、辨中二大八,二、辨小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

  十53下缘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54。

  【论文】

  六·三七五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

  【疏翼】  第一辨下缘上中,第二辨小十。于中有二师说:一、小十皆不缘上,二、嫉悭憍得缘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一师。

  “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远深取彼境界故。

  嫉上地者,嫉名闻故,嫉心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余心,行相深远取55,悭相亦尔。此义应思,十并不上缘。

  【论文】六·三七六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疏翼】  第二辨小十中,第二嫉悭憍得缘上。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师说。

  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定56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恃所证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法也。

  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有情故。

  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义起故,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

  然前解为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故,望他顺己故。

  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

  忿等不缘者,行相如前说57。若嗔上界58,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相细故。

  【疏翼】

  以上第三上下相缘中,第一辨下缘上讫。

  【论文】六·三七七 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疏翼】  第三上下相缘中,第二辨上缘下。

  【述记·卷三十八】

  中二、忿等七59,上界无故,不须分别。

  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60,相应俱起,故有大八。

  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61。

  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九三界分别门讫。

  【论文】六·三七八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有学无学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十、学等门,可知。

  【论文】六·三七九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一见断修断门。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十一、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后十为一段62。初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63。

  “后十”通“见、修”断,与二烦恼64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文】六·三八○ 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

  【疏翼】

  第一辨后十见修断中,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子门、迷谛总别65。

  【论文】六·三八一 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

  【疏翼】  第一辨后见修断中,第三子门迷行亲疏。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66。

  【疏翼】

  以上第十一见断修断门中,第一后十为一段讫。

  【论文】六·三八二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

  【疏翼】  第十一见断修断门中,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于中有三子门:一、辨见修断,二、迷谛总别,三、迷谛亲疏。初中有二师说,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第一师:唯修断,同小乘。此十“缘粗事境”,不分别生,唯任运起故。

  【论文】六·三八三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

  【疏翼】  第一辨见修断中,第二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师说,“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势力起故,故通二种。

  非但缘粗事67生,亦“缘他68见”,“生忿等故”。

  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别中,唯取正义69。

  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憎嫉出离70,嫉缘理生,故亦见断。

  九十卷云: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71行——发恶业、种种恶事72——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

  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业,文忘,不知处73。

  【疏翼】

  以上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一辨见修断讫。

  【论文】六·三八四 见所断者,随所依74、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

  【疏翼】  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义中,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二段,子门第二、迷谛总别。

  “皆通四部”,“随所依”止,前能所75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76。

  【论文】六·三八五 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

  【疏翼】  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二子门迷谛亲疏。于中有二师义,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此第一义。

  “忿等”十法,“但缘迷谛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嗔异名故77。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浅,但缘有情等生,不能深取。

  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五十八说嗔迷灭78者,此通言故,实非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取等。

  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嗔等虽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文】六·三八六 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疏翼】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八】

  又说:七得,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79所引。

  然不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论》第二帙80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十81,颂谓外道嫉妒说法82,故亦见断迷谛。

  准此,谛83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一见断修断门讫。

  【论文】六·三八七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二有事无事门。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十二、有事等门。

  “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文】六·三八八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三缘有无漏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十三门。

  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84。

  或此上来所明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缘有漏所起事故。

  此事,名缘,如五十八、九85卷、抄会86。

  “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87。有九品、润生、发业门等88,皆如理思。

  【疏翼】

  以上第一以六颂别显心所中,第四次二颂﹝第十二颂下半至第十四上半﹞辨随烦恼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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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愿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在世富贵全,往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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