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学习: 内明: 净土宗 | 禅宗 | 密宗 | 成实宗 | 地论宗 | 法相宗 | 华严宗 | 律宗 | 南传 | 涅盘宗 | 毗昙宗 | 三论宗 | 摄论宗 | 天台宗 | 综论 | 其它 | 护持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四、广生分别相(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四、广生分别相(注解)
注解 1 “问之中”三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2 即本论卷七外难: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3 “相”字,《金藏》有,余无。 4 “初中”二字,《金藏》无。 5 初中又二:一、总,二、别。此即染中总也。 6 谓唯心、心所自类相望,方立等无间缘。 7 “相分”二字,《金藏》无。 8 即种非见分及证自证分所缘故。 9 谓缘识。 10 若望余识,即成疏所缘缘。 11 “故虽”以下三十九字,《金藏》有,余无。 12 “一”字,《金藏》有,余无。 13 “如业”等八字,《金藏》有,余无。 14 “又”字,《金藏》无。 15 “别抄”卷三云: 无漏现种于所断种,为障碍,为不碍耶?解云:于所碍者,即不成因。于非所碍,余得为因也。又解:不成因。以能碍假类也,相违因摄。 16 “二缘”等七字,《金藏》有,余无。 17 “别抄”卷三云: 问:种生现行分别,因果位何别?解云:因望见分所缘缘,果位通望自证分为所缘﹝缘﹞。由此广前颂言“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 18 “此”字,《金藏》无。 19 “似”字,《金藏》有,余无。 20 本论卷七末云: 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 21 “八”字,《金藏》无。 22 即前七识。 23 “分”字,《金藏》有,余无。 24 本论卷三出“第八识众名”时云: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 25 “识”字,《金藏》有,余无。 26 “自是”二字,《金藏》作“此”。 27 灵泰《抄》云: 此一行门也。 28 “缘”字,《金藏》无。 29 “缘”字,《金藏》有,余无。 30 《观所缘缘论》云: 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真谛译云: 缘缘者,识缘此生,无有二故﹝藏文作“无错乱故”﹞。缘者,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随逐生不生故。 问曰:若次第生所缘,能缘相云何?答曰:因在前,果在后,果随因,因不随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无,果必无。果随因或有,或无,是名因果相。 复次,共立功能,令次第起。为安置功能次第起故,立所缘能缘。是似尘识次第起,为生似果起功能生识相续。 律天《观所缘缘论广释》﹝德格, we, 184B.5﹞云: 如是且先显示俱时境事与有境事已,今为显示次第境事与有境事故,说言“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谓此所取分引植﹝藏文作“'jog pa/”﹞功能时,当能成为以次第能生起为自性之境界。如是于此所取分灭时,能于阿赖耶识引植功能。此功能若于第二刹,能引发诸能俱起者,尔时即唯于此第二刹那,能生起与己相似之识;若不引发者,尔时随在第三刹那或第四刹那,若时当引发者,即于尔时得成熟已,当能生起与己相同之识。 于本宗中不可有如是过失:如说于己作用相违故。由是同一位置﹝藏文作“phyogs gcig/”﹞故,及由俱时生故。如是于前识中诸有所取分青等行相者,皆能生起后时具有青等行相之识。是故此诸过失如何可有耶?若由功能能生识者,若如是者,虽唯功能成为境界,然若作是思——谓此非前所取分者,于是说言“前为后缘”等,此即无过。如是次第能生起,与此所取分自体相同之果故,能作具有阿赖耶识所依之功能。若不由此所取分得安立此功能者,则此功能当亦不能生起如是识体。是故由此功能生起之识,唯是由此所取分生起故,都无相违。于本宗中善许具二法体,如是由此所取分能生彼后时与己相同之识故,即实有具二法体。 《观所缘缘论》云: 实以相分为行相,见分依之而转。 《集量论》云: 念者,谓回忆性。喻如念、贪、嗔等,于先前了知境义,非余能量。 又云: 境体智者,谓若与境等流之智。智,谓显现及自显现。 31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中,解“经部亦名说转部”云: 此师说有种子。唯一种子现在相续,转至后世,故言“说转”。 32 即“所取分”。 33 “识”字,《金藏》有,余无。 34 本论卷二末: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35 “成”字,《金藏》无。 36 “种”字,《金藏》作“种等”。 37 “及”字,《金藏》有,余无。 38 “虽”字,《金藏》有,余无。 39 “知”字,《金藏》有,余无。 40 “第八不缘虚空等故”,《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41 “此七识中望彼第相、见分等”,《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42 智周《演秘》云: 第七唯熏见,前五唯熏相,其第六缘八见、相,双熏二种。若缘余心、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43 即“五七亦有三缘”及“前七于八所缘应有”。 44 即“第六容三”“余除所缘”。 45 前七于六,所缘容有。道邑《义蕴》云: 第六缘七、五,熏成相、见种,如次是彼见、自证分之所缘缘。例余应尔,故论不言。 46 “故”字,《金藏》有,余无。 47 《大毗婆沙论》卷九中云: 谓或有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众部。彼作是说: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 48 此句为第一解。 灵泰《抄》云: 犹如多人并同一面观月及同观前戏等,诸人面以极近故,互不相缘;心、心所法,亦复如是。 49 此段为第二解。 50 即第一师说。 51 《集量论》云: 如如义之行相,白及非白等性于识上显现时,能量具有彼彼境界。如是允纳众多行相智,如是如是假立为能量及所量,由一切法远离作用故。 《观所缘缘论》云: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能生识故。 《杂集论述记》卷五云: 依《集量》说,疏所缘缘,一切心生决定皆有。 52 即长途义师。 53 “以”字,《金藏》有,余无。 54 即陈那。 55 即长途义师。 56 “五”字,《金藏》有,余无。 57 托真如名等亦尔。 58 《金藏》、《义演》、金陵本作“见”,余作“境”。 59 道邑《义蕴》云: 今依触等五数托心王所变种为质,理即可尔。 60 “此义应思”四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61 本论卷十末云: “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 62 即长途义者。 63 此指陈那等师迹近小乘,尚未尽脱法执。 64 谓余二分。 65 “谓”字前,余本有“第六子门”四字,《金藏》无。 66 即证自证分。 67 “为”字,《金藏》有,余无。 68 见分为自证分亲缘,亦得为证自证疏缘。 69 谓现行染法。 70 即“辨生现”。 71 《义演》作“已”,余作“以”。 72 “上”字,《金藏》有,余无。 73 “为”字,《金藏》有,余无。 74 谓心、心所。 75 本论卷二末云: 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76 《金藏》作“或能”,余本作“能或”。 77 “上”字,《金藏》有,余无。 78 以下为第二解。 79 “同”字下,《金藏》有“不”字。 80 “亦”字,原作“不”,今改。 81 “心”字,《金藏》有,余无。 82 即相似义。 83 以见分为所变相分故。 84 “相分”二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85 “分”字,《金藏》有,余无。 86 “所”字,《金藏》有,余无。 87 谓不变相缘。 88 相应法即心所法。 89 道邑《义蕴》云: 未成佛位先来缘者,名“前得”。 90 “亲得”,谓不变相缘。 91 道邑《义蕴》云: 如自证缘相,第四缘前二,见分缘后二,此皆成佛方缘,故言“新得”;皆变相缘也。 92 “说”字,《义蕴》同,《金藏》作“得”。 93 谓非现行心。 94 谓因位。 95 “唯是”,《金藏》作“总显”二字。 96 《中边论》原文为: 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 97 “唯是迷理”四字,《金藏》有,余无。 98 “随”字,《金藏》作“依”。 99 如本论卷八云: 识品虽二,﹝第六、七识﹞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100 “六”字,本论《述记》作“八”,今改。 如《瑜伽》卷三十六云: 又诸愚夫,由于如是所显真如不了知故,从是因缘﹝藏文作“gsi/”﹞八分别转;能生三事;能起一切有情世间及器世间。 云何名为八种分别?一者、自性分别,二者、差别分别,三者、总执﹝藏文作“ril por 'dzin pa'i/”﹞分别,四者、我分别,五者、我所分别,六者、爱﹝藏文作“sdug par/”﹞分别,七者、非爱分别,八者、彼俱相违分别。 101 “二”字,本论《述记》作“三”,今改。 如《瑜伽》卷七十二云: 问:分别有何行相?答:由相名势力故,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若略说者,当知有七种:一、有相分别﹝藏文作“mtshan ma las byuv ba/”﹞,二、无相分别﹝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 las byuv ba/”﹞,三、于境界任运分别﹝藏文作“yul la rav gyi vav gis 'jug pa/”﹞,四、寻求分别﹝藏文作“tshol ba pa/”﹞,五、伺察分别﹝藏文作“so sor rtog pa/”﹞,六、染污分别,七、无染污分别。 该论卷一有文同。《显扬》卷十六全同。《对法》卷二所说七分别亦同。 102 “三”字,本论《述记》原作“四”,今改。 如《瑜伽》七十三云: 问:遍计所执自性有几种?答:略有五种:一、遍计义自性,二、遍计名自性,三、遍计杂染自性,四、遍计清净自性。遍计非杂染﹝非﹞清净自性。 《摄论》卷二云: 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 103 见《显扬》卷十六。全同《瑜伽》卷三十六文。 104 “四”字,本论《述记》原作“五”,今改。 105 本论《述记》原无“二”字,今增。 今依藏文,整理汉译四卷《楞伽》卷二、十卷《楞伽》卷四、七卷《楞伽》卷三译文云: 复次,大慧!我今当说遍计所执自性﹝梵文为“parikalpita-svabhava”;藏文作“kun brtags pa'i rav bz/in/”,与玄奘译相近。真谛译作“分别性”;《四卷》作“妄想自性”;《十卷》作“虚妄分别法体”;《七卷》作“妄计自性”﹞差别理相﹝藏文作“tshul gyi mtshan bid/”﹞,由汝及其他诸大菩萨善,知种种不同遍计所执自性差别理相﹝遍计所执本无有相﹞,断离能分别及所分别,自内证得圣智,断离外道所见理、境之慧,所取、能取分别已,如其遍计所执自性,不别别分别种种依他起不同行相。 大慧!云何此中遍计所执自性差别理相?谓能说分别、所说分别、相分别、财物分别、自性分别、因分别、见分别、明照分别﹝梵文为“yukshati vikalpa”;藏文为“rig pa la rnam par rtog pa/”;《四卷》作“成分别”;《十卷》作“建立分别”;《七卷》作“理分别”﹞、生分别、无生分别、相属分别﹝梵文为“sajbandha vikalpa”;藏文作“'brel ba la rnam par rtog pa/”;《四卷》作“相续妄想”;《十卷》作“和合分别”;《七卷》作“相属分别”﹞、缚不缚分别。大慧!是为遍计所执自性差别理相。 大慧!一、能说分别者,谓染著种种美妙声音及歌词等﹝吉祥贤智解云“能说者,即声”﹞。二、所说分别者,谓所有所说事体自性,依圣智及由证所知,而有言说转起﹝吉祥贤智解云“言‘所有所说’者,谓自相与共有行相不二,亦能分别;即如是所有分别”﹞。 大慧!三、相分别者,谓于如阳焰所说中,由染著种种相故而执著,谓于一切事体中分别坚、湿、暖、动相﹝吉祥贤智解云“如所有原野阳焰,干渴禽兽错乱为水自性;如是所说蕴处界等显现二分行相,即于如是行相能了知为自性”﹞。 大慧!四、财物分别者,谓于众多金银珍宝境界。 大慧!五、自性分别者,谓执著事体自性,谓此即如此,非是其他异此,如是由邪分别见而正见﹝吉祥贤智解云“由余解说,所谓何者,即所成立”﹞。 大慧!六、因分别者,谓由因及缘,依因相而生起,能显现有及无﹝七卷云“分别有、无,以此因相而能生故”。吉祥贤智解云“‘由’者,谓由因及缘,即由三自性相决定有无。当该出因何为所许时,于中遍说因相者,谓如是密意说依三自性分别云:若如是行相者,即此如是行相乃为是或为所许”﹞。 大慧!七、见分别者,谓染著有无、一异、俱不俱、邪见外道分别。 大慧!八、明照分别者,谓我我所相由明照分别宣说﹝吉祥贤智解云“明照分别者,谓若由彼等所见,即于此由所触知故,见与触,执为同一义故,便说有我。由于诤论之行相为所取时,当显示谓无有我。当差别不同乐苦领受时,除觉知(藏文作“chud pa/”)外无可得故”﹞。 大慧!九、生分别者,谓以诸缘为事体,染著有及无为生起﹝《七卷》作“谓计诸法若有、若无,从缘而生,是名生分别”。吉祥贤智解云“以有及以无为生起者,谓数论及耆那等”﹞。 大慧!十、无生分别者,谓一切事体,以无因为所依体,即先已生。未生者由缘生起﹝《七卷》作“谓计一切法本来不生,未有诸缘而先有体,不从因起,是名不生分别”。吉祥贤智解云“言‘以无因为所依体’者,谓如于现在时,从现行之因(藏文作“chud pa'i rgyu/”)生起其他觉知,如是以无因为所依体,谓从现行之因无有了别(藏文作“rig pa/”)生起”﹞。 大慧!十一、相属分别者,谓如以金线彼彼相连属﹝吉祥贤智解云“彼彼二者和合为相属,谓如金线上显现串连于彼。由幻化为自性于外义中,如亦分别珍宝等互相连属,如是于此现行相续之因中即所取、能取”﹞。 大慧!十二、缚不缚分别者,谓如染著缚因及所缚。如士夫具有方便故,放弃绳上结缚,及复解开﹝吉祥贤智解云“缚亦即非缚,由某方便解故,缚亦可解。喻如说云‘如士夫’等。谓放弃绳上结缚故,如由先用绳缚一瓶等物,由解结复开;如是由不等至之无明染著我及我所,并由业绳所缚;若证二无我,当解脱”﹞。 大慧!此等即是遍计所执自性差别理相。于此遍计所执自性差别理相,一切凡愚异生染著。大慧!于依他起相染著有及无故,染著种种所遍计相﹝藏文作“yovs su brtags pa'i mtshan bid/”﹞如于幻处观见种种。 106 即第十八颂。 107 即释第十八颂。 108 “明”字,《金藏》作“缘”。 109 “中”字,《金藏》有,余无。 110 即第二颂下半至第二十四颂,共二十二颂半。 111 “相”字,《金藏》有,余无。 112 谓第十八颂。 113 即第二十至第二十四。 114 即释第十八颂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