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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二、十因二因相摄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八·二、十因二因相摄
【论文】 八·二四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摄。 【述记·卷四十五】 自下第二、十因1二因相。于中有二:初、标举十因所摄列二因名,第二、引二文证会2中有二师别解3。 【论文】 八·二五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疏翼】 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摄中,第二引二文证会中有二师别解。初师解中又二,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初师中,初引〈菩萨地〉4,后引〈有寻等地〉5文。引〈菩萨地〉中,有三:一、引文,二、正释,三、立理。此6引文证7。 “能生”因亲,“方便”因疏。初解与古来大异,第二大同。 【论文】 八·二六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 【疏翼】 初师引〈菩萨地〉﹝卷三十八原文﹞证会中,第二正释。 【述记·卷四十五】 下、正解之:初、解能生8,后、解方便9。 言〈菩萨地〉说“牵引因”六因之中“诸因缘种”皆名“生起”及“牵引因”10。牵引因除业习气及外无记因;生起因中,亦尔,亦除业等,彼非因缘故。 问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业种也?论文11二处皆言此因是“能生因”,不说增上缘故。 答:此谓不尔。今亦有文,谓《大论》第十。 彼问: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缘12立十二支13耶? 答:依增上缘所摄牵引、生起、引发三14因说15。非有因缘,故知此“生起”之中,亦有非因缘种也。 又理准:若未润种,既有业,亦在牵引中,何故已润业种非生起因也?又〈菩萨地〉16等,准17谓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此18文是。 其引发因取种引自种、种引现行为因缘者,除现引种,及引现行异性种,及涅槃等——彼非因缘故,定异因亦尔。唯取为因缘者,除引自乘19及异熟、增上、等流果20;或亦取引发中现能熏种为因缘者,亦是引发等21二能生因摄,下有二释22故。 其同事、不相违,摄前因为自体故,即是合六因中,诸因缘种未润以前,亦未成熟,皆名牵引种。远牵自果,即牵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 若被润以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牵引因——是此生起因,近能生起果故。 【论文】 八·二七 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 【疏翼】 第一正释中,第二位摄种尽。 【述记·卷四十五】 六因之中皆有因缘,能生所摄。此二23种子既是因缘,故六因中有因缘者,皆此所摄。若不尔者,即摄因缘不遍尽故。 【论文】 八·二八 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疏翼】 第一正释中,第三释难:一、间断故略,二、现亦可立种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问:既尔,现行熏成种,亦因缘收,何故此中不摄?亦非尽理故。 此问不然。除此牵引、生起二因。以此二因,唯种子故。如前六因中引发等四因内现行能生种为因缘者,以“多间断”非如种子性恒相续,故此〈菩萨地〉24略而不说。此就不尽理据一义为言。 【论文】 八·二九 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榖、麦等种。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二现亦可立种名。 【述记·卷四十五】 又解:即此现行,“亲办果”故,亦名为“种”,生起种摄。近生果故。 何以现行亦名种者? 此中有例:如假说现行谷麦等种。彼既然,此亦尔。 此六因中,何因所摄? 余四因25摄。 上来已解能生因摄讫。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释中,第一解能生讫。 【论文】 八·三○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疏翼】 第一正释中,第二解方便。 【述记·卷四十五】 自下、明所余因方便因摄:谓第一言说、第二观待、第五摄受、第九相违全,及前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前说未润生位、已润熟位二因种余。即说四全六少分,“为方便因”。此方便因,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二种。今就一总言,但是增上缘,非无少别,至下当知。 上来已出二26因,显数相摄。 【疏翼】 以上初师引〈菩萨地〉﹝卷三十八原文﹞中,第二正释讫。 【论文】 八·三一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 【疏翼】 初师引〈菩萨地〉﹝卷三十八原文﹞证会中,第三立理。于中分二:一、辨二因非摄种尽,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出于理。 非此牵引27、生起28二种,唯属彼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全。所以者何?此二之中,有非因缘,摄尽29,便宽,能生是因缘故。余引发等30四因中,有因缘种故,若唯摄二,不摄31便狭。 【论文】 八·三二 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 【述记·卷四十五】 非唯除生起、牵引外,八因全皆“名所余因”。所以者何?四32中,有因缘,摄尽33便宽。以方便因,非因缘故。 彼生起、牵引二因中,有非因缘种,谓业种等。若唯八因名之“所余”,不摄便狭。彼34有非因缘,便不摄故。〈菩萨地〉35文36,不是尽理。故于此中,皆如我说。 【疏翼】 以上初师解中初,引〈菩萨地〉﹝卷三十八原文﹞证会讫。 【论文】 八·三三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疏翼】 初师解中,第二引〈有寻有伺等三地〉﹝卷五文﹞证会。 【述记·卷四十五】 次、会第五卷〈寻伺地〉文。于中有三:一、牒文,二、正解,三、立理。此牒彼文37。 有寻“等”者,“等”有伺等38。 【论文】 八·三四 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疏翼】 第二引〈有寻有伺等三地〉﹝卷五文﹞证会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四十五】 次下、正解。 能生因是因缘故。如前所说六因39中,若现、若种,已润、未润,但互为因缘者,是“名生起因”,皆“能生”摄。若现、若种,润、未润时,皆能“生起自类果故”。 “自类果故”言:显是因缘种及现行,简非因缘种及现者。方便疏故,此六因中,因缘种外及余四因全,皆名“方便”因。疏体同故。 【论文】 八·三五 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 【疏翼】 第二引〈有寻有伺等三地〉﹝卷五文﹞证会中,第三立理。于中分二:一、能生非唯生起因,二、余九非唯所余因。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何以知之40? 下、立理也。 非此〈寻伺〉文“生起唯属”十因中第四“生起因”。若唯一“生起因”者,生起中非因缘法摄尽,便宽;又即彼牵引等五因中,若现、若种,有因缘故,不摄,便狭。 【论文】 八·三六 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余九非唯所余因。 【述记·卷四十五】 非除生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 若唯取九,九中亦有因缘。方便疏故,摄九尽,便宽;生起之“中,有非因缘故”,方便摄便不尽,亦太狭。若因缘,唯摄生起,即摄增上业种,太宽;若不摄余五因缘41,五因缘不尽,太狭。若方便定摄九因,即五因中有因缘者亦方便摄,是太宽失;不摄生起业种,是太狭失。故知文势如我所解。此中影略:但以摄不尽,太狭为解,而影取宽。上皆准知。 问:何以〈菩萨地〉42因缘分二,能生因亦名牵引种43?虽有二名,犹摄现行因缘不尽?〈44寻伺地〉45一生起因,即摄现种俱尽46? 答:约润、未润,唯约种论,故须分二。能起于果,体是因缘,不分47润与未润;故〈寻伺地〉唯一生起,亦无违也。 此第一师辨讫。 【疏翼】 以上第二引二文证会中,第一师证会讫。 【论文】 八·三七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 【疏翼】 第二引二文证会中,第二师引二文证会。 【述记·卷四十五】 第二师中释二文为二解。于48一一中,又二:初、正解,后、释难。此初也。 〈菩萨地〉所说二种种子,即十因中彼牵引、生起二因,如名所摄。所余诸因,即十因中余八所摄。 【论文】 八·三八 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师引〈菩萨地〉﹝卷三十八文﹞证会中,第二释难。于中分二:一、释二因种子胜显,二、释余八增上多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自释难。 牵引、生起二因之内,虽复亦有非能生因,以业种等非能生故。此二因中种子,一、亲辨体,二、受果无尽,胜故,偏说是能生因,不说增上业种所摄49。 【论文】 八·三九 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二释余八增上多显。 【述记·卷四十五】 虽八因内,四因50中有非方便因,谓因缘种等。以四因51全、四少分中增上多故,论乃偏说是“方便因”,即前“能生因52”;隐增上者,后“方便因”;隐因缘者,俱不明故,为不尽理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引二文证会中,第一引〈菩萨地〉﹝卷三十八文﹞证会讫。 【论文】 八·四○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 【疏翼】 第二师引二文证会中,第二引〈寻伺地〉﹝卷五﹞文证会。于中分二:一、正解,二、释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文亦二,准前应知。 彼说“生起因”,即十因中第四“生起因”摄,“余因”之言,“余九”因也。 【论文】 八·四一 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引〈寻伺地〉﹝卷五﹞文证会中,第二释难。于中分三:一、生起去果近,二、牵引去果远,三、例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何以尔者? 下、释难云:生起之因,虽有业种等非因缘摄,以对牵引因,已润故,是近得果。就自因中,名言53种子与果同性,以是亲显,故54偏说之。略牵引因及自因中业种不说,偏说生起因中名言种子55是能生因。以56已润竟,方名“生起”,故望牵引为“近”也。 【论文】 八·四二 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二牵引去果远。 【述记·卷四十五】 虽知〈菩萨地〉:牵引因亦有因缘种,是“能生因”57。而望生起是远——未被润故,作恶不即受故,由58疏远故,即业种显、亲名言种相貌隐故——遂不说其因缘种子。彼第五卷59而说业种为牵引,故不说牵引因是“能生因”60也,理亦无违。 【论文】 八·四三 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疏翼】 第二释难中,第三例前。 【述记·卷四十五】 虽余四因61中,亦有因缘,而四因全、五因62少分,是方便摄。如上增上多,故偏说。非能生因实理唯一种,方便唯九63。亦是文不尽理。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明与十因二因相摄讫。 【论文】 八·四四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 【述记·卷四十五】 第三、以四缘依十五处立64及摄十因二因。 卷初标云:“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上来虽有二文,但依十五处立十因。十因、二因相摄。未明65依十五处立四缘,及十因、二因相摄,故有此问。 于中,初、问,次、答。 【论文】 八·四五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疏翼】 第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中,第二答。 【述记·卷四十五】 答中先答缘依处,后辨与因相摄。初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 此引《瑜伽》第五66、《显扬》十八皆同67。此中亦有二师别解68。 【论文】 八·四六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疏翼】 第一答缘依处中,第二正解。于中有二师解不同,又各分二。 【述记·卷四十五】 下解有二:初、解因缘依处,后、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各有二师。 初解云69:“所言种子”是“因缘”者,即十五依处中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碍,合“六依处中”除其现行、因缘种摄。即前所说六因依处种子,是因缘故。 上解本文70。 【论文】 八·四七 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疏翼】 初师解因缘依处中,第二释不尽:文又分二:一、多间断故略,二、现行亦立种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释不尽。 但言种子,不说现故。 唯除第三、四两依处外,余四依处71亦有现行是因缘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是因缘摄,但言种子是因缘故。 【论文】 八·四八 或彼亦能亲办自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疏翼】 第二释不尽中,第二现行亦立种名。 【述记·卷四十五】 又解72:除牵引、生起,余73四中现行能为因缘者,亦是此中种子言摄。亲办自果故,喻如前解74。此释彼文,将为尽理。 【疏翼】 以上第二正解中,第一师解讫。 【论文】 八·四九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师解。解因缘依处。 【述记·卷四十五】 第二师解。 此“种子言”,唯属十五依处之中第四“有润种依处”。以有“种子言”故。此“有润”中,不简去业,不摄“习气依75”中因缘种,及四依处中因缘者,“取舍如前”摄二因等76。 此师意解77:约生起“亲”近,故不说余因缘;种“显”,不说业等。以牵引等远“疏”等别,故略而不说。即以此文为不尽理。 上解因缘。 【疏翼】 以上二师解因缘依处讫。 【论文】 八·五○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二师解中二缘依处。于中分二:一、初师解,二、次师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下、解中二。 此即是前第一师义。彼二处言,意显但是此二缘者,非唯第五无间灭依78处第六境界依处所摄。其余领受及下和合、不障碍处三依处中,亦皆有此“二缘义故”。观待79、待境80,心方81得生。余二合前以为体故。即以无间三缘依,境界通四82。即以此文而为尽理83。 【论文】 八·五一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疏翼】 第二二师解中二缘依处中,第二次师解。 【述记·卷四十五】 此即是前第二师说。 二缘依处唯彼第“五”、第“六”依处,非余三依处84。余三虽有此二85缘依处,以相隐而复少,故不说之。此二处全,名亦显故,论但说二86,隐余少者略不说也。 即以此文为不尽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说之87。 随前所应,尽理不尽理88。除三89之余,皆增上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二问中,第一先答缘依处差别讫。 【论文】 八·五二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 【疏翼】 第二答二问中,第二答四缘与十因二因相摄。 【述记·卷四十五】 此下、即答四缘、十因、二因相摄。 此中,合作十因、二因相摄也。于中有二:初、引文,后、正解。 此〈菩萨地〉90三十八说“因缘即是能生因摄”91。增上缘者,即方便因92。中间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此之二缘,摄受因摄93。此中别疏94摄受因摄95二缘,自余九因二缘所摄,理准可成96,故论不说。但以“摄受”之中二缘相显,所以偏说。非“方便”内,不摄二缘97。观待、同事、不相违98,方便摄故99。 又已办二因与十因相摄,但言“能生”是“因缘”;“方便”是“增上”;中二是“摄受”;即显二因中“方便”摄三缘、能生摄因缘义。 亦兼显十因中,六100少分是“因缘”摄。一因少分是中二,谓“摄受”。或兼观待、同事、不相违,亦有二缘,论唯说“摄受”,以显故。余是增上缘,理已成立,文言略也。 【论文】 八·五三 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故此偏说。 【疏翼】 第二答四缘与十因二因相摄中,第二正解。于中有二:一、方便增上多,二、摄受中二缘显,三、能生进退例前。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五】 今释彼文为不尽理:若准方便,摄余因尽,有非增上者。以等无间及所缘缘,是方便摄故,以增上缘摄因多故。谓除观待、同事、不相违少分,余皆增上,偏说方便是增上缘101。 此约不杂乱增上缘体释102。若杂乱体,以余二缘亦增上故,皆方便摄。若不103尔者,不说能生是增上故,显方便中具三缘也。 【论文】 八·五四 余因亦有中间二缘,然摄受中显故偏说。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摄受中二缘显。 【述记·卷四十五】 十因之中,即104六因内105,是因缘者,皆能生因,四缘之中因缘所摄。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因中,等无间缘,是方便因中等无间缘摄106。领受、摄受、同事、不相违中所缘缘,皆方便中所缘缘摄。 虽此领受等四因之内,亦有中间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此于四缘位居中故,然摄受中以有二依处名、体全显,故偏说之。余无名体依处全二缘,故略不说。 【论文】 八·五五 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三能生进退例前。 【述记·卷四十五】 然能生因是因缘者,或说六因,或说二因107。 且依〈菩萨地〉108,若通取六,名“进”109;若唯取二,名“退”。或取六中,唯取种子是能生因,摄现不尽,名之为“退”;若并取现,名之为进。依〈有寻等地〉110,若取六因,名之为“进”;唯取一因,名之为“退”。今此通说,皆如前说111。 【疏翼】 以上第二答四缘云何依十五依处问中,第三明四缘依处等建立与十因二因相摄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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