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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十一、释诸外难(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十一、释诸外难(注解)
注解 1 “是”字,《金藏》无。 2 即第十八颂: 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第十九颂: 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 复生余异熟。 3 即第二十颂至第二十四颂: 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 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4 初中依次分二:一、释第十八颂,二、释第十九颂。初中又二:一、出颂文,二、长行释。第一出颂文又分二:一、外难兴起,二、列颂作答。 5 “有”字,《金藏》无。 6 初中分四:一、解第一句颂,二、解第二句,三、解第三句,四、解第四句。第一解第一句颂中又二:一、略解“一切种识”,二、广解“一切种识”。 此即初文。 7 《金藏》作“此”等十一字,余本只作“此”一字。 8 “等”,取父精母血凝结等。 9 《金藏》作“但”,余作“随”。 10 原作“能熏生种,种起现行”。 11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12 此下为答。 13 本论卷二原文作: 能变有二:一、因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谓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14 谓此述之二因习气。 15 谓本论第二卷。 16 如《显扬》卷十八云: 有一异计,立六种因:谓同类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种,除异熟因,余五因性,不应道理,由有三种过失故。何等为三?且如同类因有三过失: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有因已成过。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果,有不定过。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谁因耶?又非决定因体同类:不相似法,亦为因故。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是即言名,有虚设过。同类因言,无有所立,浪施设故。如是于余四因,三种过失,亦应如理广说。 《摄论·无性释》卷二中云: 若说五因为因缘者,即异门说阿赖耶识。同类、遍行、异熟三因若离任持、熏习﹝藏文作“若无能发起习气”﹞,因性不相应故。熏习﹝藏文亦作“bag chags/”﹞若离阿赖耶识,无容有故。相应因者﹝藏文作“mtshuv par ldan pa'i rgyu la/”﹞,心与心法更互相待,受用境界,有自功能﹝藏文作“rav gi nus pa/”﹞,犹如商侣。非离功能﹝于﹞阿赖耶识能依种起﹝藏文作“不许功能可离能依阿赖耶识所有种子”﹞。俱有因义,即阿赖耶识与诸转识﹝此九字藏文作“即是假立。谓同时生起诸法,不应说为因果性故”﹞。若离如是俱有因摄内外种子阿赖耶识,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17 谓本处所言者。 18 即本论卷二。 19 谓种生现行,只为因,而非即果。 20 谓《摄论·无性释》卷二。 21 谓同类、俱有二因。本论《述记》卷二十文,与此大同。 22 《义演》牒释及金陵本均作“前”,《金藏》、灵泰《抄》、《秘蕴》作“别”。 23 即“前后自类相生”第一解。 24 “异熟”二字,《金藏》、《义演》牒文有,余无。 25 如理《义演》云: 意说善恶种子望诸异熟无记现行、种子,皆名“异熟”。性不同故。“异熟生无记法”者,即业所招总别报异熟生无记心、心所,并名“异熟”,望善恶并不同性故。意说善恶种子与异熟果为增上缘种。 26 等流、异熟。 27 即等流、异熟。 28 即“种生现行”。 29 意即令士夫因得士用果。 30 谓第八识。 31 即等流、异熟。 32 即士用、增上。 33 金陵本作“同”,余作“明”。 34 如本论卷七云: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 35 除异熟果。 36 “僧佉”,梵文为“sajkhya”,即数论师。 37 “此”字,《金藏》有,余无。 38 本论卷二云: 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因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39 “等取”二字,《金藏》有,余无。 40 “等”,取无受尽相。 41 见本论卷卷末,及《摄论》卷一末。 本论卷二末云: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 《摄论·无性释》卷三末解论文云: 相貌差别多种不同,谓共相﹝藏文作“thun mov ba/”]等种种差别。此中,“共相﹝者﹞,谓器世间种子”者,是器世间影现﹝藏文作“snav ba/”﹞识因。 又共相者,所谓相似自业﹝藏文作“las dav mthun pa/”﹞异熟增上力故,一切可有能受用者﹝藏文作“spyod pa po/”﹞,皆有相似﹝藏文无此二字﹞影现识生﹝藏文有“故”字﹞。又“不共相﹝者﹞谓各别内处种子”者,我执所缘﹝藏文无此四字﹞名为“各别”。在内身中眼等诸处﹝藏文只作“各别所有,各自内有”等﹞,即是各别﹝藏文有“六”字﹞内处因义,故名种子。 “共相即是无受﹝藏文作“tshor ba med pa/”﹞生种子”者,是能生起无苦乐等,无损无益所依之因。非器世间有苦乐等损益事故﹝藏文无“等损益事故”五字﹞。又“不共相即是有受生种子”者,是能生起苦乐受等所依因故﹝藏文缺此二十四字﹞。 “对治生时”者,谓道谛生时。“唯不共相所对治灭”者,各别内处诸种子灭﹝藏文作“内六处种子灭”﹞,以相违故。共相为他分别所持﹝藏文作“yovs su zin pa/”﹞,但见清净”者,由此共相是器世间故,修行者虽复内处分别﹝藏文作“nav gi skye mched kyi rnam par rtog pa/”﹞永灭,而他相续﹝藏文作“他有情”﹞分别所持,但可于彼证见清净。观彼清净如净虚空,非水所烂,非地所依﹝藏文作“mi 'dzin/”;依,应作“持”﹞,非火所烧,非风所吹。 云何于有义﹝藏文作“don yod pa la/”﹞而得见清净﹝藏文作“mthov ba rnam par dag par ji ltar 'gyur/”﹞?故次说言“如《瑜伽》师于一物”等。“种种胜解”者,谓随种种金、银、草等差别胜解。“种种所见”者,唯所见事﹝藏文无此四字﹞于业多说鲁吒﹝梵文作“lud”﹞缘。故﹝该释卷一云“依业运说,多置鲁荼。所知、所断、所证等故”﹞“皆得成立”者,谓随所见种种金、银、草、木等别,皆得成立。 42 另见《摄论》卷一末、两《释》卷三。 如本论云: 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述记》卷四十七云“《摄论》唯据言说名,唯有漏也”﹞。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即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43 除因缘。 44 “置”字,《金藏》误作“致”。 45 “除”字,《金藏》误作“致”。 46 “自”字,《金藏》有,余无。 47 “中”字,《金藏》有,余无。 48 “遂”字,《金藏》作“远”。 49 即“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50 谓染分分别。 51 谓第十八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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