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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十、十门问答结唯识义成(注解)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七·十、十门问答结唯识义成(注解)
注解 1 即第一卷中至第二卷初前半。 2 如本论卷二,第一颂云: 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唐译《密严经》卷下作: 习气无有始,境界亦复然;心因习气生,境令心惑乱。 第二颂云: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密严经》卷中云: 内外之境界,了达皆唯识;能远离于我,亦离于我所。 3 《金藏》作“引”,余作“列”。 4 《金藏》作“经”,余作“文”。 5 “三界唯心”,魏菩提流支所译《十地经》作: 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 世亲《十地经论》解云: 一切三界,唯心转故。 6 唐实叉难陀译卷三十六〈十地品〉第二十六云: 三界所有,唯是一心。 7 谓《摄论·无性释》卷四广解《十地经》所说“三界唯心”。 《摄论》卷二初云: 此中教者,如《十地经》,薄伽梵说“如是三界,皆唯有心。”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此言显示三界唯识。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横计所缘。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由彼不为爱所执故,非所治故,非迷乱故,非三界摄,亦不离识,故不待说。 若尔,应说如是二界!无色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 此难不然。识所取义,皆无义故。非但色无,名为唯识。何者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藏文无此上十二字﹞。经部诸师许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说三界皆唯有心﹝藏文只作“经部诸师不许无色所缘为妄”﹞。 8 “所”字,原作“法”。 9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由彼与心,不相离故。” 10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如说若无心所有法”。 11 《十地经论》原有“三界”二字,《金藏》亦有,余缺。 12 “所缘”二字,《义演》牒文、《金藏》无。 13 “智”,原作“种”。 14 “则”字,《金藏》作“即”。 15 不仅指经部师。 16 “过”字,《金藏》有,《义演》释文亦有,余无。 17 “心”字下,余本有“故”字,《金藏》无。 18 《摄论·无性释》原作“识所取义,皆无义故”。 19 《摄论·无性释》原作“无色相”。 20 《摄论·无性释》原作“故说三界皆唯有心”。 本论《述记》“言唯心者”以下至此,引无性释文既有省略,亦有增解。如次上具引,可比看。包括释名、明体两义门分别。 21 谓四分师、一分师。 22 “番”字,《金藏》作“翻”。 23 《枢要》卷下云: “三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识。 24 “七十七”字,原本论《述记》作“七十六”,今改。 25 如《解深密经》及《瑜伽》卷七十七云: 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善男子﹝藏文作“慈氏”,下同﹞!当言无异。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识故﹝智心〈慈氏品〉单解云“即唯心体现似影像,为所缘境”﹞。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智心解云“‘所缘’者,谓心显现境界行相。此亦与识非异,俱时可得故”。即是亲所缘影像相分﹞。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智心解云“初言‘少法’,即谓作者;次言‘少法’,即谓作业。若由都无单一法是实有故,何为能分别及所分别耶?何为作者及作业耶?实则心及心所法中不显现各各极微相故,亦无作者及作业言说。若和合相者,则由世俗故,有对待故,无力能故。复次,若事都无有自依起者,则唯由执著作者始能起作用;由执作者不应理故,则作者、作业以及作用,均不应理”﹞。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智心解云“若尔,云何如是了知所取能取心得显现耶?是故说言‘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由此应作是说:由无始时,所取、能取,言说熏习识种子,如是诸识生起,即能显现所取、能取行相”。十卷《楞伽》卷五〈佛心品〉第四亦云“如世尊说:智慧观察,不能见前境界诸法,尔时,善知唯是内心——心、意、意识——如实觉知无法可取,亦无能取,是故智亦不分别而取”﹞。 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石,以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别有所行影像显现。如是此心生时,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智心解云“为令此义显明,故说‘如依善莹’等喻。由此当作是说:于镜面上虽无影像生起,然由生起影像迷误本质,自谓我今见于影像。又于此中,诸论者亦有作如是说:依于所依镜面及本质形相,另有别实影像生起。若诸一切,依缘生起,皆非实有者,云何应举此喻为例耶?此中答彼,当作是说:由彼本质及影像行相,离识无别实义故。云何无有义耶?以虽无义,然亦显现有识生起故。犹如过去、未来及梦事等,虽无有义,然亦现见彼识生起。复次,由于同境义,依胜解力,异识可得。是故定知,唯即此心,现似影像。譬如于河水等同一事中,彼诸傍生现见所依行相,彼诸饿鬼则现见脓等行相,诸人则现见清水行相,诸天则现见以琉璃为质平地体相。言‘如是’等者,谓如本质及与影像二虽无异,而显现似异;如是即可定说,由决定同时具齐显现故,即可成立所缘、能缘二无异性”﹞。 26 见《摄论·世亲释》卷四初。 27 “谓”字,《金藏》作“诸”。 28 “复”字,《金藏》作“后”。 29 “我”字,《金藏》作“识”。 30 “说”字,《金藏》作“现”,余亦然。 31 “少法能取”四字,藏文《解深密经》文作“rtog par mi byed/”;藏文《瑜伽》作“mi 'dzin/”。 32 《摄论》续云: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摄论·无性释》卷四前半中解云: “云何此心还取此心”者,此显作用于自相违。“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者,此释前难。 33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文此处有: 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34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如是生时”者。 35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缘起诸法,威力大故”。藏文作“che ba bid kyis/”。 36 “更互”等二十四字,藏文无。 37 “等”字下略引。原文: 如质为缘,还见本质者,譬如依止自面等质,于镜等中还见本质。由迷乱﹝藏文作“log par sems te/”﹞故,谓我见影。由镜等缘,威力大故,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 38 《佛地经论》卷四后半中云: 若无实影,圆镜中生,云何为喻?有质有镜和合为缘,如是相现,故得为喻。谓诸有颠倒执著影像熏习,成熟力故,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由是世间起增上慢,谓我镜中见其面影。以无别影镜中生故,经但说言“众像影现”,不言生起。如是应知,一切境相皆是自识变异显现,非别实有。以识胜故,但言唯识,非无心法,亦不说言唯有一识。以诸有情各有八识及心法故。一切色等虽各有种,皆是自识变异,熏习识上功能差别为性。故变现时,还不离识。 就世俗说,别有心法,非真实义;以就胜义,诸法皆无定别性故。乃至真如,虽非识变,亦不离识。识实性故,识上二空无我共相所显示故。此唯识言,但遮愚夫横计一切心、心法外定性色等遍计所执,不遣不离诸心、心法色等诸法,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非无有故。由平等故,此二平等。 《枢要》卷下云: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依心生境以明唯识。 39 如十卷《楞伽》卷九云: 唯心无可见,离于心不生;即是中道法,我及诸佛说。 卷三云: 人我及于阴,众缘与微尘;自性、自在作,唯心妄分别。 卷九又云: 心遍一切处,一切处皆心;以心不善观,心性无诸性。 卷九又云: 如愚痴分别,心见于自心;见外种种相,实无可见法。 卷六云: 唯心无外法。以无二边心,能取、可取法,离于断常见。 但所行处,皆是世俗论;若能观自心,不见诸虚妄。 七卷《楞伽》卷四大同。又卷二长行云: 如身、资生、器世间等,唯是心分别。不得分别兔角,离于有无。大慧!不得分别一切诸法,离于有无﹝以根本自体无,非相待始无﹞。 其颂文云: 色于心中无,心依境见有;内识众生见,身、资生、住处。 七卷《楞伽》卷二云: 身及资生,器世间等,一切皆唯分别所现。 其颂文云: 心所见无有,唯依心故起;身、资所住影,众生藏识现。 又十卷《楞伽》卷十云: 诸法无法体﹝七卷《楞伽》卷七作“诸法无自性”﹞,而说唯是心;不见于自心,而起于分别。 又云: 转诸一切见,分别、可分别;不见及不生,故我说唯心。 无法亦非无,离于有无体;真如离于心,故我说唯心。 七卷《楞伽》卷七初云: 分别、所分别,是为妄计相;依止于妄计,而复起分别。 展转互相依,皆因一习气;此二俱为客,非众生心起。 又云: 习气以为因,离有、无、俱、非;法无我解脱,自性名妄计。 缘起是依他,真如是圆成,我经中常说。 分别与表示,本识作三有,皆心之异名。 又卷七云: 若有少相观,心则从缘生;若从因缘﹝指所缘﹞生,不得言唯心。 心取于自心,无法无因生;心法体清净,虚空中无熏。 虚妄取自心,是故心现生;外法无可见,是故说唯心。 七卷《楞伽》卷六大同。 《枢要》卷下云: “又说诸法皆不离心”,此依“不离”,以显唯识。唯此一门具摄诸法。 40 如〈显不思议方便善巧品〉云: 如佛所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说无垢称经疏》卷十云: 空理义云:此引俗谛教。心谓六识,不说有八。心若实有,有实罪者,即有情杂染心性本空,罪者非有,故有情净。应理义云:《成唯识》说心谓第八识,有情谓五蕴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是有漏杂染所摄能依假者,亦是杂染所依八心。若是无漏清净所摄,能依假者,亦是清净。今此通依八识建立假者有情。心是本故,故罪及罪者,离心亦非有。 41 见本论卷四前半“八种理证”处。 42 《枢要》卷下云: “又说有情随心垢净”,依内异熟,以明唯识。 43 “此”字,《金藏》有,余无。 44 “即”字,《金藏》无。 45 “智”字,原作“法”。藏文作“chos/”。 46 见《摄论》卷二。 47 《摄论》卷二原文作: 如世尊言:若诸菩萨成就四法,能随悟入一切唯识都无有义。 48 《枢要》卷下云: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依修因以明唯识。 49 《摄论·无性释》卷四解。 50 “相”,藏文作“rgyu mtshan/”。 51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 了知此相唯内心变,外义不成,故无有义。 52 “变”字下,《金藏》多“第一”二字。 53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 谓于饿鬼,自业变异增上力故,所见江河皆悉充满脓血等处。 54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 若入虚空无边处定,即于是处,唯见虚空。 55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 一物实有为互相违,非一品类智生因性,不应道理。 56 “旧”,即真谛译《摄论·无性释》卷五〈释应知胜相品〉第五。 57 “应”字,《金藏》无。 58 《摄论·无性释》卷四原作: 譬如饿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见识有异。 59 《摄论·无性释》卷四在以上引文后,复说不如理所以云: 云何于此一江河中,已有脓血、屎、尿充满,持刀杖人两岸防守,复有种种香洁舍宅、清净街衢、众宝严地、波浪湍洄﹝藏文无“清净”等十二字﹞、虚空定境?若许外物﹝藏文作“phyi rol gyi don/”﹞都无实性,一切皆从内心变现,众事皆成。 如有颂言:于一端严YIN女身,出家﹝藏文作“kun rgyu/”﹞、耽欲及饿狗;臭尸、昌艳、美饮食,三种分别各不同。 60 本论卷二初。 61 如本论卷二云: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 62 “真”,《金藏》有,余无。 63 谓缘过、未世识。 64 即真谛译《摄论·无性释》卷五。 65 《摄论·无性释》卷五原作: 有时见离境界,识得生,譬如过去等境。 66 即亲、疏所缘缘。 67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无所缘识现可得智”等者,过去、未来皆非实有。此与经部共许成就。梦境实无,一切共了。诸三摩地所行影像已说非有﹝藏文有“由现前显现故”﹞,亦非忆持。水﹝藏文无﹞、镜等中面等影像,都无所有,如前已说。此中无境,而识得成。 68 “此”字,《金藏》有,余无。 69 即真谛译本。 70 《摄论·世亲释》原作: 菩萨作如是解:若尘如所显实有,离修对法,自然应成无颠倒智!由如实知故。既无此义,故知实无有尘。但于无中执有,故成颠倒。 71 《金藏》作“境”,余作“证”。 72 《金藏》作“故”,余作“证”。 73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应离功用无颠倒智”,本文虽显,而少助说。若有欲令如所得﹝藏文作“dmigs pa/”﹞义,即真实有,应不用功,自然解脱,一切有情皆见实故。 74 “谓”字,原文无。 75 《摄论·无性释》原文作: 得心调顺,堪有所作。得静虑者,谓诸声闻及独觉等,若已证得清净﹝藏文作“dge ba/”﹞静虑、心一境性乐静思虑﹝藏文作“bsam gtan byed pa'i vav tshul yod pa/”﹞,名“静虑者”。“随胜解力诸义显现”者,谓随增上意﹝藏文作“yid ches pa/”﹞解﹝藏文作“mos par byed pa/”﹞,势力如所愿乐﹝藏文作“mos pa/”﹞,欲令地等变成水等皆悉显现。 真谛译作: 已得随心﹝原作“心随”﹞事成。谓入住出位中,如所愿乐,诸尘皆随愿乐变异。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尔。 76 “实”字,《金藏》无。 77 “虽”字,《金藏》无。 78 “约”字,《金藏》作“解”。 79 《摄论》卷三中云: 二、白法所成为相:谓六波罗蜜多圆满得十自在﹝藏文作“dbav ba bcu/”﹞故。此中寿自在、心自在、众具自在,由施波罗蜜多圆满故。业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罗蜜多圆满故。胜解自在,由忍波罗蜜多圆满故。愿自在,由精进波罗蜜多圆满故。神力自在﹝藏文作“rdzo 'phrul la dbav ba/”﹞,五通所摄,由静虑波罗蜜多圆满故。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罗蜜多圆满故。 《摄论·无性释》卷九云: “白法所成为相”者,谓诸声闻所得转依﹝藏文作“gnas gyur pa/”﹞,唯是烦恼永断所显无有白法所成为相。若诸菩萨所得转依,修习六种波罗蜜多极圆满故,白法自性十种自在以为其相;于此时中,无有一念是无记分,况染污分! 此中以下,释十自在。“寿自在”者,谓随所欲,能舍命故。 “心自在”者,谓于生死无染污故;又随意乐,能正为他引摄﹝藏文作“sgrub civ/”﹞众具,于中自在运转其心﹝藏文作“sems gtov ba'o/”﹞,名“心自在”。 “众具自在”者,谓饮食等等诸资生具,随意所乐能积集故。众具、资财,其义是一﹝藏文有“随其意乐,施与有情众具故”﹞。 “由施波罗蜜多圆满故”者,谓由法施、无畏施、财施圆满﹝藏文无“由法施”等十字。只作“gsum char/”﹞,如其所应,得此果故。 “业自在”者,谓于诸业得大自在。唯作善业,非恶无记﹝藏文无此八字﹞,及于其中,劝他作故。 “生自在”者,谓于一切应所生处,如其所欲,现受生故。 “由戒波罗蜜多圆满故”者,谓二自在是尸罗果。由具戒者唯造善业故。又﹝“由戒波罗蜜多”等二十八字,藏文无﹞具戒者所愿皆成故。 “胜解自在”者,谓于地等发起胜解﹝藏文作“如其胜解”﹞地等、金等﹝藏文作“使地等变为金等”﹞,随胜解转。 “由忍波罗蜜多圆满故”者,谓此自在﹝此十四字,藏文无﹞,是其忍果。如昔因时乐修忍故﹝藏文无此四字﹞,随诸有情心所乐转,故今获得地等、金等﹝藏文无“金等”二字﹞,随胜解转。 “愿自在”者,谓随所愿﹝藏文作“smon lam btab pa bz/in du/”﹞一切事成﹝藏文作“don 'grub pa/”﹞。 “由精进波罗蜜多圆满故”者,谓此自在﹝藏文无此十五字﹞是精进果。由昔因时,修精进故,于诸有情,诸利乐事,无有懈废,故于今时,所愿自在。 “神力自在五通所摄”者,谓随意乐引发﹝藏文作“mvon par sgrub pa/”﹞种种最胜神通﹝藏文无此六字﹞。 “由静虑波罗蜜多圆满故”者,谓此自在﹝藏文无此十五字﹞,是静虑果。由昔因时,乐修定故﹝藏文无此四字﹞,随诸有情,所应作事﹝藏文作“所需求”﹞,证入种种静虑等至。故于今时,得定所作神通自在。 “智自在”者,谓随所有种种语音﹝藏文作“ji ltar bz/ed pa bz/in/”﹞,智现前故。 “法自在”者,谓随意乐宣说契经、应颂等故。 “由般若波罗蜜多圆满故”者,谓此自在﹝藏文无此十五字﹞是般若果。由昔因时,乐修慧故,随其类音﹝藏文作“随其所欲”﹞,为说正法。故今证得殊胜般若,妙达言音,巧说正法。 80 即“心自在”或“胜解自在”。 81 如理《义演》云: 意说:异生若以假想观地等为金等相,是“境随事慧转”。“事慧”者,缘事之慧,名为“事慧”。事慧即缘五尘境等﹝灵泰《抄》同﹞。意说异生作此观时,故“境随事慧转”也。 此“后解”意也。以后解通凡夫故。 82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得奢摩他”者,谓已证得奢摩他定,滋润相续﹝藏文无此四字﹞,令心寂静﹝藏文作“g-yevs pa z/i bar byed pas/”﹞。 83 “修”,藏文作“rnal 'yor ba/”。 84 “谓”字,原无。 85 “空境相应”,藏文作“缘于空性”。 86 “四圣谛所缘相应”,藏文作“缘于四圣谛所有”。止观双运,故名相应。与此相应,故名为“修”。 87 “后得观”,藏文作“lhag mthov/”。 88 原文此处有: “才作意时,诸义显现”者,谓契经等正法教中......。 89 原作“随于一种”。 90 “行”,原作“义”。 91 《摄论·无性释》原作: 如如作意思惟,刹那速灭等性﹝藏文作“dvon po/”﹞,如是如是,非一品类境界显现。 真谛译作: 于一五阴中,随心思惟,或显现如不净、苦、无常、空、无我等,乃至十六谛相,悉随思惟显现,及余一切法相亦尔。 92 “一”字,《金藏》误作“即”。 93 “随”字,《金藏》无。 94 如理《义演》云: 谓慧能观四谛理,即缘理之慧,名为“理慧”也。 灵泰《抄》同。 95 《摄论,无性释》云: “无分别智现在前时,一切诸义皆不显现”者,无分别智,后﹝卷八﹞当广释。义若实有,此智应无!非有分别、无分别成﹝藏文作“若有所应分别,则不许为无分别体性”﹞。义若是实有,﹝虽﹞无分别智生。不应不显现。此智如实缘境义故﹝藏文作“由缘实义故”﹞。 真谛译作: 若菩萨已得无分别智,正在观中若尘如所显现实有,无分别智则不得成!既实有无分别智,故知道理实无所有。 96 如理《义演》云: 缘真之慧,名为“真慧”。谓余五境应随他真慧而不现也。 灵泰《抄》同。 97 《摄论》卷二云: 由此所说三种胜智随转妙智,及前所说三种因缘﹝藏文作“gtan tshigs/”﹞,诸义无义道理成就。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由此无间所说道理,及前所说三种因缘﹝藏文作“rgyud/”﹞,诸义皆无,道理成就。 98 唐不空译《大乘密严经》卷下末〈阿赖耶即密严品〉第八云: 心识之所缘,一切外世界;见种种差别,无境、但唯心。瓶、衣等众幻﹝藏文作“rdsa phru ba﹞,一切皆无有,心变似彼现,有能取所取。 又卷上中〈入密严微妙身生品〉第二云: 无而妄分别,能觉生所觉﹝藏文作“rnam par rtog rnam mi rtog/ blo dav rtog byas bskyed pas/”﹞,所觉依能觉,离彼、则无此。如光影﹝藏文作“bi ma dav grib ltar/”﹞相随,无心亦无境。能所量俱无,但依于一心。如是而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rnam mi brtag/”﹞,能知、所知法,唯心量所有。所知、心既无,能知不可得。心为法自性,有情﹝原作“性”,今依藏文改﹞所扰“浊”。 又卷中〈自作境界品〉云: 内外一切物,所见唯自心;有情心二性,能取及所取。心体有二门﹝藏文作“sems kyis sems ni mthov yin yav/”﹞,即心见众物;凡夫性迷惑,于自不能了。如瓶现色相,无体、唯自心。 其下又云: 一切诸有情,及与瓶、衣等,内外种种事、皆悉从心起。 又卷下〈阿赖耶即密严品〉云: 习气无有始,境界亦复然;心因习气生,境令心惑乱。 依止赖耶识,一切诸种子;心如境界现,是说为世间。 又卷中〈趣入阿赖耶品〉第六云: 得无分别心,支解不倾动;内外之境界,了达皆唯识。 能远离于我,亦离于我所;无能害、所害,及以于害具。 一切悉如是,意识之境界;皆依阿赖耶,如是妄分别。 99 “义”字,《金藏》有,余无。 100 各除眼等、其余四识。 101 灵泰《抄》云: 亦应简不极成耳、鼻、舌、身识:即大乘中他方佛耳、鼻、舌、身识,小乘佛非无漏耳、鼻、舌、身识,最后身菩萨不善耳、鼻、舌、身识。 又云: 若萨婆多,唯许娑婆世界有佛出世,不许他方有佛。又唯许有八方有众生,若上、下方,皆无世界。又如小乘十五界是有漏﹝大乘亦有同者﹞。 又云: 然不简小乘佛无漏第六识。以小乘说意界、法界、意识界中,亦有无漏故。 又云: “最后身菩萨”者,即是王宫生身。此土成佛﹝如理《义演》作“于此身上,即得成佛”﹞,名“最后身菩萨”。所起烦恼皆悉是实,如诃调达、爱罗睺罗皆实烦恼等。菩萨三大劫中,仍是凡夫,亦入地狱。三大阿僧祇劫满已,即得四定:谓定不生恶趣,定生善趣;定不生贫贱,定生贵处﹝《义演》作“豪家”﹞;定得男身,定不生女身等。虽三劫满已,又一百大成坏劫,修相好。 大乘中,三大阿僧祇劫满已即百劫修相好,千劫修威仪,万劫学佛牛王行步﹝《义演》作“学神通,亦学牛行象王等”﹞。 102 灵泰、如理俱说他身所变色,为自五识疏所缘缘。 103 本质色。 104 为“五随一故”。 105 “识”字,《金藏》有,余无。 106 灵泰《抄》云: 量云:极成耳识定不亲缘离自声等。因云:五识之中随一摄故。如余眼识等。余鼻、舌、身识,准此知。 107 “故”字,《金藏》无。 108 《枢要》卷下云: 和尚所立唯识比量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识。 顺憬法师决定相违﹝量﹞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 此如顺憬法师﹝此量﹞抄﹝即《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解。﹝如云:“时为释言:凡因明法,若自比量,宗因喻中,皆须依自。他、共,亦尔。立依自、他、共,敌对亦须然;名善因明,无疏谬矣。前立唯识(量),依共比量。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违。如佛弟子对声生论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声生论言:“声是其常。所闻性故。如自许声性。”应是前量决定相违!彼既不成,故依自比不可对共而为比量。 又宗依共,已言极成,因言“自许”,不相符顺。 又因便有随一不成。大乘不许。彼自许眼识不摄故。因于共色转故。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大乘眼根,非定离眼识。根因、识果,非定即离故。况成事智通缘眼根,疏所缘缘与能缘眼识有定相离义? 又立者言“自许”,依共比量,简他有法差别相违。敌言“自许”,显依自比(量)“眼识不摄”,岂相符顺?又彼比量宗、喻,二种皆依共比,唯因依自,皆相乖角。故虽征词通起,而未可为指南。幸能审镜前文,应亦足为理极。 《因明入正理论疏》解唯识量中“极成”,与此论比量相同云:“极成”之言,简诸小乘最后身菩萨染污诸色、一切佛身有漏诸色。若立为唯识,有一分自所别不成,亦有一分违宗之失。十方佛色,及佛无漏色,他(小乘)不许有,立为唯识,有他一分所别不成。其此二因,皆有随一一分所别不成。说“极成”言,为简于此。立二所余共许诸色、为唯识故。﹞ 109 此句具义:极成余识第六,或第七、八识,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110 未举量。此量应云:此眼、耳、鼻、舌、身、意等识亲所缘缘,定不离各各自识。见、相二分中随一故。如彼各各能缘见分。 111 即见分不离自体分。 112 对前第三量为第二,以宗同故。对前三量,则为第四。 113 智周《演秘》云: 以是所缘法也。省“所缘”言,但言“是法”。 114 智周《演秘》云: 因中应云:除彼空华所缘法故。以言简之,亦无过也。 115 空,即识性,即圆成实性。识,即识相,即依他起性。 116 “此以教证成”五字,《金藏》有,余无。 117 该品首二行。 118 “虚妄分别”,梵文为“abhuta-parikalpa”;藏文为“yav dag pa ma yinpa'i kun tu rtog pa/”。 119 如真谛译本云: 虚妄分别有,彼处无有二;彼中、唯有空,于此亦有彼。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是名中道义。 120 “能取、所取”,真谛译作“能执、所执”,梵文为“grahya-graha”;藏文为“gzuv ba dav 'dzin pa'i dvos po/”。 121 “于”字,《金藏》无。 122 应言:真如是离所取、能取之空性。 123 谓空去二执。 124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云: 即妄分别中离于二取﹝事﹞,唯有真如。真如是妄分别体故,无二取﹝分别﹞也。但言“空”者,即二取无。言“空性”者,以空为门显“空性”,即真如也。 125 “舜若”,梵文为“wunya”;藏文为“stov pa/”。 126 “多”,梵文为“ta”;藏文为“bid”。 127 “舜若多”,梵文为“wunyata”;藏文为“stov pa bid/”。 128 存五音节。 129 “都”,梵文为“tu”。 130 “阿缚驮刺耶”,梵文为“avadharana”。 131 《辩中边论》释颂云: 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 132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云: 此显妄分别不离真如,谓于真如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都无二取也。 133 “如”字,《金藏》有,余无。 134 《大乘义林章》卷八〈二谛章〉第八末云: 若有俗时,亦必有真。若有真时,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无俗亦无真故。非遣依他,而证圆成实。非无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135 《辩中边论》卷一原文作: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无,及有故。 136 即不妄分别。 137 “旧”字下,《金藏》有“云”字。 138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云: 遍计所执,何为非不空?以体无故,显无体也。 139 应云:空性及妄分别。 140 原作“虚妄分别”、“空性”互有。 141 “萨埵”,梵文为“sattva”。 142 “阿萨埵”,梵文为“asattva”。 143 “是名中道义”,藏文作“此即是中道”。 144 “中道”,梵文为“madhya”,或“madhyama pratipad”;藏文为“dbu ma/”。 145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云: 由有有、无二种法故,一切诸法非皆有、空,则契中道。“中”,谓非边。“道”﹝梵文为“prati-pad”﹞者,真智。此理妙,故合真智。又言道﹝梵文为“marga”﹞,游履之义,即真如智所游履。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离于过失,故言“中道”。 146 今引义,文略不同。 147 “妙契中道,亦”五字,藏文无,真谛译亦无。 148 谓引教理,成唯识所因第一难讫。 149 “情”字,《金藏》有,余无。 150 “有”字,《金藏》有,余无。 151 如《唯识二十论》云: 若实同无色等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定处、定时、不定相续、有作用物皆不应成! 152 “通”字,泰《抄》一解疑为“过”。 153 “无实境”,藏文作“don min/”。 154 “相续”,藏文作“sems/”。 155 “作用”,藏文作“bya ba byed pa/”。 156 “离”字下,原汉译衍“识”字,乃传抄误。 157 “现识”,即现量。 158 “多相续”,藏文作“thams cad kyi sems/”。 159 《成唯识宝生论》卷一云: 亦不应有诸能观者咸皆患翳! 如理《义演》云: 外人言:汝大乘为言一见不见,如眩翳等即此相续不决定者,即应多人一处共观一树,亦应一见一不见如眩翳等!树既一见、亦二见,明知相续不决定者不成。即将共见色难相续不定也! 道邑《义蕴》云: “谓外量云至余不能见”者,此量相符。如鬼、人、天同一所时唯见一水,余不见故。此量应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终南山处,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此为宗也。因、喻如《疏》。 此“多相续”言,非指人、天、鬼等异趣有情。如《唯识二十论述 记》卷一云: 何故于同一山之处、及同一时,多相续皆共见山,非是决定如见发等,随一能见?虚妄、眩翳、唯识既齐,定随一见,其义应等!既许多见,故是相续不决定也。 此即专说人趣,非如前说“鬼、人、天、等随业差别相续”不决定。 160 翳、发等无实用难。 161 “者”字,《金藏》有,余无。 162 梦饮等无实用难。 163 “等”,取卧具。 164 寻香城等作用不成难。 165 《金藏》作“境”,余作“城”。 166 灵泰《抄》云: 返前处决定比量云:汝正缘南山处,缘此南山识应不生!因云执实山无,此心生故。如余不缘南山处。返时决定比量,量云:汝正缘南山时,缘此南山识应不起!因云实山无,此心生故。如不缘时。 次相续不定量云:如多人于一处所、同一时间,一人眩翳见发蝇等时,余人无眩翳者应见此发蝇等物!因云执唯识故。如众多人于一处、同一时间见实山等。 如理《义演》同。 167 “事”字,《金藏》有,余无。 168 “见”,藏文作“snav/”。 169 “村”,藏文作“grov/”。 170 灵泰《抄》云: 量云:余梦中所不见村园等处应亦处定。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所见园等处。 如理《义演》同。 171 简不正解。 172 灵泰抄云: 量云:汝于梦中见有村园等时,亦应不见。汝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不见园等时。或于梦中不见园等时,亦应见有园等。许梦境非实有故。如余梦中见有园等时。......然此因即对经部师。经部师说梦中皆无实境,即梦境是假,故前《疏》中言以经部为首。此因不对萨婆多,萨婆多许梦境皆实有。 173 故彼《唯识二十论》结云: 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处、时定,非不得成。 174 原作“等言显示”四字。 175 “此诸饿鬼或见粪”,藏文为“van skyugs pa dav me ma mur mchil ma dav snabs/”。 176 灵泰《抄》云: 同于一处、同于一时,有众多人若同有翳者,即见发蝇等。若无者,唯见﹝《义演》有“好”字﹞发等,不见蝇等。喻犹如饿鬼同业者见脓河,不同业不见脓河等也。 如理《义演》同。 177 “河”字,《金藏》缺。 178 故彼《唯识二十论》结云: 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多相续不定义成。 179 该论《述记》云: “等”者,“等”取肢分劳倦、出汗等用。梦得钱等,其用则无。 180 灵泰《抄》云: 即答用中三种。谓量云:有翳者,见发等无实用;无翳者所见实发,即有实用。又梦中所见饮、食、刀、杖等,即无用。余非梦时所有饮、食、刀、杖等即有实用。又寻香城无实用,余城等有实用等,其理亦成,因云许无实境故。如梦中若﹝《义演》作“有”﹞损失精血等,即有用,余不失精血等,即无用。 故彼《唯识二十论》结云: 由此,虽无离识实境,而有虚妄作用义成。 该论《述记》云: 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余见发有发等用其理亦成。 181 《唯识二十论》卷一原文此处有: 应知此中一地狱喻,显处定等一切皆成。“如地狱”言:显在地狱受逼害苦诸有情类。 182 “等”,取乌杆狗、铁嘴乌、利口虫。 183 灵泰《抄》云: 谓如饿鬼喻及如梦中失精等喻。 184 一种,谓地狱喻。 185 “此文第三、圣教相违难”,《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文。 186 “唯有识”三字,《金藏》有,余无。 187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二云: 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 188 菩提流支所译云: 以阿含证验知故。言阿含﹝“agama”﹞者,谓佛所说言教。 真谛所译云:“有教为因”;藏文作“gtan tshigs/”,与新译同。 189 此处略引长行解云:“此说何义?” 190 “似色现识”,藏文作“gzugs su snav ba'i rnam par rig pa/”。 191 菩提流支所译论云: 此偈明何义?唯是内心虚妄分别,见有色等外诸境界。此依无始心意识等种子转变,虚妄见彼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是故如来依此虚妄二种法故,作如是说。 何者为二? 一者、本识种子,二者、虚妄外境界等。依此二法,如来说有眼色等入,如是次第乃至身触,以虚妄心依无始来心意识等种子转变,虚妄见彼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是故如来依此虚妄二种法故,作如是说。 何者为二? 一者、本识种子,二者、虚妄外境等。依此二法,如来说有身触等入,如是次第。是故偈言“依彼本心智,识妄取外境”。是故如来说有内外诸入故。 192 如本论卷四中云: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说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二解云: “功能”即是种子异名,亦说五根体即识种。 《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缘生己种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原作“功能发识,理无别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原作“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其外五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二十论﹞》,于《观所缘》作如是说。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此即总非。﹞ 如是便有十一过失﹝连以上总非、“彼说理教相违”,及以下九过,共有十一﹞,然护法论师假明陈那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卷一所说,眼等识皆具三依)﹞。” 其安慧等,复破彼言:“﹝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又应识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如是便有十二过失,亦广如彼﹝谓《成唯识论》﹞。 然陈那等,即随文解,更无异释﹝藏文《观所缘缘论》末一段文作“由说名‘眼’之功能及内色,识现似不可确定义而生。此二更互为因,且无有始或时由功能成熟,识唯缘境行相而生,或时彼境行相成为功能。根、境二者与识,随所乐欲当说异与非异。(律天《观所缘缘论广释》解为世俗有法。)如是内所缘,法尔即具二故,随观为境”。真谛所译论作“依功能说为根,缘内尘相为境是乱识,不可言其相得生。此法更互为因,亦无有始或功能成熟。故起似尘识,或似尘识故,功能得成”﹞。 其安慧等释此等文云:“﹝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等﹝原作“根”﹞。于识所变似色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 193 本论卷四如护法、戒贤正义云: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妙谬,深违教理。 194 谓世亲、陈那等。 195 此处略引“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论曰:” 196 “化生有情”,藏文作“rdsu te byuv ba'i sems can/”。 197 “言”字,《金藏》作“云”。 198 “法因”,藏文作“rgyu dav bcas pa/”。 199 “曰”字,《金藏》误作“自”。 200 《金藏》作“无实”,余作“实无”,藏文作“无我或有情”。 201 “依心相续”四字,《金藏》有,余无。 202 《义演》牒文、《金藏》作“尔”,余作“然”。 203 《金藏》作“诸”,余作“法”。 204 即法我见。 205 即圆成实识性。 206 菩提流支所译论云: 问曰:若一切法毕竟无者,何故向言唯有识等?若尔,彼识等亦应是无,何故说言唯有内识? 207 菩提流支所译论云: 答曰:我不说言一切诸法皆毕竟无,如是则入诸法无我。 208 菩提流支所译论云: 问曰:若尔,云何入法无我? 209 即依他起性。 210 圆成实性。 211 谓遍计所执性。 212 律天《唯识二十论解说》云: 虽非于一切中一切都无有法,如是悟入法无我,而由无有遍计所执法得入法无我。 213 智周《演秘》云: 按《二十唯识论》云:“非知一切诸法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藏文无“差别”二字﹞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彼论续云: 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 律天《唯识二十论解说》云: 又为思于所执性如何,故说“愚夫”等言。谓若诸异生于诸法中,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体者,即由此,以所增益所取相及能取相为体性者,均无有我。然“非诸佛离言境界亦都无有”。此当说言:诸不见真实者,于诸法中增益所取性及能取性,如是诸性虽为非有;然非依他起性及圆成实性、所有如来境界,非是无有。如是“法无我”声,不说唯无,而当说为所依差别。如是即于此中结如是句:依他起有及圆成实有,远离以所取相及能取相为我,故为无我。彼之为有﹝藏文作“de'i dvos po/”﹞即是无我。诸法无我者,即是诸依他起,亦为圆成实法中无有所取及能取之义。由如是故,远离所取能取之诸心、心所虽说无我,而非唯无。补特伽罗无我,亦非单纯唯是无有补特伽罗,而于诸行中无有他所遍计所执补特伽罗。所谓“离言法性”者,谓不能言传而由自体之义。 菩提流支所译论云: 问曰:若一切法毕竟无者,何故向言唯有识等?若尔,彼识等亦应是无,何故说言唯有内识?答曰:我不说言一切诸法皆毕竟无,如是则入诸法无我。问曰:若尔,云何入法无我?答曰:为遮虚妄法故。“遮虚妄法”者,以诸外道,一切凡夫虚妄分别实有色等一切法体。为欲遮彼虚妄分别,故说色等一切诸法毕竟空无,非无言处﹝“离言法性”﹞皆悉空无。“无言处”者,所谓诸佛如来行处。如是唯有真识﹝即正智等﹞,更无余﹝虚妄分别﹞识。不能如是分别观察入于识空。如是依识说入一切诸法无我,非谓一向谤真识我﹝应即圆成实性﹞,说入一切诸法无我。 问曰:如汝向言,唯有内识无外境界,若尔,内识为可取?为不可取?若可取者,同色香等外诸境界!若不可取者,则是无法,云何说言唯有内识无外境界?答曰:如来方便,渐令众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说有内识,而实无有内识可取。若不如是,则不得说我空、法空。以是义故,虚妄分别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214 “有”字,《金藏》作“无”。 215 “故”字,《金藏》作“也”。 216 “识”字,今木刻本《义演》作“实”,但原《义演》牒释均作“识”。 217 即“何缘乃似色相显现”等。 218 见《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 219 原作“若此诸识”。 220 “之所以”三字,原作“因”。 221 即此说名相续而转。 222 《摄论·世亲释》卷四原文作: 由相似故,名为一类;多时住故,说名坚住。诸有色识,相似多时,相续而转。 223 谓色相。 224 《摄论》中亦无。 225 《摄论·无性释》卷四后文解“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似义显 现”云: 若体实无,云何名“义”?为避此难,是故说言“似义显现”。谓由名言熏习种子虽无实体,而似有义相貌显现,是故名“义”。如幻像等,似有显现。言“显现﹝藏文作“snav ba/”﹞”者,是明了﹝藏文作“gsal ba/”﹞义。无而似有、明了﹝藏文作“rab tu gsal ba/”﹞、现前﹝藏文作“mvon pa/”﹞,故名“显现”。即此似义,为彼自性,如自性受。 226 “元”字,《金藏》作“无”,余作“元”。 227 《摄论》卷二云: 若不尔者,于非﹝眼等及色等﹞义中起义颠倒,应不得有。 228 见《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 229 “乱相”,藏文作“'khrul ba'i rgyu/”。 230 《摄论·世亲释》卷四云: “乱相”、“乱体”,如其次第许为“色识及非色识”。此中“乱相”,即是乱因,色识为体。 231 亦即“非色识”。 232 灵泰《抄》云: 即取第二句“应许为色识”,结上第一句中上“乱相”二字。第三句“及与非色识”,结上第一句中下“乱体”二字。 233 《摄论·无性释》卷云: 若无似色所变因识,非色果识,不应得有。以若无境,有境亦无。 234 “违”字,有本作“为”。 235 “想”字,《金藏》作“相”。 236 即上已引《宝生论》所说: 此但由其各别内证相分性故。 237 《金藏》作“亦”,余作“今”。 238 即四分之中见分、自证分。 239 “现”字下,《金藏》有“量”字。 240 “等”,取萨婆多部、大众部。 241 《金藏》作“别”,余作“明”。 242 谓五识、五俱意识现量得时,不作外解。 243 “多分”,谓五俱意识。 244 此辨五俱意识文,为后时《唯识二十论述记》所未重述,然殊重 要。谅是玄奘当时口义。 245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二〈总料简章〉末。 246 如〈总料简章〉云: 陈那菩萨《集量论》说:五识俱意是现量故﹝德格, tshad ma, ce, 15B.5,汉译为“又意以缘及领受境界色等为行相,而转起”﹞。设五俱时缘十八界,亦现量摄,随五现尘明了取故。 有义:不定。性尚不定,何云现量?《集量》不说五俱之意唯是现量,何得定判坚执?比度既许五俱定唯现量,于理未可。故五俱意通现、比,及非量摄。通缘三世及非世境。若缘一境,与五一俱,率尔、等流,定唯现量。中间﹝寻求、决定、染净﹞三心,不与五俱,通比、非量。刹那论之,缘过去境。《瑜伽论》﹝卷三﹞言“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唯应说缘现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绪究竟,名为“现在”。《瑜伽》﹝随即﹞自言“若此即缘彼境生﹝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故。染净,亦尔,三心性同,故论遍说。 247 “不可”二字,《金藏》有,余无。 248 “尔”字,《金藏》有,余无。 249 “实”字,《金藏》有,余无。 250 《金藏》作“明”,余作“别”。 251 《金藏》作“以此”,余作“此以”。 252 即《摄论》卷二,两《释》卷第四。 253 如《摄论》云: 若于觉时,一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如从梦觉,便觉梦中,皆唯有识,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254 《金藏》作“知”,余作“如”。 255 《金藏》作“真”,余作“梦”。 256 《摄论》卷二初云: 真智觉时,亦如是转。如在梦中,此觉不转,从梦觉时,此觉乃转;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得真智觉﹝时﹞,此觉乃转。其有未得真智觉者,于唯识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应可比知。 教由《十地经》、《解深密经》等。 257 “五”字,《金藏》无。 258 《金藏》作“著”,下同。余作“者”。 259 “唯”等五字,《金藏》有,余无。 260 “故”字,《金藏》有,余无。 261 “等”字,《金藏》有,余无。 262 灵泰《抄》云: 作用、作者,皆是我异名。 263 灵泰《抄》云: 此二句即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相分。彼部说心、心所法亲取前境,如钵中物﹝如理《义演》作“如钳钳物”﹞。即破言“非如手亲执外物”。 264 灵泰《抄》云: 此二句即是破胜论。胜论说眼识起时,舒光直照前境。如日舒光亲照境。今破之言:心等缘境时,非“如日等舒光亲照外境”﹝如理《义演》下文作“体外之物者:即日、月、火等名体”﹞。 265 灵泰《抄》云: 若有宗,立有镜像实及水中月。 经部不立有镜中像、水中月。镜中实无像,水中实无月。 266 《瑜伽》卷七十七同。 267 “法”字下,《金藏》有“者”字。 268 原作“能见少法”。“能见”藏文作“rtog par byed/”;藏文《摄论》则作“'dzin/”;汉译作“取”。 269 《金藏》作“言余法”三字,余本只作“余”字。 270 《解深密经》续云: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271 以及《唯识二十论》所说: 以诸有情,自他相续,诸识展转,为增上缘,随其所应,二识决定。谓余相续,识差别故。今余相续,差别识生,各成决定,不由外境。 《对法》卷七云: 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云何不共业?若业能令有情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由此势力,诸有情类,展转互为诸心、心所变异生因。是故经言:如是有情,与余有情﹝藏文有“kyi gzugs la/”,即“所有色”﹞互相见等,而不受用,不易可得。 272 即《摄论·无性释》。 273 “无作用故”,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274 本论《述记》引作“大威力”,“大威”,《金藏》作“尔”字。 275 原无“相、见”二字。 276 “心”字下,《金藏》有“也”字。 277 《唯识二十论》解第四句颂云: 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此二于境不如实知,内似外境虚妄现故。所取、能取分别未断故。 该论《述记》卷四解论云: 若菩萨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二种诸智名为“二智”。或现行法执无明所覆,或法执种子俱无明所蔽,故言“无知所覆蔽”也。“覆”,谓覆障;“蔽”,谓隐蔽。覆障所知离言法性,隐蔽自心,不称实故。如来净智断法执故,所行真、俗,依他、圆成,二种诸境体性离言,超思议道。名有为等,皆假强名。故佛他心智缘他心时,既称彼境,如实离言,名如实知。诸菩萨等他心智等,不知彼境性离言等,不称彼缘。虽缘他心及缘自心,名不如实。故此说言诸菩萨等二智于境,无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行有为无为性离言境。故说彼智,名不如实。 律天《唯识二十论广释》末云: 如是内未断所能取执故,乃至尽其所有未断时间,虽心本性无二,然亦现似二行相转。 278 “识自”,《金藏》作“自识”。 279 “上”字,《金藏》有,余无。 280 “前”字,《金藏》有,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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