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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三、广二转依果 |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十·三、广二转依果
【论文】 一○·三○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疏翼】 第二广前答中,第二广果﹝即“明所证果”﹞。 【述记·卷五十八】 自下第二、明所证果。于中有二:初、牒前生下以发论端,第二、正解所证得果。 是初牒前起下所证二转依果,“二转依”者,菩提、涅槃。 【论文】 一○·三一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疏翼】 第二明所证果﹝即“广果”﹞中,第一约位辨所证不同,第二正明转依。初中分三:一、总举,二、别解,三、料简。此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就正明所证中有二:初、约位辨证,二、正明转依。初中有三:初、总举,次、别解,后、料简。初总举所证位也。 此中资粮位,初说略开五位1:地前为二、十地为二、如来为一,下应当知。 【论文】 一○·三二 一、损力益能转:谓初二位,由习胜解及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亦名为转。 【疏翼】 第一约位辨所证不同中,第二别解。于中分六:一、别解损益能转,二、通达转,三、修习转,四、果圆满转,五、下劣转,六、广大转。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初二位”者,在地前第一2、第二3位。此位“渐伏”,“亦名为转”。转之因故,能伏转故。 “实证”得位,谓通达位、修习位等,故此4非真。 世亲、无性《摄论》5并第九6云:由7胜解者,是8胜解行地,故在初二位。 “及惭愧9”者,即二位中。世亲等解云:有惭愧故,令诸烦恼少分现行,或不现行;烦恼现行,即深惭愧10。即11“惭愧”者,是胜解行之胜相故。 今又解:由习胜解者,是初位。初位信唯识增,故名“胜解”,未能伏唯识相12。第二位,能伏唯识相,少伏烦恼,名“有惭愧”,如前二位中解13。 又“胜解”者,胜解数得决定故。信数初增,久14不增故。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胜德,并通二位,故为能转体。此与《摄论》不同,不可一准,余文可知。 【疏翼】 《枢要》卷下云: “损力益能转”﹝依﹞中,有忏悔罪灭。应叙﹝《瑜伽》﹞六十卷﹝中﹞“业有四﹝种﹞:谓异熟决定﹝藏文作“rnam par smin par ves pa dav/”﹞、时决定﹝藏文作“gnas skabs ves pa dav/”﹞、二俱不定、二俱定﹝原文为“复有四业:一、异熟定,二、时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及阿罗汉受残苦等处﹝原文为“诸阿罗汉所有不善决定受业,或于前生所作,或于此生先异生位所作,由少、轻苦之所逼恼,便名果报已熟(藏文作“de la dgra bcom pa'i mi dge ba'i las myov bar ves pa svon gyi tshe rabs gz/an dag tu byas pa gav yin pa de ni svon so so'i skye bor gyur pa ni de bid kyi tshe sdug bsval chuv zad tsam mam/ van don tsam be bar gyur par de'i rnam par smin zin par brjod par bya'o/”﹞。阿阇世王﹝梵文为“ajata-watru”;藏文为“ma skyes dgra/”;汉译为“未生怨王”﹞五逆业灭﹝原文为“若已转依,果报种子皆永断故,一切不受(藏文作“gnas gyur pas rnam par smin pa'i sa bon yav yav dag par bcom pas ni de thams cad kyi thams cad du mi myov bar 'gyur ro/”)﹞。所以者何?由佛世尊依未解脱相续建立定受业故﹝藏文作“de ci'i phyir z/e na/ 'di ltar myov bar ves pa de ni bcom ldan 'das kyis sems kyi rgyud rnam par ma grol ba las brtsam te rnam par gz/ag pa'i phyir ro/”﹞。《瑜伽》云“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为二解和会,应知。 【论文】 一○·三三 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通达转依。 【述记·卷五十八】 即通达位。在见道中,已证一分转依,未圆满故15。 【论文】 一○·三四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三修习转依。文分为二:一、正显,二、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谓“十地”中,即除初地见道,余初地及九地,即修道十地中也16。 【论文】 一○·三五 《摄大乘》中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 【疏翼】 第三修习转依中,第二会违。于中有二:一、会《摄论》“通达转在前六地”,二、会“修习转在后四地”。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八】 以“有”相、“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或“真现”,“非真不现”——“谓入观时”;“或非真现”,真不现——“谓出观时”,“令真、非真,现、不现故”。又未能即空而观于有——有相观现,真不现;无相观现,非真不现——由此理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 我今此论,约初通达断17分别二障,证18遍行真如,故说初地19为“通达转”。 世亲《摄论》云:前六地,真如为真俗观现不现因,故说通达转,在前六地20,亦不相违。 【论文】 一○·三六 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21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疏翼】 第二会违中,第二会《摄论》“修习转在后四地”。 【述记·卷五十八】 《摄论》又“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故”。 四十八22说:由第七地,犹名为杂烦恼,未名为不杂烦恼,非真犹有现时23。但无相观长时,故说“多令非真不现”。非八、九、十地,非真有现时;得“无相观,长时”种类同故,说“后四地”,为“修习转”。 我以十地断俱生二障粗重,渐证真如义等,说“修习转”在“十地”中,亦不违也。然此论中,乃言“多令非真不现”者,为简七地。二《摄论释》皆言:唯有真24现,非真不现,从长时说。 然《摄论》本通得二解25,不言非真,定不现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三修习转依讫。 【论文】 一○·三七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粗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四果圆满转依。 【述记·卷五十八】 第四、可解。 彼此论同26。 【论文】 一○·三八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寂,唯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灭,无胜堪能,名下劣转。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五下劣转依。 【述记·卷五十八】 第五、亦同27。 通有、无学:一、唯自利,二、有欣厌,三、唯达生空,四、唯“断烦恼”,五、唯“证真择灭”,六、“无胜堪28能”。 “真择灭”者,谓真如。由慧择,得此灭故。“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等故。 【论文】 一○·三九 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广大转。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六广大转依。 【述记·卷五十八】 《摄大乘》说:即诸菩萨能趣证转故,如来已转,故彼不说29。此六翻前,准前30应悉。 “生死、涅槃,俱无欣厌”者,大悲、般若常应31起故。具一切智等,名“有胜堪能”。 【疏翼】 以上第一约位辨所证不同中,第二别解讫。 【论文】 一○·四○ 此中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故。 【疏翼】 第一约位辨所证转依不同中,第三料简。 【述记·卷五十八】 第三、料简32。 颂中,所取“转依”体者,唯“广大转”、“舍二粗重而证得故”。 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又“圆满转”,唯如来;“广大转”,在菩萨。今明十地,取“广大转”。要地地中“舍二粗重”方“证得故”。 又解:既言取“广大”,明圆满转亦在其中,略举一隅故。 即六转依中,第一假立转,未得真转33故;余五真名转,真实证得故。 第一、约位解转依讫。 【疏翼】 以上第二明所证果﹝即“广果”﹞中,第一约位辨所证转依不同讫。 【论文】 一○·四一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疏翼】 第二明所证果﹝即“广果”﹞中,第二正明转依。 【述记·卷五十九】 下第二、正解转依。于中有三:第一、总解转依,第二、“虽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但取所转得”等者,简别本颂34所说“转依”之言,第三、辨此修习位能证非已证。 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初、总标,后、别解。此即初也。 【论文】 一○·四二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起二障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 【疏翼】 第一总解“转依”名所目义中,第二别解。于中分四:一、解能转道,二、解所转依,三、解所转舍,四、解所转得。各有二种。第一、解能转道中二种者,一、解能伏道,二、解能断道。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下、别解也,为四35。 “能伏道”,“通有漏、无漏”;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有漏”通36六行37;“无漏”者,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俱38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所知障,可知。 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39灭定,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或加行道能渐伏;根本、后得智,顿伏;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加行智通无漏不? 答: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40有二:一、“加行道摄”,二、“无间道摄”41。 答:无违也。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如前42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有作意43趣求44,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作意45趣求,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加行道,故加行智不通无漏。或说亦通无漏,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能46别深趣求者。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 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心47。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通无漏48,不简菩萨故。 【论文】 一○·四三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习、相执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证、所引未成办故。 【疏翼】 第一解能转道中,第二解能断道。于中分二:一、简非有漏及加行智,二、明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以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后得智有四义49:一、是“曾习”。二、“相执所引”。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办故,不能断惑。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智50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所证真如成办故,能断二障,非加行智。 问:若加行智不通无漏,言有漏心已摄加行,更言加行,复何所须?若加行智通无漏,不须作此问答分别51! 答:以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前言“有漏”摄彼三道,后言“加行”,为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故复重说52。 【论文】 一○·四四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疏翼】 第二解能断道中,第二明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于中有二师义不同:一、第一师唯根本为能断,二、第二师后得亦能断迷事随眠。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自下、明其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 此中,初说唯“无分别智”53能断二障随眠,后得不然。设作无相观,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故经论中无说后得智能断随眠,非诸菩萨见、修二道前,断所知,用根本54无分别;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55。 【论文】 一○·四五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疏翼】 第二明无漏心及根本、后得智中,第二第二师后得亦能断迷事随眠。于中分三:一、标宗,二、引证,三、结是。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迷理随眠,行相深远,要证彼理,方能断之。迷事随眠,行相浅近,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56。 【论文】 一○·四六 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是曾习故,相执引故。 【疏翼】 第二第二师后得亦能断迷事随眠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五十九】 第五十五说修道位中有二种道:初、既无分别智,后、即后得智57。 后得智,名“世出世”,如前58数解此名。 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无纯世间”“能永害随眠”59。以有二因,如文可解。 【论文】 一○·四七 由斯理趣,诸见所断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故能正断彼;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能正断。 【疏翼】 第二第二师后得亦能断迷事随眠中,第三结是。 【述记·卷五十九】 诸见所断,虽有迷事忿等十法,及二见、疑60,顿断,故迷事之随眠,随理观一品断;以及修所断无明、二见,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智断;余有贪、恚、慢、无明,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亦能断,行相浅近故。 问:何为亦是根本断,亦是后得断61? 答62:不违理故。此唯二乘,非菩萨;非63菩萨修道,不断迷事烦恼64随眠故65。即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烦恼障中,通二智断。然为迷理身、边见等,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而前八品,既先断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以迷理惑故66。此约九品别起67,无间道断者。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断。八品之68中,迷事烦恼,不可一入69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断;即70虽无品数,非如七识,金刚心断71。 问:彼72金刚方断,有何妨耶? 答: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若许尔者,即73不还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既许不还圣者种子润生,故先离下地欲时,其身见等,并须断讫。不同第七识,不润生故74。 由此应作四句:有依下地,断上随眠——如下地得圣,断上一切种识中随眠75。有在上地,断下随眠76——如在上地取无学果,断下地第七识中烦恼种子。《瑜伽》等说要金刚心彼方断故77。第三句,可知78。第四句,除上三相79。 或谓断所知障不可说上下、自他地断故,然约缘缚、相应缚故,可说地断80。此81即在下断上,在上断下,于五、六、七识,皆不能遮。不违理故,非润生故,非缚法故82。 又解:用后得智断,菩萨亦能。十地断所知障中有执、非执。非执者,亦名迷事,故亦许断,以障智故83。虽未断本坚执之者,非执之者84何妨先断?如烦恼障俱生者,以我见为首,故先断时,未能断本,先迷事者亦可断故。断所知障,类亦应尔。 此等分别,妙绝古今,于诸论师,实未闻也!即二障、六七识,合各得为四句85。 问:有漏曾习,未泯相故,不能断随眠;后得亦有相,如何断随眠?又此二智并各有相,此二何别? 答:后得虽有相,非执所引,非缚所缘,又非曾得;取境相时,分明现证。有漏不尔,故不能断。如五通等,异生、圣者所证有异——净与不净、明与不明,各有别故。由如是等种种理故,亦即是彼二智差别86。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能转道讫。 【论文】 一○·四八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所转依。于中分二:一、持种依,二、迷悟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前说依他,总名转依,今取持种,故唯第八。 【论文】 一○·四九 二、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余虽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说。 【疏翼】 第二所转依中,第二迷悟依。 【述记·卷五十九】 依他起性,虽亦此依,非根本故,此中不说。 然无性等二《摄论》87等,但以阿赖耶为转依88。 《对法》第十一89:转依有三:一、心转,即真如。二、道转,即前能转道。三、粗重,即阿赖耶90。 然此转依略有二种,体宽《摄论》91,彼无真如故;狭于《对法》,无彼道故;然道是此‘能转道’中摄故,亦不狭于彼,余文可知。 “持种依”中,体唯在二乘及大乘有学位,唯有漏;若并佛说,即通无漏。此唯约现行,种子识不能持种故,又是“所弃舍”中摄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二解所转依讫。 【论文】 一○·五○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彼便断灭,永不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计所执。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三解所转舍。于中分二:一、解所断舍,二、解所弃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谓二障种”者,此出体。 舍在何时? “真92无间道,现在前时”。 言“真”者,有二义:一、简有漏,不能断种故。二、简后得、相见道等,“障、治相违”,如明与暗。 “说之为舍”者,此即染中,名舍依他起性。由依他“种断故,不复”能生现行之心“妄执我、法”现行。由此断故,说现行93及种依他为断;依他断已,实我、实法自性本无,但对妄情,妄似94于有;今妄情断,无境对心,假说此境亦名为断。由此道理名舍所执,诸有处言断遍计所执者,义在于此。 然三性中,皆有“舍”义: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妄95情”,名“舍”。二、有漏依他,此有二种: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二、非障法:下“所弃舍”中摄。三、圆成实,此有二种:一、劣法96:亦“所弃舍”中摄;二、胜法:唯此不舍。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论文】 一○·五一 二、所弃舍——谓余有漏、劣无漏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依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已,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生死劣法。 【疏翼】 第三解所转舍中,第二解所弃舍。文分为二:一、总解金刚定时不生名舍,二、无间解脱二道舍时不同二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谓余有漏”者,即二障种97。“余”,谓有漏善、三无记法种98全、异熟生少分,除法执一分故。 “劣无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 由金刚道引99转“极圆”者,异前菩萨所依,未圆满故。“极明”者,行相分明,异前菩萨智,彼不明故。或“极圆”简一切有学;“极明”简二乘无学。 “纯净本识”者,“净”者,无漏,“纯”者,无杂。非如因位七识等善,净而不纯,本识纯而不净;今此第八,无漏相续,故名“纯净”。此现行识非“余有漏、劣无漏种”依故,“皆永弃舍”。此种舍已,现行彼法亦永不生。 “由此”道理,“名舍生死”法及“劣法”。此乃总言,不简何念能舍。 《对法》十四说:得胜无漏,亦舍劣法,如得果时,即舍于向。如前100已说。 【论文】 一○·五二 有义:所余有漏法种及劣无漏,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已弃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弃舍中,第二无间解脱二道舍时不同二说。文分为二:一、无间道时舍,二、解脱道时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九】 既言“余有漏法”及“劣无漏”金刚心舍,为此前舍?为此俱舍? 第一师:前101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故”。由有二障102种,“有余有漏”及“劣无漏”。二障103种既已亡104,“余有漏法”,及“劣无漏”,如何得在?又种生现既俱时生,种随障已亡105,现如何犹有?又三恶趣果与惑业俱亡,何故“余有漏”法不随惑俱舍?有漏既前舍,及“劣无漏”亦应然。由此理故,金刚道生,有漏等灭,如明与暗不俱时生。 此师意说金刚心中,已得镜智,仍未名佛。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诸无漏初起,邻近有漏,未名为佛。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此师之意即说粗重,与种106,无间道107生舍,解脱道生,但为证灭。 【论文】 一○·五三 有义:尔时犹未舍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菩萨应无生死法故;此位应无所熏识故;住无间道,应名佛故;后解脱道,应无用故。由此应知,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第八净识,非彼依故。 【疏翼】 第二无间解脱二道舍时不同二说中,第二解脱道时舍。 【述记·卷五十九】 第二师说金刚心生,“犹未舍彼”。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粗重违转依,岂违无间道?又金刚心即“劣无漏”,如何此位“劣无漏”已无?又若此位,彼已舍者,“菩萨应无”诸“生死法”!“生死法”者,谓有漏法。谁言菩萨生死法无?生死法无,何名菩萨?又无有漏,“应无所熏识”!非善无漏可所熏故。若此位菩萨已“无所熏识”,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若此位已名佛,“解脱道”生,“应无”有“用”!解脱道生,证极殊胜转依圆满,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无劣无漏,能断粗重,与无间道别,如前已说108。故无间道非佛,解脱道名佛。汝今109既金刚心已有是事,用解脱道何为? 次解前师之理云: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非无漏圆,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今难云: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无漏圆生,何不名佛?又种生现,必俱时生,如何种亡,其现犹有110? 谁言此位“余有漏”等,其种已亡111?我若种、现异时,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但不违无间道故,所以不112与无间俱时舍。故汝所难,非预我意! 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此中不说113。 此师114意说115亦116种现同时。若亦说117者,应成三说。今此许“熏”,明种生现同时,金刚心中,犹有熏故。 又三恶趣果,与业惑俱亡,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前十一障中,已言粗重违解脱道118。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何得今时率情为难? “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解脱道位,第八净识,非“劣无漏”、“余有漏”依故119。前师欲释后难120,思准可知。 然此二师,俱不违理。 “所断舍”中烦恼一分,“所弃舍”中“劣无漏”一分,通二乘有,余唯大乘。 又由前“能转道”中“能断道”,证“所转依”中“迷悟依”,方有121“所断舍”、“所弃舍”少分——除“劣无漏”,“劣无漏”,但由得胜舍劣。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三解所转舍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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